目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两类基础产品,一类是政府初始分配给重点排放企业的二氧化碳初始减排量(即配额),另外一类就是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即CCER),是通过实施项目削减温室气体而获得的减排凭证。根据生态环境部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CCER是指“对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重点排放单位在碳排放配额清缴履约中,如果企业实际碳排放量使用超出了国家分配的配额,可以到市场上买一部分的CCER来抵消自己的差额,在各试点交易所规定的额度范围内,CCER和配额可以一比一替换。
一、CCER项目的开发
自愿减排项目的实施单位,可以申请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对其项目产生的温室气体削减排放量进行核证。经核证属实的温室气体削减排放量,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予以登记。
1、项目开发内容及主要涉及方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可以申请备案的自愿减排项目应属2005年2月16日之后开工建设的以下类型:
(1)采用经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方法学开发的自愿减排项目;
(2)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准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但未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注册的项目;
(3)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准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且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注册前产生减排量的项目;
(4)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注册但减排量未获得签发的项目。
CCER项目的开发流程的设计与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的框架和思路有较高的相似性,项目的开发过程均需经历严格的项目备案和减排量备案流程。
主要包括六个步骤,依次是:项目设计、合格性审定、注册备案、项目实施/监测/报告、减排量核证、减排量备案。
其中前三个步骤是项目备案阶段,目的是将开发的项目确立为核证自愿减排项目;后三个步骤是减排量备案阶段,对已确立的核证自愿减排项目产生的减排量进行核证备案。
每一个步骤都需要业主、审定核证机构和国家主管机构共同参与,分步实行。通过以上六个步骤之后,方可在核证自愿减排管理中心登记注册CCER并投入市场进行交易。
在上述步骤中合格性审定和减排量核证是CCER项目开发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两个环节:
合格性审定决定了项目能否在国家发改委备案,减排量核证则决定了项目的减排量能否获得备案。合格性审定是对项目合格性的判定,而减排量备案则是对已合格项目所产生减排量的量化过程。
在同一个CCER项目中,合格性审定只需发生一次,而减排量备案则会因为所产生CCER的时段不同发生多次。
2、项目开发的价值
(1)用于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履约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2021年纳入全国碳市场的覆盖排放量约为40亿吨,按照CCER可抵消配额比例5%测算,CCER的年需求约为2亿吨。
(2)用于试点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履约
(3)用于企业的碳中和
企业在量化其碳足迹、实施了减排行为之后,还应通过抵消剩余温室气体排放来达到碳中和。国内已有众多企业通过购买CCER的方式抵消了自身在一定时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例如,2021年5月,某酒店通过购买并注销经核证的中国自愿减排量(CCER)的方式,完成2、3月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630吨二氧化碳当量)的中和,获得了第三方机构颁发的碳中和证书。
(4)用于大型活动的碳中和
根据《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可用于碳中和温室气体排放量包括:全国或区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碳配额;CCER“核证自愿减排量”;经省级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或者认可的碳普惠项目产生的减排量;经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或其他减排机制确认的中国境内的中国项目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5)作为金融资产,开展CCER质押、碳信托等碳金融活动
2021年以来,金融机构和企业逐渐认识到了碳配额的资产属性,围绕CCER的碳金融实践也逐步拓宽。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举行签约仪式,双方共同宣布,全国首单以CCER为基础资产的碳中和服务信托“中海蔚蓝CCER碳中和服务信托”正式成立。该信托的交易结构为海油发展将其持有的CCER作为信托基础资产,交由中海信托设立财产权信托,再将其取得的信托受益权通过信托公司转让信托份额的形式募集资金,最终将募集资金全部投入绿色环保、节能减排产业。
3、CCER项目开发情况
2017年,由于CCER市场交易量小、部分项目不够规范等原因,国家发改委暂停了对CCER项目的审批备案。截止到2017年3月,累计公示CCER审定项目2,852个,项目备案的网站记录861个;减排量备案的网站记录254个,实际减排量备案项目为234个(有20个项目减排量至少备案一次,属于项目记录重复)就公示项目类型而言,以可再生能源居多,共计2032个,占公示项目总数的71%,其中:风电947个、光伏833个、水电134个、生物质能112个、地热6个。其次是避免甲烷排放类项目,共计406个,占公示项目总数的14%;再次是废物处置类项目,共计180个,占公示项目总数的6%。
4、CCER抵消机制
信用抵消的适用条件在各试点地区存在差异,一般而言主要集中在以下层面:抵消的信用类型大都是CCER,部分地区还可以用节能项目碳减排量、林业碳汇项目碳减排量(如福建的FFCER、北京的BCER)或经试点地区审定签发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减排量用于抵消(如广东的PHCER)。
二、CCER开发案例分析
案例:江苏某光伏发电项目CCER开发合同解除诉讼
2014年7月4日,天擎公司与顺风公司签订了《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开发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约定由顺风公司全权委托天擎公司负责四个项目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专业服务,天擎公司协助顺风公司在一年内完成四个项目在国家发改委的登记注册,在随后18个月内完成项目减排量在国家主管机构备案和国家登记簿登记。服务内容任务1:项目设计文件的开发。任务2:协助顺风公司使项目通过经国家主管机构备案的审定机构的审定,任务完成标志为获得由审定机构签字的最终版项目审定报告。任务3:协助顺风公司使项目通过国家主管机构的项目备案申请的评估、备案和登记,任务完成标志为项目通过国家主管机构的审查和备案,并在国家登记簿处登记。
2017年3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2号)已暂缓受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减排量、审定和核证机构、交易机构备案申请事项。因此,顺风公司认为天擎公司未能按期完成相应服务,导致现已取得的审定报告也可能出现无法使用的后果,使《服务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案例评析:CCER暂缓受理备案申请对涉案合同的影响
了解CCER的备案程序,就能理解仅有自愿减排项目的审定不能办理减排量的核证、获得CCER备案,那么,项目单位并不能从审定备案的项目中,直接获得任何经济利益。自愿减排项目的审定是获得CCER备案的必要前置性过程,但是,未获得备案登记的CCER,则“前功”虽不算“尽弃”,也至多是等待继续盘活的状态。
所以,该案中,除部分约定的项目完成了CCER的开发服务,可以说已经使被告顺风公司将备案的CCER用于清缴履约或交易,对其他仅完成部分任务,即减排项目审定备案的项目而言,其预期的CCER备案开发在目前国家主管部门无限期暂缓受理的情况下,已经构成合同目的近期无法实现的情形,且在何时有望实现,也无法做出合理预期。
三、CCER重启的展望
全国碳交易市场上线以来,CCER市场有多大?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规定,CCER“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与之相比,没有再对抵消比例做出进一步的规定,而是调整为控排单位可通过购买CCER“用于抵消其一定比例的碳排放配额清缴”。从这一变化中可以看出,CCER抵消比例的上限目前或许还没有完全确定,不排除在未来CCER备案审批重启后高于5%的可能。如现行有效的《湖北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暂行办法》规定,对CCER用于清缴时,抵消比例不超过该企业年度碳排放初始配额的10%,
全国碳市场启动后,对CCER的需求远超地方试点市场时期,按照5%抵消比例和40亿吨排放量计算,全国市场的控排企业每年的CCER需求近2亿吨,目前的存量仅5000万吨。而且,全国碳市场对于碳信用抵消的限制条件较地方试点市场更为宽松,没有项目类型和项目地域的限制,将有助于现有CCER减排量的快速消化。
原标题:CCER项目开发及案例分析
如果您有法律服务需求,请您填写以下表单并留下姓名及联系方式,平台会及时分配专业律师与您取得联系,并承诺保护您的个人隐私。
回顶部
引导陕西省商务厅指导陕西省司法厅主办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西北总部投资运营陕西文径网络投资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