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君实务丨公安民警退休后能否从事律师职业

律师事务所既不是行业协会商会,又不是社会团体,也不是企业

律师事务所是依据我国《律师法》设立,通过依法提供有偿的法律咨询、代理诉讼、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以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为首要目标,不以追求盈利为唯一目的,受我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范和管理,具有独特法律地位的律师执业机构。

律师事务所在性质、目的、法律地位、组织结构以及运营方式等方面,与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团体和企业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它既不是行业协会商会,又不是社会团体,也不是企业。

(一)性质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以提供法律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机构。它既不是企业,也不完全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社会组织,而是具有独特法律地位的律师执业机构。

行业协会商会:行业协会是介于政府、企业之间,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并为其服务、咨询、沟通、监督、公正、自律、协调的社会中介组织。商会则一般是综合性(不分行业)和地域性较强的中介组织,主要特征是跨行业、跨地区、综合性较强。它们都是非营利性机构,但商会可能包含行业协会作为其一种形态。

社会团体:是由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二)目的

律师事务所:主要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以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为首要目标,不以追求盈利为唯一目的。

行业协会商会:旨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维护行业利益,同时为社会提供行业信息、标准制定等服务。商会可能还涉及商业活动的组织和交流,以及商业利益的维护。

社会团体:主要是为了促进社会发展和公益事业,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它们通过开展各种公益活动和社会服务,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和利益。

企业:以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通过提供商品或服务来获取利润。

(三)法律地位

律师事务所: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范和管理。

行业协会商会:作为社会团体的一种,同样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范和管理。但它们还需要遵守各自行业或商会的特定规定。

社会团体:整体上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但不同类型的社会团体可能受到不同法律法规的规范和管理。

企业:作为法人实体,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受《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范和管理。

(四)组织结构

律师事务所:通常采取合伙制或个人制的形式,由律师组成,具有相对独立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

行业协会商会:由会员单位组成,设有理事会、秘书处等机构,负责协会或商会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社会团体:组织结构多样,可能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根据章程规定进行管理和运营。

企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负责企业的决策、执行和监督。

(五)运营方式

律师事务所:通过提供有偿的法律服务来获取收入,但其运营方式受到法律的严格规范,如收费标准、服务质量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

行业协会商会:主要通过会员会费、赞助费等方式获取资金,用于支持协会或商会的日常运营和各项活动。它们还可能通过提供行业服务、举办活动等方式来增加收入。

企业:通过生产经营活动获取利润,其运营方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注重经济效益和成本控制。

总之,律师事务所与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和企业存在显著差异,各自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扮演独特角色。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最高法民申1295号民事裁定书中明确指出,律师事务所不属于企业,不是营利法人,而是专业服务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这一裁定进一步明确了律师事务所的独特地位。

目前,涉及领导干部退(离)休兼职问题的有关政策,主要有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中办发〔2015〕39号)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然而,这些政策并未明确禁止公安民警退休后到律师事务所执业。

(一)公安民警退休后到律师事务所执业不受中组发〔2013〕18号文件限制

中央组织部发布的该文件主要规范的是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问题。律师事务所虽然提供有偿法律服务,但其核心在于维护法律公正与当事人权益,并非单纯追求经济利益的企业。因此,公安民警退休后到律师事务所执业不受此文件限制。

(二)公安民警退休后到律师事务所执业不受中组发〔2014〕11号文件限制

该文件主要规定的是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中的兼职需审批或备案,且不得获取报酬。但律师事务所的核心职责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其性质与社会团体有所不同。因此,公安民警退休后到律师事务所执业也不受此文件限制。

(三)公安民警退休后到律师事务所执业不受中办发〔2015〕39号文件限制

该文件主要规范的是领导干部退(离)休后在行业协会商会的兼职行为,而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服务机构,与其性质并不相同。因此,公安民警退休后到律师事务所执业并不受此文件约束。

(四)公安民警退休后从事律师职业并不违反党的纪律处分条例

然而,律师事务所既非企业亦非传统中介机构,且公安民警退休后不在原工作区域内从事律师职业并不构成对党的纪律处分条例的违反。

从两高一部的意见中可推断,公安民警退休后可从事律师职业

在司法领域的监管框架下,最高法、最高检及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对法院、检察院离职人员的律师从业进行了一定的限制。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并未有类似文件对公安民警退休后的律师执业进行明确禁止。这一现象暗示,公安民警退休后从事律师工作与“三个规定”旨在防止的利益输送和不当关联关系较小,对司法廉洁与公正的潜在风险也相对有限。因此,在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的双重监督管理下,此类行为可自由进行,无需额外的限制性政策。

法律没有禁止公安民警退休后从事律师职业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以及《律师法》均未对公安民警退休后从事律师职业设置任何限制性条款。

不仅如此,《公务员法》第94条还规定:“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鼓励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可见,对公安民警退休后发挥法律专业技术特长从事律师职业,我们应该给予鼓励而不是限制。

为什么党纪国法不禁止公安民警退休后当律师?

为什么党纪国法不禁止公安民警退休后当律师?因为公安民警退休后当律师符合中央文件精神,且有利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

(一)允许公安民警退休后当律师符合中办发〔2005〕9号文件精神

律师作为法律领域的专业人才,其执业活动对于推动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允许公安民警退休后从事律师职业,正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要求的具体体现。

200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转发了原人事部、劳动保障部等八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中办发〔2005〕9号)。该文件高度评价我国广大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为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并深刻指出,在新时期背景下,继续发挥他们的作用对于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促进人才队伍建设以及构建和谐社会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文件强调,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秉承尊重劳动、知识、人才和创造的方针,按照政府引导支持、市场主导配置、单位按需聘请和个人自愿量力的原则,实现社会需求与个人志趣和专业特长的有机结合。通过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提升服务水平、保障合法权益以及营造良好环境,鼓励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老专家在享受晚年生活的同时,继续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他们的经验、才智和力量。

(二)允许公安民警退休后当律师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最新文件精神

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明确提出了一个国家战略要求: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这不仅关乎国家的长远发展,更牵动着亿万百姓的福祉,同时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深远的影响。

该意见的第12项专门强调“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它提倡将老有所为与老有所养相结合,通过完善就业、志愿服务和社区治理等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低龄老年人的积极作用。文件还提出“探索适合老年人灵活就业的模式”,并鼓励各地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为有劳动意愿的老年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创新创业指导服务。同时,意见强调要“全面清理阻碍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的不合理规定”。

由此可见,允许公安民警退休后从事律师职业,不仅契合该意见的精神实质,更是对其理念的践行和延伸。

(三)公安民警退休后当律师有利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

律师作为法律服务的提供者,在维护社会公正、促进法治建设、保护公民权利等方面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担任司法部部长期间曾指出:“律师是法官的朋友,同时也是检察官、警察的朋友,因为律师执业使起诉和公安办案得到有效监督,推动执法司法机关按程序依法办案,促进了公正。”这一观点深刻反映了律师在司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律师作为独立的法律服务提供者,其执业行为受到法律的严格监管和约束。公安民警退休后从事律师职业,同样需要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独立执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允许公安民警退休后从事律师职业,有助于增加法律服务的提供者数量,提高法律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公安民警在职业生涯中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他们的加入可以为律师行业注入新的活力和资源。

如何正确看待公安民警退休后当律师获取报酬的问题?

公安民警退休后选择成为律师并获得报酬,这一行为涉及法律、职业选择和个人权益的多个层面,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议题。以下是对此问题的几点思考:

(一)法律层面的合法性

(二)职业选择的自由性

公安民警在退休后,拥有根据自己的兴趣、专长和市场需求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如果他们具备律师执业资格并志在从事律师工作,那么这一选择应当得到社会的尊重和支持。

(三)利益冲突的避免

公安民警在退休后转型为律师时,必须格外注意规避潜在的利益冲突。他们应主动回避那些可能涉及原工作单位直接利益的事项,以免对司法公正造成损害,影响公众对法律和司法制度的信任。此外,他们还必须严格遵循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确保自己的执业行为合法、合规且充满诚信。

(四)社会贡献与价值的体现

公安民警在其职业生涯中积累了宝贵的法律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他们的加入无疑为律师行业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宝贵资源。退休后选择继续从事律师职业,不仅有助于他们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还能为社会提供更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推动法治建设的进步,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因此,公安民警退休后从事律师职业并获取报酬是完全合法、自由的,并且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然而,在这一过程中,他们必须严格注意避免利益冲突,坚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确保自己的执业行为合法、合规且充满诚信。同时,我们也应当尊重和支持他们的这一职业选择,为他们创造一个更加宽广的发展空间和更多机会。

司法部门允许公安民警退休后从事律师职业

观察本地情况,重庆市司法局也持相同立场,允许公安民警退休后到律师事务所执业,仅需履行告知报备手续,而无需进行报批。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党纪国法对于公安民警退休后到律师事务所执业并无任何限制性规定。鉴于律师在维护社会公正、推进法治建设、保障公民权利等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公安机关应当积极鼓励并支持退休民警加入律师事务所,发挥他们的专业经验和智慧,为社会贡献更多的经验、才智和力量。

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律师,西南大学法学研究生,有十余年公职律师经历,执业领域: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THE END
1.法律法规规章的效力等级法律依据:《立法法》 第九十八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九十九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声明:找法网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https://mip.findlaw.cn/ask/question_jx_896466.html
2.民族自治条例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但高于地方性刷刷题APP(shuashuati.com)是专业的大学生刷题搜题拍题答疑工具,刷刷题提供民族自治条例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A.正确B.错误的答案解析,刷刷题为用户提供专业的考试题库练习。一分钟将考试题Word文档/Excel文档/PDF文档转化为在线题库https://www.shuashuati.com/ti/0488efcac34d4e06abd39bcc185b20c5.html?fm=bdd10d6206f19744e30fca5f2716cd1738
3.按照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层级不同,法应当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按照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层级不同,法应当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下列关于法的制定,说法正确的是( )。 A.行政法规的地位和效力高于行政规章,次于宪法和法律 B.《安全生产法》的法律效力低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C.国家应急管理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效力高于地方政府的规章 https://www.jianshe99.com/anquan/stzx/xi20210811141312.shtml
4.香港公司条例是香港的法律吗?——解析香港公司条例的法律地位导读:在全球众多国家中,香港作为一个国际金融中心和商业枢纽,吸引了众多企业和投资者的目光。对于想要在香港注册公司的人来说,了解香港的法律体系和相关法规是至关重要的。其中,香港公司条例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文件,但 在全球众多国家中,香港作为一个国际金融中心和商业枢纽,吸引了众多企业和投资者的目光。对于想要https://www.gtzxhk.com/a/42439.html
5.宪法知识200问答:我国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取决于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1)在内容上,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2)在法律效力上,我国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的要求更为严格。 4.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http://www.xxzbb.gov.cn/ztzl/lwpf/201812/t20181211_1006038.html
6.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第十九条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http://hbb.hbuas.edu.cn/info/1003/1006.htm
7.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的探讨【内容摘要】业主委员会作为近些年我国新出现的新生事物,正处于蓬勃发展的阶段,但实践中存在大量其法律地位不明确、权责不清等问题,它虽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但在物业管理中扮演着实质性的主体身份,应将其定性为“其他组织”,才能在立法中选择恰当的方式规定其职权,为小区业主团体自治提供法律上的范本,从而帮助各地业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5/07/id/1675834.shtml
8.党员的权利与义务学习心得体会11篇(全文)制定学校章程;依法制定高校教师工作条例;赋予教代会更高的法律地位;明确工会的法律地位;加强各种学术委员会的制度化建设 有学者对34所高校学术委员会章程文本探讨后得出结论:“学术权力的实施需要制度保障, 要有章可循;学术权力的实施需要法律保障, 要有法可依;权力及组织之间的模糊性有待清除, 亟需明确界限, 权责分https://www.99xueshu.com/w/filegegmg29i.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