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学院注册会计师每日提分:物权法律制度

BT学院注册会计师每日提分:物权法律制度。【每日提分】是CPA教研组为学员定做的系列资料,正式学员叫【每日推送】,帮助大家每天学点CPA。物权法律制度

(一)物的特点

(1)有体性,权利、行为、智力成果(包括电脑程序)等均不是物权法上的物。

(2)可支配性,能为人力所支配并满足人的需要。

(3)在人的身体之外,人是权利主体,不能成为物权客体。

(二)物的种类

1、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与禁止流通物(是否可自由进入流通来区别)

2、动产和不动产

3、可替代物和不可替代物(仅限于动产)

【提示】可替代物在被毁时,可以同类物替代履行;而不可替代物在被毁时,只能化为金钱赔偿。

4、消费(耗)物与非消费(耗)物(仅限于动产)

5、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6、主物和从物

【提示】在法律或合同没有相反规定的情况下,主物所有权转移时,从物所有权也随之移转

7、原物与孳息物

根据两物之间存在的原有物产生新物的关系,物可分为原物与孳息物。孳息物是独立于原物的物。

(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物权客体特定原则、物权公示原则

(一)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交付

现实交付

将物直接交由对方占有

交付替代

简易交付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指示交付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占有改定

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二)不动产物权变动公示方式——登记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

2.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具体情形:(1)预购商品房;(2)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3)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一)共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1.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区别

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

对内关系

管理(重大修缮)

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的,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含2/3)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管理费用

有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

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

共有物分割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请求分割;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时

共同共有人在共有基础丧失或者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可以随时请求分割

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债权债务

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各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对外关系

物的处分

应当征得全体同意,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含2/3)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份额的处分

——

可以随时转让,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都应当对债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按份共有人向共有人之外的人转让其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该份额。需注意以下几点:

(1)优先购买权以交易为前提,因继承、遗赠等非交易方法发生转让的共有份额,其他共有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

(2)优先购买权需在同等条件下行使,同等条件包括转让价格、价款履行方式及期限等因素。

(3)优先购买权需在期限(除斥期间)内行使。行使期间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下列情形确定:

情形

期限

转让人向其他按份共有人发出的包含同等条件内容的通知中载明行使期间的

以该期间为准

通知中未载明行使期间,或者期间短于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的

为15日

转让人未通知的

为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之日起15日

转让人未通知,且无法确定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的

为共有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6个月

(4)数人主张优先购买时,可按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5)优先购买权不具有排他的物权效力。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只能向侵害人请求侵权性质的损害赔偿救济,不得主张排他效力、要求撤销共有人与第三人的份额转让合同或主张该合同无效。

(二)善意取得制度(重点)

非基于真权利人意思而占有的物称为脱手物,如遗失物、盗窃物等,不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三)拾得遗失物的处理

拾得遗失物,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遗失物自发布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例题9·多选题】乙拾得甲丢失的手机,以市场价500元出让给不知情的旧手机经销商丙。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2019年)

A.乙拾得手机后,甲即失去手机所有权

B.乙将手机出让给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C.甲有权请求乙给予损害赔偿

D.甲有权请求丙返还手机,但应向丙支付500元

【答案】BC

【解析】

选项AB,拾得人不能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

选项CD,如果遗失物通过转让为他人所占有时,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受让人返还后,有权请求无处分权人返还自己受让该物时所支付的对价。但是,如果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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