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和《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的通知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和《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和《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已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2022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附件: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2022年2月25日

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

概述

一、总体目标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以下简称综合阶段考试)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在职业环境中综合运用专业学科知识,坚持正确的职业价值观,遵从职业道德要求,保持正确的职业态度,有效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

二、能力要求

三、实务经验要求

四、考试科目

综合阶段考试设职业能力综合测试科目,分成试卷一和试卷二(试卷一和试卷二各50分),考试题型为综合案例分析。

会计

(一)存货

1.确认和初始计量

2.发出存货的计量

3.期末存货的计量

(二)固定资产

2.折旧

3.后续支出

4.处置

(三)无形资产

2.内部研究与开发支出的确认和计量

3.后续计量

(四)投资性房地产

1.特征与范围

2.确认和初始计量

4.转换和处置

(五)金融工具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和重分类

2.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

3.金融工具的计量

4.金融资产转移

5.套期会计

6.金融工具披露

(六)长期股权投资与合营安排

1.长期股权投资的类别划分

2.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3.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4.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及处置

5.合营安排

(七)资产减值

1.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和计量

2.其他资产减值的确认和计量

(八)负债和职工薪酬

1.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

2.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

3.离职后福利的确认和计量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确认和计量

(九)所有者权益

1.实收资本

2.其他权益工具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及主要会计处理

3.资本公积

4.其他综合收益

5.留存收益

(十)收入、费用和利润

1.收入的定义及其分类

2.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3.合同成本

4.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

5.费用

6.净利润和综合收益

(十一)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主要类型

2.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

(十二)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的范围

2.借款的范围

3.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4.借款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十三)或有事项

1.或有事项的概念和特征

2.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3.或有事项的确认和计量

(十四)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2.政府补助的列报

(十五)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和计量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十六)债务重组

1.债务重组方式

2.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3.债务重组的披露

(十七)所得税

1.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及暂时性差异的认定

2.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3.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4.所得税的列报

(十八)外币折算

1.记账本位币的确定

2.记账本位币变更的会计处理

3.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4.外币报表折算

(十九)租赁

1.租赁的识别

2.租赁的分拆与合并

3.租赁期

4.对租赁期和购买选择权的重新评估

5.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6.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7.特殊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

(二十)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1.持有待售类别的分类

2.持有待售类别的计量

3.持有待售类别的列报

4.终止经营的定义

5.终止经营的列报

6.特殊事项的列报

(二十一)财务报告

1.财务报表的构成、内容及结构和填制方法

2.财务报表附注披露

3.中期财务报告

(二十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及其会计差错更正

1.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及其变更的划分

2.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3.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

(二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定义

2.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

3.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内容

4.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

5.非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

(二十四)企业合并

1.企业合并的界定

2.企业合并的方式

3.企业合并类型的划分

4.业务的判断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

6.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

7.企业合并涉及的或有对价

8.反向购买的处理

(二十五)合并财务报表

1.控制的定义及判断和合并范围的确定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原则、前期准备事项及程序

3.长期股权投资与所有者权益的合并处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THE END
1.2025年公务员考试常识积累:物权的概念和类型行测常识判断考点范围很广,一般包括政治、法律、经济、人文、地理、科技、生活等方面,需要小伙伴们长时间不间断的积累。今天给大家带来的常识相关考点是“物权的概念和类型”。 一、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二、类型。 1、所有权: (1)概念: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http://www.gdgwyw.com/html/gszl/qt/202412/52_79618.html
2.物权的概念和类型2026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常识积累行测常识判断考点范围很广,一般包括政治、法律、经济、人文、地理、科技、生活等方面,需要小伙伴们长时间不间断的积累。今天给大家带来的常识相关考点是“物权的概念和类型”。 一、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二、类型。 1、所有权: (1)概念: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http://www.jsgwy.com.cn/html/ggjczs/fl/202412/51_95232.html
3.物权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律知识物权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 法律分析:物权的基本原则即物权法所遵循的基本准则,包括物权法定主义(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和公示公信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是指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民法和其他法律规定以外的物权,物权的内容和类型都由法律规定。 2、一物一权原则:一物一权原则是指物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的有体https://lvlin.baidu.com/question/1892894141661585668.html
4.我国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收缩战略包括紧缩与集中战略、转向战略和放弃战略。紧缩与集中战略包括机制变革、财政和财务战略、削减成本战略,本题没有涉及。转向战略包括重新定位或调整现有的产品和服务以及调整营销策略。依题意,“加强销售攻势和广告宣传”“大幅度降低价格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属于调整营销策略,因此选项A、D正确。放弃战略涉及产权的https://www.acc5.com/community/dynamic_902952.html
5.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物权法基本原则的有?【例题·多选题】(2015年)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物权法基本原则的有( )。 A.物权相对原则 B.物权法定原则 C.物权公示原则 D.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物权法定原则、物权客体特定原则、物权公示原则。 https://www.chinaacc.com/zhucekuaijishi/stzx/zh20190109103353.shtml
6.物权法律制度概述讲义一、物权法律制度概述 (一)物权与物权法的概念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二)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基本经济制度、平等保护、物权法定和遵守法律。 (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1.不动产登记 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https://www.exam8.com/wangxiao/shiting/w_jiangyi.asp?jiangyiID=2321
7.CPA经济法:Chapter3物权法律制度(S1&S2&S3)与债权相比,物权具有以下特点:支配性;排他性;绝对性。 2.物权的种类 自物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与担保权;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独立物权与从物权。 四、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了物权法与债法的基本区别。 1.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的含义:《物权法》第五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https://www.jianshu.com/p/95170843c9ce
8.我国水权转让法律制度的构建国际经济法网【摘要】我国水市场的建立和完善,急需水权转让法律制度的规范和支持。为了构建我国水权转让法律制度,首先要确立一些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坚持政府调控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统筹兼顾各种利益;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其次,要形成水权转让的基本制度,包括建立允许水权转让的制度;完善对水资源有偿使用的制度;建https://ielaw.uibe.edu.cn/lfjy/7916.htm
9.《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律师的影响与要求1.《物权法》确立了物权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保护原则(第4条)、物权法定原则(第5条)、公示公信原则(第6条)、公序良俗原则(第7条)。 2.《物权法》确立了物权取得和变动的一般条件和特别条件 (1)物权取得和变动的一般条件。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https://www.beijinglawyers.org.cn/cgi/RnewsActiondetail.do?rid=1576655435465
10.民法典的前世今生北大法律信息网二审稿主要修改内容有:1.将物权编草案进一步分为五个分编,即:通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2.(1)完善征地补偿制度;(2)落实“三权分置”制度;(3)与正在常委会审议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相衔接,分别在有关条款中明确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的法律规定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https://www.chinalawinfo.com/Feature/FeatureDisplay1.aspx?featureId=743%20
11.经济与法律范文12篇(全文)法经济学是将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全面运用于法律制度分析的学科。通过跨领域理论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好的理解法律制度的原则及效率。 在《法律的经济分析》中,波斯纳提出“简明的经济学概念可以被用来讨论法律领域中非常特殊的问题,经济效率的概念可以解释法律制度的结构。”在深厚的法学理论与经济知识的基础上,波斯纳运用大https://www.99xueshu.com/w/ikeyh70zbx1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