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塞罗的第一次政治亮相是公元前80年为阿墨里努斯(Sex.RosciusAmerinus)进行法律辩护。案件是这样的:阿墨里努斯的父亲被人杀害,阿墨里努斯被他的族人控告弑亲。在诉讼辩护词《为阿墨里努斯辩护》(ProRoscioAmerino或ProSex.RoscioAmerino)中,西塞罗攻击公元前82至前79年的独裁者苏拉的亲信、获释奴克里索格努斯(Chrysogonus),因为阿墨里努斯的族人与克里索格努斯狼狈为奸,企图攫取死者的巨额遗产。虽然西塞罗获得了辩护的胜利,但是由于案件涉及苏拉统治时期对反对派的掠夺和迫害,朋友劝西塞罗放弃律师事务。随后西塞罗就以(肺)健康和完善演说技巧为由离开罗马(普鲁塔克,《西塞罗传》,章3,节2-5)。[5]
我不再太激烈地鼓足我的嗓音,我的演讲方式现在似乎成熟,我的肺获得了力量,我的身体也有些强壮了(译自《古罗马文选》卷二,前揭,页113)。
从西塞罗的演说术学习来看,他的演说成熟指的是较为折中,介于崇尚华丽的亚细亚风格与崇尚简朴的阿提卡风格之间。
公元前66年,深孚众望的西塞罗轻松地当选裁判官。当时由于在与(小亚细亚)庞托斯(Pontos)国王米特里达梯(Mithridates)进行的战争中曾是元老院议员的贵族派统帅卢库卢斯(LuciusLucullus)[6]受到元老院的限制,而继任者格拉布里奥(ManiusGlabrio)指挥不力,难以取胜(《论庞培的最高权威》,章9),保民官盖·曼尼利乌斯(GaiusManilius)提出任命有军事才能的民众派政治家庞培担当最高统帅。西塞罗发表他的第一篇政治演说辞《论庞培的最高权威——致罗马人民》(DeImperioCn.PompeiadQuiritesOratio)——简称《论庞培的最高权威》(DeImperioCn.Pompei),又称《为盖·曼尼利乌斯法辩护》(ProLegeManilia),支持该提案。法案的通过拉近西塞罗与同乡庞培的关系(普鲁塔克,《西塞罗传》,章9)。
公元前64年7月29日,西塞罗凭借他那独立、实用的政治口号和演说声誉,击败昔日支持苏拉的破落贵族喀提林(其竞选纲领的核心取消债务旨在赢得破产农民、城市平民、破落贵族等社会阶层的支持),以百人团全票通过的绝对优势同另一位竞选人希普里达(GaiusAntoniusHybrida,演说家安东尼的儿子)当选罗马最高行政官执政官(普鲁塔克,《西塞罗传》,章10-11)。西塞罗试图通过协同政治(concordiaordinum)政策,即贵族(nobiles)与骑士阶层(equites)联盟,对抗平民派以及领导人恺撒和庞培,祛除政治极端化的危险。所以在任执政官期间,西塞罗做的一件大事就是代表贵族与骑士阶层的利益,反对由保民官鲁卢斯(PubliusServiliusRullus)提出的土地分配法案(阿庇安,《罗马史》卷十四,章2,节10-14;普鲁塔克,《西塞罗传》,章12),而该法案的幕后主使人是后来的前三头成员(triumvir)恺撒和克拉苏。
西塞罗自我感觉是罗马的救世主。不过,西塞罗的这种态度后来遭致厄运,尤其是公元前60年“前三头(triumvirī,即恺撒、庞培与克拉苏,西塞罗称之为“有史以来最臭名昭著、最可耻、最可恶的联合”)”在罗马占优势以后。公元前58年初,保民官克洛狄乌斯借口西塞罗未经法庭审判便处死喀提林分子违法,提出放逐西塞罗的法案(阿庇安,《罗马史》卷十四,章3,节15)。在求助无门的情况下,西塞罗不得不自愿流亡,被迫离开罗马,经由南意大利前往希腊,在马其顿东部的特萨洛尼克(Thessaloniki)安顿下来。在遭放逐一年半以后,罗马政治形势发生微妙的变化:庞培开始接近元老院,保民官弥洛(TitusAnniusMilo)积极支持召回西塞罗(阿庇安,《罗马史》卷十四,章3,节16)。在朋友们的努力下,公元前57年8月,元老院通过了召回西塞罗的决议。同年9月,西塞罗闻讯返回罗马(流亡16个月),受到人们热烈欢迎,国家也出资修复了遭到毁坏的罗马住宅和乡间庄园。不过,出乎西塞罗意外的是,他不再是罗马政治的主角了(普鲁塔克,《西塞罗传》,章28-35)。
依据公元前52年庞培任执政官时通过的一项法律,西塞罗获得了基里基亚(Kilikien)行省总督的职位和一支常备作战部队的指挥权。尽管西塞罗担心,在关键时刻他若不在场,罗马会陷入他所预见的政治危机,尽管西塞罗也牵挂他的不幸的女儿,可西塞罗还是在公元前51年4月前往小亚细亚的基里基亚,赴任无足轻重的行省总督。7月31日,西塞罗抵达基里基亚。8月3日,西塞罗前往伊康(Iconium)——今科尼亚(Konya)——接管他的部队。西塞罗一如既往地尽职尽责。10月初,西塞罗向反叛的山地部落开战,取得了几次战役的胜利。从一封写给小加图的长信(西塞罗,《致亲友》卷十五,封4)来看,当月末西塞罗率军包围了宾德尼苏斯(Pindenissum),但是57天以后才攻克这个要塞。在统管行省期间,西塞罗还处理复杂的金融事务。譬如,西塞罗降低他的朋友布鲁图斯曾派人出面借给塞浦路斯岛萨拉米斯城(Salamis)的贷款的利息额,成功地使许多曾掠夺各自城邦财富的希腊行政官员退赃。尽管西塞罗管理十分成功,可他不想超过规定的任期,更担心帕提亚(安息)人的威胁会延长他对军队的指挥权,于是在公元前51年10月1日启程回罗马(普鲁塔克,《西塞罗传》,章36)。
公元前46年,在获悉罗马典型的廊下派哲人小加图在乌提卡城自杀身亡[8]以后,西塞罗写了一篇《小加图颂》(Cato),现已完全散失。不过,此文激发恺撒写作两卷本《反小加图》(Anticatones或Anti-Cato)(阿庇安,《罗马史》卷十四,章14,节99)。在文中,恺撒肯定了小加图的道德和西塞罗的文笔(普鲁塔克,《西塞罗传》,章39)。他们的争论聚焦于一些公民生活观念的问题。
资料显示,真正的古罗马修辞学发轫于公元前2世纪:起初由古希腊学者讲授,后来由老加图、荷尔滕西乌斯等人研究,他们阐述的是希腊化时期偏重技巧与规范的修辞学理论。这种修辞学理论遭到西塞罗的反对(《致赫伦尼乌斯》卷一,章1;卷四,章1-7)。在亚里士多德的修辞学理论的启发下,西塞罗提出了一些革新的办法,主张发挥修辞学的一般原理。
现有完整保存下来最古老的罗马修辞学著作是公元前1世纪的修辞学作品《致盖·赫伦尼乌斯[12](论公共演讲的理论)》[AdC.Herennium(DeRationeDicendi)],简称《致赫伦尼乌斯》或《修辞学——致赫伦尼乌斯》(RhetoricaadHerennium),通称《第二修辞学》(RhetoricaSecunda)或《新修辞学》(RhetoricaNova)。有些学者认为,这部著作虽然以手抄本的形式偶然入选西塞罗的文集,但是实际上是一个不出名的校长写的。这个校长可能是第一个按照古希腊教科书的典范发表拉丁语修辞学作品(约公元前85年)的古罗马人,甚至还有几个学者认为,其作者与修辞学家科尔尼菲基乌斯(Cornificius)同一。不过,西方学界的主导性意见是把《致赫伦尼乌斯》视为西塞罗的作品。
希腊教科书典范仅仅保存在少数残篇中。所幸,献给盖·赫伦尼乌斯(CaiusHerennius)的4卷本《致赫伦尼乌斯》系统地介绍了古希腊学校修辞学的概况。在后来的古希腊社会和古罗马,修辞学校都是最重要的教育机构,在一定程度上扮演了后来大学的角色。作为古罗马第三级教育的专业学校即修辞学校很片面地只针对演说术培训。不过,在古代社会起重要作用的正是讲辞(包括表态型、司法型和议事型),[13]尤其是司法型(genusiudiciale)和议事型(genusdeliberativum,见卷一,章2,节2)。
越来越系统化的演说术的5个部分渐渐产生了。第一个部分是取材(inventio),即素材的发现和处理。第二个部分是布局(dispositio)或构思(ordo),即把素材编排在一个演说辞中。演说辞主要包括4个部分,依次是引言(exordium)、叙述(narratio)、论证(argumentatio)——包括划分(divisio)、确证(confirmatio)和反驳(refutatio)——和结束语(conclusio)。第三个部分是风格(elocutio,章法),即写成文字,润色(ornatus)——尤其是修辞——是最重要的部分。第四个部分是讲稿的记忆(memoria)(记忆法)。最后的部分是表演(actio)或者演说(pronuntiatio),即借助于声音、表情和手势朗诵演说辞(卷一,章2,节3-章3,节4)。
引言(卷一,章3,节5-章7,节11)分为两种:开门见山式(prooimion,“短小的引句”或“单刀直入”,参亚里士多德,《修辞学》卷三,章13-14,1414b)和巧妙式(ephodos,即通过隐瞒和掩饰,影响和改变结果,从而在完成讲话任务时取得优势)。
在演讲辞中,司法型是重要的类别。司法案例分为4种类型:高尚的(honestum)、可耻的(turpe)、可疑的(dubium,即部分高尚,部分可耻)和微不足道的(humile;卷一,章3,节5)。不同的司法案例类型有不同的引言。可疑的需要采用开门见山,微不足道的需要设法引起听众的注意,高尚的既可用开门见山,又可用巧妙,而可耻的需要采用巧妙,除非有通过攻击对手赢得听众的善意的办法。说服听众有4种方法:讨论自己、对手和听众的人格以及讨论事实本身(卷一,章4-5)。
必须采用巧妙的3种情况:案件是可耻的,听众业已疏离;听众业已被对手的演讲说服;前面的演讲已让听众疲倦。针对第一种情况,要考虑的不是行动,而是行为者,采用类比的方法;针对第二种情况,应当首先讨论对手的核心要点,应当从对手的一段陈述——尤其是最后的那段陈述——入手,表现出犹豫不决,并发出感叹;针对第三种情况,应当采用轻松愉快的话语,例如寓言、故事、讽刺、曲解词义、模棱两可、含沙射影、逗弄、故作天真、夸张、概括对手的论证、双关、突转、比较、趣闻、轶事、诗句,或者直接挑战对手,或者微笑和同意(卷一,章6)。
无论是开门见山,还是巧妙,都要达成共同的目的:使得听众专心听讲,乐意聆听和倾向于自己(卷一,章7)。
叙述(卷一,章8-9)主要分为两种:基于事实的叙述和基于人的叙述。其中,基于人的陈述应当表现出活生生的文体和人的各种各样的性格特征(章8)。而基于事实的陈述又分为3种:传说的、历史的和现实的。事实陈述具有3个基本特点:简洁、清晰和有理(章9)。
陈述事实以后,就要分析敌我意见的一致性和分歧性,然后划分(distributio)讨论的要点:列举(enumeratio)和说明(expositio)将要讨论的要点(不超过3个为宜),之后才转入论证(卷一,章10-17):确证(confirmatio)和反驳(refutatio)。辩护有3个类型:推测性的、法律性的和审判性的。其中,法律性辩护分为文字与精神、冲突的法律、含义模糊、定义、移情和类推。审判性辩护分为确定的和设想的。从法律性辩护和审判性辩护都可以找到裁定的要点。
在第一卷讨论司法案例的类型、功能和方法以后,将在第二卷里讨论最重要、最难的部分:取材(卷二,章1)。
对于辩护者而言,应当提倡最完整和完善的论证,避免有缺陷的论证,指出对手的论证有缺陷。其中,最完整和完善的论证分为5个部分:命题、推论、推论的证明、修饰和总结陈词(卷二,章18-19)。而有缺陷的论证(卷二,章20-31)分为两种:恰当的、但可以被对手驳倒的论证和不需要驳斥的无效论证。有缺陷的包括命题(章20-22)、推论、推论的证明、修饰[包括明喻、举例、彰显(amplification,即使用警句的原则来激励听众)、前判等]和结束语(epilogoi,即收场白,包括总结陈词、彰显和恳求怜悯)。
第三卷讨论那些似乎是最好的规则,主要包括议事型和表态型(炫耀式)的题材、构思和记忆。
议事型的演讲(卷三,章2-5)与行为的选择有关。其中,商议问题的考察依据是对问题本身的解释。而提供咨询意见的演说家以利益(亚里士多德,《修辞学》卷一,章3,1358b)为目标是恰当的。政治商议的利益在于安全(包括实力和技巧或策略)与光荣(包括正确的——即按照美德和义务去做的——和值得赞扬的,即事发之际和事发之后会产生光荣的回忆的东西)。
表态型(炫耀式)的演讲(卷三,章6-8)包括赞扬和责备。其中,赞扬的主题包括外部环境(如权、钱、名和友谊)、身体属性(如健康和美貌)和品性(如美德)。演讲时,要选择能起最大作用的主题。
构思(卷三,章9-10)的目的是确定建构的题材的秩序。构思的方法有两种:从修辞学的原则中产生;适应具体环境产生。前者包括两种:用于整个演讲的,其顺序是引言、叙述(陈述)、划分、证明、反驳和结论(结束语);用于个别论证的,其顺序是命题、推论、推论的证明、修饰和总结陈词。但是,有时为了适应具体情况而改变上述的秩序。
表演(卷三,章10-15)的能力用处最大,因为表演有着巨大的有用性。表演包括声音品质和身体动作。声音品质包括音量、稳定性和灵活性。其中,嗓音的灵活包括谈话的语调、争论的语调和增强的语调。谈话的语调包括庄严的、诙谐的、解释的和叙述的。争论的语调分为持续的和断续的。增强的语调包括劝告性的和哀婉动人的(章11-14)。而身体动作包括姿势和风度(章15)。
记忆(卷三,章16-24)分两类:天然的和人为的(技艺的产物)。其中,人为的记忆包括背景和形象。形象与对象相似,而相似限于两种:事情相似和词语相似。
第四卷讨论风格。风格分为3个层次:华丽型(gravis)、中间型(mediocris,介于华丽与简朴之间)和简朴型(adtenuata)。华丽型要求平稳而又讲究地安排那些给人深刻印象的词语,中间型要求使用较为低级、较为通俗的词语,简朴型要求使用日常最普通的语言,甚至可以使用标准语言中最流行的俚语(卷四,章8,节11,参LCL403,页252及下)。
思想修辞(卷四,章35,节47-章43,节56)包括划分(distribūtiō)、直白(licentia)、轻描淡写(dēminūtiō:“减少;缩小;删除”)、生动描述、分叙(dīvīsiō:“分开;分配;分类”)、堆砌(frequentātiō:“频繁;屡次;频率”)、润色(expolītiō:“修饰;润色;美化”)、谈话(sermōcinātiō,指意见分歧者之间的非正式意见交换)和激发(mōtī或mōtus,指讲话人用自己的情绪感染听众,使之打起精神)。
此外,论述方式(卷四,章44,节58-章55,节69)包括赘述(commorātiō:“逗留;延搁”)、类比(similitudo)、例证(exemplum)、象征(imāgō)、对称排列(cōnfōrmātiō)、性格刻画(nōtatiō)和直观说明(dēmōnstrātiō)。
修辞学教育对古罗马文学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作家与读众,两者都受到修辞学教育,通过修辞学影响了文学的创作或者评价。而且,修辞学的影响远远超越了古罗马时代。在中世纪、人文主义时代、甚至直到18世纪,学校里研究的正是修辞学作品《致赫伦尼乌斯》。反而言之,有一定的修辞学知识是我们理解那个时代文学的一个重要的、的确是决定性的因素。
《论取材》总共两卷。其中,第一卷讨论了修辞学的本质、功能、目的、材料和组成部分,讨论争论的种类、取材的方法和案例的确定,讨论演讲的组成部分及其各部分的所有规则。第二卷专门讨论确证和驳斥的每一类案例的具体例子,提供一些创造性论证的想法(卷二,章3)。
人类不仅将许多国家的建立、很多战争的和解、最持久的联盟和最神圣的友谊归因于根本地提高的智力教育,而且还要归因于它们这一切都是通过辩才促成的(译自《古罗马文选》卷二,前揭,页61和63)。
所以,
假如没有辩才(eloquentia),智慧(sapientia)几乎不会对国家有益处;但是假如没有智慧,辩才通常只会对国家有太多损害,而绝不会有益处(译自《古罗马文选》卷二,前揭,页63)。
之后,西塞罗指出,基于修辞学(rhetorica)的演说术(eloquentia)是政治学(civilisscientiae)的一个重要分支。演说的技巧(facultas)是以适宜说服(persuadere)听众的方式讲话,目的(finis)是用语言说服听众。事件(materia)是演说的主题。演说分为表态型(demonstrativo)、议事型(deliberativo)和司法型(iudiciali),组成部分包括取材(inventio)、构思(dispositio)、陈述(elocutio)、记忆(memoria)和表演(pronuntiatio)(《论取材》卷一,章5-7)。
诉讼中最初的冲突(conflictio)就是争端(constitutio)或争论(controversia)。争端分为推测性的(coniecturalis)、定义性的(definitiva)、定性的(generalis,行为的价值和性质)和转移的(translativa)(卷一,章8,节10-16)。争端是争论的前提和基础。争论的要点是事实(facti)、行为的定义(actionis)、定性(generis)和法律(nominis)。其中,定性包含合法(iustum)或非法(iniustum)、有用(untile)或无用(inutile)等,分为4类:审议(deliberativa)、表态或确证(demonstrativa)、公正(iuridiciale)和公平(negotiale)。审议与确证关涉证据。公正指司法程序的合法性。公平分为绝对的公平和被视为理所当然的公平。前者在自身中包含行为的正确性,后者需要向外界寻求某些辩护,分为4种:承认和逃避(concessio)、转移罪责(remotiocriminis)、叙述犯罪的原因(relatiocriminis)和比较(comparatio)。
争论的对象分为一般的推论和书面文件。其中,书面争论分为5种:实际话语与作者意图的之间的差别;法律条文间的不一致;写的文字有歧义;写的文字有遗漏;词义的前提(卷一,章13,节17)。
为了确定争端,要阐明案件的问题(quaestio)、理由(ratio)、判决的要点(iudicatio)和论证的基础或支撑(firmamentum)(卷一,章13,节18)。
依据技艺的规则,构思(dispositio)分为6个部分:引言(exordium,开场白)、陈述(narratio)、划分(partitio)、确证(confirmatio)、驳斥(reprehensio)和结束语(conclusio,收场白)。这与《致赫伦尼乌斯》里的说法略有不同:将那里的“论证”细化为这里的“划分”、“确证”和“驳斥”。
开场白(引言)分为两种:开门见山(principium)和巧妙暗示(insinuatio)。其中,开门见山就是直接用平实的语言赢得听众的好感、接受和关心的演说,往往运用于听众已经有善意的情况。而巧妙暗示就是通过掩饰和间接的方式不知不觉地潜入听众的心灵的演说,往往运用于听众有敌意的情况。总之,开场白的目的就是消除敌意,赢得善意(卷一,章15,节20-章18,节26)。
关于陈述(卷一,章19,节27-章21,节30),《论取材》与《致赫伦尼乌斯》大致相同。陈述的对象分为虚构故事(fabula)、史实(historia)和有意思的证据(argumentum)。
划分(partitio)是阐明案件,确定争论的性质,分为两种:表明与对手的一致和分歧;有条不紊地简要阐释想讨论的问题。因此,划分必须具有简洁性(brevitas)、完整性(absolutio)和简明性(paucitas)(参《论取材》卷一,章22,节31-章23,节33)。
所有的论证都来自于上述的命题,都得是可能的或无可辩驳的(卷一,章29-30)。论证的方法有与例证(enumeratio)对应的归纳(inductio)和演绎或三段论(ratiocinatio)。
其中,归纳(inductio)有3条规则:第一,作为类比(comparatio)的基础,引入的命题必须是得到认可的真理;第二,将要通过归纳来加以证明的论点与先前提出的无可辩驳的论点必须相似(similitudo);第三,一定不能让对话者察觉最初那些例证的目的,或这些例证会得出什么样的推论。因此,归纳分为3部分:第一部分由1个或多个相似的案例构成;第二部分是我们希望承认的观点;第三部分是为承认提供更多证据的推论,或者表明从中得出什么结果(卷一,章33,节53-54)。
而演绎分为5个部分:第一,大前提(propositio),是论证的基础;第二,关于大前提的确证(approbatio);第三,小前提(assumptio),要求与大前提一致;第四,关于小前提的确证(approbatio);第五,结论(complexio:“综合;总结”)。也可以简化为3个部分,即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卷一,章37,节67)。
驳斥(卷一,章42,节78-章51,节96)的方法如下:一个或多个小前提(assumptio)没有得到认可;虽然认可它的假设,但由此得出的推论遭到否定;论证的形式显示是错误的;这个强大的论证遭遇同样强大甚或更加强大的论证(卷一,章42,节79)。
在离题(digressionem;章51,节97)之后是结束语(conclusio),包括3个部分:总结(enumeratio)、义愤(indignatio)和哀诉(conquestio,即引起怜悯和同情)(卷一,章52,节98-章56,节109)。
在第二卷里,首先是导言,阐明此书不拘一格的本质(章1,节1-章3,节10)。然后阐述第二卷的论题:适合于各个“争论的问题”与各种演说的论证(章3,节11-章4,节13)。之后阐述属于司法型的法庭辩论,包括关涉一般推理的案例——包括推测性案例(章4,节14-章16,节51)、定义性案例(章17,节52-章18,节56)、转移性案例(章19,节57-章20,节61)和定性(章21,节62-章39,节115)——和关涉文件解释的案例,包括不明确(章40,节116-章41,节120)、文字与意图(章41,节121-章48,节143)、法律冲突(章49,节144-节147)、类比推理(章50,节148-章51,节153)和定义(章51,节153-154)。接着阐述的是属于议事型的政治演说(章51,节155-章58,节176)和属于表态型的表态演说(章58,节176-章59,节177)。最后是结论(章59,节178)。
总体来看,西塞罗在《论取材》这部著作中对获取演说证明材料的分类和叙述是图解性的,格式化的,材料完全取自希腊教本(参《论取材》卷二,章2)。“在少年或青年时期”,西塞罗根据读书笔记写成《论取材》。后来,西塞罗为发表这部“概略性的,很粗糙”的作品表示遗憾。随着年龄的增长和经验的丰富,西塞罗再写了1部“更为经心、更为完善的著作”(《论演说家》卷一,章2,节5),即《论演说家》。
当然,在第一卷里也论述演说术体系的各个方面:取材、构思、润色、记忆和表演(卷二,章19,节79)。就这方面来说,第二、三卷比第一卷更有技巧性。不过,这发生在不断引用非技巧性的、原则性的和常常是哲学性的思想要点(如逍遥派亚里士多德的思想)的情况下。总体而言,马·安东尼对修辞学校里的演说练习持批判态度。不过,马·安东尼不仅坦承自己论述的只是中等的演说家,而且还认同卢·克拉苏关于理想演说家的观点。
马·安东尼从演说术老师的角度谈理想演说家的培养。马·安东尼认为,首先要判断学生的资质(卷二,章20,节85),即卢·克拉苏所说的天赋,接着告诉学生摹仿哪位演说家,采用什么摹仿方式,并要求在摹仿中超越所摹仿的演说模式或风格(卷二,章21,节89),然后是教给学生演说术的规则和技巧。
在卢·克拉苏通过详细的谈论证明他的论点,两位年幼的演说家科塔与苏尔皮基乌斯催促年长的演说家们继续讨论——卢·克拉苏以典型的罗马方式假托这样一些理论的辩论感觉是非罗马的,而是希腊的!——以后,卢·克拉苏与马·安东尼详细讨论了法律知识对于演说家的意义。
翌日加入了两个新来者:昆·卢塔提乌斯·卡图路斯及其兄弟盖·尤利乌斯·恺撒(不是独裁者恺撒)。他们希望继续讨论。独特的引言讲述的是这样一些“希腊的”讨论在罗马环境里有多么值得追求。不过,有趣的是卢·克拉苏关于概念“蠢话”的题外话,这让我们想起老加图诋毁希腊人(《论演说家》卷二,章4,节17-18)。马·安东尼也认为,完美的演说家要尽可能地自然,不要有任何希腊人的东西(《论演说家》卷二,章36,节153)。
马·安东尼探讨演说术的领域,他没有把演说领域局限在诉讼与政治协商,即诉讼演说与政治演说,而是把演说领域扩展到一切用于表达的领域,例如历史和哲学。值得注意的是,纪事书写作是演说家活动范围。然而,关于这一点是在传统的专业手册里不可能找到的(《论演说家》卷二,章15,节62-64)。西塞罗的本意是成为罗马第一位伟大的纪事书作家,尽管西塞罗的《论共和国》回顾了古罗马的政治历史,《论取材》回顾了演说术的起源,《布鲁图斯》回顾了古希腊罗马演说术的历史,可是这个计划永远都没有实现。
在第二卷的主体部分,马·安东尼接管了第一卷里卢·克拉苏的主讲角色,他从实践的角度探讨取材(inventio),即找到合乎目的的证据与其他说服办法的理论。属于后者的非理性说服办法的是影响听众的情感与激情。对于西塞罗来说,正是在这种情绪化的影响是演说家的最大力量。在演说术里有两种情感,希腊术语称作伦理与激情(西塞罗,《论演说家》卷二,章43,节182-章44,节187)。
在第三卷里,卢·克拉苏又发言。由于之后不到一周,卢·克拉苏死于“肋部疼痛”,第三卷的谈话成为他的临终绝唱(西塞罗,《论演说家》卷三,章1,节1至章2,节8)。卢·克拉苏的任务是论述润色(elocutio),即语言外表,文笔。这样的安排是有道理的,因为润色的目的就是让演讲变得华美,而卢·克拉苏的风格正是华丽(马·安东尼的风格是平实,不适合阐述演讲的润色,参卷三,章4,节16;章6,节25)。
在演说术手册里,演说术体系的“润色”这个部分大多都是研究隐喻词或转义词(trope)和修辞手段,即避免“一般的”演说形式。西塞罗也遵循这个原则。在遣词方面,为了华美,演说家要采用罕见词(一般为古词,少量使用可以增强演说辞的崇高色彩)、新造词和隐喻词(转义词,可以经常用,会产生出人意料的效果)。在所有比喻和修辞格中,最重要的是隐喻(《论演说家》卷三,章38,节155-章41,节166)。在造句方面,采用圆周句,运用节律。
不过,在《论演说家》(DeOratore)里,西塞罗强调演说术的统一性(卷三,章6),尤其强调形式与内容、思维与言说以及哲学与演说术的统一。
首先,在润色方面,形式与内容的统一主要表现为演讲风格的恰当。卢·克拉苏认为,深思熟虑的演讲需要不同的风格,包括赞美的、诉讼的、讲座的、安慰的、抗议的、讨论的和历史叙述的。也就是说,不同的内容采用不同的风格。譬如,刑事诉讼辩护与民事诉讼辩护的风格不同(卷三,章55,节211)。而风格恰当的一个体现就是情感表达的恰当:“愤怒要求用一种尖锐的、被激发的、反复中断的声音来表达”;“忧愁和悲伤要求用柔和的、饱满的、断断续续的、哀戚的声音去表达”;“恐惧要求低抑的、迟钝的、沮丧的声音来表达”;“体现力量要求紧张的、有力的、充满激情和严厉的声音”;“快乐要求用放开的、温和的、愉快的、不受压抑的声音来表达”;“忧烦要求用不含怜悯的、包含压抑的、忧郁的声音拉表达”(卷三,章58,节217-219)。
在思维与演说方面,智慧地思考和优美地语言表达紧密联系(西塞罗,《论演说家》卷三,章16,节60),把词语和思想分开就好像把身体和心灵分开:“如果没有构想出,并且明确地形成思想,便不可能找到必要的词语修饰;如果没有词语照亮,任何思想也不可能闪烁光辉”(卷三,章6,节24)。所以,天才的演说家必定研究、聆听、阅读、思考、分析和讨论过人类生活的所有内容(卷三,章14,节54)。
在哲学与演说术方面,哲学是对世间万物的思考,而言语仅是这种思考的反映(《论演说家》卷三,章14,节55-章16,节61)。可见,与哲学相连的事情是流利的演讲得以产生的源泉(卷三,章22,节82)。总之,哲学和演说术是源自共同的智慧领域的学问(卷三,章19,节69)。
在引人入胜的、你来我往的激烈讨论中浮现出西塞罗的观点:理想的演说家尽可能地与理想的人同一。演说家不仅应该是称职的律师,而且还更应该是国务活动家。在理想的演说家身上应当重新找到希腊的最佳文化遗产,具有独立的罗马特色。熟悉哲学与心理学、法学与希腊罗马历史绝对属于演说家的教育财富。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参与者的这些谈话与交往礼仪为我们呈现了罗马社会中知识分子上层的令人印象深刻的图像。
在两部论战作品《布鲁图斯》与《演说家》(写于公元前46年)中,西塞罗试图证明他本人才是真正的阿提卡主义者,而那些所谓的阿提卡派(Attici)是太枯燥的、未加修饰的演说术的代表人物。两部作品的收件人都是西塞罗的朋友布鲁图斯(后来谋杀恺撒)。布鲁图斯显然赞同阿提卡主义。
文本回忆西塞罗本人青年时期的经历与学习演说术的过程(《布鲁图斯》,章91-92)。行文中洋溢着西塞罗反对阿提卡主义者的辩解倾向。譬如,西塞罗强调抑制他那青年时期亚细亚主义者的感情奔放,以此表明自己才领会了希腊演说术的精髓。又如,西塞罗认为,罗马演说术虽然是希腊演说术的发展,但是罗马演说已经超越了希腊演说术,至少从政治方面看,雄辩术已经从雄辩术教师的学校走向广场大讲坛,使得雄辩术的历史与城邦的兴衰联系更加紧密,这无疑是对阿提卡主义者盲目崇拜希腊演说术的抨击。
总体上看,在历史性描述之外,这部作品还阐述了雄辩术的美学价值,为美学的研究——包括说服要素方面的美学研究和雄辩术本身的美学研究——开辟了一个广阔的领域。西塞罗认为,从哲学角度看,谈话人的外部世界及其谈话的实质之间的相互契合是一种道德。
另外,《布鲁图斯》还具有很高的文学价值:它是古罗马流传下来的唯一一部较为完整和系统的古罗马文学发展史的著作。值得一提的是,对恺撒谨慎细腻的评价(西塞罗,《布鲁图斯》,章72,节255;章75,节261,参LCL342,页218-219和224-225)是特殊形式的文学批评证据。
《演说家》(Orator,参LCL342,页295-509)写于公元前46年夏天或下半年,在完成《布鲁图斯》(《演说家》,章7)和《小加图颂》(阿庇安,《罗马史》卷十四,章14,节99)以后(《演说家》,章10),是西塞罗最后一部修辞学著作。作品采用了第一人称的书信体,收信人为布鲁图斯(MarcusJuniusBrutus)——身在恺撒统治下的罗马、继西塞罗之后雄辩术领域里的后起之秀。
全书总共71章。中心议题是《论演说家》中提出来的关于理想演说家的问题。西塞罗认为,关于理想演说家,人们只能凭借理智去把握,从来没有存在过,是不可企及的,但是可以凭借天赋与理智,依靠充分的学习与训练,可以非常接近于理想演说家。由此述及演说家的教育和培养。
在古代,演说家体系包含5个部分:取材(inventio)、素材的编排(collocatio)、演说的风格(elocutio)、记忆(memoria)和表演(actio)。不过,很少暗示记忆,只有少数几个段落阐述取材、编排和表演。四分之三的篇幅都在论述风格。可见,演讲风格是论述的重点。
而“演讲方式分为两部分:表达和语言的运用。表达是一种身体语言,因为它由举止、手势,以及声音或话语组成”(《演说家》,章17,节55),而运用语言即讲话的最高能力是“雄辩(eloquntia)”(《演说家》,章19,节61),“雄辩的全部基础是智慧”,包括杰出的判断力和伟大的天赋,而雄辩的宗旨是说服,“说服是演说家全部德行的总括”。因此,理想的演说家必须最合理地运用这些表达元素。
之所以《演说家》重点阐述风格,是因为这部作品和《布鲁图斯》一样,带有一定的论战性质。作者借此机会为自己的演讲风格辩护,捍卫自己的演说家地位。西塞罗认为,一方面,罗马那些所谓的“阿提卡派”(Attici)演说家并没有真正弄明白什么是演讲的阿提卡风格(Attic,《演说家》,章7,节23)。阿提卡演说家的风格有好多种,其中,有以吕西阿斯(Lysias)为代表的简朴无华的风格和以德谟斯提尼(Demosthenes)为代表的凝练、朴实与崇高、庄重相结合的风格(章9,节29)。罗马阿提卡派模仿前者,而西塞罗倾向于模仿后者,并且批评罗马阿提卡派“只承继阿提卡演说家们的骨头,而放弃了血肉”。另一方面,西塞罗也批评罗马阿提卡派追求简朴时舍近求远而不学习老加图的古朴风格。
除了上述的修辞学作品,西塞罗还写了《论演说术的分类》(DePartitioneOratoria)和《论题》(Topica;亦译《切题》)。
公元前46年末,西塞罗写作《论演说术的分类》,又称《演说术的划分》(PartitionesOratoriae),目的是用它来教育当时大约19岁的儿子小西塞罗,所以采用对话的形式:儿子提问,父亲回答。而对话的场景没有具体说明,估计是在图斯库卢姆的庄园。全文以中期学园派的修辞学体系为基础,详细地论述演说的艺术。除序言(章1)外,论文分为3个部分:第一部分,即第二至七章,叙述演讲者的个人才智(涉及素材和风格)和5种功能(即选材、布局、润色或风格、记忆和表演);第二部分,即第八至十七章,叙述演讲的结构(章8,节27),包括引言(exordium,章8,节28)、陈述(narratio,章9,节31)、确认(confirmatio,章9,节33)或拒斥(reprehensio,章12,节44)和总结陈词(peroratio,章15,节52);第三部分,即第十八至四十章,叙述需要处理的各种问题。最后得出结论:研习逻辑学与伦理学说构成演说家教育的核心部分(章40,节139)。总体而言,由于篇幅短,演说术的科学术语难免有时晦涩(参LCL349,页306以下)。
而小论著《论题》(Topica)总共26章,100节。全文的中心议题是论题,即论证的领域,包括论证本身(《论题》,章2),旨在为演说家在可能面临的各种情况下寻找论据提供一种技艺。
在引言里,西塞罗首先写对特巴提乌斯(Trebatius)[23]的献词。由此得知,《论题》的是公元前44年7月28日西塞罗穿越韦利亚(Velia)和雷焦卡拉布里亚(ReggioCalabria),打算前往雅典途中,应朋友、律师特巴提乌斯的多次请求而撰写的修辞学论文(《致亲友》卷七,封19)。之后,西塞罗宣称,这部作品将解释亚里士多德的《论题》(章1,节1-5)。
在承上启下的表明将详述论题(章4,节25)以后,西塞罗完整地分析内在的论题(章5,节26-章18,节71)。之后,西塞罗指出,外在的论题并不关涉法学,包括在内仅仅是由于完整性的缘故(章19,节72)。接着,西塞罗全面论述外在的论题(章19,节73-章20,节78)。演说的主题分两种:普遍命题和特例。其中,普遍命题被充分讨论,联系到普遍命题中产生的“问题”(status),关涉事实(sitne)、定义(quidsit)和定性(qualesit)(章21,节79-章22,节86)。某些论题适合普遍命题的每一种形式(章23,节87-90)。特例是公开辩论的、审议的或者表态的,其中,某些论题适合每一种情况(章24,节91-章25,节96)。
之后,西塞罗讨论演说的4个部分——即开场白、陈述、证明和总结——和合适的论题(章26,节97-章26,节99)。
作为罗马雄辩术之真正鼻祖的西塞罗,也是一位稳健的演说家(小塞涅卡,《道德书简》,封18:《论演说》,参塞涅卡,《面包里的幸福人生》,页86)。
西塞罗发表100多篇演说辞(ōrātiōnēs)。不过,现存的仅有58篇。[26]西塞罗的演说辞部分属于政治演说辞(genusdeliberativum),部分属于法庭演说辞(genusiudiciale),即诉讼演说辞的类型。诉讼演说辞又包括刑事诉讼演说辞和民事诉讼演说辞。
西塞罗发表政治演说(genusdeliberativum)的对象一般是元老院议员或罗马人民,所以演说地点一般是元老院或人民集会的广场讲坛,如《控喀提林》和《反腓力辞》。当然,有些政治演说辞是以法庭演说辞的形式出现的,如《为普·苏拉辩护》(ProSulla或ProP.Sulla)、《关于住宅——致大祭司》(DeDomoSuaadPontifices)、《为马·马尔克卢斯辩护》(ProMarcello或ProM.Marcello)、《为利加里乌斯辩护》(ProLigario或ProQ.Ligario)和《为得伊奥塔罗斯辩护》(ProRegeDeiotaro或ProRegeDeiotaroadC.Caesarem)。这些演说辞之所以归入政治演说辞,是因为这些法庭演说辞的政治性成分超过法律性成分。
从政治演说辞的内容来看,有的表示支持,例如《论庞培的最高权威》,有的表示反对,如《控皮索》(InPisonem),有的表示感谢,如《致谢元老院》(PostRedituminSenatu)和《致谢人民》(PostReditumadQuirites)。
公元前66年,保民官盖·曼尼利乌斯(GaiusManilius)提议把征讨米特里达梯的罗马军队的总指挥权转交民众派政治家庞培。时任裁判官的西塞罗虽然厌恶反对元老院,但还是从民族的利益出发,表示支持,于是写了第一篇严格意义上的政治性演说辞《论庞培的最高权威》。
西塞罗站在装饰着被俘获的敌舰的喙状舰首的广场讲坛上发表演讲。在长达24章的演讲辞里,在开场词引出主题“谈庞培独特超群的功绩”(章1)以后,西塞罗分析当前的敌我形势(章2,见《论庞培的最高权威》,前言,章1,节1-章2,节6)、战争的性质(章3-7)、战争的规模(章8-9)和指挥这场战争的统帅的合适人选(章10-23)。
西塞罗认为,目前敌强(两位强大的国王米特里达梯和提格拉尼斯向罗马的附属国和同盟者发动一系列危险的战争)我弱(卢库卢斯的继任者曼尼乌斯·格拉布里奥指挥不力,导致罗马军队受挫),所以为了捍卫罗马及其附属国和同盟者的利益,彻底征服敌人,必须展开大规模战争,而庞培就是指挥这场大规模正义战争的合适的统帅,因为庞培拥有一名完善的将军必须拥有的四种属性:战争知识(章10)、能力(章11-14)、威望(章15-16)和幸运(章16)。譬如,由于庞培不仅拥有人们通常认为一名将军适宜拥有的品质“忠于职守、临危不惊、行动坚定、反应敏捷、战术明智”(章11),而且还十分正直,在各个方面都有自制能力(章13-14),他在事业上取得丰功伟绩,尤其是战功显赫。此外,西塞罗还反驳那些反对任命庞培为最高统帅的理由(章17-23)。
在西塞罗就职执政官的那一天,即公元前63年1月1日,西塞罗在元老院发表演讲,第一篇演说辞《论土地法案》(DeLegeAgraria)残缺,现仅存其中的一小部分,即9章。西塞罗认为,这些土地是公共财产,是国家的税源,是通过战争获取的,是祖传下来用于装饰国家的,不能随心所欲地出售。西塞罗认为,保民官的法案有两个可疑的地方:西西里新扩展地区的土地是私人财产,受条约保护,不得出售;阿非利加的土地是国王们的财产,受条约保护,不得出售。假如出售这些土地,那么就是榨取各个行省、自由市、罗马的同盟者和朋友以及国王,这实际上是把魔爪伸向罗马人民的税源(章4)。西塞罗指出,十人团自买自卖,实际上是从中渔利。
次日,西塞罗又向人民发表演讲。第二篇演说辞《论土地法案》共37章。在这篇演说辞里,西塞罗首先感谢罗马人民的一致赞同让自己担任执政官,并表示要做人民的执政官(章1-4)。接着,西塞罗才开始逐一驳斥保民官鲁卢斯的土地法案。西塞罗认为,这个土地法案是个圈套,对人民有害而无益,实际上是以土地法案的名义建立他们的统治,包括国库、税收、所有行省、整个国家、友好王国、自由民族的10名国王,“想成为统治世界的10名君主”(章5-6),因为十人团的选举程序不合法,既不是由人民投票选举,也不是由35个部族投票选举,完全是剥夺人民的自由(章7-12),因为十人团拥有僭主的无限特权,肆无忌惮地出售土地,侵犯国家、同盟者和人民的财产,中饱私囊,甚至不把执政官西塞罗和将军庞培放在眼里,其后果就是损害国家的利益,例如税收,失去民心,失去友邦,让罗马帝国陷入灭亡的危险境地(章13-35)。最后,西塞罗希望民众支持自己,反对土地法案,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章36-37)。
在鲁卢斯答辩以后,西塞罗又发表演讲予以驳斥。第三篇演说辞《论土地法案》现存4章,另有4个残段[查理西乌斯(Charisius),《文法》(ArsGrammatica)卷一,节95]。从现存的章节来看,西塞罗着重驳斥土地法案的第四十条。西塞罗指出,鲁卢斯的这条法案实际上是让少数人占有公共财产,侵占罗马人民的财产。所以,西塞罗要捍卫罗马人民的财产,反对鲁卢斯的土地法案。
公元前63年9月,又一次竞选执政官失败的破落贵族喀提林(约前108-前62年)召集秘密会议,决定纠集一个贵族小集团和一些负债人(一些自治市的平民),试图武装政变(原定于10月27日,后来推迟到28日,即执政官选举日)。在喀提林同谋招募军队,筹划暴动过程中,库里乌斯(QuintusCurius)向情妇福尔维娅(Fulvia)泄露了阴谋的秘密。福尔维娅立即警告西塞罗。9月23日,执政官西塞罗向元老院议员们揭露喀提林阴谋,但并没有引起议员们的重视。于是,喀提林继续阴谋活动,并拟定了一个计划,其中包括刺杀西塞罗、武装暴动和占领普奈内斯特(Praeneste)。喀提林失道寡助,而西塞罗得道多助。10月20日晚,喀提林的同党克拉苏(MarcusCrassus)到西塞罗家,交出了一个陌生人寄存在他家的许多信件,通知收信人尽快离开罗马,因为严重的骚乱将发生。时任执政官的西塞罗及时获悉喀提林的这个阴谋计划,次日(10月21日)就在元老院出示了罪证。元老院通过了元老院最后令(《控喀提林》篇1,章3)。
然而,喀提林并不死心,11月6日在莱卡(MarcusLaeca)召开秘密会议,拟定放火与掠夺的阴谋,并决定11月8日拂晓时分派两位骑士(即盖乌斯·科尔涅利乌斯与瓦尔根特伊乌斯)去刺杀西塞罗。由于西塞罗得到线人预报,刺客未能得手(《控喀提林》篇1,章4)。11月8日一大早,西塞罗就召集元老院会议,发表了第一篇《控喀提林》(InCatilinam,参西塞罗,《西塞罗散文》,页151以下)。在这篇长达13章的声讨檄文里,西塞罗历数喀提林的种种罪行,包括喀提林本人的堕落生活、对西塞罗本人的谋杀行为和企图颠覆共和国的阴谋活动。尽管喀提林罪大恶极,可是西塞罗仍然保持执政官的理智,为了共和国的利益,为了罗马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了彻底根治邪恶的病根(章12-13),劝告出席元老院会议的喀提林带着同谋者,离开罗马城,即对喀提林采取放逐的惩罚。[31]当时,喀提林在场并为自己辩护,但受到元老们的大声呵斥。喀提林见势不妙,当晚就逃往埃特鲁里亚,与同谋曼利乌斯指挥的部队会合。
不过,对于西塞罗而言,收录在《执政官的讲演录》里的这四篇声讨檄文让他既获得热烈的喝彩,又招致了许多的怨恨,以至于西塞罗在执政官期满的时候要求发表自己的颂词也遭到拒绝,甚至有人煽动庞培回罗马对抗西塞罗。
或许由于经济拮据——以350万塞斯特尔斯(Sestrces)在帕拉丁购置了一所可以俯视罗马广场的漂亮住所——而负债,公元前62年西塞罗才为普·苏拉(PubliusCorneliusSulla)辩护,发表了演说辞《为普·苏拉辩护》(ProSulla或ProP.Sulla)。
普·苏拉曾在公元前66年当选下一年的执政官,但是被落选的候选人提·曼利乌斯·托尔夸图斯(TitusManliusTorquatus)的儿子指控在参选过程中行贿,经审判被判有罪,从而被剥夺了执政官的职位;后来普·苏拉又被公元前65年的执政官托尔夸图斯(LuciusManliusTorquatus)指控参与了喀提林阴谋。普·苏拉感到身边都是快要爆发的仇恨,因此希望他的辩护人西塞罗和霍尔滕西乌斯为自己辩解。
在长达33章的辩护词里,西塞罗辩护说,假如普·苏拉确实参与了喀提林阴谋,那么他为普·苏拉辩护是不对的,但是他作为执政官参与了有关喀提林阴谋的调查(借此机会颂扬自己粉碎喀提林阴谋的功绩),发现没有人提及普·苏拉的名字,没有迹象、告发、证据和怀疑表明普·苏拉是喀提林的同谋(章6),涉及普·苏拉的,没有人向西塞罗举报,没有人向西塞罗报信,没有人向西塞罗提出怀疑,没有人给西塞罗写过信(章30),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普·苏拉参与了喀提林阴谋,所以西塞罗为清白无辜、人品不错(章25-28)的普·苏拉辩护,以此表现自己的仁慈与温和,这是无可指责的。
最后,普·苏拉被判无罪。
西塞罗的地位动摇从达米娅(希腊文Damia)丑闻开始。在独裁官[32]恺撒的府邸举行善德女神狄娅(拉丁文BonaDea)节庆活动。青年克洛狄乌斯为见他的情妇、恺撒的妻子庞培娅(Pompeia)而来。在起诉这位民众党头目、恺撒的依从者的诉讼案中,西塞罗提供的证据足以让克洛狄乌斯受到惩处。但是由于法庭审判官被收买,克洛狄乌斯被无罪释放,从此以后成为西塞罗的死敌。
接着西塞罗又拒绝恺撒的执政官要求和土地法案。在为执政官同僚希普里达在马其顿行省任总督时的渎职行为辩护过程中,更是猛烈抨击恺撒。恼羞成怒的恺撒决定清除包括西塞罗在内的一切绊脚石,于是在西塞罗为希普里达辩护那天,恺撒收养让他戴绿帽子的平民青年克洛狄乌斯,为克洛狄乌斯后来当保民官铺平道路。西塞罗审时度势,4月初为安东尼辩护的败诉案子一宣判,他就离开罗马,退隐到安提乌姆(Antium)、福尔米亚和庞培的别墅里长达3个月。
《致谢人民》大概发表于公元前57年9月6日。在长达10章的演说辞里,西塞罗认为,自己的回归既不是靠说情,也不是像马略一样凭借武力(章3),而是依靠元老院、执政官、保民官、执法官和整个意大利(章4-6),尤其是庞培(章7)。所以,西塞罗向人民承诺,他要拿起熟悉的武器语言,用在和平与安定时期起作用的办法,以公共利益为目标,尽自己的义务,以此回报曾经仁慈地帮助自己的罗马人民(章8-10)。
由于克洛狄乌斯把西塞罗在帕拉丁的住宅的一部分地产以祝圣的名义献给了自由女神,西塞罗不得不投入一场诉讼大战,以获取一份足额的赔偿。更为重要的是,西塞罗要让人们明白,这种所谓祝圣的决定缺乏法律依据,既无来自人民的、也无来自大祭司们的任何委托凭证,因而不具有法律的效力。西塞罗最终获得诉讼的胜利。这就是公元前57年西塞罗发表的《关于住宅——致大祭司》的前因后果。
虽然西塞罗凭借《关于住宅——致大祭司》重新获得了住宅,但是克洛狄乌斯不甘心失败,又利用一些异常现象,例如“在拉丁人的土地上可以听到隆隆的声音”(《关于占卜者的反应》,章10)和随后占卜者们对此作出的判断,罗列多起已经招致诸神发怒的亵渎圣物的事件,由此宣布西塞罗在那块地上建造住宅就是一种亵渎行为。大概在公元前56年4月,西塞罗不得不为此在元老院发表演说《关于占卜者的反应》(DeHaruspicumResponsis)予以反驳。
虽然元老院终止了前保民官、时任市政官克洛狄乌斯挑起的恶斗,解除了西塞罗的烦恼,但是曾给家庭带来幸福的人、西塞罗的女婿盖·皮索·福鲁吉死了。
公元前56年4月5日,西塞罗在元老院支持一项提案,要求修改恺撒的土地法,同时废止恺撒加入土地法中的分块出售坎佩尼亚地区土地的条款。西塞罗本意是想借此机会打破“三头执政(triumvirātus)”,没有想到招致4月15日“三头(triumvirātus)”在山南高卢地区的卢卡会晤,达成了重新瓜分世界的协议:克拉苏和庞培将出任公元前55年的执政官,尔后前者任叙利亚的行省总督,后者任西班牙两个行省的总督;恺撒保留高卢的行省总督,并追加五年的任期(普鲁塔克,《恺撒传》,章21,节2-3)。在庞培通过昆·西塞罗向西塞罗施压的情况下,西塞罗认识到恺撒和庞培并不是坏公民,打破他们的联盟更加危险,于是当即表明新的主张,大约在公元前56年6月,西塞罗在元老院发表演讲《关于执政官的行省》(DeProvinciisConsularibus)。
《关于执政官的行省》共20章,47节。在这篇自称为“变奏诗”的演说辞中,西塞罗支持恺撒保持对高卢的统治权,并极度赞美这位昔日的执政官、而今的行省总督建立的功业。与此同时西塞罗也猛烈抨击公元前58年的执政官加比尼乌斯和皮索·凯索尼努斯,当时前者在叙利亚,后者在马其顿。也就是说,西塞罗支持前执政官塞尔维利乌斯(PubliusServilius)的提议,把马其顿行省指派给将要当选的执政官,西塞罗同时还提出要把马其顿和叙利亚指派给新一年(公元前55年)的执法官,从而达到立即取代皮索·凯索尼努斯和加比尼乌斯的统治的效果。西塞罗演讲的结果令他很满意。皮索·凯索尼努斯和加比尼乌斯这两位行省总督都不走运(参LCL447,页535以下)。
由于西塞罗在《关于执政官的行省》中猛烈抨击皮索·凯索尼努斯,大概是在公元前55年7月间,皮索·凯索尼努斯一从马其顿回到罗马,就在元老院发表演讲,言辞激烈地攻击西塞罗。为此,西塞罗发表了演说辞《控皮索》(InPisonem或InL.CalpurniumPisonem)予以还击。
《控皮索》这篇保存至今的应景演讲(开篇部分有残缺)口吻尖刻而不乏风趣。不过,其中蕴含的讽刺挖苦似乎并没有让皮索·凯索尼努斯记恨。就像西塞罗所说的一样:“勇敢者在进行殊死搏斗以后,通常会在停战和放下武器以后把他们之间的仇恨撂在一边”(《控皮索》,章32),因为不久之后皮索·凯索尼努斯成了演说家西塞罗的朋友和同盟者。
后来,西塞罗在法官恺撒面前发表了3篇演说辞,它们是《为马·马尔克卢斯辩护》(ProMarcello)、《为利加里乌斯辩护》(ProLigario)和《为得伊奥塔罗斯辩护》(ProRegeDeiotaro),古代编纂者称之为“关涉恺撒的演说”(Caesarianae)。
《为马·马尔克卢斯辩护》
公元前51年春天,恺撒把选举权许诺给他创建的殖民地科摩姆(Comum),并且他在保民官中的支持者投票通过了这个决议。时任执政官的马·马尔克卢斯(MarcusClaudiusMarcellus)[33]在元老院提出一项动议对此进行谴责,事后他遭到鞭笞。西塞罗在一封信里称这个事件为“无赖的行为”。马·马尔克卢斯非常激烈地反对恺撒的行为并没有终止。秋天时马·马尔克卢斯又提议,由于山外高卢的战事已经结束,应当召回恺撒,让阿赫诺巴布斯(LuciusDomitiusAhenobarbus)去接管军队的指挥权。第二年,恺撒胜利进军罗马,马·马尔克卢斯和庞培一同逃往希腊。后来,西塞罗几次写信敦促马·马尔克卢斯返回罗马,但遭到拒绝。公元前46年,恺撒的岳父皮索·凯索尼努斯把马·马尔克卢斯的案子提交元老院。公元前46年9月,一度因为悲伤和踌躇而保持两年的沉默(章1)的西塞罗终于在元老院发表演说辞《为马·马尔克卢斯辩护》,公开为公元前51年的执政官马·马尔克卢斯辩护。
《为马·马尔克卢斯辩护》共11章,34节(参LCL252,页363以下;西塞罗,《西塞罗散文》,页243以下)。在这篇演说辞的开场词(章1)以后,西塞罗一方面用大量的篇幅赞扬恺撒的丰功伟绩无与伦比,宛若天神,无论谁、用哪一种语言都难以言表,即使人类命运的女神也偏爱恺撒,放弃所有的赞颂,承认功劳全归于恺撒,因为“智慧统治之地,机会就无所作为;卓才主宰之时,偶然就风流云散”,另一方面又为马·马尔克卢斯说情。西塞罗认为,恺撒的荣耀已经足够,因此建议恺撒在和平与安宁时期为了人的不朽而追求胜利者的仁慈和睿智,一如既往地竭力保护幸存者的生命,宽恕对某种政治理想主义抱有责任感的人,现在对于恺撒来说适当的做法就是让没有堕落的马·马尔克卢斯回归罗马,以此拯救一个衰落的优秀家族和整个国家。
由于已经投靠恺撒的公元前49年执政官大盖·马尔克卢斯(GaiusClaudiusMarcellusMaior)恳求他的兄弟马·马尔克卢斯回到罗马,而恺撒没有拒绝,所以西塞罗发表的演说辞《为马·马尔克卢斯辩护》洋溢着对恺撒的宽恕举动的感激之情。在这种宽恕基础上,一个政治新秩序诞生了。宽恕者在得胜之后又成为“巨擘”。不过,马·马尔克卢斯似乎并没有领情。公元前45年5月26日,在比雷(希腊古城名,今比雷埃夫斯),一位平素有交往的“朋友”将一支匕首插入他的胸膛,接着凶手自杀身亡。这桩神秘的悲惨事件是恺撒的阴谋,还是因为马·马尔克卢斯拒绝妥协?这似乎是一个悬案。
《为利加里乌斯辩护》
3个月之后,西塞罗发表演说辞《为利加里乌斯辩护》,为另一位被恺撒羁留在非洲流放地的庞培派分子利加里乌斯(QuintusLigarius)辩护(普鲁塔克,《西塞罗传》,章39,节5)。
案由是这样的:公元前50年,在内战前夕,利加里乌斯任阿非利加行省的副总督。年末,在行省总督离开阿非利加的时候,在当地民众的支持下,利加里乌斯犹豫不决地接管这个行省的事务。在和平时期,利加里乌斯的廉洁和正直令公民和同盟者感到满意。当内战爆发以后,正当利加里乌斯渴望回到亲人身边,拒绝卷入此事的时候,前裁判官普·阿提乌斯·瓦鲁斯(PubliusAttiusVarus)抵达乌提卡,接管了“政府”(章1),并指派利加里乌斯防守沿海地区。公元前46年,利加里乌斯被恺撒俘虏,后来被释放,但还没有得到返回罗马的许可。由于对恺撒抱有幻想,公元前46年9月西塞罗拜访恺撒,为利加里乌斯说情。可是,在恺撒行将实施特赦的时候,利加里乌斯的政敌、西塞罗的亲戚昆·图贝罗(QuintusTubero)缺席指控利加里乌斯犯有叛国罪(章1),借口是利加里乌斯与努米底亚(Numidia)国王朱巴一世(JubaI,公元前85-前46年)勾结,企图与朱巴一世瓜分帝国。审理此案的不是法庭,而是当时的独裁官恺撒。开庭日期是9月末,正是恺撒前往西班牙的前夕。恺撒聆听了西塞罗在市政广场的讲坛上发表的演说辞《为利加里乌斯辩护》。
《为利加里乌斯辩护》共12章,38节(参LCL252,页454以下)。在这篇演说辞里,西塞罗指出,昆·图贝罗指控利加里乌斯的目的不是给利加里乌斯定罪,而是将利加里乌斯处死,是公报私仇(章3-4)。事实上,普·阿提乌斯·瓦鲁斯抵达乌提卡以后利加里乌斯留在阿非利加不是他的倾向,而是一种光荣的必然,因为由于行省的需要,管理行省的使命落在他肩上(章2),因为在内战期间,至少一直到法尔萨洛斯战役,正统性在庞培和元老院一边,而利加里乌斯只是服从正统性权力人物而已(章6-7)。更何况利加利里斯已经认错,不应该受到起诉(章4)。所以西塞罗恳请恺撒仁慈和怜悯,宽恕利加里乌斯,施恩于站在恺撒一边的利加里乌斯家族的所有兄弟,例如在恺撒面前为利加里乌斯说情的财政官提·利加里乌斯(TitusLigarius;章11-12)。
本来力图惩办利加里乌斯的恺撒最终为西塞罗的演讲所折服,宽恕了利加里乌斯。利加里乌斯也因此得以回到罗马(普鲁塔克,《西塞罗传》,章39)。
《为得伊奥塔罗斯辩护》
《为得伊奥塔罗斯辩护》发表于公元前45年11月。得伊奥塔罗斯(Déjotarus)是小亚细亚地区加拉太人(Galates)的国王,曾得到庞培的许多好处,而庞培由此扩大了得伊奥塔罗斯的盟邦。更为重要的是,在内战初期,得伊奥塔罗斯支持庞培。尽管得伊奥塔罗斯后来投靠恺撒,可得伊奥塔罗斯还是失去了一大部分盟邦。这一次,得伊奥塔罗斯遭到他的外孙卡斯托尔(Castor)的指控:公元前47年,当得伊奥塔罗斯在泽拉(Zela)附近的王宫里款待恺撒的时候,得伊奥塔罗斯企图谋杀客居其处的恺撒。审判在得伊奥塔罗斯的家里举行。西塞罗当着恺撒的面,为得伊奥塔罗斯辩护(章2)。
出乎西塞罗意外的是,他为老同盟者和“朋友”得伊奥塔罗斯的辩护轻松取胜。
在那些哲学著作的开篇序言中,西塞罗曾多次强调,假如他得以在政治生活中扮演他曾预想的角色,他本来是不会写作那些著作的。由此可见,西塞罗在政治上是不甘寂寞的。西塞罗曾以为,恺撒死后,他便可以东山再起。但是,唯一的执政官安东尼继续奉行恺撒的路线。而3月17日,安东尼在特鲁斯(Tellus)神庙里召开元老院会议,与恺撒谋杀分子签署的协议(篇1,章13),也没有带来社会的安宁。这使得西塞罗整个夏季都未能在罗马露面。接着,西塞罗又期待两位被选定的执政官、他的朋友希尔提乌斯(AulusHirtius)和潘萨(Pansa)上任的日期(篇3,章1;15)。然而,总的形势恶化,以至于西塞罗产生了去雅典度过后半年的念头。公元前44年6月1日(篇1,章3),西塞罗启程,穿越漫长的第勒尼安海。在叙拉古短暂停留后,西塞罗继续旅程。不过,在离雷焦卡拉布里亚不远的洛科雷拉(Leucoptra)中途停靠时,“次日”他获悉安东尼在发表的演说辞(ōrātiō)里担保恢复元老院的权力,第一次开始考虑返回罗马。不久以后,布鲁图斯和卡西乌斯的法令抵达(篇1,章3)。西塞罗启程回国,并在8月31日抵达罗马,受到罗马人民的热烈欢迎。
次日,即9月1日,安东尼召开元老院会议。由于害怕遭谋杀,西塞罗借口旅途劳顿留在家中。不过,不出席的举动大大地激怒了安东尼,并由此导致两人的关系恶化(篇1,章5和7)。第二天,即9月2日,在安东尼没有出席的元老院会议上,西塞罗发表了第一篇《反腓力辞》(阿庇安,《罗马史》卷十五,章8,节52以下)。当时,西塞罗仍然宣称安东尼是自己的朋友(章4),所以言辞比较温和。虽然西塞罗一方面赞赏安东尼废除专制的努力(章3),另一方面又捍卫恺撒的法令(章6-10),旨在主张和解,力图重建和谐融洽的秩序,但是他的演讲辞(ōrātiō),尤其是关于抱怨安东尼的过错的部分,更大地刺激了安东尼,因为安东尼觉得,西塞罗拥有雄辩的口才(ēloquentia),完全可以把踌躇中的元老院煽动起来反对自己。从此两人之间的斗争爆发了。安东尼宣布西塞罗为公敌,不受法律保护,并最终杀害了西塞罗。
西塞罗的《反腓力辞》(Philippics或InM.AntoniumOratioPhilippica)[34]发表于公元前44至前43年期间,总共17或18篇。其中,保存下来的只有14篇。西塞罗力图通过发表这些演讲辞(ōrātiōnēs),阻止安东尼使恺撒的“专制(dictātūra)”死灰复燃,所以又称《责安东尼》(InM.Antonium)。在这些演讲辞(ōrātiōnēs)中,几乎都是在元老院发表的,例外的是第二篇,它是被撰写成书面文件,并于前44年11月底广为发散的。不过,西塞罗发表演讲的对象仍然是元老院议员们(如篇2,章1)。在这篇例外的演讲辞(ōrātiō)中,西塞罗不仅为自己的政治活动辩护(如篇2,章5和7-15),而且猛烈地抨击安东尼及其家庭,指责安东尼的私生活,揭露安东尼的荒淫、腐化,说安东尼负债累累,从事各种非法交易(如篇2,章3、14和16-46),认为安东尼比喀提林更加厚颜无耻,比克洛狄乌斯更加疯狂(章1),除了统治欲以外其他方面都无法与恺撒相比拟(章46)。
后来,政治局势发生了变化:恺撒的甥孙屋大维从阿尔巴(Alba)回到意大利,获悉自己已经成为恺撒的养子和第一继承人,于是决定追回遗产,并与安东尼展开竞争:不仅像安东尼一样在一些殖民地的老兵中征集兵员,而且决定寻求敌视安东尼的西塞罗的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公元前44年12月20日西塞罗在元老院发表了第三篇,表明自己站在屋大维一边的立场,并促成元老院通过法令,宣布安东尼为公敌,敦促元老院表彰和奖赏屋大维、德基姆斯·布鲁图斯(DecimusBrutus,全名DecimusJuniusBrutusAlbinus,约公元前85-前43年)及其军队,号召罗马人民团结起来,行动起来,消灭人民的公敌,拯救国家和人民的幸福。当天晚上,西塞罗又在人民面前发表第四篇《反腓力辞》——作为那天下午发表的演讲辞的结论。
后来,随着西塞罗的演讲一篇接着一篇地发表,例如公元前43年1月1日在元老院发表的第五篇《反腓力辞》(参西塞罗,《西塞罗散文》,页255以下)。从演说辞来看,当时反对安东尼的阵营里出现了温和派,他们主张派遣使者去要求安东尼放弃抵抗。对此,西塞罗表示坚决反对。西塞罗认为,对付安东尼那样的敌人不能派遣使者和谈,一方面因为元老院已经颁布法令,宣布安东尼为公敌,双方已经不可调和,只有走向必要的战争,另一方面因为有人会把派遣使者和谈视为示弱,从而会动摇军心和民心,使得备战懈怠,所以西塞罗要求大家积极备战,刻不容缓地追击公敌安东尼(章1-12)。此外,西塞罗建议元老院颁布法令,荣耀功臣德基姆斯·布鲁图斯(章13)、雷必达(章14-15)、屋大维(章16-18)、埃那图莱(LuciusEgnatuleius)等人的军团(章19)。
公元前43年1月4日,西塞罗在人民会议发表第六篇《反腓力辞》。从这篇演说辞(ōrātiō)来看,元老院里支持派遣使者去安东尼那里的人不再是个别,期待或观望的人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西塞罗提醒大家,一月初执政官已经按照公元前44年12月20日颁布的元老院法令提交了一项涉及国家的一般事务的动议,从而奠定罗马共同体的自由基础。而安东尼是破坏罗马共同体自由的人,也就是说,罗马与安东尼之间的矛盾已经不可调和。所以西塞罗呼吁罗马人民不要抱有与安东尼媾和的幻想,而应当团结一致,才能摆脱奴役,重获自由。
公元前43年1月,西塞罗在元老院发表第七篇《反腓力辞》。在最危险的时刻,有些人还在等待派去同安东尼和谈的使者返回。对此西塞罗表示不满,并重申自己拒绝与安东尼媾和的立场,因为西塞罗认为这是可耻的(章3-5),危险的(章6-7)和不可能的(章8)。最后,西塞罗指出,只有安东尼答应元老院提出的一切条件,才能讨论新问题。否则,大家应当通过潘莎执政官提出的一项关于阿皮亚大道和卢佩基(Luperci)附近的敏特部落的动议(章1和9)。
公元前43年1月底,西塞罗在元老院发表第九篇《反腓力辞》。这篇演说辞(ōrātiō)实际上是一篇关于病逝的使者鲁孚斯的葬礼演说辞。西塞罗认为,尽管鲁孚斯不是被安东尼杀害的,可是他是因为安东尼叛乱而出使的,因为尽管鲁孚斯曾提出拒绝出使的理由,可是在元老院的反对意见的迫使下,鲁孚斯为了元老院的权威,不畏危险,勇敢地带病出使(篇9,章4),把最后的气息奉献给了国家(章1)。假如鲁孚斯不出使,鲁孚斯会得到好儿子和忠心的妻子的照料,可以不死(章3)。也就是说,元老院对鲁孚斯的病逝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元老院应当颁布法令,荣耀这位病死的使者,其方法就是为鲁孚斯举行国葬,为他树立青铜像,让他永远活在人们的记忆中,从而削弱和减轻全体公民的巨大悲伤和后悔(章5-7)。
公元前43年3月中旬,西塞罗在元老院发表第十一篇《反腓力辞》。从这篇演说辞(ōrātiō)来看,西塞罗的女婿多拉贝拉已经脱离罗马人民,投靠敌人安东尼,并侵占了亚细亚,严刑拷打并杀害了亚细亚行省总督特雷波尼乌斯(GaiusTrebonius)(章1-4)。在这种情况下,西塞罗同意卡勒努斯的动议:宣布多拉贝拉为敌人,并下令没收他的财产(章6)。由于与多拉贝拉的开战不可避免,必须选择一名将军。元老院有两种意见:颁布一道特殊的命令,或者当年的执政官应当进行战争。西塞罗不同意这两种意见。前者是危险的,除非无法避免。而后者不合时宜。西塞罗推荐的将军人选不是屋大维,也不是布鲁图斯,而是卡西乌斯(章7-15)。
公元前43年3月底,西塞罗发表第十二篇《反腓力辞》。从演说辞(ōrātiō)的内容来看,这篇演说辞是在潘莎发表“精湛的长篇讲话”以后。在这篇演说辞里,西塞罗首先指出主和派的一个错误:派遣和谈使者是受了安东尼的欺骗。受骗的还有西塞罗,因为他对属于主和派的执政官皮索·凯索尼努斯和卡勒努斯是安东尼的密友一无所知(章1)。西塞罗认为,每个人都有可能犯错误,但只有傻瓜才重犯错误,所以他坚决反对重新派使者去和谈(章2)。西塞罗奉劝主和派“改弦更张是最好的忏悔办法”(章3),元老院应当顾及前方将士和同盟者的感受和利益(章3-4)。事实上,安东尼要的不是和平,而是战争(章5-6)。在这种情况下,元老院派西塞罗去当和谈使者是不妥的,而且西塞罗的安全是个大问题。尽管如此,西塞罗最后还是表示,他会根据国家的利益,全面衡量与这件事有关的全部政策,判定应当采用什么样的具体措施(章7-12)。
公元前43年4月4日,西塞罗发表第十三篇《反腓力辞》。从这篇演说辞(ōrātiō)的内容来看,雷必达似乎有主和的倾向。在这种情况下,西塞罗予以驳斥,并旗帜鲜明地指出,与安东尼没有议和的可能性,以此警醒元老院的议员们不要掉入安东尼为他们准备的和平陷阱(章1-9)。西塞罗一边宣读安东尼致希尔提乌斯与屋大维的信,一边驳斥安东尼。最后,除了赞同布鲁图斯关于赞扬雷必达的意见,西塞罗还提议元老院颁布法令赞扬庞培之子马格努斯·庞培(章10-21)。
公元前43年4月21日,西塞罗发表第十四篇《反腓力辞》。这篇演说辞(ōrātiō)共13章,中心内容是感恩。由于执政官潘莎与希尔提乌斯,副总督屋大维,以及他们统领的将士表现神勇,赶走了敌人安东尼。在布鲁图斯的提案的基础上,西塞罗提议元老院颁布法令,为他们举行15天的感恩仪式,由市政官拨经费为阵亡将士修建纪念碑,并奖赏幸存的将士和阵亡者的家属。
战事也在发展。在穆提纳城(Mutina)周围,德基姆斯·布鲁图斯统领的元老院军队与自封高卢总督的安东尼统率的军队展开对峙,战争时胜时负。在元老院党人没有迅速地利用安东尼在穆提纳城前的失利的情况下,本来就被一些元老院议员排挤的屋大维开始打小算盘,在取得元老院军队的统率权之后,向罗马挺进,在罗马以大军压境的威势获取执政官的职位。尽管西塞罗反对这次政变,可他的演说在武力面前显得苍白无力。
在后三头执政(secunditriumvirātus)中,西塞罗不仅没有位置,而且还名列安东尼开出的宣布不受法律保护者名单之中。尽管屋大维打算赦免西塞罗,不久之后甚至委任西塞罗的儿子要职,可安东尼坚决反对。当后三头(secunditriumvirī)在波伦亚商讨这件事的时候,西塞罗及其弟弟昆·西塞罗在图斯库卢姆。获悉公布的不受法律保护者名单以后,他们启程前往阿斯图拉(Astura)的别墅,准备前往统帅一支军队的布鲁图斯所在的马其顿。由于推迟行期,昆·西塞罗及其儿子被仆人们出卖,然后被屠杀(普鲁塔克,《西塞罗传》,章47,节3)。已经登船启程的西塞罗在基尔克山岬(Circaeum或MonteCirceo)附近靠岸,心烦意乱的他来到了在加埃塔(Caieta)的别墅。12月17日,追兵赶到。西塞罗被一个在弟弟昆·西塞罗那里获释的奴隶菲洛洛古斯(Philologus)出卖,并惨遭一个曾为之出庭辩护的百夫长赫伦尼乌斯[35]奉命杀害,被斩下的头颅和双手又被钉在罗马城市广场的讲坛上。西塞罗之死所具有的意义仅仅在于安东尼在拔去眼中钉之后废除了宣布不受法律保护的法令(普鲁塔克,《西塞罗传》,章46-48)。
在罗马,诉讼的事情无穷多。诉讼,尤其是刑事诉讼,常常都有政治背景。一个演说家可以依靠出任起诉人或者辩护人而获得政治和社会中的支配地位。
公元前80年,年轻的西塞罗接手第一起刑事案(《布鲁图斯》,章90,节312,参LCL342,页270-271),充当直接关涉政治的刑事案件的辩护人,发表了《为阿墨里努斯辩护》(ProRoscioAmerio)。《为阿墨里努斯辩护》总共53章。其中,前5章是开场白,第六至十章陈述案情的基本事实,第十一至四十九章是西塞罗为被告进行的基本辩护,第五十至五十三章是结束语(参格里马尔,《西塞罗》,页40-43)。
案件的基本事实如下:公元前81年夏天,老阿墨里努斯(SextusRosciusAmerinus)——阿墨里亚(Ameria)地区埃特鲁里亚小城有影响的富有公民——被谋杀。凶犯虽然还逍遥法外,但很快有迹象表明,唆使案犯的是阿墨里努斯的两个堂兄弟,即卡皮托(TitusRosciusCapito)和马格努斯(TitusRosciusMagnus),目的是害命谋财。死者的儿子阿墨里努斯被剥夺了巨额财富的继承权。为了掩盖罪行,两位同案犯勾结苏拉释放的奴隶克里索格努斯(Chrysogonus)。后者将阿墨里努斯的名字列入被流放的消失人员名单上,即可获得一份赃物。当他们瓜分老阿墨里努斯的13处产业时,老阿墨里努斯的儿子阿墨里努斯陷入赤贫。绝望的不幸人被迫到罗马寻求执政官普尔策(AppiusClaudiusPulcher)的小姨子凯西利娅(Caecilia)的庇护。克里索格努斯及其同谋反咬一口,指控不幸的人是杀父凶犯。
或许是因为当时他还很年轻,喜欢谴责一种存在着如此暴力和罪恶的制度,喜欢证明口才是可以矫正那些以武力制造的不公正行为的,西塞罗勇敢地站出来,为不幸的人阿墨里努斯辩护(章1-5)。西塞罗的基本辩护词可以分为3个部分。其中,第十三至二十九章是驳斥厄鲁昔乌的指控。西塞罗指出,阿墨里努斯父子关系良好,父亲从未有要剥夺儿子的财产继承权的意图,“住在乡村,不在罗马”的“忠诚”的儿子也没有杀父的动机和条件。第三十至四十二章是揭露阿墨里努斯的两位堂兄在凶杀案发生以后的所作所为,并指出他们有各种理由和机会谋杀阿墨里努斯的父亲,从而把犯罪嫌疑人引向阿墨里努斯的两位堂兄。第四十二至四十九章则是直接攻击独裁官苏拉的红人克里索格努斯:一方面指出克里索格努斯是整个诉讼的主谋,另一方面又揭露克里索格努斯的奢侈生活和掠夺公民财产的无耻行径。
陪审团是由元老院议员组成的,他们宣告阿墨里努斯无罪,与苏拉决裂。对于这个案子的胜诉(《布鲁图斯》,章90,节312;《演说家》,章30,节107,参LCL342,页270-271和384-385),有人认为,这是由最强硬的寡头政治者凯基利乌斯·墨特卢斯家族(这个家族与阿墨里努斯家族关系友好)有意识操纵的,目的在于警告为所欲为的苏拉。[36]假如这种说法是真的,那么西塞罗接受这个案子或许是为自己日后寻求一些有影响的保护人。
继普鲁塔克之后,人们多次重复一种观点:在这个案子以后,西塞罗由于畏惧独裁官因这个案子而心生怨恨,于是以身体状况不佳为由去了希腊(公元前79-前77年)。然而,事实不是这样的:苏拉活着时,西塞罗曾受理多桩案子(《为凯基那辩护》,节97;《布鲁图斯》,章90,节312-章91,节314,参LCL342,页270-273)。
西塞罗卸任利利巴厄姆的财政官以后,回到罗马,并且以前任财政官的身份进入元老院。除此之外,西塞罗重操律师旧业。在此期间所作的讲演中,只有为一位与马·图利乌斯(M.Tulli)同名者所作的辩护词(部分)保存下来。这是一桩关于确立产业范围界限的暴力案件。当事人是法比乌斯的奴隶和图利塔兰托湾的产业主马·图利乌斯的奴隶。虽然暴力事件造成多座城市建筑的损毁和多人的伤亡,但是由于伤亡者是一些奴隶,所以马·图利乌斯起诉的目的只是索赔损失。
其余的诉讼案件的辩护词几乎只有标题,没有内容,其中只有一桩为斯卡曼德尔(Scamander)辩护的案件例外:斯卡曼德尔被指控企图毒死阿普利亚地区拉里努姆(Larinum)小城的居民克卢恩提乌斯(AulusCluentiusHabitus)。在这个诉讼案中,西塞罗的委托人斯卡曼德尔被判刑(见《为克卢恩提乌斯辩护》,章18-22)。
此案涉及的人物后来又出现在公元前66年西塞罗发表的长达71章的辩护词《为克卢恩提乌斯辩护》(ProCluentio或ProA.CluentioOratio)中。拉里努姆的克卢恩提乌斯被小奥皮阿尼库斯(Oppianicus)指控唆使阿塞利乌斯(MarcusAsellius)毒死老奥皮阿尼库斯(StatiusAlbiusOppianicus;章60),而克卢恩提乌斯又指控受小奥皮阿尼库斯指使的斯卡曼德尔曾企图毒死他(章16)。
西塞罗开门见山地指出,原告的控词分为两部分:成见和实际的指控(章1)。对此,西塞罗在自己的辩护词里针锋相对地予以驳斥。
这桩黑幕重重的案子折射出拉里努姆的上层有产阶级之间肮脏的利益争斗与由罗马的政治斗争所引发的政治斗争相交织的状况。从演说辞的字里行间可以明显看出西塞罗的政治倾向。西塞罗鄙视民众,颂扬骑士阶层(如章56和69-71):惟有骑士阶层在抵制保民官马·德鲁苏斯(MarcusDrusus)制造的社会冲突阴谋。
基于同西西里人的深情厚谊,也基于对当时政治形势的判断,即骑士阶层要求将陪审团的席位归还给元老院以外的人,而公元前71年的执政官庞培也注意到“行省正在遭受蹂躏和虐待,那里的审判已成为丑闻”,并力图改变现状(参格里马尔,《西塞罗》,页56-58),公元前71年,西塞罗毫不犹豫地接受西西里人的委托,为德尔墨(Thermus)的居民(西西里人)斯泰尼乌斯(Sthenius)辩护。
迫害斯泰尼乌斯的是祖籍埃特鲁里亚、出身于元老院议员家庭的前西西里行省总督维勒斯(GaiusVerres)。维勒斯掠夺斯泰尼乌斯的财产,并以虚假的借口起诉斯泰尼乌斯,因为斯泰尼乌斯曾拒绝交出属于德尔墨人民的一些塑像。斯泰尼乌斯获悉行省总督决定判处他的罪,面临死刑的危险,于是逃往罗马,并且在那里影响一些元老院议员,试图阻止维勒斯对他的继续报复。维勒斯的父亲也写信提醒维勒斯在审判斯泰尼乌斯案件中的违法行为。尽管如此,维勒斯还是对被告进行了缺席审判,并且宣布斯泰尼乌斯的死刑。根据行政官联合通过的一项决议,任何死刑犯不得居留在罗马,也就是说,维勒斯的判决剥夺了斯泰尼乌斯在罗马的居留权。由于西塞罗在行政官团面前陈述不幸者斯泰尼乌斯的案情,行政官团才一致同意保留斯泰尼乌斯的罗马居留权。此时,即公元前72年,西塞罗已经站在了罪恶的地方长官的对立面。
然而,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由于在西西里任行省总督期间(公元前73-前72年),维勒斯不仅大肆掠夺西西里岛,尤其是该岛的大量艺术品,而且还违反税收制度,中饱私囊,以及利用手中的司法权处决试图反对或可能反对他的人,西西里人起诉前这位行省总督,要求索赔。不过,元老院议员和维勒斯的朋友却想遏制这桩诉讼。虽然西西里人曾举荐西塞罗当控诉人,但是维勒斯的顾问们惧怕西塞罗的口才,暗中委托维勒斯的同党、前财政官昆·凯基利乌斯(QuintusCaeciliusNiger)充当控诉人,并请当时最著名的演说家霍尔滕西乌斯为维勒斯辩护。在这个决定控诉人人选的关键时刻,西塞罗凭借一篇演说辞《反昆·凯基利乌斯》[DivinatioinCaecilium或InQ.Caecilium(Nigrum),quaeDivinatioDicitur],成功地从法庭那里取得了控诉人的资格。
公元前70年8月5日,西塞罗在法庭上发表了长达18章的《控维勒斯——一审控词》(InC.VerremActioPrima),以下简称《一审控词》或《一审起诉书》,其诉讼方针就是以合理的手段阻扰对手的诡计。西塞罗出示证据(包括私人记录和官方文件),列举证人。对于证人的证据,西塞罗首先详细说明具体指控,然后通过提问、论证和评价来支持这些指控,然后再就具体指控内容传唤自己的证人(章18)。此外,在这篇法庭演说辞中,西塞罗并没有局限于列举维勒斯的罪状,还强调这桩诉讼的重大政治影响,因为人民(特别是行省人民)可以从这个案件中体察到元老院的法官们的公正,这是关系到帝国基础的问题。在证人和证据面前,维勒斯预感到自己会获罪,于是在判决前就离开了罗马。依据8月14日的判决,维勒斯败诉,应当向西西里人支付赔偿费40万罗马大银币(sestertium)。由于维勒斯提前逃离,绝大部分财产得以保全。不过,恶有恶报。公元前43年,维勒斯因为拒绝将一套珍贵的青铜收藏品交给安东尼(MarcusAntonius)而位列流放名单,最后被处死。
除了《一审控词》,西塞罗还按照法律常规起草了多篇演讲稿,拟作《控维勒斯——二审控词》(InC.VerremActioSecunda或ActioSecundainC.VerremLiberPrimus),以下简称《二审控词》或《二审起诉书》。《二审控词》包括5卷法庭演说辞,每卷涉及被告所犯的具体某个方面的罪行。第一卷共61章,主要揭露维勒斯在担任官员(财务官、副将和裁判官)期间的扰民、抢劫、欺诈等各种罪行。第二卷共78章,主要控诉维勒斯滥用司法权力,掠夺居民遗产等罪行。第三卷共98章,主要控诉维勒斯及其助手在征收“什一税”、征购粮食时的种种罪行。第四卷共67章,主要控诉维勒斯抢劫西西里各地的圣地和神庙里的宝藏。第五卷共72章,主要控诉维勒斯利用向西西里各地征募兵员和船只、防御海盗的机会收受贿赂,疏于职守,造成舰队覆灭,随意杀害罗马公民等罪行。这些演讲稿立即在公众中广为流传,成为一份非常有效的公诉状,让被告无可辩驳,使得案件以伸张正义而终结。这次诉讼的胜利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因为西塞罗的演讲稿大大地促进了司法制度改革,具体地说,从此形成了元老院议员、骑士和“国家民权保卫者”三分陪审团席位的局面(参西塞罗,《西塞罗散文》,页148-150)。
在司法新政以后法庭审理的案件中,西塞罗也是辩护人。譬如,公元前69年西塞罗为纳尔邦(Narbonne)的高卢行省总督封特伊乌斯(MarcusFonteius)辩护,发表了《为封特伊乌斯辩护》(ProFonteio或ProM.Fonteio)。
《为封特伊乌斯辩护》共21章,49节(参LCL252,页306以下)。其中,第一、二和五章的开头和结尾部分,第三和第九章的结尾部分,第四的开头、中间和结尾部分都有残缺,其余的章节都保存完整。
案由是这样的:公元前70年普莱托里乌斯(MarcusPlaetorius)控告封特伊乌斯在担任总督期间犯有腐败罪。在公元前69年的第二次审讯时,西塞罗为封特伊乌斯辩护。西塞罗认为,封特伊乌斯的记账方式是依据公元前86年开始实行的《瓦勒里乌斯法》(LexValeria)(章1),没有迹象表明封特伊乌斯在担任财务官期间受贿、盗用公款、贪污、挪用或亏空(章2),在西班牙涉及320万罗马小银币(sescentorum)的案子离奇地没有证人(章3,节4)。
涉及高卢的一笔钱的指控也没有证人和证据。相反,封特伊乌斯在纳尔邦提供的服务赢得了罗马人的认可和当地同盟者的赞扬。指控背后隐藏的唯一动机就是有些人痛恨封特伊乌斯为了公共利益征集钱粮(章4-7)。
至于指控封特伊乌斯通过修路牟利,西塞罗认为,如果说事实上所有国家都要修路,并且在许多情况下都会有这样的劳役,那么指控显然是错误的,因为没有什么赦免,因为在各种情况下都会有劳役。事实上,有书信表明,修路的问题与封特伊乌斯无关(章8)。
关于对酒征收运输税的指控,西塞罗认为,法官的判决依据不仅仅是被告的辩护,而且还有原告和证人,应该考虑的是原告的话语是不是捏造的,有没有真相或者至少是一些似是而非、可疑的情况支持这些捏造(章9,节37)。明智的法官应该拒绝相信高卢人的证言,因为野蛮的高卢人怀有敌意,希望封特伊乌斯垮台(章9-17)。
接下来,西塞罗阐述封特伊乌斯的人品和功绩(章18-20)。西塞罗认为,他的当事人封特伊乌斯“在每个生活细节方面都是诚实的、有节制的和自制的,是节操的楷模、忠于职守的楷模和责任心的楷模”(章18,节40)。西塞罗指出,马其顿得以保存从头到尾都要归功于封特伊乌斯,封特伊乌斯在西班牙忠诚地反对野心勃勃的敌人,在高卢为罗马赢得了同盟者马西利亚(Massilia)——今马赛(Marseille)——和纳尔邦,高卢行省的所有税吏、农民、牧民和商人都万众一心地保卫封特伊乌斯。
最后,西塞罗恳请主审法官和陪审团采信同胞提供的证据,保护一名勇敢的、无可指责的罗马公民和功臣,还他的当事人封特伊乌斯一个清白,不让封特伊乌斯的冤屈羞辱他的亲人(章21)。
虽然封特伊乌斯与维勒斯的所作所为类似,但是西塞罗的态度却迥乎不同。从讲演稿的残段来看,封特伊乌斯辖区内的行省人还未开化,只相信权力。由于讲演稿今已不存在,无从得知国家利益是否战胜了公正,封特伊乌斯是否受到了惩处。
长达13章[37]的政治演说辞《为拉比里乌斯辩护》(ProC.Rabirio)——全称《为被控重度叛国罪的盖·拉比里乌斯辩护——致人民》(ProC.RabirioPerduellionisReoAdQuirites)——位列《执政官的讲演录》,所以写于公元前63年。年迈而无助的拉比里乌斯(GaiusRabirius)被保民官拉比努斯(TitusLabienus;恺撒的朋友及其副官)指控犯有叛国罪。由于公元前100年拉比里乌斯曾亲手杀死乱党头目卢·萨图尔尼努斯(LuciusSaturninus),拉比里乌斯多次遭到民众党人的起诉(章6)。在恺撒的指使下,关于拉比里乌斯的案子于公元前63年开庭审理。
值得一提的是,案件的审理很少针对拉比里乌斯本人,而是着重于针对《元老院最后令》。由此可见,该案并不是单纯的刑事案件,旨在推行一种反对元老院的政治。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维护执政官的最高执行权和元老院的审议权,挽救国家和确保公众的幸福,执政官西塞罗站在了霍尔滕西乌斯一边,在公民大会上为拉比里乌斯辩护(章1)。
依据许多证人提供的证据,在霍尔滕西乌斯最充分的辩护下,拉比里乌斯已经被证明是无罪的。不过,西塞罗宁愿承认拉比里乌斯拿起武器,杀死了人民公敌卢·萨图尔尼努斯。西塞罗认为,这不仅不是罪恶,而且还是最光荣的成就,是神奇的合法行为(章6),应该得到奖赏(章11),因为抵制卢·萨图尔尼努斯的阴谋活动并非拉比里乌斯个人和少数谋杀者的行为,而是包括元老院议员、骑士在内的全体人民仅仅作为服从当时的执政官们的权力的行动(章7-8),更何况导致卢·萨图尔尼努斯失败的是执政官马略(章10),而马略就像是恺撒的政治模板。
这篇演说辞旨在为执政官保住一项最重要的特权:保卫国家的最高维护权(章1和12)。后来,执政官西塞罗粉碎喀提林阴谋,正是凭借这项特权。
公元前63年11月,发表第二篇《控喀提林》后不久,发表第三篇《控喀提林》之前,西塞罗在一次诉讼中为被控通过贿选骗取官位的穆雷那(LuciusLiciniusMurena)辩护,发表了长达41章的演说辞《为穆雷那辩护》(ProMurena或ProL.Murena)。
案由如下:穆雷那在现任执政官西塞罗领导下举行的公元前62年执政官选举中获胜,成为候任执政官(章1)。因而,落选的候选人和有声望的法学家塞尔维乌斯·苏尔皮基乌斯(ServiusSulpicius)和不妥协的廊下派政治家小加图控告穆雷那(章2-3)。指控穆雷那有3条罪名:第一,生活方式;第二,与其他竞选者的功绩比较;第三,贿选(章5)。
西塞罗首先回应了控方对自己充当被告穆雷那的辩护人的批评。西塞罗指出,他尊重自己同两位指控人的友谊,但是自己为持久而伟大的友人穆雷那辩护是“为另一个处于危险之中的朋友讲话”(章4),也是现任执政官对下一届执政官的维护(章2),因此天然倾向“仁慈和温和”的自己是穆雷那最合适的辩护人选(章3)。
接着,西塞罗才开始逐一反驳原告的指控。关于穆雷那的生活方式,西塞罗反驳说,穆雷那在亚细亚过着高尚生活,只能受到赞扬,而不应该遭到诋毁(章5)。至于职业舞者,西塞罗反驳说,那是指控者的恶语中伤,事实上穆雷那是一个高尚的人,在他的整个生活中找不到欺骗、贪婪、辩解、残忍和秽语,控方也没有提供可耻的狂饮欢宴、诱奸、勾引、淫欲和奢靡方面的证据(章6)。
关于贿选,西塞罗认为,盖·波斯图姆斯(GaiusPostumus)的指控是为了指控而指控,因为盖·波斯图姆斯的竞选目标是裁判官,盖·波斯图姆斯的竞选对手不是穆雷那,而塞尔维乌斯·苏尔皮基乌斯的指控完全是因为穆雷那是他的竞选对手(章27)。死于乌提卡的小加图严肃而正统,不顾喀提林阴谋集团制造的悲剧性形势,根据西塞罗刚刚亲自颁布的关于选举舞弊的图利乌斯法案(LexTulliadeambitu)指控穆雷那(章2)。从政治“道德”的最高利益来看,这种指控是无可厚非的。不过,西塞罗审时度势地指出,在内战威胁面前“正直的人们”分裂和相互指责是不合时宜的;廊下派严格的道德信条不适应政治生活实际,应该有所变通(章28-37)。
另外,西塞罗尤其想避免新年在这样的批评的境地中以唯一的执政官开始,他用得体的语言和幽默完成棘手的使命;这种幽默明显区别于演说辞《控喀提林》的严肃与愤怒。最后,穆雷那被无罪释放,并且在公元前62年成为西塞罗可靠的同盟者。
《为阿尔基亚辩护》(ProArchia或ProArchiaPoeta)——全称《为诗人阿·利基尼乌斯·阿尔基亚辩护》(ProA.LicinioArchiaPoeta)——写于公元前62年,共12章,32节。
在为阿尔基亚(约公元前120-前61年)辩护的诉讼中,本案的原告格拉提乌斯(Grattius)驳斥自从公元前102年居住罗马的希腊诗人阿尔基亚(出生于古代叙利亚首都安条克)占有罗马公民权。作为被告阿尔基亚的辩护人,西塞罗予以反驳:一方面,阿尔基亚在盖·马里乌斯四世(GaiusMariusIV)和昆·卡图路斯(QuintusLutatiusCatulus)任执政官期间(即公元前102年)就来到罗马,并与罗马名人交往密切,另一方面,尽管阿尔基亚在公共档案室的档案被意大利战争中的火烧毁,可证人马·卢库卢斯(MarcusLucullus)及其带来的官方证明证实,阿尔基亚曾经是与罗马签约的城镇赫拉克勒亚(Heraclea,位于马尔马拉海北岸)的公民。依据希尔瓦努斯(Silvanus)和卡尔波(Carbo)的法律,法律通过时居住在意大利的公民在60天内向行政长官报告,都可获得与之结盟的城镇的公民权,而阿尔基亚向行政长官昆·墨特卢斯(QuintusMetellus)[38]汇报过,所以阿尔基亚理应享有罗马公民权。
值得一提的是,西塞罗的法庭演讲独辟蹊径。除了从案件本身的角度加以辩护以后,西塞罗还从作为文化的诗歌的角度进行辩护。西塞罗借为“优秀诗人”阿尔基亚辩护的机会,阐述诗(创作艺术)与文化的重要性(《为诗人阿尔基亚辩护》,章6,节12至章7,节16),颂扬诗歌在政治活动中的重要性:讴歌罗马的光辉灿烂,为罗马将军歌功颂德,为罗马人民增光添彩。诗人阿尔基亚“有着渊博的知识”,是“天才诗人”,是荣誉的仆人,而荣誉应当是那些为自己的城邦兴旺殚精竭虑、奋斗终生的人的最终目标。西塞罗承认自己同喀提林阴谋集团作斗争的动力正是这种荣誉(参西塞罗,《西塞罗散文》,页168以下)。
在西塞罗执政官任期内,卢·弗拉库斯(LuciusValeriusFlaccus)是裁判官,扣押阿洛布罗吉斯使团成员,帮助西塞罗粉碎了喀提林同党的阴谋。公元前60年,西塞罗的朋友卢·弗拉库斯被德基姆斯·莱利乌斯(DecimusLaelius)指控在亚细亚行省任总督期间犯有敲诈勒索罪(章1-2)。该案的幕后策划人是前三头(triumviri)中的恺撒和庞培(章6),目标就是间接地打击西塞罗。于是7月初西塞罗返回罗马,夏末和霍尔滕西乌斯一起承担了为卢·弗拉库斯辩护的任务。西塞罗为此发表了演说辞《为卢·弗拉库斯辩护》(ProFlacco或ProL.Flacco)。
《为卢·弗拉库斯辩护》共42章。西塞罗认为,原告的指控只是无耻与恐吓(章8),因为证人住在卢·弗拉库斯的敌人家里,与原告一起出庭,缺乏宗教禁忌。也就是说,控方证人的证词是无效的(章10)。控方证人伪造文书和信件,作伪证,而且控方证人多为罪犯,也就是说,控方证人的证词是不可信的(章15-37)。譬如,卢·弗拉库斯颁布法令,禁止犹太人把黄金从亚细亚运往耶路撒冷,这是公开抵制野蛮的迷信,也是有先例的(章28)。相反,卢·弗拉库斯秉承家族的光荣传统,合法地替国家征税,并用于建造战舰,这是为了打击确实存在的海盗,捍卫政府和国家的尊严(章12-13)。事实上,卢·弗拉库斯也把造好的战舰用于巡海(章14)。最后,西塞罗请求法官和陪审团判决为国立功的正直人卢·弗拉库斯无罪(章38-42)。
对西塞罗比较有利的是,该案的审判人员是“保守派”势力。他们宣布卢·弗拉库斯无罪释放,希望借此表达对西塞罗的感激之情。这又让西塞罗看到了正直的人们协调一致地对付阴谋分子的政治理想。不过,这种局面是短暂的。恺撒试图拉拢西塞罗,意欲让西塞罗到他所在的行省高卢任副官,但是遭到西塞罗的拒绝,于是让克洛狄乌斯去打败西塞罗(参格里马尔,《西塞罗》,页82及下)。
在公元前56年2月11日为贝斯提亚(LuciusCalpurniusBestia)——被指控在前一年裁判官竞选期间有阴谋活动——辩护并获胜的下一个月,更准确地说,公元前56年3月初,西塞罗为塞斯提乌斯(PubliusSestius)辩护,发表《为塞斯提乌斯辩护》(ProSestio或ProPublioSestio)。
塞斯提乌斯是公元前57年的保民官,曾为召回西塞罗而到恺撒那里斡旋(《为塞斯提乌斯辩护》,章33)。现在塞斯提乌斯被克洛狄乌斯唆使的普·图利乌斯·阿尔比诺瓦努斯(PubliusTulliusAlbinovanus)和提·克劳狄乌斯·阿尔比诺瓦努斯(TitusClaudiusAlbinovanus)指控从事阴谋和暴力活动(参格里马尔,《西塞罗》,页91),被指控的罪名有两条:一条涉及塞斯提乌斯参选保民官;另一条涉及塞斯提乌斯在就任保民官以后使用武装保镖。原告的证人是普·瓦提尼乌斯(PubliusVatinius)和波普利科拉(LuciusGelliusPoplicola)。
对于证人瓦提尼乌斯,西塞罗给予猛烈抨击(《为塞斯提乌斯辩护》,章53和63及下),因为普·瓦提尼乌斯让恺撒获得了高卢的统帅权(参见《质问普·瓦提尼乌斯》;普鲁塔克,《西塞罗传》,章9)。《质问普·瓦提尼乌斯》(InVatinium或InP.VatiniumTestemInterrogatio)是西塞罗在为塞斯提乌斯辩护的过程中发表的一篇演讲辞。在长达17章的演说辞《质问普·瓦提尼乌斯》里,西塞罗主要质问普·瓦提尼乌斯在塞斯提乌斯受到指控的案子的审判过程中作伪证的事(章1和17)。为了证明普·瓦提尼乌斯在作伪证,西塞罗质疑普·瓦提尼乌斯的人格,所以也花了大量的篇幅去质问普·瓦提尼乌斯的公共职务和个人地位(章4-8),譬如,质问普·瓦提尼乌斯当财务官(章5)、保民官(章5-7)和占卜官时的胡作非为(章8),质问普·瓦提尼乌斯的种种罪行(章9-16)。总之,西塞罗通过质问证明,普·瓦提尼乌斯为指控塞斯提乌斯的幕后主谋克劳狄乌斯作伪证,其目的就是打击曾经帮助过西塞罗回归罗马权力中心的朋友,包括塞斯提乌斯和弥洛。
之前,霍尔滕西乌斯已经从国家利益出发充分地为被告提出抱怨,或为被告争辩。现在,西塞罗认为,自己作为最后的辩护人发表辩护词是在履行一种感恩的义务,是为了发出抱怨和表达悲伤。在其他发言人已经分别回答了几项指控的情况下,西塞罗打算进行综合性的辩护,论述公民塞斯提乌斯的一般地位、生活方式、品性、习惯和忠诚,以及塞斯提乌斯维护公共幸福与安全的热情(《为塞斯提乌斯辩护》,章2)。不过,从整篇演说辞来看,西塞罗并没有逐一论述上述的各个方面,而是非常简略地、甚至有些蜻蜓点水地论及塞斯提乌斯(《为塞斯提乌斯辩护》,章3-6、33、36-40、56和69)。
相反,西塞罗借此机会,用大量的篇幅叙述自己被流放的经历。西塞罗认为,自己遭到流放的根源在于仇敌克洛狄乌斯。公元前58年2月,保民官克洛狄乌斯(公元前56年1月20日当选市政官)提出的放逐法案,其主要的帮凶就是同年的执政官加比尼乌斯(AulusGabinius)和皮索·凯索尼努斯。他们纠集一群流氓无赖,制造骚乱,无恶不作,让国家陷入没有和平与尊严的危险境地(《为塞斯提乌斯辩护》,章7-10和43)。此外,克洛狄乌斯还挑拨西塞罗与恺撒、庞培等权力人物之间的关系(章17),企图让西塞罗永世不得翻身。但是,乱国的克罗狄乌斯“失道寡助”,而爱国的西塞罗“得道多助”。在民族与国家的危亡时刻,罗马的爱国人士勇敢地站出来,支持“人民之友”西塞罗回归罗马,其中,不仅有小加图、塞斯提乌斯、弥洛等朋友,而且还有庞培、恺撒等民众派的领袖(章31-34、50、55和61-63)。西塞罗的这些叙述实际上是从自己流亡过程中发生的一系列大事件的角度出发,考察指控者的动机。
需要指出的是,西塞罗在这篇演说辞里最后一次探讨政治理想协同政治,即元老党与骑士联盟,反对平民派(《为塞斯提乌斯辩护》,章44,节96-章47,节100)。所以,这篇演说辞也被看作是一篇政治宣言。
公元前56年3月11日,塞斯提乌斯被无罪释放。这既是西塞罗的辩护的胜利,也是对于庞培——昔日被克洛狄乌斯攻击的靶子和公开侮辱的对象——的一次胜利。这篇演说辞是西塞罗最优秀的演说辞之一,也是西塞罗演说风格成熟的一篇范文,
公元前56年4月4日,[39]西塞罗发表演讲,为自己的学生(章4)凯利乌斯(MarcusCaeliusRufus)[40]辩护。保留至今的演说辞《为凯利乌斯辩护》(ProCaelio)——全称《为马·凯利乌斯辩护》(ProM.Caelio)——有32章,89节。
在昆体良高度赞扬的前言(章1,节1-2)里,西塞罗说明演说的计划。之后,西塞罗为这个案子设防(praemunitio)(章2,节3-章20,节50)。
凯利乌斯曾与喀提林有些交往,因此受到指控。对此,西塞罗辩驳说,凯利乌斯之所以曾经依附和支持喀提林,是因为凯利乌斯像西塞罗本人一样,受到了蒙骗,误以为喀提林是个君子。但是,凯利乌斯绝不是喀提林阴谋的同伙,因为凯利乌斯运用他的年轻朋友推荐的特别方法对阴谋者提出指控(《为凯利乌斯辩护》,章4-7)。
之后,凯利乌斯控诉与西塞罗同年任执政官的安东尼。在那桩诉讼中,尽管西塞罗出庭辩护,昔日同僚也最终获罪(《为凯利乌斯辩护》,章7)。同年,凯利乌斯与保民官克洛狄乌斯的妹妹克洛狄娅(Clodia)公开通奸,尔后又与她闹翻。为了报复凯利乌斯,克洛狄娅唆使阿特拉提努斯(LuciusSemproniusAtratinus)指控凯利乌斯谋杀埃及使者狄奥(Dio),并指控凯利乌斯还曾企图毒死她本人(章13和21)。
首先,西塞罗明确指出,禁止年轻人(指凯利乌斯)私通妓女(指克洛狄娅)的人过于严厉,这种观点不仅有违人性(年轻人允许放纵),而且有违“祖先的惯例和特许”(章20,节48,参LCL447,页466-467)。更何况,克洛狄娅本性荒淫和奢侈(章14-16),而凯利乌斯本性是向善的。也就是说,在克洛狄娅与凯利乌斯从爱到恨的关系衍变过程中,凯利乌斯是没有过错的。
关于毒药的指控,西塞罗认为,凯利乌斯没有毒死克洛狄娅的动机。事实的真相是这样的:对凯利乌斯的指控源于之前凯利乌斯曾经指控别人。现在恶人先告状。控方讲述的故事是编造的,控词“不可能在事实中发现证据,不可能在案子中发现疑点,不可能在指控中找到结论”(章23-29)。
至于其余的指控,西塞罗认为,那更是子虚乌有,完全属于诽谤。人们不能用其他人的冒犯和时代的罪恶来谴责凯利乌斯(章12)。
由于上述的原因,凯利乌斯最后被无罪释放(参格里马尔,《西塞罗》,页91及下)。可见,西塞罗的辩护是成功的,主要得益于在第14章第33节至第16章第38节里西塞罗高超的策略与演说术。这个段落在古代受到高度称赞(参LCL447,页510-511)。不过,弗隆托认为,西塞罗在《为凯利乌斯辩护》里采用的首字重复法“谁(quis)……谁(quis)……”(章3,节13)是一种演说家们经常采用的、灵活性很大的修辞手法,是一种平庸的修辞手法[《致奥勒留》(AdAntoninumImp.)卷二,封6,节2]。
由于公元前56年初卢·巴尔布斯(L.CorneliusBalbus,参LCL447,页613以下)的罗马公民权受到质疑和指控,在发表演说《关于执政官的行省》之后不久,公元前56年夏,西塞罗又为卢·巴尔布斯辩护,不过是作为第三个发言的辩护人,卢·巴尔布斯的辩护人还有庞培和克拉苏(MarcusLiciniusCrassus,约公元前115-前53年,见《为卢·巴尔布斯辩护》,章1和7)。[41]
西塞罗成为卢·巴尔布斯的辩护人,有两个原因。一方面,西塞罗意识到,卢·巴尔布斯不仅是有恩于自己的辩护人(《为卢·巴尔布斯辩护》,章1),而且还是恺撒(章19和28)和庞培的朋友和依从者,甚或是他们的代理人,所以这是一个为恺撒和庞培同时效力的机会。另一方面,庞培、卢·巴尔布斯等人之所以让西塞罗办理这桩诉讼案,就是因为他们借此机会把他们同西塞罗达成的协议公之于众,而那个协议旨在对抗顽固不化的敌对势力元老院。当然,那个协议不包含禁止西塞罗向在流亡期间未能给他辩护的人(恺撒和庞培除外)复仇的内容。
在法庭上,西塞罗发表了辩护词《为卢·巴尔布斯辩护》(ProBalbo或ProL.CornelioBalbo)。辩护词共28章,65节。从演说的结构来看,西塞罗首先在引言里营造同情巴尔布斯的气氛(章1,节1-章7,节19),接着阐述原告对巴尔布斯的3条指控(章7,节19-章16,节37),然后补充抗辩,强化自己的合法论证(章17,节38-章24,节55),最后在结束语中转到指控的个人处境和政治环境(章25,节56-章28,节65)。
案件的事实真相如下:大约公元前100年卢·巴尔布斯生于西班牙的加德斯(Gades),在塞尔托里乌斯战争(SertorianWar)期间(公元前79-前72年)被罗马将军庞培授予罗马公民权(《为卢·巴尔布斯辩护》,章2-3),公元前70年登记为罗马公民。
针对控词,西塞罗反驳说,一方面,卢·巴尔布斯为罗马而战,取得战功,有资格获得奖赏,另一方面,庞培是一个有处事经验的将军,授予卢·巴尔布斯的罗马公民权(civitas)既是合法的,[42]也是适当的和明智的(《为卢·巴尔布斯辩护》,章2-6)。
关于同盟国的成员要成为罗马的成员必须由同盟国“表示同意”的法律,西塞罗认为,无论依附罗马是由于某些条约,还是出于自愿,依附者都有机会自己决定采用什么样的法律原则。如果与罗马无关,而与依附者自己关心的问题有关,那么罗马必须问这些国家是否“表示同意”;但是如果事关罗马人的国家或帝国,事关罗马人的战争、胜利和幸福,罗马人的先祖不会希望那些国家“表示同意”(章8)。西塞罗还认为,公民身份的变更不仅取决于法律,而且还取决于个人的意愿,因为根据罗马的法律,只要接受国表示同意,就不能违反一个人的意愿改变他的公民身份,也不能阻止公民改变自己的身份的意愿和行为。虽然法律规定不能拥有两个国家的公民权,但是任何人都可以放弃一个国家的公民权,去享有另一个国家的公民权(章11)。而且,罗马人民已经通过一部关于授予公民权的法律。在这样的情况下,要各个民族对这种法律“表示同意”是不寻常的,所以庞培授予卢·巴尔布斯罗马公民权,加的斯人对罗马人的行动是不能提出指责的(章17)。
此外,卢·巴尔布斯对罗马的忠诚和友好应该得到罗马人的奖赏,否则罗马会失去朋友。另一方面,卢·巴尔布斯成为罗马公民,并没有损害加的斯人,因为他仍旧有同胞间的亲情。事实上,在恺撒(C.Caesar)当西班牙行省总督期间,正是由于卢·巴尔布斯的要求,加的斯人得到最大的利益和恩赐(章18-19)。对卢·巴尔布斯的指控实际上是原告嫉贤妒能,完全是不公正的(章25-27)。
综上所述,西塞罗的辩护建立在两个基本思想的基础上:所有同盟国的成员都不能因为拥有了罗马公民权而受到审判,因为他原先的国家没有表示同意,或由于改变公民身份受到某些条约的限制;以往以罗马将军的名义授予的公民权不能因为法庭的判决而失去罗马身份(参LCL447,页626以下)。
在发表保存至今的《质问瓦提尼乌斯》两年后,即公元前54年,由于三头(triumviri)的压力,西塞罗又改弦易辙,为恺撒的代理人和依从者瓦提尼乌斯辩护。不过,西塞罗打算利用瓦提尼乌斯对抗当时正在东方执行一项有成效的使命的克洛狄乌斯。这一年,西塞罗也为夙敌加比尼乌斯辩护。叙利亚行省总督加比尼乌斯远征埃及,武力协助辖区以外的托勒密十二世(公元前117-前51年,公元前80-前58年在位)恢复王位(公元前55-前51年在位),并获得托勒密十二世的1万塔伦特(talents)的酬谢,因而有人指控卸任后返回罗马的加比尼乌斯被埃及国王收买,有损罗马人的尊严。应庞培的要求,西塞罗发表了今已不存在的《为加比尼乌斯辩护》(ProGabinio),但未能说服审判官们,加比尼乌斯被判流放(《为遗腹子拉比里乌斯辩护》,章8和12)。为了追查加比尼乌斯受贿的证据,遗腹子拉比里乌斯(GaiusRabriusPostumus)被法庭传唤(《为遗腹子拉比里乌斯辩护》,章3-5),他的辩护人西塞罗发表法庭演说辞《为遗腹子拉比里乌斯辩护》(ProRabrioPostumo或ProC.RabrioPostumo)。
公元前54年,西塞罗还参与了两桩案情曲折、斗争复杂的诉讼:为市政官候选人普兰基乌斯辩护和为执政官候选人斯考鲁斯(MarcusAemiliusScaurus)辩护。
《为普兰基乌斯辩护》(ProCn.Plancio或ProCnaeoPlancio)发表于公元前54年,共42章。由于原告拉特伦西斯(MarcusJuventiusLaterensis)和被告普兰基乌斯都是西塞罗在流亡时期帮助过他的朋友(章33),这篇演说辞里没有像其他演说辞一样充满仇恨的愤怒,没有冷嘲热讽和尖酸刻薄的语言,而是充满了感恩之情,采用深思熟虑的和友好的语言。从演说辞获悉,公元前55年原告和被告都参加了市政官的竞选,其中原告落选,而被告胜选。公布选举结果的几个星期以后,落选的拉特伦西斯控告胜选的普兰基乌斯用非法手段赢得选举的胜利。在一个专门任命的陪审团面前,在主审法官阿尔菲乌斯(Alfius)面前,西塞罗出庭为自己的大恩人普兰基乌斯辩护。至于辩护是否成功,不得而知。
西塞罗指出,个人生活进入公众视野以后由人们进行评价(章12)。拉特伦西斯不能把竞选的失败归咎于人民对自己的忽视和藐视。事实上许多优秀的人士都曾遭遇过竞选的失败。所以拉特伦西斯应当坚持走自己从早年就开始走上的道路。只要拉特伦西斯对事件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他的失败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对他的功绩的承认(章21)。
有趣的是,西塞罗讲述了西西里岛“著名”财政官(公元前75年)的轶事。西西里岛有两个财政官,一个在利里班(西塞罗的住地),一个在叙拉古(《为普兰基乌斯辩护》,章26,节64-章27,节66)。
修辞学家尤利阿努斯(AntoniusJulianus)认为,西塞罗的演讲词《为普兰基乌斯辩护》(ProCn.Plancio)既得体(sane:sanus)又优雅(rotundum:rotundus),韵律(modulo:modulus)本身也对耳朵具有诱惑力(革利乌斯,《阿提卡之夜》卷一,章4,节4。参LCL195,页31)。
演说辞《为斯考鲁斯辩护》(ProScauro或ProM.AemilioScauro)现存24章,50节,其中第一至三、九、十二至十三和十九至二十四章有残缺。由于现在只有保存不全的残篇,无人能够回答西塞罗为苏拉的继子斯考鲁斯辩护的原因。
在辩护辞《为斯考鲁斯辩护》里,西塞罗首先反驳了原告的种种指控(章1-6)。譬如,西塞罗反驳说,斯考鲁斯毒死波斯塔尔(Bostar)的指控是缺乏根据的,因为斯考鲁斯毒死波斯塔尔不能获得波斯塔尔的遗产(章2)。又如,关于阿里斯(Aris)的妻子之死与斯考鲁斯同她发生恋情有关的指控,西塞罗认为,事情的真相是这样的:阿里斯为了同波斯塔尔的母亲结婚而谋杀了自己的妻子(章2-6)。
之后,西塞罗阐述了原告指控斯考鲁斯的性质和真实意图(章11-16):审判不是为了寻求正义,而是为了影响执政官选举(章14),因为斯考鲁斯参选公元前54年的执政官,成为执政官阿皮乌斯·普尔策(AppiusClaudiusPulcher)的兄弟盖·普尔策(GaiusClaudiusPulcher)的竞争对手,尽管盖·普尔策因为在亚细亚的指挥权延至下一年而撤回竞选(章14-15)。西塞罗认为:
...everythinghasbeenundertakendishonestly,seditiously,precipitately,hot—headedly,bymeansofconspiracy,absolutepower,undueinfluence,promises,andintimidation.
一切都在不诚实地、煽动性地、仓促地、头脑发热地进行,依靠阴谋、绝对权力、不正当的影响、利诱和威逼(章16,节37,引、译自LCL252,页293)。
接着阐述的是原告的证人(章17-22)。西塞罗认为,不仅这些来自撒丁岛的证人没有自信或权威,而且他们的证据之间缺乏相似性或共性,因为“他们的信誉被他们的一致同意摧毁了,这是在听证撒丁人参与的协议和阴谋的时候暴露出来的”,因为“他们的信誉被他们的贪婪摧毁了,那些关于奖赏的希望和承诺激发了他们的贪婪”,因为“他们的信誉被他们的民族性格本身摧毁了,这种性格非常卑劣,他们以为自由同奴役之间的区别仅仅在于允许撒谎的许可”(章17,节38,参LCL252,页292-295)。
最后阐述的是西塞罗的作为被告的当事人斯考鲁斯(章23-24)。西塞罗认为,斯考鲁斯的祖先是勇敢的,对诸神是虔诚的和慷慨的(章23),而斯考鲁斯本人是罗马国家有真才实学的、有影响的人(章24)。
由于演说辞残缺不全,无法得知后面还阐述了些什么,也不知道西塞罗的辩护是否取得成功(参LCL252,页262以下)。
在混乱的公元前53年,西塞罗认为,借助于苏拉的女婿、公元前57年保民官弥洛(TitusAnniusPapianusMilo,公元前95-前48年)的力量,有可能使贵族恢复一部分他们的权力。弥洛利用克洛狄乌斯(ClodiusPulcher,公元前93?-前52年)的奴隶团伙和斗士对付克洛狄乌斯。他们俩在罗马广场和马尔斯广场展开暴力争斗,并下赌注:克洛狄乌斯想当裁判官,而弥洛想当执政官。公元前52年1月20日,他们在阿皮亚大道狭路相逢,在手下打斗中杀死了克洛狄乌斯。当晚克洛狄乌斯的支持者在他的尸体旁边守灵,第二天发动骚乱(阿庇安,《罗马史》卷十四,章3,节21):在焚烧尸体时焚烧了元老院。元老院议员发布元老院最后令予以还击,并委托具有“崇高的智慧、杰出的睿智”的庞培恢复秩序。很快,庞培获得执政官职位,并与恺撒协调组成特别法庭以审判弥洛。在4月4日审理弥洛的法庭上,西塞罗是唯一站出来为弥洛辩护的人。关于西塞罗为弥洛辩护的原因可能有两个:于私,弥洛为西塞罗消灭了一个夙敌;于公,克洛狄乌斯为恺撒效劳,严重扰乱了政治生活,继而又与庞培作对,打乱了正常秩序,极大地破坏了共和国的制度。
事实真相是这样的:1月18日,作为拉努维乌姆(Lanuvium)的最高行政长官,独裁官弥洛离开罗马,准备前往这个镇,履行任命祭司的职责,而知情的克洛狄乌斯在前一天悄悄地离开罗马,在他的庄园(位于阿皮亚大道)设伏。大约下午5点时分,弥洛在克洛狄乌斯的庄园大门前遭到克洛狄乌斯的武装分子(严格挑选出来的“敢死队员”)伏击。在混乱中,弥洛的仆人们误以为主人已死,出于对主人的忠心,决心为主人复仇,他们杀死了在午宴醉酒的阴谋家克洛狄乌斯(章10-11和21)。
因此,在人们认定的阴谋中,在元老院已经宣布为一项有损国家利益的行动中,邪恶的是克洛狄乌斯,因为他为了不让弥洛当选执政官,以大大削弱他担任裁判官的权力,于是试图操纵执政官的选举。但是事与愿违,弥洛成功当选执政官。于是,克洛狄乌斯在元老院隐晦提及,在民众集会上公开宣称,如果不能剥夺弥洛的执政官位置,那么至少可以剥夺他的生命,在3天内或至多在4天内(章9,节26),并且如前所述他也实施了这个疯狂的计划。事实上,也有证据表明,克洛狄乌斯不仅有谋杀的动机(章17-19),而且还采取了精心策划的谋杀行动(章20-21)。
而正义的是勇敢的弥洛,因为弥洛是正当防卫,因为弥洛没有谋杀克洛狄乌斯的动机(章13),因为以前弥洛有多次机会可以合法、有益、不受惩罚地杀死克洛狄乌斯,却没有那么做(章15-16),因为弥洛只不过是以暴制暴(章14)。此外,弥洛的获释奴杀死克洛狄乌斯的行为是无可指责的,因为小加图在公共集会上说过:“那些保护主人生命的奴隶最应当得到的不仅是自由,而且还有最仁慈的奖赏”(章22,节58)。所以,只有理直气壮,弥洛才可以气定神闲地把自己的命运交付给人民和元老院,交给公共卫士和军队,交给庞培(章23)。
西塞罗指出,关于弥洛的一些猜测都是毫无根据的可恶的谣言(章24-26)。相反,危害国家的正是克洛狄乌斯(章27-28)。弥洛杀死克洛狄乌斯是为民除害,是公共的恩人,是真正“效忠祖国”的英雄,弥洛的行为是遵从罗马诸神的旨意,是永远合法的(章29-33)。
最后,西塞罗恳请陪审团保护勇敢的爱国者弥洛的幸福,判弥洛无罪(章34-38)。
尽管辩护词《为弥洛辩护》(ProT.AnnioMilone)是“叙事”与辩论的典范,可惜西塞罗的法庭演说遭遇簇拥在法庭周围的士兵和军方意见的搅局,时断时续,支离破碎(普鲁塔克,《西塞罗传》,章35)。尽管西塞罗用演讲稿(保存至今)替代演讲,弥洛还是没有逃脱判罪而流放马西利亚的命运。这是西塞罗极少输掉的诉讼之一。
后来,西塞罗修订了文本,当作宣传品进行散发。其中,最巧妙的著名陈述案情(narratio)就是《为弥洛辩护》,章9,节23至章11,节30(参LCL252,页3以下;西塞罗,《西塞罗散文》,页185以下)。
公元前81年,西塞罗接受了为昆克提乌斯(PubliusQuinctius)辩护的案子。这个案子虽然属于民事案,但是审理过程极为复杂。开始时,诉讼的焦点集中在一家公司的财产上。公司是由盖·昆克提乌斯(CaiusQuinctius)和塞克斯图斯·奈维乌斯(SextusNaevius)合伙经营,开发一块山南高卢(内高卢)的土地,使物产商品化。盖·昆克提乌斯死后,他的兄弟昆克提乌斯享有继承权,想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可是塞克斯图斯·奈维乌斯百般阻挠。不幸的昆克提乌斯面临将他的全部财产充公和公开拍卖的危险。在他的第一篇演说辞《为昆克提乌斯辩护》(ProQuinctio或ProPublioQuinctio)的结尾,西塞罗强调了这个悲哀的现实,营造悲怆的气氛:整个一生的荣誉将要被塞克斯图斯·奈维乌斯的贪婪和诡辩狡诈毁掉了!控诉人是当时既有经验又有声望的演说家和政治家霍尔滕西乌斯。这个案子的结局不为人知。但是学界推测,西塞罗取得了胜利,理由是西塞罗发表了这篇辩护词。
辩护词《为昆克提乌斯辩护》总共31章。其中,第一至二章是开场白,第三至九章陈述案情的基本事实,争论的焦点是执法官不公正的法令要不要执行,第十至二十九章是西塞罗为被告进行的基本辩护,第三十至三十一章是结束语。这篇辩护词的残篇在5世纪的修辞学家塞维里阿努斯(JuliusSeverianus)的著作《修辞学方法导论》(PraeceptaArtisRhetorciae)[44]中。
在公元前76年12月5日担任财政官之前,或者公元前70年,或者公元前67或前66年,[45]西塞罗为当时最著名的谐剧演员罗斯基乌斯(QuintusRoscius)[46]辩护,发表了《为谐剧演员罗斯基乌斯辩护》(ProRoscioComoedo或ProQ.RoscioComoedo),总共18章。
这是一起关于钱财的经济诉讼。凯瑞亚(GaiusFanniusChaerea)认为,他的奴隶帕努尔古斯(Panurgus)具有戏剧天赋,想让他在罗斯基乌斯那里学习演技。为了开发帕努尔古斯的才能,两人依法成立一家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奴隶帕努尔古斯成为专业演员所赚取的钱归主人所有,而主人又承诺将其中一部分支付给罗斯基乌斯。公司运转良好,为两个合伙人赚取了一些钱财。直到没过多久的一天,帕努尔古斯被塔尔奎尼亚城(Tarquinii)的昆·弗拉维(QuintusFlavius)杀死。罗斯基乌斯起诉凶犯,并请方尼乌斯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不是因为凶手的罪行,而是由于帕努尔古斯的死给他带来经济损失。然而,罗斯基乌斯又和昆·弗拉维达成一项和解协议。于是,12年后,方尼乌斯向罗斯基乌斯索取凶手根据和解协议支付给罗斯基乌斯的赔偿金。在他们两人之间的激烈诉讼中,西塞罗为罗斯基乌斯辩护,运用了他从斯凯沃拉(占卜官)那里接受的知识,展示了他作为法学家的干练。
《为凯基那辩护》(ProCaecina或ProA.Caecina)大约发表于公元前68年。这篇长达36章的演说辞涉及凯基那(AulusCaecina)与艾布提乌斯(SextusAebutius)之间争夺凯塞尼娅(Caesennia)的遗产。由于艾布提乌斯无视凯塞尼娅的遗嘱,私自认为凯基那不享有继承权,并用武力驱赶凯基那,强占凯基那应得的土地遗产,凯基那向法庭提出诉讼,请求法官责令艾布提乌斯归原土地。
从演说辞的结构来看,在演说辞中,特别是在法庭演说辞中,西塞罗严格遵循当时演说辞的通用结构模式:引言(exordium)、陈述案情(narratio)、论证自己的观点(probatio)、驳斥对方的观点(refutatio)和结束语(peroratio,即最后的总结陈词)。
首先,西塞罗很重视引言。西塞罗认为,法庭演说必须从开始就吸引审判员和听众的注意力,并使得他们对演说者和案件当事人产生好感,因此诉讼演说辞应当“从案件的核心”开始。这方面的典范就是《为弥洛辩护》。
在论证和反驳部分,西塞罗十分重视逻辑论证能力和技巧。为此,西塞罗竭力展现自己思想的机敏。譬如,西塞罗喜欢叙述或介绍当事人个人生活和习性,并由此推断当事人的行为,大量使用拟人法、修辞提问、形象性描述、各种比喻、嘲讽等修辞手法,把法律证据同生活描写结合起来,使得他的论证和反驳充满高度的文学性,如《控维勒斯》。
在结束语部分,西塞罗喜欢十分巧妙地煽情,例如满怀激情地描述当事人若遭处罚的悲剧性命运,包括当事人的亲人、孩子可能面临的痛苦等,呼吁法官的仁慈,最大限度地博得审判员和听众的同情。
作为演说家,西塞罗是语言的主人。西塞罗非常重视文辞的优美,认为文辞的优美源自对象自身和人为的美饰。对象本身决定词汇,例如对象丰富则词汇丰富,对象高尚则词汇有某种自然的光泽。在人为的美饰方面,既要考虑整体美饰,又要考虑局部美饰。因此,在演说辞中,西塞罗采用拉丁语标准而完美的散文文学语言。譬如,西塞罗喜欢使用结构严谨、层次清楚的复合句。复合句常常可以划分为数个相等或近似相等的语段,从而获得一定的韵律感,满足听觉的自然审美要求,增强语言的感染力。西塞罗的富有音乐感的韵律概念包括词汇的节奏和声音的和谐。前者包括长短音节的安排,后者包括词汇搭配时保持语音的和谐,特别是使句子能音韵和谐地结尾。这又使得西塞罗的演说辞具有琅琅上口的口语特点。
综上所述,西塞罗的演说辞崇高(sublimitas)、庄严(magnificentia)、优美(nitor)和威力(auctoritas),是古典演说术的典范之作,具有很高的文学价值,也让西塞罗在后世享有极高的荣誉:西塞罗的名字不仅仅是个人的名字,而是等同于演说术本身(昆体良,《雄辩术原理》卷十,章1,节112),因为西塞罗是演说术的最高权威,他“在演说规则和教育规则方面把一切都说了”,西塞罗“之后还企图在这些方面作什么阐述显然是不知分寸”(《雄辩术原理》卷三,章1,节20);“西塞罗可与任何一位希腊演说家相比拟”(《雄辩术原理》卷十,章1,节105),因为西塞罗不仅努力继承每个人最优秀的方面,例如狄摩西尼的力量(vis)、柏拉图的丰富思想(copia)和伊索克拉底的魅力(iucuditas),而且“他那不朽天才的无比丰富的蕴含孕育了许多完美的东西,或者更确切地说,一切完美的东西”(《雄辩术原理》卷十,章1,节109)。
弗隆托也认为,西塞罗在法庭上讲演“获胜(triumphat)”,[47]在民众集会上讲演“言语丰富(copiosus)”[48](《致维鲁斯》卷一,封1,节2),被称作罗马雄辩术的首领和源头(quicaputatquefonsRomanaeeloquentiaecluet),尽管弗隆托认为,在西塞罗的演说辞里“只可能找到极少数量使人意外的,非所预料的,只有借助于尽心、冥思、苦索和保存着许多古代诗人的诗句的记忆才能得到的词语”,进而批评西塞罗并没有认真地选词[《与奥勒留的鸿雁往来》(AdM.CaesaremetInvicem)卷四,封3,节3]。
现存西塞罗的《书信集》主要分为4个部分,其中,《致阿提库斯》(EpistulaeadAtticum)16卷,《致亲友》(EpistulaeadFamiliares)16卷,《致胞弟昆图斯》(AdQuintumFratum)3卷和《致布鲁图斯》(AdM.Brutum)25封(至少原曾有9卷)。此外,还有写给屋大维、阿克基乌斯(肃剧诗人、语文学家)、庞培等其他人的。总共900多封。
在现存的书信中,西塞罗是绝大部分书信的寄件人和很少部分书信的收件人。西塞罗的通讯对象很广泛,包括罗马政要,例如《致布鲁图斯》中的布鲁图斯是共和派领导人之一和刺杀恺撒的主谋之一;远离政治的朋友,例如《致阿提库斯》中的阿提库斯(Atticus)是个伊壁鸠鲁主义者,咨询人、出版者和财东;亲人,例如《致胞弟昆图斯》中的昆图斯是比西塞罗小3岁的弟弟。而《致亲友》是西塞罗与许多人往来的书信集,这里的许多人包括西塞罗的妻子特伦提娅与他的孩子们[如公元前58年11月25日《致妻子特伦提亚及儿女书》(AdTerentiamUxorem)]、他释放的家奴和后来的秘书蒂罗(Tiro)[如公元前50年11月7日《西塞罗和胞弟昆图斯以及他们的儿子们致蒂罗》(AdTironem)]、许多朋友[如公元前53年中期《致盖·斯克利伯尼乌斯·库里奥》(AdC.Curionem)和公元前46年《致马·特伦提乌斯·瓦罗》(AdM.Varronem)]、市政官员和政治家[公元前49年3月19日《致恺撒将军》、公元前43年2月2日《致盖·屈鲍尼乌斯》和公元前43年3月20日《致鲁西乌斯·穆纳提乌斯·帕兰库斯》(AdL.Plancum)]。这里已参考奈波斯的《阿提库斯传》(卷十五,封1-卷十六,封4)。
尽管西塞罗的书信都是真实的私人信函,不是为发表而写作的,所以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文学,可是由于写信人西塞罗是受过良好教育(特别是修辞学教育)的古典拉丁语大师,他的书信集还是具有很高的文学价值。西塞罗在书信中使用更接近日常生活的口语,语言简单、朴实,通俗易懂,却又不失流畅、优美,同时也保留了词语的丰富性和修辞手段的多样性。因此,西塞罗的书信成为很好的书信体随笔。
可见,西塞罗的书简不仅见证了古罗马共和国覆亡史,而且准确而切近地展现了西塞罗的人格,正如维兰德(ChristophMartinWieland)在写《西塞罗书简》(M.TulliusCicero'sSmtlicheBriefe,1813-1814)[51]前言时评价的一样。
总之,在可塑性、适应性和思想活跃性方面,西塞罗是一个理想的书信作家。西塞罗的书信在整个古代都是独一无二的汇编文献。这些书信在古代广为流传,并且为人们所模仿,例如小普林尼的书信。即便在中世纪,还一直有人阅读和称引这些书信。尽管从12世纪开始再也见不到对这些书信的称引和传抄,可到了14世纪,这些书信还是被重新发现。其中,彼特拉克重新发现了西塞罗的两本最重要的书信集《致阿提库斯》(可能后来发表于阿提库斯的档案材料)和《致亲友》。16世纪,意大利出版商、人文主义者和古典学家马努提(PaulusManutius,1512-1574年)校勘了西塞罗书简。18世纪,法国教士、法兰西学院院士蒙高(Nicolas-HubertdeMongault,1674-1746年)翻译西塞罗致阿提库斯的书简(1701年),英国古典学家梅尔莫斯(WilliamMelmoththeYounger,1710-1799年)翻译西塞罗的书简。19世纪,维兰德译注《西塞罗书简》。
内容丰富的哲学作品属于西塞罗生命中政治软弱的两个时期:公元前55至前50年,研究方向是政治哲学;公元前46至前43年,研究的重点是伦理哲学、宗教信仰和认识论。下面将评述这两个时期西塞罗的哲学作品。
但是,这并不是说,西塞罗不重视自然哲学。事实上,西塞罗一方面让参与对话的莱利乌斯(卷三,节33)、充满科学精神的年轻人图贝罗和菲利乌斯讨论了自然哲学的价值,另一方面又在关于最好的政治家和最好的政体的教导时,根本性地主张,“在自然权利的那种颠覆性的、否定一切的做法和自然法的、具有公德意味的原则之间,人们应该取一条中间的道路”。
第三卷讨论管理国家的正义。从公民的理性(由此可见,西塞罗是苏格拉底的思想继承人)与生活原则产生出来的最高美德就是公共的善。民族不同,权力、法规、风俗与习惯也不同,而且会变化。但是,德性与正义永恒不变。关于国家与正义,存在两种学说:非正义说与正义说。挑战城邦正义的哲人菲利乌斯认为,国家只有依靠非正义才能存在与扩大。而替城邦说话的自然法导师莱利乌斯则认为,“一些人成为另一些人的奴隶”,这种状态对奴隶有利,因为奴役他们的人比他们更加优秀,因而他们受到奴役时比他们不受奴役时的处境会好些;奴隶让更优秀的人来奴役,正如肉体接受灵魂的奴役。最后,西塞罗借小斯基皮奥之口,对莱利乌斯依据自然法捍卫城邦正义的辩护表示赞赏。[54]可见,西塞罗赞同的法不是lex(人定法),而是jus(自然法)。
在确定了城邦正义的正当性以后,接下来就需要讨论公民教化(卷四)和公民性格(卷五)的问题。可惜的是,这两卷几乎全部佚失。从现存的文字来看,第四卷引入神,论述肉体与灵魂的问题。而第五卷讲述国家存在的基础古代风习与人。西塞罗认为,国家的统治者不仅要明智、公正、克制和富有口才,而且还要通晓法律,重视公民的幸福生活。
第六卷的内容不详。从其他作家的称引来看,《论共和国》的结尾是关于小斯基皮奥的梦(《论共和国》卷六)。这里关于灵魂不灭的教导是小斯基皮奥(借死去的祖父即老斯基皮奥和生父之口)教化图贝罗等年轻人的最后一个部分。小斯基皮奥向他的朋友讲述关于政治家在彼岸获得回报的梦:好的政治家可以在彼岸永远幸福地生活。这个值得赞赏的片段附有小斯基皮奥谨慎的戏剧性表达[拜访北非的努米底亚国王马西尼萨(Masinissa,公元前240-前149年,马西利亚人)],对后世,对基督教关于彼岸的观念,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西塞罗从他自己的角度出发,把他的彼岸观念建立在希腊(特别是哲学家)关于净化人灵魂的宗教与哲学的观点上,现在把哲学同政治联系起来(《论共和国》卷六,章9,节9-章26,节29),即“在各种最杰出的事业中磨炼自己的灵魂”,以便肉体死亡以后灵魂不朽。这些思想显然是受到廊下派哲学家帕奈提奥斯的影响。
更加值得玩味的是,西塞罗的“神话”结尾与柏拉图的厄尔(Er)神话相对应。这表明,对于小斯基皮奥和其他立法者的导师来说,对于至善之物的追求,对于善跟正义的追求,仍然是未竟之业。因此,这位在整个对话里充当政治哲学导师的小斯基皮奥现在成了自己的祖父老斯基皮奥的学生。老斯基皮奥告诉小斯基皮奥,跟地球的渺小比较起来,尤其是跟地球上更加渺小的、构成了罗马领土的那部分比较起来,宇宙是何等的博大(《论共和国》卷六,章19,节20-章20,节21)。如果荣耀用人的记忆来衡量,那么即使是最伟大的政治功绩也不可能为一个人获得永久的荣耀。真正的荣耀乃是德行的产物,而德行则可以“凭借本身的魅力”而把人引向荣耀(卷六,章23,节25)。
值得一提的是,在《论共和国》里洋溢着西塞罗爱憎分明的两种情感:一方面对罗马共和制的眷恋,另一方面又对破坏共和政体的专制君主的仇恨。这种仇恨之深,以至于当恺撒将要主宰共和国的时候,西塞罗甚至希望恺撒真的死去。因为西塞罗认为,共和国属于罗马共同体的不同成员。根据其地位,每个成员都应该在共和国中拥有相应的位置。沃格林认为,在人格方面西塞罗的“气度是狭小的”(参沃格林,《希腊化、罗马和早期基督教》,页167)。不过,这种看法是片面的。从西塞罗在创作时写给弟弟昆·西塞罗的一封信来看,西塞罗谈及恺撒时充满了友情:恺撒是所有人中唯一给予西塞罗所希望的那种爱的人。事实上,恺撒曾多次向西塞罗伸出橄榄枝,尽管多数情况下都遭到西塞罗拒绝。这表明,这两位那个时代最有才华的政治家是彼此赏识的。他们之所以彼此攻讦,大肆伤害,可能只是因为政见不同,或许他们的本意都是为了罗马国家的利益。
通过《论共和国》的撰述,他回顾了罗马哲学的源头,并以此暗示了一个新的开始,通过这个开始,源头处的若干缺陷将可以得到拨乱反正[见《古典诗文绎读·西学卷·古代编》(下),前揭,页67]。
譬如,西塞罗的《论共和国》是对柏拉图的《王制》的正本清源,让哲学离开天国,回到城邦。因此,学界认为,“在政治哲学已经被各执己见、彼此抗衡的思想派系弄得刻板僵化以后,西塞罗是第一个写作政治哲学的人”。西塞罗的《论共和国》在古代也受到好评。不过,后来它不幸失佚,直到1820年才被安基罗·迈(AngeloMai)在梵蒂冈的一部隐迹纸本手稿(用来抄录奥古斯丁的赞美诗诠释的古代羊皮纸)中发现的,并于1822年出版(参王焕生,《〈论共和国〉导读》,页63)。第一卷稍有残缺(包括开始部分),第二卷残缺较多,第三卷残缺严重,第四卷和第五卷支离破碎,第六卷完全残缺。此外,流传至今的还有其他作家(包括拉丁教父安布罗西乌斯、哲罗姆、拉克坦提乌斯和奥古斯丁)的一些称引,例如马克罗比乌斯转述的《斯基皮奥的梦》(属于卷六)。尽管如此,这部作品仍然对欧洲国家理论产生过影响。
与柏拉图《法义》不同的是,《法义》里讨论的法律不再是他的《王制》里所说的法律,而西塞罗《论法律》里讨论的正是前述的《论共和国》所讲的法律。[55]可见,《论法律》是对话录《论共和国》的续篇。《论法律》的写作开始于公元前52年前往基里基亚之前,公元前46年和前44年修改过。从已知的史料来看,该书前3卷基本完整地留传至今,仅有少许残损,但是第四卷完全失佚,第五卷仅仅传下马克罗比乌斯称引的一段。该作品究竟有多少卷,是否完成,我们都不得而知。可知的是,谈话人是西塞罗本人、弟弟昆·西塞罗和朋友阿提库斯,而场景先是从阿尔皮诺庄园转到利里斯河畔,在第二、三卷里又转到了菲布瑞努斯(Fibrenus)上的一个小岛。
在第一卷中,西塞罗在认同哲学家“智慧即法律”的观点以后,从语言的角度论述法律。希腊语的法律(nomos)源自于动词“分配(nemo)”,所以希腊人赋予法律以“公平”的概念。而拉丁语的法律(lex)源自于动词“选择(lego)”,所以罗马人赋予法律以“选择”的概念。二者结合起来看,法律就是公正地选择,进而定义了法律的概念:“法(jus)的始端应导源于法律,因为法律乃是自然之力量,是明理之士的智慧和理性,是合法与不合法的尺度”,通俗地说,是那些成文的、对民众希望的东西进行限制——或允许或禁止——的条规(《论法律》卷一,章6,节18-19)。
接着,作者从自然中去寻找法的根源。西塞罗认为,统治整个自然的是不朽的神明们的力量或本性、理性、权力、智慧、意愿等。从人的角度看,作为有预见能力、感觉敏锐、感情复杂、善于观察、能记忆、富有理性和智力的动物,人是由至高的神明创造的,所以有理性,能思维。当理性发展成熟和完善,就是智慧。神与人有共同的理性和法律。人类以亲属关系和出生,与神明相联系。人的肉体来自于有死之物,而灵魂产生于神明,所以人回忆和认识自己从何而来,便是认识神。此外,人与神具有同一种德性:达到完善,进入最高境界的自然。自然赋予人类需要的东西,教导人类发明各种技艺,智慧仿效自然,创造生活必需品。总之,自然巩固和完善理性(《论法律》卷一,章7-9)。
之后,西塞罗解释市民法。首先,西塞罗澄清一些基本的问题。譬如,出生是为了正义,法以自然为基础。人类相似之处有好的品质,也有坏的品质。所以,为了生活得更好,就必须以正确的生活方式联合起来。而衡量生活方式正确的尺度就是法,即法源于自然。讨论的目的在于巩固国家,稳定城邦,医治所有的人们。由于并非所有基于人民的决议和法律的东西都是正义的,所以需要区分法律的好坏。而判定标准不是基于人的看法,而是自然。遵循自然法则,不仅区分合法和非法,而且还区分高尚(美德)和丑恶(罪恶),因为德性是存在于自然之中的某种始源的完美表现。只有善与恶依据自然法则,人的心灵才不会被随意扭曲。
正义既不要求任何报酬,也不要求任何赏金,是为其自身而追求,这就是一切德性的根源和含义(《论法律》卷一,章18,节48,见西塞罗,《论共和国·论法律》,页204)。
奔向善的极限。这是我们的一切行为的标准,也是其终极的目的(《论法律》卷一,章20,节52,见西塞罗,《论共和国·论法律》,页205)。
法律的功能是纠正邪恶,教导美德。智慧是诸善之母。对智慧的爱就是哲学。而哲学是不朽的神明赠给人类生活的最有益、最美好和最卓越的礼物。
值得注意的是,西塞罗在《论法律》第一卷里两次讨论宗教:一次讨论人和神具有相似性(《论法律》卷一,章8,节24-25);一次讨论“人们信仰的诸神乃是人类的神圣亲族”(卷一,章23,节58-59)。[56]关于宗教的讨论在第二卷里更加具体。
第二卷论述宗教法及其与市民法的关系。法律是某种凭借允行禁止之智慧管理整个世界的永恒之物,由神明赋予人类。理性不是始于法律的成文,而是产生于神明的灵智。所以,神明的灵智即是最高的法律(《论法律》卷二,章4-5)。
第三卷谈论的是官员问题。“官员的职责在于领导和发布正确的、有益的、与法律相一致的政令”。“官员是说话的法律,法律是不说话的官员”(《论法律》卷三,章1,节2-3)。权力最初被赋予那些无比正义、无比智慧的人。维系国家的存在需要官员,但要对官员的权力限度作出规定,即权力要合法。同时也要对公民的服从程度作出规定。接着,作者阐述了罗马共和国的官员——执政官、裁判官、骑兵队长、独裁官(人民首长)、监察官、市政官、保民官、占卜官、元老院议员等——的职责与权限(《论法律》卷三,章3-4)。之后,西塞罗谈及表决的问题:表决分为口头表决和书面表决(票板表决),表决的原则是“贵族的表决要公开,平民的表决可自由处理”。
综上所述,西塞罗在希腊政治遗产——包括历史学家波吕比奥斯、廊下派哲学家帕奈提奥斯、改革和立法者吕库尔戈斯(Lycurgus,公元前700?-前630年)、梭伦和克勒斯忒涅斯(Cleisthenes,公元前570-前508年),尤其是柏拉图哲学(如《王制》或《理想国》与《法义》或《法律篇》)——的基础上,并且结合了罗马宪政的历史进程、前辈(如小斯基皮奥)和西塞罗本人的从政经验,建构了罗马政治哲学。在实践中,西塞罗也曾获得成功。但是,这种成功并不能掩盖共和国正在瓦解、(恺撒所代表的)新型政治正在形成的社会现实。西塞罗没有看到罗马内部演化的大趋势,仍然顽固地保守共和政治,犹如困兽犹斗,螳臂挡车,必然会落得粉身碎骨的悲惨结局。
西塞罗的伦理哲学著作包括《论安慰》(DeConsulatuSuo或Consolatio)、《霍尔滕西乌斯》(Hortensius)、《论至善和至恶》(DeFinibusBonorumetMalorum,亦译《论善恶的极限》)、《图斯库卢姆谈话录》(TusculanaeDisputationes)、《论老年》(DeSenectute)或《老加图论老年》(CatoMaiordeSenectute)、《论友谊》(DeAmicitia)或《莱利乌斯论友谊》(LaeliusdeAmicitia)、《论责任》(DeOfficiis,亦译《论义务》)和《论荣誉》(DeGloria)。[58]其中,前面两篇和最后1篇都只有残段流传下来。
在撰写《后学园派哲学》(即《学园派哲学》第二辑)的同时,公元前45年5月,西塞罗写作5卷本对话录《论至善和至恶》,比较详尽而完整地介绍各种学派的至善学说或幸福观。值得注意的是,第一、三和五卷都以“亲爱的布鲁图斯”开启各个学派的幸福观探讨。这表明,这部作品是献给某个布鲁图斯[62]的。
《论至善和至恶》整部作品分为3次谈话或3篇谈话录(dialogus)。其中,第一卷与第二卷构成第一篇谈话录,介绍和批驳伊壁鸠鲁学派(花园学派)的幸福观。
在库迈(Cumae)的住所里,西塞罗回应两个年轻人卢·托尔夸图斯(LuciusTorquatus,公元前62年P.苏拉的控诉人,信奉伊壁鸠鲁学说)和特里亚里乌斯(GaiusTriarius),说自己和朋友阿提库斯(伊壁鸠鲁主义者)都听过斐德若(Phaedrus)和芝诺(Zeno,约公元前335-前263年)[63]的课,不满意伊壁鸠鲁学派的某些观点,例如自然哲学。西塞罗认为,伊壁鸠鲁(Epicurus)的理论只是对德谟克里特的修正,而且这种修正使事情更糟。伊壁鸠鲁不仅和德谟克里特有共同的缺点:虽然都讨论了质料问题,但是都没有思考推动力或动力因的问题,而且还有特有的错误。譬如,伊壁鸠鲁虽然用重力解释了原子直线向下运动,但是用原子运动中的弯曲或偏离解释原子间的碰撞、结合和连接,而原子弯曲毫无原因。伊壁鸠鲁不懂几何(而学园派极端重视几何),否认德谟克里特的观点即质料的无限可分性也是不适当的。更为错误的是,伊壁鸠鲁认为,宇宙自生自发;神存在于虚空中,过着无忧无虑的幸福生活,但不引导宇宙运动;人的灵魂由原子构成,灵魂原子外面是身体原子,身体死亡时灵魂消失,即死意味着完全消失。这样,人就从迷信——对诸神的惧怕、对死后惩罚的恐惧——中解放出来。
在方法和辩证法部分,伊壁鸠鲁缺乏逻辑,其判断事实的标准是感觉,强调快乐和痛苦这两种感觉是一切取舍行为的根基——源自昔勒尼学派(Cyrenaics)阿里斯提波斯(Aristippus)的快乐理论:“及时行乐(后来贺拉斯就有这个观点)”。但西塞罗举例反证,贤人大义灭亲不是为了快乐。针对“正当行为和道德价值是人的内在价值,其本身就是令人愉悦的,也就是说能产生快乐”,西塞罗反驳,如果善是自发的、内在固有的快乐,那么即便没有身体的感受,美德本身也会成为追求的对象。
最后,卢·托尔夸图斯还驳斥了快乐损害友谊的观点,认为:(一)友谊是保证我们的朋友和我们自己获得快乐的最可靠的保护者和创造者;(二)形成朋友之间的依恋的最初动机、意向是因渴望快乐而激发的,但是当交往发展到深处时,彼此的关系就变成一种强烈的情感,完全能够使我们为友谊本身而爱朋友;(三)智慧的人订某种协议,要爱朋友如爱自己(卷一,章20)。
在第二卷中,西塞罗认为,伊壁鸠鲁在宣扬“至善是快乐”时没有讲清楚快乐的定义。与伊壁鸠鲁所说的“快乐(希腊语Hedone)”相对应的拉丁文词语为voluptas。而voluptas有两层含义:心灵的欣喜、高兴,包括对当下满足的意识、对过去快乐的记忆和对将来快乐的期盼;身体的愉悦、激动、舒适的感受(卷二,章4)。那么,伊壁鸠鲁的“快乐”究竟指什么呢?假如指的是脱离痛苦的快乐(静态快乐),那么伊壁鸠鲁为什么不直接表述“至善是脱离痛苦”?毕竟,“脱离痛苦”与“快乐”是两码事,因为经验世界有3种情感状态:享受快乐,感受痛苦,以及既不快乐也无痛苦(卷二,章5)。假如还包括享受快乐(动态快乐),那么伊壁鸠鲁究竟想说什么呢?阿里斯提波斯所主张的快乐是一种怡人的、令人愉悦和激动的感受,至善的快乐不包括脱离痛苦的状态。可是,不会说话的牲畜也会有这种快乐。对于人来说,希洛尼姆斯(Hieronimus)表述的观点“至善是没有痛苦”才是合乎逻辑的。
伊壁鸠鲁说:
快乐主义者找到快乐的那些事若能使他们摆脱对诸神、死亡和痛苦的恐惧,能教导他们为自己的欲望设立界限,那么我们完全没有理由指责他们,因为无论如何他们得到了丰富的快乐,没有哪一方面招致痛苦或忧愁,而痛苦、忧愁是唯一的恶(卷二,章7,见西塞罗,《论至善和至恶》,页47)。
西塞罗指出:
道德价值是这样的东西,虽然缺乏实用性,但它受人赞美正是出于其自身,因为其本身,而不在于任何益处或报偿(卷二,章14,见西塞罗,《论至善和至恶》,页58及下)。
西塞罗为道德下定义,只为驳斥伊壁鸠鲁的错误观点。伊壁鸠鲁认为,道德价值只是作为获得快乐的途径才为人所追求,即目的是快乐,而道德价值只是手段。而西塞罗则认为,快乐不是目的,目的是道德价值,包括4种基本美德(卷二,章14-23)。
第三、四卷构成第二篇谈话录(dialogus)。在小卢库卢斯(Lucullus)的乡间府邸藏书室,认为唯有道德之善才具有最高价值的廊下派贤人小加图(在西塞罗写作《论至善和至恶》前不久刚刚在乌提卡城自杀身亡)阐述和西塞罗批驳廊下派的幸福观。
廊下派认为,认识活动(katalepsis,理解或感知)是学说的中心。而自恋提供活动的最初动机。最初的本能冲动有两种基本类别:有价值的(axia)和无价值的。其中,有价值的就是本质上与自然一致的,而无价值的就是本质上与自然不一致的。由此确立第一条原理,凡是与自然一致的,其本身就是“可取的事物”,反之则是“应抛弃的事物”。也就是说,善的显现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第一步“适当的行为(希腊语kathekon,拉丁语appropriateact)”就是保存自己的结构,第二步是保存那些与本身一致的事物。当选择原理兼摒弃原理发现之后,接着根据“适当的行为”选择,让选择成为一种习惯,最后,选择完全合理化,完全与自然本性一致。在最后阶段,真正的善才显现出来(卷三,章5-6)。
关于终极目的(Telos)即善,廊下派有著名的三段论(卷三,章8):
凡善的都是值得赞美的,凡值得赞美的都是道德高尚的,因而,凡善的都是道德高尚的(见西塞罗,《论至善和至恶》,页108及下)。
道德价值是唯一的善。有尊严的生活,即有道德的生活,是幸福的生活。至善就是与自然本性和谐一致的生活。小加图认同第欧根尼的定义:善就是本性上完全的,有益的(ophelema)就是与那本性完全的事物一致的活动或状态(卷三,章8-10)。
小加图指出,廊下派与逍遥派之间实质的分歧比语言的差异大得多:逍遥学派认为,一切称为善的事物都有益于幸福,而廊下派认为,总体幸福并不包含一切值得赋予其一定价值的事物(卷三,章12)。小加图认为,痛苦的程度取决于忍受着的心理状态,而不在于固有的本质。逍遥学派认为,有价值的物质越多越幸福,而廊下派认为,幸福是恒定的,取决于善的事物的质,而不是量(卷三,章13)。虽然美德没有程度的区别,但可以在范围上延伸、扩展,例如需要大量思想和实践,因为需要终生的坚毅、力量和一致(卷三,章14)。
在小加图看来,善分为3类:终极目的的“构成部分(telika)”,例如道德行为(德行);终极目的所“生产”的事物(poietika),例如朋友之善;既是目的的构成部分,又是其生产出来的事物,例如智慧(卷三,章16)。
除了善,还有“可取”的事物。“可取”的也分为3类:有些因为其本身之故而可取,例如善的事物;有些因为能生产某种后果而可取,例如能带来钱财的荣誉和名声;有些兼具两者,例如正常的知觉、良好的健康与合适的行为(卷三,章17)。
小加图指出,在廊下派看来,幸福就是与自然本性和谐一致的生活。而自然本性就是善。所以除了善,其余的一切都是可弃的,甚至包括生命。譬如,共同的利益是可取的,私人的利益是可弃的,这是合乎自然的,因为宇宙是由神圣意志支配的;人和诸神都是城邦或国家的成员,每个人都是这个宇宙的一部分(卷三,章19)。
第四卷是西塞罗批驳小加图阐述的廊下派幸福观。
西塞罗认为,廊下派不如逍遥学派和学园派丰富和完备(卷四,章2)。譬如,玻勒谟认为,至善就是“根据自然本性生活”。而廊下派对此作了3种解释:“根据对自然因果关系的认识而生活”,是廊下派“按自然和谐生活”的一种解释;“生活就是履行自己全部或大部分居间的责任”;“活着就是享受一切或者最大限度地与自然本性一致的事物”。在西塞罗看来,这些解释并不是智者独有的,例如第二种解释(卷四,章6)。更何况廊下派的自爱是各种类内在的本能,并不是人独有的(卷四,章13)。
西塞罗指出,“全面完备的哲学应该在考察人的至善时不忽视他的理智和身体的任何一部分”(卷四,章14)。也就是说,“诸善的总和必然包括一切值得接受、值得选择或渴求的东西”(卷四,章17)。而廊下派则仅仅重视理智的部分,却忽视了身体的部分,这显然是错误的。譬如,在廊下派的三段论中,大前提是不能得到承认的,因为健康、力量、财富以及许多其他东西都是善的,但不是值得赞美的;而小前提虽然得到哲学家同意,但是对于小加图没有任何好处。也就是说,虽然廊下派逻辑正确,但是前提错误,原因在于构建首要原理时抛弃了自然,错误地认为,道德价值是惟一的善。推出的结论是错误的,那么推出结论的命题本身必然错误(卷四,章19和24)。廊下派主张唯一的善是道德价值,无异于毫不关心人的健康、财产管理、政治参与、日常事务和生活职责,甚至放弃道德价值本身(卷四,章25)。廊下派认为,良好的健康不是渴求的,而是值得选择的(卷四,章23),所以有时为了唯一的善即道德价值,廊下派智者会牺牲健康,甚至牺牲生命。但是在西塞罗看来,放弃生命是违背自然本性的。
总之,廊下派既主张道德价值是惟一的善[陷入阿里斯通(Aristo)的立场],又主张有自然本能去追求有益于生活的事(实际上接受逍遥学派的观点,只是术语上的抗争),这是自相矛盾。不过,小加图完全不能接受西塞罗的新学园派哲学,并坚持认为,西塞罗实际上已经接受廊下派的观点,只是对术语的使用不同持保留意见(卷四,章28)。
第五卷就是第三篇谈话录。公元前79年一天下午,在托勒密(Ptolemy)学院——当时西塞罗与马·皮索(MarcusPiso或MarcusPupiusPisoFrugiCalpurnianus,公元前61年任执政官)一起正在雅典访学,听来自阿斯卡隆(Ascalon)的安提奥科(Antiochus,新学园的末任领导人)讲课——里,西塞罗及其胞弟昆·西塞罗、大堂兄卢·西塞罗(LuciusCicero)以及马·皮索和提·庞波尼乌斯(TitusPomponius)一起散步,并主要讨论逍遥学派和学园派的幸福观。
依据马·皮索(新学园派安提奥科的代言人)的阐述,逍遥学派(早期创始人亚里士多德)关于教育价值的理论结构分为3重:讨论自然(对于自然哲学,不仅研究海陆空,而且讨论存在的元素和宇宙)、讨论演讲(对于逻辑,不仅有辩证法和修辞原则,而且对每个话题提出正反论据)和讨论行为(对于人的福祉,讨论的不仅有个人行为的原理,还有国家管理的原理)(卷五,章4)。
马·皮索指出,关于善恶之争的起点在于最初的自然本能(卷五,章6)。由此产生6种至善观:阿里斯提波斯的快乐理论,希洛尼姆斯的没有痛苦理论,卡尔涅阿德斯的享有合乎自然之最初事物的理论,卡利弗、狄诺马科斯(Dinomachus)的道德与快乐结合的理论,狄奥多罗斯的道德与没有痛苦结合的理论,以及学园派和逍遥学派的道德与最初的自然对象结合的理论。在6种善恶目的论中,有实际支持者的只有4种。其中,快乐理论应当摈弃,因为人的本性倾向于更伟大的事物;没有痛苦理论也应当摒弃,因为任何关于至善的阐述若不包括道德价值的因素,所提供的体系就必然没有职责、美德或友谊的立足之地;无论把道德价值与快乐还是与没有痛苦结合,都有损于它所支持的道德原理;而廊下派的整个体系都是从逍遥学派和学园派那里接受而来的,只是换了术语而已。另外,还必须排除德谟克里特的至善观:心灵的平静或宁静(euthumia),因为这种心理上的平静本身就是幸福,而讨论的不是幸福是什么,而是产生幸福的东西是什么(卷五,章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