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逻辑学周金明zjmjz@163.com法律逻辑学1第九章法律论辩逻辑(下)
教学目的要求
掌握法律论证的基本方法,能在司法实践中自觉地、正确地进行证明和反驳。同时,能够准确地揭示错误证明、错误反驳所犯的逻辑错误,准确地揭露某些诡辩手法。了解法律辩护和法律辩论的特点和基本方法。第九章法律论辩逻辑(下)
2第一节法律论证的基本方法
一、演绎证明法与归纳确证法
1.演绎证明法
演绎证明法就是引用一般性的原理、原则,并通过运用演绎推理证明论题真实性的方法。
它的特点在于:
一是论据中通常有一个或几个较论题断定范围更为广泛的、一般的命题。如法律论辩中所经常援用的法律法规的条款。
二是论题是较为特殊的命题。如具体案例分析的结论或律师辩护观点。
三是由论据导出论题的推理是各种形式的演绎推理,其结论是必然性的。第一节法律论证的基本方法
一3
例如,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受原告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辩护:
(一)公诉人对被告人王某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二)被告人王某……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公诉人对被告人王某上述犯罪事实的指控属实,被告人王某的诈骗与侵占行为应受到《刑法》的制裁。与此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的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例如,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受原告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4
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7条的规定,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的,侵害人应当返还财产或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也应当赔偿。正是由于王某假借21世纪公司的名义将当时由珠丰公司500万元人民币的投资款占为已有,并以同样手段骗取港币100万元,致使“xx花园”这一合作项目受损。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7条的规定,侵5更是由于被告人王某利用其担任XX豪园房产公司总经理这一便利条件,将XX豪园房产公司资金大量用于他个人在珠海金斗湾、深圳月光俱乐部等项目的投资及私人购置轿车、住宅,致使原告4000多万元的投资被其挪为己用,XX豪园房产项目的开发也因这一巨大的资金流失而被迫中止,使原告共损失1亿多元人民币。更是由于被告人王某利用其担任XX豪园房产公司总经理这一便利6
所以原告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法庭在对被告人王某定罪量刑的同时,依据上述法律条款,判决被告人王某归还其不法侵占的原告财产并赔偿原告的一切经济损失。
在这一辩护中,律师的论题是“原告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被告人王某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论据是案例中的法律规定和调查事实等。由论据导出论题的过程中,就两次运用了规范三段论:所以原告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法庭在对被告7(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的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了物质损失(如“xx花园”这一合作项目受损;原告共损失1亿多元人民币等)并且被告人处于刑事诉讼过程中。
所以,原告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的规定:被害人由于被8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7条的规定,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的,侵害人应当返还财产或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也应当赔偿。
王某的行为属于侵害他人财产权利的行为,王某的行为侵害了他人财产(如将当时500万元人民币的投资款占为已有,并骗取港币100万元,致使“xx花园”这一合作项目受损,原告共损失1亿多元人民币等)。
所以,王某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并应赔偿损失。(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7条的规定,侵9
再如:从2002年4月1日开始,荷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明文规定可以对垂死病人实施“安乐死”的国家。法案规定:首先,病人所受的痛苦必须是“无法忍受的”、“无穷无尽的”,病人已经“厌倦了生活”,而且“安乐死”必须是病人经过慎重考虑后,自愿提出的请求。其次,医生和病人还必须确信,除了“安乐死”外,再也没有其他的方法可以解除病人的病痛折磨。再次,病人的主治医生还必须就病人的要求至少征询另一位同行的意见,“安乐死”的实施方法在医学上必须得当。再如:从2002年4月1日开始,荷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10这项法案的规定,就是演绎证明的过程。第一种规定是充分条件联言假言推理的肯定前件式,第二种规定是选言推理的否定肯定式,第三种规定是充分条件联言假言推理的肯定前件式。整个证明又是一个充分条件联言假言推理的肯定前件式。经过这样的严密证明,“安乐死”的法案就可以被人们认为是符合伦理道德的,就可以接受了。这项法案的规定,就是演绎证明的过程。第一种规定是充分11
又如:“我们必须大力提高监狱干警队伍的素质,因为,我们要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而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就必须大力提高监狱干警队伍的素质。”这段话的论题是“我们必须大力提高监狱干警队伍的素质”,它是通过一个充分条件假言推理(肯定前件式)的形式来进行证明的。
具体推理过程可写为:
如果要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就必须大力提高监狱干警队伍的素质,
我们要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
所以,我们必须大力提高监狱干警队伍的素质。
又如:“我们必须大力提高监狱干警队伍的素质,因为,我12
还如:马克思在《资本论》开头的部分,为了证明“《资本论》第一章是最难理解的”这个特殊事实为真,就用了一个演绎证明:“万事开头难,每门科学都是如此。所以本书第一章,特别是分析商品的部分,是最难理解的。”这是一个用三段论推理形式构成的证明。还如:马克思在《资本论》开头的部分,为了证明“《资本132.归纳确证法
归纳确证法是指运用归纳、类比等或然性推理,通过引用一系列事实的或较为特殊性的判断,对论题的真实性给予一定程度的支持的论证方法。
归纳确证法的特点在于:
第二,论据与论题联结而形成的推理,通常是归纳推理或类比推理,其结论是或然性的。也就是说,它不能为论题提供必然性证明,只能对论题给予一定程度的支持。2.归纳确证法
归纳确证法是指运用归纳、类比14
例如,在一起虚构合同纠纷案中,被告方的代理律师所作的答辩状就通过运用归纳确证法说明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的履行情况:
根据调查,1996年1月8日被告与原告签订水泥购销合同,该合同为手写,并有被告代表签名,每月根据被告生产进度供货。该合同于1997年底已履行完毕。
1996年8月26日被告与原告签订角钢购销合同,数量为3240吨,供货期为1996年10月25日前。该合同于1996年10月30日前已履行完毕。
1997年1月10日被告与原告签订角钢购销合同,合同编号为GF—90—0101,数量为1740吨,供货期为1997年2月20日前。该合同已于1997年5月上旬履行完毕。例如,在一起虚构合同纠纷案中,被告方的代理律师所作的15
可见,凡被告与原告签订的合同,被告都能认真履行完毕。
在这—辩护中,律师的论题是“凡被告与原告签订的合同,被告都能认真履行完毕”,论据是根据事实证据所获得的关于合同的三次履行情况,律师一一列举了出来,在此基础上,运用简单枚举归纳推理,得出结论:凡被告与原告签订的合同都能认真履行完毕。当然,如果案件当事人的合同只有三个,那么该律师的推理就是必然性的。可见,凡被告与原告签订的合同,被告都能认真履行完毕。16再如,运用类比进行论证,其效果也较为显著。
例如:
1932年9月,国民党当局以“危害国民”的罪名,逮捕了陈独秀。次年3月,由苏州高等法院开庭审判。大律师章士钊先生自愿充当陈独秀的辩护人,这样审判更加引人注目。章士钊辩护道:
“……本法庭高悬孙总理的遗像,国人奉为国父,所著三民主义,党人奉为宝典。孙总理指出:民生主义即为共产主义……为何孙总理宣传共产主义奉为国父,而陈独秀宣传共产主义,即为危害国民于法理,能服人心”这里,章士钊先生运用类比,论证了“陈独秀宣传共产主义,不能定罪”的明确观点,机智的反驳国民党当局的错误言论,为陈独秀作出了有力的辩护。再如,运用类比进行论证,其效果也较为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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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我们在证明三段论第6条规则“两个特称的前提不能得出结论”时,运用的是完全归纳证明。在证明这一论题时,我们列举的论据是:
(1)当两个前提都是否定命题(OO)时,不能得出结论;
(2)当两个前提都是肯定命题(ⅠⅠ)时,不能得出结论;
(3)当两个前提一个为肯定命题、一个为否定命题(ⅠO)时,不能得出结论。
而OO、II、IO是两个前提都为特称命题的全部情况,既然在这些情况下“不能得出结论”是真的,那么通过归纳推理,便可以推导出论题也是真的。又如:我们在证明三段论第6条规则“两个特称的前提不能18
还如:中国古代著名思想家老子曾经说过:“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就是用一些具体的事实,归纳说明了“天下大事,必作于细”的一般性的道理。还如:中国古代著名思想家老子曾经说过:“合抱之木,生19
另如:以“古代一位妇女杀夫后烧房焚尸”的断案故事为例,分析其中的论证过程:
我国古代有个妇女杀害了丈夫,并放火烧房,声称丈夫是被烧死的。死者的弟弟怀疑此事并告于官,该县检察官张举根据已有的经验(动物活活被烧死时,由于挣扎而致口中有灰;动物死后被烧则口中无灰),命人抓来两头猪并杀死其中一头,将这两头猪放在柴堆里付之一炬。然后进行归纳、比较,发现活活被烧死的猪口中有灰,而死猪烧后口中无灰。在此基础上,由死者口中无灰而类推出“死者并非由失火而死”。经过审问,该妇女不得不承认是害死丈夫后才放火烧房焚尸的。另如:以“古代一位妇女杀夫后烧房焚尸”的断案故事为例20第一步用求异法。从活猪和死猪同时焚烧中发现:猪活活被烧死后,口中有灰;而死猪被焚则其口中无灰。
第二步用类比推理。从活猪被烧死后口中有灰,推想到:人被活活烧死也会口中有灰。
第三步用假言推理(必然性推理)。其推导过程为:“人若被烧死,则口中有灰”;通过验尸发现“死者口中无灰”;从而推得“死者不是被火烧死的”(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否定后件式)。
第四步用选言推理(必然性推理)。其推导过程为:由“死者或被烧死或死后被焚”和“死者不是被火烧死的”为前提,推出“死者是死后被焚”(选言推理的否定肯定式)。第一步用求异法。从活猪和死猪同时焚烧中发现:猪活活被21以上证明过程用了四种推理方法,虽然其中有类比、归纳等或然性推理,但由于它们是和必然性推理方法相结合,并且环环紧扣,从而使这个证明具有了论证性和说服力。以上证明过程用了四种推理方法,虽然其中有类比、归纳等22对于类比推理的论证作用,康德指出:“每当理智缺乏可靠论证思路时,类比这个方法往往能指引我们前进。”美国学者N.尼尔·布朗等人认为:“若是一段论辩其要达到的结论涉及到某事物令人陌生的特点,则可以诉诸另一众所周知的事物与其相似的性质,这便叫做类比论证。类比推理是阐发证据以支持结论的常见方式之一。”对于类比推理的论证作用,康德指出:“每当理智缺乏可靠23二、反证法与选言证法
反证法与选言证法都属于间接论证方法。间接论证方法就是引用论据确定与论题相排斥的命题虚假,进而推导出论题真实性的论证方法。
1.反证法
反证法就是通过说明与自己所主张的论点相矛盾的论题为假,再根据排中律确定原论点正确的论证方法。二、反证法与选言证法
反证法与选言证法都属于24
例如:某伤害案件的自诉人陈某向法院提出指控,说由于受到被告人李某拳头击打的故意伤害,以致仰面跌倒,腰椎滑脱构成轻伤,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要求追究被告人李某的刑事责任,并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32000元。
律师接受被告人的委托后,通过调查取证以及请教有关专家对x光片进行分析得知:被告人没有推打被害人。专家分析,x光片显示腰椎滑脱是器官普遍陈旧退化所致,是退行性病变的结果,70多岁的年龄会出现这种情况。例如:某伤害案件的自诉人陈某向法院提出指控,说由于受25
辩护人根据掌握的证据材料,在法庭辩论中明确提出三条主张:“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不应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原告请求判令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的要求不能成立”。辩护人对这三条主张分别予以证明。辩护人根据掌握的证据材料,在法庭辩论中明确提出三条主26
首先,如果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那么被告人主观上应有伤害人的故意,客观上应实施有伤害被告人的行为。现通过法庭调查质证,事实证明:被告人主观上没有伤害被害人的故意,客观上没有实施伤害被害人的行为。是自诉人为争公用部位放桌子,先扔被告人的东西,引起双方争吵,众人劝架,自诉人不慎跌倒,臀部着地后引起腰部不适。在场的证人已经证明被告人根本没有用拳头击打自诉人,也没有推拉自诉人。所以,自诉人指控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不能成立,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首先,如果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那么被告人主观27
其次,由于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顺理成章可以确认:依法不应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因为如果要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那么被告人的行为必须构成犯罪。而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所以依法不应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再次,自诉人请求判令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的要求也不能成立。因为民法原理告诉我们,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有损害的事实;(2)加害行为的违法性;(3)违法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4)加害人的故意或过失。即如果自诉人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能够能立,那么就应同时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缺一不可。其次,由于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顺理成章可以确认:28
而事实已经充分证明自诉人腰椎滑脱症是因其年龄偏大,器官陈旧退化,是老年退行性变而致。被告人虽与自诉人有争吵但没有身体接触,自诉人不慎跌倒不是被告人造成的,自诉人腰椎滑脱症与被告人行为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自诉人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不能成立,被告人无赔偿自诉人经济损失之义务。
再如:
①求证:某甲犯有非法收入罪。
②证明:假设某甲没有犯有非法收入罪(反论题)。
⑤所以,某甲没有犯有非法收入罪是假的。
⑥所以,“某甲犯有非法收入罪”为真。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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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我们在证明三段论第一格的规则:“小前提必肯定”时,就设了反论题:“小前提否定”,“如果小前提否定,则大前提必肯定,因为两个否定前提不能得出结论。大前提肯定,则大前提中的谓项不周延,而大前提中的谓项在此格中是大项,因此,大项在大前提中不周延。如果小前提否定,则结论必否定。而结论否定,则结论中的谓项即大项必周延。如此,大项在前提中不周延,而在结论中周延,这就犯了大项扩大的错误。这种错误是由于小前提否定造成的。所以,小前提必肯定。又如,我们在证明三段论第一格的规则:“小前提必肯定”31又如:巴基斯坦故事片《人世间》中,主人公拉基雅在冷酷的社会里受尽了折磨,她丈夫恶贯满盈,最后被人枪杀。凶手是拉基雅吗连拉基雅自己也认为,丈夫是她打死的,因为她在她丈夫倒下时一连开了五枪。老律师曼索尔则认为:拉基雅不是凶手(A),她是无辜的。曼索尔用了反证法来证明他的观点:又如:巴基斯坦故事片《人世间》中,主人公拉基雅在冷酷32
如果拉基雅是凶手(┐A),那么,她打出的五发子弹至少有一发打中她丈夫(B)。而现场检查,拉基雅的五发子弹都打在了对面墙上(┐B)(所以┐A假)。
如果拉基雅是凶手(┐A),那么,子弹一定是从正面打进她丈夫身体的(B),因为拉基雅是面对面向她丈夫开枪的。但是经法医检验,尸体上的子弹是从背后打进去的(┐B)(所以,┐A假)。
曼索尔用两个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否定后件式有力地论证了“拉基雅不是凶手”(┐A假即A真)的论题,解救了这位善良的妇女。如果拉基雅是凶手(┐A),那么,她打出的五发33
又如,有一首反对迷信的顺口溜:风水先生惯说空,指南指北指西东,如若真有“龙虎地”,何不当年葬乃翁
这寥寥二十八个字就是一个很有说服力的反证法论证。论证的过程是:倘若风水先生真的能找到“龙虎地”,那么他就会用这块地埋葬他的先人;事实上,他没有这么做,可见他是在用谎话骗人。
具体过程可以这样表述:又如,有一首反对迷信的顺口溜:风水先生惯说空,指南指34
求证:风水先生说谎话,他根本不能找到“龙虎地”。
①假设反论题“风水先生能找到‘龙虎地”’为真;
②以反论题为前件,引出后件即“如果风水先生能找到‘龙虎地’,那么他就会用这块地埋葬他的父亲。”(后件与事实不符合)
③否定后件进而否定前件:风水先生没有用这块地埋葬他的父亲,所以他找不到这块“龙虎地”;
④被否定的反论题与原论题之间是矛盾关系,根据排中律,反论题被否定,则原论题成立。求证:风水先生说谎话,他根本不能找到“龙虎地”。
35运用反证法进行论辩通常分为三步:第一步,设立反论题,即提出与所主张的论点相矛盾的论题;第二步,根据事实或法律规定说明反论题是不能成立的;第三步,根据排中律,确定原论题是正确的。
运用反证法的思维过程可用公式表示如下:运用反证法进行论辩通常分为三步:第一步,设立反论题,36
主张:“p”正确。
论证:
(1)设“非p”正确。
(2)证“非p不成立,即
如果非p,则q;(由非p引出的推断)
q假,(由有关知识得到“q是假的”)
所以,“非p”不成立。(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否定后件式)
(3)根据排中律,由“非p”不成立推出“p”正确。(据排中律,非p与p是互相矛盾的,二者不能都假,既然非p假,则p必真)主张:“p”正确。
(1)37运用反证法进行论证应当注意:第一,反论题必须与自己所主张论点构成矛盾关系,如果不满足这一要求,即使论证了反论题不能成立,也难以确定原论题一定是正确的。第二,必须以有力的论据说明反论题是虚假的或不能成立的,这样才能真正确立自己所主张论点的正确性。运用反证法进行论证应当注意:第一,反论题必须与自己所382.选言证法
选言证法,也称排除证法,它是把所论证的论点看成是诸多可能成立命题中的一个,然后寻找论据把其他的命题一一否定,进而确定所欲论证的论点是正确的一种论证方法。它采用的是选言推理的否定肯定式。
选言证法的论辩过程可用公式表示如下:
主张:p
论证:(1)或者p,或者q,或者s
(2)已知q、s为假(或证明q假、s假)
(3)所以,p正确(据选言推理否定肯定式)2.选言证法
选言证法,也称排除证法,它是把39
例如:在一起刑事自诉案中,原告与被告系同住一幢楼房的邻居,为琐事发生扭打,原告起诉被告动刀伤害。在调查中,原告因伤势严重,依稀记得有人在案发现场亲眼目睹了被告用刀砍人,并指出可能是同单位的王某,也可能是李某,也可能是张某。后来,原告律师根据原告的提示进行了事实调查,在法庭上陈述如下:例如:在一起刑事自诉案中,原告与被告系同住一幢楼房的40“……原告所说的可能是同单位的王某,也可能是李某,也可能是张某亲眼目睹被告用刀砍人。王某亲眼目睹被告用刀砍人可以作为第一证人到庭。因为根据调查,李某当时正在离案发现场1公里处的一所超市购物,这里有与其随去的证人李某的10岁儿子作证并有超市售货发票为证;张某当时正在其父母家为其母亲过70大寿,张某父母可以作证;而王某当时恰好买菜经过案发现场,确实亲眼目睹了被告用刀砍人,我们可以请证人王某到庭接受质证。……”“……原告所说的可能是同单位的王某,也可能是李某,也可能是张41在这里,原告律师根据原告的提示经过调查事实,在法庭陈述中就运用了选言证法:
亲眼目睹被告用刀砍人的证人,或是同单位的王某,或是李某,或是张某。
李某没有亲眼目睹被告用刀砍人(在超市购物),
张某没有亲眼目睹被告用刀砍人(在父母家祝寿),
所以,王某亲眼目睹了被告用刀砍人。在这里,原告律师根据原告的提示经过调查事实,在法庭陈42
再如,王某是自己误杀致死。因为一个人被枪杀,或者是被人谋杀,或者是用枪自杀,或者是被人误杀,或者是自己误杀。现已查明,王某不是被谋杀,不是自杀,也不是被人误杀,所以,王某是自己误杀致死。
这就是运用了选言法证明。其证明过程如下:
或p或q或r或s,
非q且非r、非s,
所以,p。
再如,王某是自己误杀致死。因为一个人被枪杀,或者是被43
反驳法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划分为多种情形。在此我们主要介绍直接反驳法、间接反驳法和归谬反驳法三种常用的反驳方法。
1.直接反驳法
所谓直接反驳法就是用论据从正面说明某一命题是不正确或不合法的方法。直接反驳的对象可以是对方主张的论点,也可以是对方提出的论据或其辩护方式。直接反驳可以借助各种推理形式进行。三、反驳法
反驳法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划分为多46
例如:美国大律师赫梅尔在一件赔偿案中代表一个保险公司出庭辩护。原告声称:“我的肩膀被掉下来的升降机轴打伤,至今抬不起来。”赫梅尔问道:“请你给陪审员看看,你的手现在能抬多高”原告慢慢地将手抬起,举到齐耳的高度,并表现出非常痛苦的样子,以示不能再举高了。“那么,你受伤以前能举多高呢”赫梅尔又出其不意地发问。他的话音刚落,原告不由自主地一下子将手臂举过了头顶,引得旁听席上一片笑声。原告的赔偿诉求因此不攻自破。
此例中,赫梅尔巧妙地通过原告本人的表现以事实直接反驳了原告的谎言。例如:美国大律师赫梅尔在一件赔偿案中代表一个保险公司47直接反驳法可用来削弱或动摇某个错误论证。例如有这样一道批判性思维能力测试题:
某日一高校财务科现金被窃5万元。校保卫处经调查后认为作案人员是本科室会计吴芜,并在遭到该财务科科长的质疑后认为:“除吴芜外,没有任何其他可能。”请从下例命题中挑选一个最能削弱保卫处论证的命题(1)吴芜是该科室公认的优秀会计。(2)保卫处人员不可能比该财务科科长更了解吴芜。(3)保卫处人员不可能排除所有的其他可能。(4)认定一个人作案,要有证据。
这里,命题(3)最能直接削弱校保卫处的论证。直接反驳法可用来削弱或动摇某个错误论证。例如有这样一48
又如:有一种观点认为,智力早熟会造成早亡。然而事实并非如此。5岁就能作诗、9岁通声律的唐代大诗人白居易活了74岁;控制论创始人维纳10岁入大学,14岁毕业于哈佛大学,活了70岁;德国诗人歌德8岁能用德、法、意、拉丁、希腊等语言进行读写,活了83岁……可见,并非智力早熟会造成早亡。这里引用了几位名人早熟长寿的事实,通过归纳推理得出了“并非智力早熟就会造成早亡”的结论,直接反驳了“智力早熟就会造成早亡”这一论题。又如:有一种观点认为,智力早熟会造成早亡。然而事实并49
2.间接反驳法
所谓间接反驳法是先提出一个与所要反驳的论点具有矛盾或反对关系的命题,并独立地证明它的真实性,然后根据矛盾律关于两个相互矛盾或反对的思想必有一假的原理,从反面说明对方主张的论点是不成立的。
间接反驳的思维过程可以用公式表示如下:
反驳论题:p
反驳:(1)设非p(与p有矛盾或反对关系)
(2)证明非p真
(3)根据矛盾律,由“非p真,推出“p”假。2.间接反驳法
所谓间接反驳法是先提出一个与50
例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审定抗诉的陈某故意杀人案中,反驳某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和理由时就运用了间接反驳法。
被告人陈某于1980年某月某日晚7时许,在某市家中,因嫌妻子徐某做饭太迟,辱骂徐而引起夫妻争吵。陈先砸伤徐的前额,继而举长凳猛击徐的头顶,致使徐头骨破裂,脑浆溢出,当即死亡,陈的儿子(8岁)、女儿(5岁)见状,吓得号啕大哭,求陈停止行凶,陈即用长凳猛击其子女的头顶,将两个孩子头颅砸裂,当即死亡。陈某故意杀死妻子、子女的犯罪事实清楚,有现场勘察笔录,收缴的凶器,法医验尸单,证人证言,例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审定抗诉的陈某故意杀人案中,反51证据确实充分。该案由某区中级人民法院于1980年某日开庭审理,一审判处陈某死刑。
在抗诉中针对该省高级人民法院从宽改判的理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列举事实和证据加以反驳:经调查证实,陈某原去某地插队,后上调为正式工人,陈某之妻徐某当小学老师,每月有固定工资收入,案发时,陈某有存款2340元。事实证明陈在上诉中所说的犯罪原因纯属虚构,省高级人民法院将陈某虚构之词作为从宽判处的理由与事实相违背。
从上例可以看出,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从宽判处的理由,运用间接反驳法,通过证明“因生活所迫而犯罪不成立”来否定二审判决的论据。在抗诉中针对该省高级人民法院从宽改判的理由,最高人民53
间接反驳与间接证明既统一又相区别。其区别在于:间接反驳是通过证明矛盾论题的真而驳倒原论题的,间接证明是通过证明矛盾论题的假而断定原论题的真。在该段文字中,作者以“一个人的才能培养、后天接受教育55
又如:有人认为所有的哺乳动物都生活在陆地上。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因为鲸鱼不生活在陆地上,鲸鱼是哺乳动物,可见有些哺乳动物不生活在陆地上。
这一反驳遵守了三段论的推理规则,并且两个前提真实,因而推出的结论“有些哺乳动物不生活在陆地上”是真实的。“有些哺乳动物不生活在陆地上”为真,则与其相矛盾的论题“所有的哺乳动物都生活在陆地上”则为假。因此,这是一个间接反驳。又如:有人认为所有的哺乳动物都生活在陆地上。这种观点56
3.归谬反驳法
归谬反驳法是指,为了反驳某一命题,先假定它是对的,然后由它推出一个或若干明显荒诞的结论,再运用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否定后件式确定被反驳的命题是不正确、不合法的。3.归谬反驳法
归谬反驳法是指,为了反驳某一57
例如,在一起共同抢劫犯罪案件的法庭辩论中,辩护人在案件的定性上与公诉人没有争议,但是对这个抢劫案件谁是主犯巳有不同看法。公诉人指出:“被告人徐某是该抢劫案的一名主犯。”辩护人不同意这个指控,并运用归谬反驳法进行反驳。如果被告徐某是该抢劫案的一名主犯,那么他应组织领导了这次抢劫行动,或者在这次抢劫行动中起主要作用。例如,在一起共同抢劫犯罪案件的法庭辩论中,辩护人在案58
而事实是:被告人徐某是在另一被告马某提出抢劫之后才产生犯意,并且另外两位同案人也是马某邀约并由马某具体分工,作案工具也是马某提供。徐某在具体抢劫行动中既没有组织领导,也不起主要作用。所以,认定徐某是该抢劫案的一名主犯不能成立。徐某不是该抢劫案的一名主犯。
辩护人运用归谬反驳法,通过指出由反驳论题导出的结论之虚假,有力地驳斥了“被告人徐某是该抢劫案的一名主犯”的指控。而事实是:被告人徐某是在另一被告马某提出抢劫之后才产59运用归谬反驳法的关键在于从被反驳命题中引出荒诞的结论,引出的结论越是荒诞,反驳的力量就越强。从上述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在法律论辩中控辩双方可以根据事实和法律运用归谬反驳法来驳斥对方错误的观点,从而使案件事实更加清楚可信,使法庭对案件的定性更为准确,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运用归谬反驳法的关键在于从被反驳命题中引出荒诞的结论60据理力争报灾荒
从前,某地发生特大灾荒,老百姓推选了一位有才干、热心为大家办事的老大爷到县府衙门去报灾,请求知县减免赋税。知县听说老大爷是来报告灾情的,心想:如果准许他报灾,势必要减免赋税,这样我到哪里去收粮呢于是,他想了一个主意,设法不承认他们受了灾。知县假装关心地问老大爷:“你们今年麦子收了几成?”老大爷回答说:“只有两成的收入。”
知县又问:“那么稻谷收了几成”“也只有两成。”
“小米收了几成”“也是两成。”
“大豆收了几成”“还不到两成。”据理力争报灾荒
从前61知县听到这,便大怒起来说:“你这个老头,简直是无赖的刁民,有了八成的收获,还敢来谎报灾情。”老大爷申辩说:“老爷请息怒,我们明明是只有两成的收获,怎么能说有八成的收获呢”知县说:“麦子两成,稻谷两成,小米两成,大豆两成,加起来不是八成吗这不是你自己刚才讲的吗”
老大爷见堂堂知县蛮不讲理,又好气又好笑;他知道直接和他争辩是没有用的,于是对知县说:“今年的确是一个大灾年,我活了300多岁,也没有看见过这样大的灾荒年。”知县一听老大爷说活了300多岁,摇着头说:“你这个老头儿,真会说谎话,怎么可能活了300多岁了”知县听到这,便大怒起来说:“你这个老头,简直是无赖的62老大爷回答说:“老爷不相信,我算给你听:我今年75岁,大儿子54岁,小儿子51岁,有五个孙子,老大33岁,老二30岁,老三29岁,老四27岁,老五25岁,加起来不是300多岁吗”
知县大笑说:“你这个老头儿有神经病,几个人的年龄怎么能加在一个人的身上呢”
老大爷连忙接口说:“既然几个人的年龄不能加在一个人身上,那么老爷又怎么能把几种不同庄稼加在一起算收成呢”
知县被他这一问问得张口结舌,无言可对。老大爷回答说:“老爷不相信,我算给你听:我今年75岁63知县把各种不同的庄稼的收成加在一起算作一种庄稼的收成是强词夺理。聪明的老大爷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用同样方法去反驳知县,取得了胜利。
老大爷在向知县报灾荒时就使用了归谬法,其思路是:“如果你知县可以把几种不同庄稼的收成加在一起算作总收成,那么我也可以把几个人的年龄加在一起算作一个人的年龄。”
“把几个人的年龄加在一起算作一个人的年龄”是荒谬的(知县也承认其荒谬);因此,“知县可以把几种不同庄稼的收成加在一起算作总收成”也是荒谬的。知县把各种不同的庄稼的收成加在一起算作一种庄稼的收成64归谬法反驳轮回报应
从前,有一个人喜欢谈论轮回报应,逢人就劝说要积善修德,不要杀生。他说,杀生是要受到轮回报应的,你今生杀了什么,来世就变成什么。如果你今生杀了牛,来世就会变牛;如果你今生杀了猪,来世就会变成猪……有一次,他又在众人中宣扬所谓的轮回报应,在场的有的听众被他所蒙蔽,似乎有点相信他的话。当时有位姓许的读书人很不以为然,就插话说:“按照你的意见,什么都不能杀,惟独可以去杀人。”听众感到很吃惊,便责问说:“你这是什么意思”许生回答说:“他不是说杀什么就会变什么吗,那么今生杀人,来世还变人,不是好得很吗”这样从轮回报应说推出的结论是不能杀猪、牛等牲畜,因为这样会变成猪、牛等牲畜,而谁也不愿来世变成猪、牛等牲畜;但可以杀人,因为这样会变成人,而比较之下任何人都愿来世变为人。猪、牛不能杀,人倒可以杀,岂不荒谬归谬法反驳轮回报应
65
又如,有人认为,“君子慎其独”是封建时代士大夫的语言,我们今天还使用它,会使思想倒退到封建社会去。果真如此,那我们今天所说的话,大多来自古代社会,山水草木、日月风雨且不必说,就连“兼听则明,偏信则暗”、“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以史为鉴”等也来自古代社会,甚至出自封建士大夫之口。照这些人的逻辑,这类语言也不能说了,那我们今天只好做半个哑巴了。又如,有人认为,“君子慎其独”是封建时代士大夫的语言66归谬反驳法的思维过程通常有以下两种形式:
一是由被反驳论题导出一个虚假命题。即
反驳:(1)设p真
(2)推导,即
如果p,那么q;
q假,
所以,p假归谬反驳法的思维过程通常有以下两种形式:
67
例如,一位药剂师走进邻居一个书商的铺子里,从书架上拿下一本书来问道:
“这本书有趣吗”
“不知道,没有读过。”书商回答说。
“你怎么能卖你自己未读过的书呢”
“难道你能把你自己药房里的药都尝一遍吗”例如,一位药剂师走进邻居一个书商的铺子里,从书架上拿68这里书商就是用归谬法来反驳药剂师的。按药剂师的说法书商卖的书都必须是自己读过的,这种说法显然是错误的。但书商并不指出药剂师的说法错误,而假定他的说法是正确的,那么可以得出药剂师卖的药也必须是自己尝过的。这显然是不可能的,由此推出书商卖的书必须是自己读过的也是不可能的。其反驳的思维过程为:
被反驳的论题:书商卖的书必须是自己读过的
假设:书商卖的书必须是自己读过的是真的
证明:如果书商卖的书必须是自己读过的,那么药剂师卖的药也必须是自己尝过的,
药剂师卖的药必须是自己尝过的是假的,
所以,书商卖的书必须是自己读过的也是假的。这里书商就是用归谬法来反驳药剂师的。按药剂师的说法书69二是由被反驳论题导出两个相矛盾的命题。
反驳命题:p
如果p,那么q且非q;
(q且非q)假,
所以,p假二是由被反驳论题导出两个相矛盾的命题。
反驳70
例如,意大利科学家伽利略对于“物体越重下落速度越快”这一观点的反驳就运用了归谬法的这种形式。伽利略指出:如果一块轻石头A加在一块重石头B上下落,那么根据“物体越重下落速度越快”的断定,就会导致两个矛盾的结论:一是(A+B)比B重,因此,(A+B)的下落速度比B快;一是速度慢的A加在速度快的B上,会减低B的下落速度,因此,(A十B)的下落速度比B的慢。这样就从“物体越重下落速度越快”推出了两个相互矛盾的命题,而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反映同一现象,显然是假的。因此,并非“物体越重下落速度越快”。例如,意大利科学家伽利略对于“物体越重下落速度越快71
另外,还可以从被反驳的命题中引申出与其相矛盾的命题。例如,鲁迅先生在《文学与出汗》一文中就运用了这种反驳方法。当时,“上海的教授”说:在英国没有写永久不变的人性的作品都消灭了。对此,鲁迅先生反驳说:它们既已消灭,“现在的教授何以看见,却居然断定它们所写的都不是永久不变的人性了。”这里鲁迅先生先假定“上海的教授”说的,“在英国没有写永久不变的人性的作品都消灭了”为真,并由此推出“现在的教授是应该看不到这些作品的”这一结论。既然“现在的教授是应该看不到这些作品的”,那么“现在的教授”怎么“居然断定它们所写的都不是永久不变的人性了”使对方陷入自相矛盾的境地,从而揭示了原命题的谬误。
另外,还可以从被反驳的命题中引申出与其相矛盾的命题。72四、破斥诡辩法
破斥诡辩法是法律论辩中常用的方法。诡辩是论证过程中一种很严重的逻辑谬误,它是一种人为地、故意制造“貌似有理”的伪论证,以“貌似合乎逻辑”实为故意违反逻辑的手法,狡黠地向真理进攻或为谬论进行辩护的言论行为。
关于谬误,人们的说法不尽相同。主要有以下两种不同的规定:第一,谬误泛指人们在认识、思维和语言表达中所产生的一切错误;第二,谬误是指违反逻辑的规则而造成的逻辑错误。谬误的具体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地说,可以归为两大类:形式谬误和非形式谬误。四、破斥诡辩法
破斥诡辩法是法律论辩中常用的73所谓形式谬误,就是由于逻辑思维不正确而产生的各种逻辑谬误。例如,前面有关章节中提到的违反逻辑基本规律、违反推理规则或论证规则而出现的逻辑错误。
非形式谬误,一般是利用语言歧义或语言环境及语言效果的多样性,而转移或偷换论点的谬误,这种谬误主要是实质内容上的错误,但表现手法上仍是违反同一律等逻辑规律的。所谓形式谬误,就是由于逻辑思维不正确而产生的各种逻辑74几种常见的诡辩及其破斥方法。
1.破斥偷梁换柱式诡辩
(1)破斥语词歧义的诡辩
(2)破斥语句歧义的诡辩
2.破斥诉诸公众式诡辩
(1)诉诸未知的诡辩
(2)诉诸怜悯的诡辩
(3)诉诸利害的诡辩
(4)诉诸权威的诡辩
3.破斥人身攻击式诡辩
4.破斥强词夺理式诡辩几种常见的诡辩及其破斥方法。
1.破斥偷梁75
偷梁换柱式诡辩最惯用的手法是利用自然语言的歧义而转移论题和偷换概念。破斥时,除了揭露其逻辑错误外,还可以“以牙还牙”或反其道而用之。
(1)破斥语词歧义的诡辩:
一天,甲向乙借了200元钱,并保证说:“到了两月时,我会连本带利都还给你。”两个月过去了,乙向甲要钱,得到的回答是:“要等到两月呀,也就是说要等到两个月亮的时候。”1.破斥偷梁换柱式诡辩
偷梁换柱式诡辩最惯用76
于是,乙将甲告到了法庭那里。法庭设在湖边。到了晚上,当法庭被火把照得通明的时候,被告和原告都到齐了。
于是法官开始对甲进行审问:“按照你的条件,所谓的‘两月’,是指一年当中的‘月’,还是天空中的‘月’”
甲说:“天空中的月。”
法官指着映入湖水面上的一轮满月的清影,说:“这湖里放着淡黄光辉的圆圆的东西是什么”
“月亮。”甲答道。
“那是什么”法官指着天上的月亮问。
“月亮。”甲又答道。于是,乙将甲告到了法庭那里。法庭设在湖边。到了晚上,77
法官放声大笑:“湖里有一个月亮,天上也有一个月亮,加起来不是两月吗所以,你必须在今天连本带利把这笔钱账还清!”
甲汗流满面,张口结舌,在大庭广众下丢尽了脸。
这里,法官针对甲的语词歧义诡辩,以牙还牙,从而驳斥了甲的狡辩。法官放声大笑:“湖里有一个月亮,天上也有一个月亮,加78
再如:《吕氏春秋》载:有个齐国人,他所侍奉的主人遇难而死,而他侥幸逃生。一次,他在路上遇到了一个老朋友。朋友问他:“你怎么没有死”齐人说:“侍奉他人都是为了取利,死是无利的,所以我不死。”朋友说:“你还能见人吗”齐人说:“你认为我死了反倒能见到人啦”
依传统观念,仆人应忠实于主人,主人遇难而仆人逃之夭夭是不义的。因此,老朋友认为那齐人无颜见人。齐人却将“见人”解释为“见到人”,以此为自己的行为开脱、辩解。再如:《吕氏春秋》载:有个齐国人,他所侍奉的主人遇难79(2)破斥语句歧义的诡辩:
一次在某法庭调查时,原告方的证人指证说:“我听人说过被告小张和小王的哥哥都参与了作案,所以,我敢肯定,小张、小王、小张的哥哥、小王的哥哥都是案犯。”粗看起来,这句话似无错误,其实未必。原告方意欲利用该语句的歧义陷害被告方。(2)破斥语句歧义的诡辩:
一次在某法庭调80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指出该语句的多种不同理解:其一,小张参与了作案,并且小王的哥哥参与了作案。其二,小张参与了作案,小王参与了作案,并且小王的哥哥参与了作案。其三,小张的哥哥参与了作案,并且小王的哥哥也参与了作案。其四,小张和小王两人的共同哥哥参与了作案。还可根据案情事实指出其谬误,并且进一步要求对方作出明确的解答,以消除语句歧义。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指出该语句的多种不同理解:其一,81有的语句的含义是不确定的,有的语句的含义是模糊不清的,如果在语言表达中使用了这样的语句,就容易产生歧义。
例如:“这是张三的画”,就可以解释为“这是张三画的画”、“这是张三拥有的画”、“这是张三的画像”等。
再如,“国家图书馆很大”,既可以理解为国家图书馆的建筑面积大,又可以理解为藏书量大。
有的语句的含义是不确定的,有的语句的含义是模糊不清的82
又如,三个秀才进京赶考,路上遇到一个算卦的,于是三人合算一卦,算命先生伸出了一个指头,并说“一”,然后不置一语。这个“一”实际上穷尽了所有可能:一起考上;一起考不上;只有一个考上;只有一个考不上。无论什么结果出来,算命先生都是对的,他所利用的就是卦语“一”的模糊性或不确定性。又如,三个秀才进京赶考,路上遇到一个算卦的,于是三人83
构型歧义。由于句子语法结构的不确定而产生的一句多义。例如,一算命先生给人算卦说:“父在母先亡。”由于标点不同,这句话有两种含义:父亲健在,母亲已亡;父亲在母亲前面去世。如果加上时态因素,它可以表示对过去的追忆,对现实的描述,对未来的预测,因此就有6种不同的含义:(ⅰ)父母亲都去世了,但母亲先去世;(ⅱ)父母亲都去世了,但父亲先去世;(ⅱⅰ)父亲健在,但母亲已去世;(ⅳ)母亲健在,父亲已去世,即父亲在母亲前面去世;(ⅴ)父亲将在母亲之前去世;(ⅵ)母亲将在父亲之前去世。这已经穷尽了全部可能的情况,相当于逻辑上的重言式,永远不会错。算命先生就是以此类把戏骗人钱财。构型歧义。由于句子语法结构的不确定而产生的一句多义。842.破斥诉诸公众式诡辩
“诉诸公众”是一种利用公众心理、价值取向,来狡猾地转移视线的诡辩手法,其目的是为了逃避对方的斥责或掩盖诡辩者自身的虚弱。
论证和论辩都是理性的活动,本应该注重“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但诡辩者偏偏违背这个原则,往往利用听众的同情心和利益需要等,乘机偷运自己的诡辩货色。这里略举几种表现:
其一,诉诸未知的诡辩,即以公众对某种情况(包括本来不存在的情况)的未知为论据而作的诡辩。2.破斥诉诸公众式诡辩
“诉诸公众”是一种利85
甲:李某偷了我的存折。
乙:你凭什么说他偷了你的存折
甲:你说他没拿,有什么根据其他人有根据能证明李某没偷吗
乙:我是没有什么证据,别人也不知道。
甲:你不能证明他没拿,其他人也不能证明他没拿,那他就是拿了。
在这里,甲仅仅根据他人未能证明李某没拿甲的存折,就断定李某偷了他的存折,这就是“诉诸未知”的诡辩。例如:
乙:86
再如:“我坚信有鬼存在,不然那些怪事怎么解释”“因为没有证据表明上帝不存在,所以上帝是存在的。”
诉诸恐惧也是诉诸无知的一种表现形式,又如为了反对某项计划、方案,用一些想像的、未经证实的副效应和有害效果来恐吓公众,从而获得支持。再如:“我坚信有鬼存在,不然那些怪事怎么解释”“87
例如:一次,美国木工联合工会的会员吉德被控犯了罪,达洛应邀为其辩护。在法庭上他陈述道:“我在这里并不想仅仅因为吉德个人请求你们,我是为许许多多知名的和不知名的,死去的和活着的,曾在地球上创造了大量财富而遭富人们蹂躏和掠夺的穷人们,请求你们,我为这些人请求你们,他们日出而作,日入而息,世世代代贡献了他们的生命、力量和劳动,使他人富有、生活愉快,我要为现代财富的创造者——劳动妇女请求你们,要为活着的和尚未出世的孩子们请求你们。”例如:一次,美国木工联合工会的会员吉德被控犯了罪,达91吉德到底犯了什么罪,是否应该开释达洛只字不提。但他用那些诉诸怜悯和同情的陈词,企图使法官和陪审员把证据和法律问题抛诸脑后。但是,不管这种陈词说得如何,从论证的角度来看,谬误是显而易见的。吉德到底犯了什么罪,是否应该开释达洛只字不提。但他92
再如:“我所主张的只不过是大多数公众的观点,你反对我,就是在与公众作对。不信你问一问在场的人”
又如,有的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痛哭流涕地说道:“我上有年迈的失去自理能力的老母,下有一个正在上小学的孩子,如果给我判刑,投入监狱,他们该怎么办呀!”再如:“我所主张的只不过是大多数公众的观点,你反对我93其三,诉诸利害的诡辩,即以人们的利害关系为依据而作的诡辩,也就是把论题的真假与听众的利益混为一谈,力图说明自己的论题是符合听众利益的,以求得听众对自己论题的支持。
其三,诉诸利害的诡辩,即以人们的利害关系为依据而作的94
例如:在一件某百货大楼被炸案的法庭辩护中,被告辩护律师说:
“尽管被告是故意引爆炸弹,造成该大楼坍塌,这也是可以理解的,请予以从轻处罚。在这座大楼里,经常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坑害了许多消费者,也包括在座的各位。如果对被告定罪,那么不知有多少消费者还要受损失。”
在这里,被告辩护律师将辩护论题推向了听众利益,显然出现了“诉诸利害”的诡辩。例如:在一件某百货大楼被炸案的法庭辩护中,被告辩护律95
再如:莎士比亚的剧作《尤里乌斯·恺撒》中,写到罗马统帅恺撒与将领安东尼共同密谋消灭共和秩序,建立专制的个人独裁政权。后来恺撒被共和党人刺死了。安东尼站在恺撒尸体旁边,发表了富于煽动性的演说。他把恺撒身上的23处伤痕指给群众看,还当场宣布了伪造的恺撒遗嘱:恺撒要把自己的全部遗产分给民众。他的演说激起了人们对恺撒的同情和感激,竟将这个独裁者的罪恶抛之脑后,反而对共和党人产生了仇恨,他们将共和党人赶出了罗马,恺撒分子乘机建立了专制政权。安东尼借助尸体上的伤痕,使人们产生怜悯之情;借助伪造的遗嘱,用物质利益引起人们的感激之情,而众人竟因此丧失了辨别是非的能力。
再如:莎士比亚的剧作《尤里乌斯·恺撒》中,写到罗马统96其四,诉诸权威的诡辩,即以公众对权威的信仰、崇拜为幌子来转移实质性问题而作出诡辩。其四,诉诸权威的诡辩,即以公众对权威的信仰、崇拜为幌97
例如:曾经,美国有一个相信进化论的青年教师在讲授生物发展史的时候,告诉学生说,人类是从古代的类人猿进化来的,人类跟黑猩猩是亲族。一些家长获悉了此事,大发雷霆,便到法院控告那位教师,说他反对宗教,反对《圣经》,鼓动孩子们怀疑上帝。于是,法院根据“法律”发出了传票。开审的那一天,这个小城的教徒都穿上了讲究的衣服赶来参加,好像有意显示人类的高贵和尊严似的,有的人还在袖子上带个布条,上面写着:“我们不是猴子,《圣经》上说人是上帝创造的。”例如:曾经,美国有一个相信进化论的青年教师在讲授生物98
法庭审理的结果是:那位青年教师有罪,他的言论不符合《圣经》,侮辱了人类,罚款美金100元。这就是美国臭名昭著的“猿猴诉讼”。他们对这位青年的裁决所依据的不是科学原理,而仅仅是《圣经》的权威。
人身攻击式诡辩是公然抛开论题,转向对个人人身及名誉的指责或诽谤。这是一种极其恶劣、卑鄙的诡辩伎俩,我们不能低估它的攻击力量。因为一个人的思想、品行、身份、历史等因素对听众的心理定势有着重要的影响,当这些方面受到攻击时,可能使人陷入自惭形秽、无地自容的窘境而失去反击能力。
人身攻击式诡辩的实质就在于偷换论题,要反击这种诡辩就必须以同一律为武器,紧紧围绕所要论辩的论题展开辩论,决不允许对方随意偷换。3.破斥人身攻击式诡辩
人身攻击式诡辩是公然102
人身攻击。“你们不要相信他的话,他因乱搞男女关系受过处分。”这等于在人们要喝井水之前给井里下毒,所以这也叫做“给水井投毒谬误”。
“目前的经济政策导致这个国家在迅速地下滑。这主要是由于一些前政府顾问和前政府官员以及一些仍在掌权的自以为有学问的知识分子相互勾结在一起。这些人自私自利,自以为是,完全不受人民和议会的监控。”这么一大段话没有说明现行经济政策究竟在哪里有问题,这些问题如何导致经济衰退,而通篇都是一些对有关人士的攻击性言辞,这并不能论证他的观点。人身攻击。“你们不要相信他的话,他因乱搞男女关系受过103
4.破斥强词夺理式诡辩
强词夺理式诡辩是一种公然不顾最起码的常识和事实,胡搅蛮缠或厚颜抵赖的诡辩手法。
例如:公诉人说:“被告不顾国法,竟敢在光天化日之下盗窃。”辩护人抓住了“光天化日”这个词进行纠缠:“被告人不是在光天化日之下盗窃,盗窃发生在夜晚,是皓月当空。”(公诉人的意思是说被告胆大妄为,肆无忌惮,不顾国法。)
强词夺理式诡辩是一种104
再如,甲对乙说:“你偷了我的钢笔还不承认!”乙回答:“你说我偷了你的钢笔,那好,你对着这只钢笔叫两声,看它答应你吗”
在法律论辩中,破斥这种强词夺理式诡辩,必须一针见血地指出其症结,主动退出、终止无休纠缠,转入到论辩主题上来。再如,甲对乙说:“你偷了我的钢笔还不承认!”乙回答:105
又如:《阿Q正传》中,阿Q肚子饿了,跳进静修庵的围墙内偷萝卜吃,被老尼姑发现了。老尼姑质问:“阿Q,你怎么跳进园里来偷萝卜!”阿Q说:“我什么时候跳进你的园里来偷萝卜”老尼姑指着他的衣兜说:“现在……这不是”阿Q说:“这是你的你能叫得它答应你吗”阿Q无法正面否认偷萝卜这一事实,就采用了强词夺理、胡搅蛮缠的办法。又如:《阿Q正传》中,阿Q肚子饿了,跳进静修庵的围墙106在破斥对方诡辩时,要注意论辩技巧与诡辩伎俩的区别。
例如,迂回证法与偷换论题有区别,因为迂回证法实为间接论证法;
援用经典著作家的理论不同于诉诸权威,因为前者是经过实践检验了的真理性认识;
例证法有别于以偏概全,例证法是运用事实支持论点的归纳确证法,而以偏概全则是片面夸大、混淆是非界限;
动之以情与诉诸感情也有区别,动之以情是根据与论题有关的当事人的情感变化,勾通情感交流,以利论证主题。在破斥对方诡辩时,要注意论辩技巧与诡辩伎俩的区别。
107法律逻辑学周金明zjmjz@163.com法律逻辑学108第九章法律论辩逻辑(下)
109第一节法律论证的基本方法
一110
公诉人对被告人王某上述犯罪事实的指控属实,被告人王某的诈骗与侵占行为应受到《刑法》的制裁。与此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的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例如,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受原告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111
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7条的规定,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的,侵害人应当返还财产或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也应当赔偿。正是由于王某假借21世纪公司的名义将当时由珠丰公司500万元人民币的投资款占为已有,并以同样手段骗取港币100万元,致使“xx花园”这一合作项目受损。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7条的规定,侵112更是由于被告人王某利用其担任XX豪园房产公司总经理这一便利条件,将XX豪园房产公司资金大量用于他个人在珠海金斗湾、深圳月光俱乐部等项目的投资及私人购置轿车、住宅,致使原告4000多万元的投资被其挪为己用,XX豪园房产项目的开发也因这一巨大的资金流失而被迫中止,使原告共损失1亿多元人民币。更是由于被告人王某利用其担任XX豪园房产公司总经理这一便利113
在这一辩护中,律师的论题是“原告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被告人王某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论据是案例中的法律规定和调查事实等。由论据导出论题的过程中,就两次运用了规范三段论:所以原告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法庭在对被告114(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的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了物质损失(如“xx花园”这一合作项目受损;原告共损失1亿多元人民币等)并且被告人处于刑事诉讼过程中。
所以,原告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的规定:被害人由于被115
所以,王某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并应赔偿损失。(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7条的规定,侵116
再如:从2002年4月1日开始,荷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明文规定可以对垂死病人实施“安乐死”的国家。法案规定:首先,病人所受的痛苦必须是“无法忍受的”、“无穷无尽的”,病人已经“厌倦了生活”,而且“安乐死”必须是病人经过慎重考虑后,自愿提出的请求。其次,医生和病人还必须确信,除了“安乐死”外,再也没有其他的方法可以解除病人的病痛折磨。再次,病人的主治医生还必须就病人的要求至少征询另一位同行的意见,“安乐死”的实施方法在医学上必须得当。再如:从2002年4月1日开始,荷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117这项法案的规定,就是演绎证明的过程。第一种规定是充分条件联言假言推理的肯定前件式,第二种规定是选言推理的否定肯定式,第三种规定是充分条件联言假言推理的肯定前件式。整个证明又是一个充分条件联言假言推理的肯定前件式。经过这样的严密证明,“安乐死”的法案就可以被人们认为是符合伦理道德的,就可以接受了。这项法案的规定,就是演绎证明的过程。第一种规定是充分118
又如:“我们必须大力提高监狱干警队伍的素质,因为,我们要建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