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了法的概念与特征、法的一般分类和体系、法律部门、法的渊源等,将知识点进行了归纳和整理,帮助学习者理解和记忆。直击重点,可以作为学习笔记和复习资料,帮助大家系统地回顾和巩固所学知识,知识点系统且全面,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纯亲自手打,欢迎点赞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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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基本概念和一般原理
一、法的概念与特征
法的概念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广义的法
是泛指所有国家机关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与法同义。实际生活中,通常讲的“遵纪守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都是在广义上使用的。
狭义的法
是特指具有最高国家立法权机关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与法不同
法的基本特征
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法不调整单纯的思想
法不直接调整人们的内心观念,其对仅仅属于人思想或心理层面的活动是不能也无法调整的。
法调整具有社会意义的行为
法不调整单纯的仅有个人意义的行为,它调整的是具有社会意义的行为及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自制药救子案)(你的权利止于我的鼻尖)
法调整的是人的部分行为
法律并不调整所有具有社会意义的行为。比如,法律不调整纯粹的恋爱关系,但它调整婚姻关系,因为婚姻关系到人类社会的秩序、繁衍问题
法所调整的行为具有复杂性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制定
享有国家立法权的机关,按照一定的权限划分,依照法定的程序直接创制法,它是掌握政权阶级意志的具体化表述
认可
通过国家认可的方式形成法律,是对社会中已有的社会规范赋予法的效力
明示认可: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将已有的不成文的零散的社会规范系统化,条文化,使其上升为法律
默示认可:立法者在法律中承认已有的社会规范具有法律效力,但却未将其转化为具体的法律规定,而由司法机关灵活掌握。(公序良俗)
法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
权利
法律赋予人们的某种行为自由,这种自由受法律的保护
义务
法律规定的人们为保障他人的行为自由或社会利益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
在法律规范中,权利表征利益,法律通过赋予人们权利表明人们谋求自身利益的行为的正当性,权利以其特有的利益导向和激励机制作用于人的行为,并且可以诱使利已动机转化为合法行为并产生有利于社会的后果。义务表征负担,义务以其特有的约束机制和强制机制作用于人的行为,以此保证权利的实现。(区别于道德规范、宗教戒律)
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法律强制是一种国家强制,是以军队、警察、法官、监狱等国家暴力为后盾的强制
国家机关强制实施的保障只是法的实现区别于其他行为规范的特点,而不是法律得以实现必经途径或唯一方式。(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强制)
二、法的一般分类和体系
分类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制定颁布,以不同等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律规范,故又称“制定法”
不成文法是由国家机关以一定形式认可其法律效力,但不表现为成文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形式的法律规范,包含基本原则、判例和习惯法
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直接来自人们在生产和生活中形成的相互关系的要求,如所有权、债权、政治权利与义务,通常表现在民法、刑法、行政法等部门法中
程序法的主要内容是规定主体在诉讼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也即主体在寻求国家机关对自己的权利子以支持的过程中的行为方式,这种权利和义务是派生的,其作用在于保证主体在实际生活中享有的法律权利得以实现。因此,实体法和程序法也被称为主法和助法
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本:宪法
普通:宪法以外的法
一般法和特别法
一般法:在效力范围上具有普遍性的法律,即针对一般的人或事,在较长时期内,在全国范围普遍有效的法律
国内法和国际法
国内法是在一国主权范围内,由该国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并保障其实施的法律。国内法的法律关系主体一般是个人和组织(在特定法律关系中也包括国家机关)
国际法是由参与国际关系的国家之间通过协议制定或认可的法律规范,通常表现为多国参与的国际条约、两个以上国家间的协议和被认可的国际惯例。国际法的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国家
公法和私法
公法主要是指调整国家与普通公民、组织之间关系以及国家机关及其组成人员之间关系的法律。如宪法、行政法、刑法以及所有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以强制性规范为主,其法律后果是规定带有惩罚性的行政制裁或刑事责任;价值侧重于社会秩序与社会公平的维护;其调整是自上而下的,主要关系到社会资源的再分配。
私法主要是调整普通公民,组织之间关系的法律。如民法、商法
以意思自治为原则,其价值侧重于自由和效率,其功能是保证市场主体的权利、自由和平等;其调整是自下而上的,与市场经济自行调价相适应,主要关系到社会资源的初次分配,也是最基本的分配
法系
是根据法律的结构、形式和历史传统等外部特征,以及法律意识和法律实践的特点等因素,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进行的分类
一般来说,源于同一法律文化传统,在法律的结构、形式、调整方法和技术等方面具有共同特点的各国法律制度被称为一个法系
大陆法系也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或罗马一日耳曼法系
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系或普通法系、判例法系
三、法律部门
法律部门是指以调整社会关系的领域和调整方法作为主要标准,对现行法律进行的一种分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下的法律部门
民商法
行政法
经济法
社会法
刑法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四、法的渊源
概念及分类
实质意义上的法律渊源
形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
即法的效力渊源,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的效力和地位的法的不同表现形式。如法律、法令、条例、章程、决议、命令、习惯的判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