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法学院法学院王小波主持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拜占庭法律史研究》(项目批准号为:11CSS002),最终成果为同名研究报告。课题组成员有:张媛、王翘。
一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国外对于拜占庭法律史的研究开始较早,朱塞佩·格罗索、伯尔曼、特洛伊阿诺斯等人的研究成果中均有涉及。而国内对于拜占庭法律史的整体研究非常薄弱,受语言与资料的限制,多年来一直无人问津,是外国法律史领域的一块处女地,目前尚无其他关于拜占庭法律史的整体性研究成果问世,是一个亟待开拓的领域。
鉴于国内外研究现状,该成果通过对拜占庭法律史进行全面、系统、深入地研究,系统阐述拜占庭法律起源、发展与演变的历史过程,有助于弥补国内对于外国法律史研究的不足。“学史以明今,知史以鉴未来”,研究拜占庭法律史可以为我国提供历史借鉴,通过研究和把握它的精神、内容与形态,总结其立法的经验教训,为我国建设现代法治文明、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借鉴,以推动我国的法制化进程。研究拜占庭法律史可以“通古今之便”,为我国现行法律的制定提供范本与模式,为法律学科建设提供经验知识。拜占庭法律语言凝练、法理深刻、内容丰富、体系完整,立法技术发达,其思维方式和法律观念在当今仍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通过对其进行整理、归纳和重塑,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被我们所消化、吸收和利用。
二成果的主要内容和重要观点
(一)主要内容
拜占庭法律是中世纪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世界法制史上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拜占庭法律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对拜占庭帝国的经济发展、政治变革、文化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对中世纪的保加利亚、罗斯、塞尔维亚等国,近代的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荷兰、比利时、瑞士等国的法律产生了相当深刻的影响。
(二)重要观点
拜占庭法律是一个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有着重要的史学价值和借鉴意义。拜占庭法律的发达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对前世法律成果的批判和继承;重视法学家的作用,实行法学家立法;重视法学教育,为帝国培养大量法律人才;皇帝和臣民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等。法律与政治、经济、文化等上层建筑是相互作用的,重要法典的制定往往是在国家局势稳定、经济发达、有足够的立法力量等前提条件下进行的,好的法律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的发展有促进作用。
三成果的价值
(一)学术价值
(1)拓展研究领域。拜占庭法律在世界法律发展史上具有承前启后的历史地位。从学术角度讲,研究拜占庭法律史,无论对于法学领域中的外国法律史研究,还是对于历史学领域中的外国法律史研究来说,都是一个新的拓展。
(2)为拜占庭学研究贡献力量。开展拜占庭法律史研究,不仅可以为国内法学界、史学界增加大量原始资料,而且可以提供最新研究成果,为国内拜占庭学研究贡献自己的力量,以促使缩小与国际拜占庭学“显学”地位的差距。
(二)应用价值
研究拜占庭法律史,可供我们借鉴拜占庭法律的严谨性、法律规定的前瞻性,借鉴拜占庭帝国的立法观念和法律至上的思维模式,为现代立法提供借鉴。拜占庭法律在中世纪的地中海地区有极大权威性,不仅拜占庭帝国本国臣民,而且周边国家臣民,以及与拜占庭帝国有贸易往来的商人等也都乐于接受它,拜占庭法律中的很多规定在当时是最先进的,即使用现在的眼光来看也非常严谨和具有前瞻性。对拜占庭法律史展开研究,有助于我们夯实法文化基础,弘扬中华法律文化。我们有必要研究和把握拜占庭法律的精神、形态及其内容,吸收和借鉴拜占庭法律文明,为我国建设现代法治文明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