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落实到位,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身处办案一线的法官有经历,有体会,更有责任。
为了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讲好审判故事,传递法治声音,即日起,平江法院开设《法官手记》专栏,在这里,您将看到法律背后的温情与力量,听到法官讲述那些鲜为人知的办案故事。让我们一同走进他们的世界,感受法治的温度与深度。
平江法院
栗山法庭法官邓颖
秋日午后,阳光暖人。我外出办案经过某公司营业大厅时,忍不住朝里张望了一眼,看到肖阳(化名)穿着得体的白衬衣,表情轻快地与前来办理业务的客户朗声交谈,我也心情愉快起来。
肖阳是我刚办结的一起离婚案件的原告。不久前,她眉头紧锁、满脸疲态地来法庭递交了诉讼离婚的材料。粗看起诉状,她仅仅要求离婚,并无其他如分割财产、争夺抚养权的主张,我以为这是起简单的离婚纠纷案。仔细翻看证据材料后,我心情沉重起来:她提交了多份因被家暴而报警的记录、公安机关向她丈夫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她本人受伤及治疗照片、她近十年间的日记。日记字体娟秀,篇幅颇长,本子上密密麻麻布满她不知向谁诉说的心事。
阅完卷后,我立即喊上法警与我一道去了被告张思家中。虽然我在日常生活是一个回避暴力、厌恶暴力的人,但在工作中遇到这样的事,我急切地、主动地想去见见这个频频施暴之人,想尽我所能阻拦住下一次家暴的发生。
和张思见面后,他怒气冲冲细数肖阳的不是,并不觉得家暴有何不妥。同时,他也言辞激动地表示,为了孩子有妈妈、为了自己有老婆、为了年迈的父母有儿媳照料,他不同意离婚。
我相信他已经被多次普法,但我依然认真地再次告诫他,经营婚姻家庭过程中出现矛盾应积极地、有针对性地沟通、解决,无法消解的矛盾则必须学会自我调节、面对,家庭成员不是谁的私人财物,每一个人都应当享有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不被侵犯的权利,无论如何都不应该对家庭成员施以家暴,家暴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
开庭这天,一开始双方当事人情绪都较为激动,现场气氛紧张。为了化解矛盾,我结合已查明的家庭经济状况、子女生活现状等事实,耐心开展调解工作,请张思心平气和地想一想,在一个经常爆发暴力冲突的家庭里,家中的未成年子女能否身心健康成长?年迈的父母何谈安度晚年?家庭经济状况如何能扭转向好?拉锯多年都未能处理好的婚姻关系,继续耗下去有何意义?如果暴力冲突继续升级,极有可能给整个家庭带来不可承受的后果!
最终,张思情绪逐渐稳定,他说,在诉讼过程中他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因他的暴力行为伤害到肖阳他深表歉意,现在他认识到长此以往对整个家庭都有弊无利,所以他同意肖阳的离婚诉求。最终,双方调解离婚,和平分手。肖阳几次想说话,但最终什么都没说,只是在听到张思说出同意离婚时,她深深呼出一口气,整个人都轻松许多。
随着该起案件妥善处理,我悬着的心也终于落下。家暴,对每个家庭来说都是一场灾难。本案中,人身保护令的签发,为肖阳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让张思认识到暴力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案件的审理,也让张思冷静下来,较为理性地面对了离婚纠纷,让矛盾以最平和的方式得以化解。
庭后,看着肖阳离开的身影,我默默希冀文明、法治的思想根植于每一位公民心中,家庭应当是温暖的港湾而非暴力的“庇护所”;我也暗下决心,如果有下一位遭受家暴的不幸者来法院寻求帮助,我一样会勇敢地站在受害者身前,撑起法律的保护伞!
写在文末
每年11月25日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也称“国际反家庭暴力日”。2016年3月1日,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也将禁止家庭暴力作为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明确写入法典。
家暴不是“家务事”,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遭遇家暴,我们应该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制止家暴,人人有责!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建和谐家园!
供稿:邓颖
原标题:《国际反家庭暴力日丨以“人身保护令”为家暴受害者撑起法律的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