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价值既是一种追求,也是一种指引。价值问题成为当代哲学和法学研究的轴心,其动力既来自价值对学科和实践的核心作用,也来自多元复杂背景下价值冲突的不同关切。自然法学、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和社会学法学,站在各自的时代和利益立场,分别从“理性”、“主权意志”和“社会本位”出发探索法律实现正义和良好秩序的路径,各自在价值取向上明显的重心偏向,指引着冲突法实体价值和形式价值的演进进程。
关键词:法哲学思潮,冲突法,价值取向
自然法是西方社会最古老的法学思潮,从古希腊自然主义自然法的起源,到古罗马的承继,到中世纪神学自然法的垄断,到近代古典自然法的兴起,再到现代新自然法学的复兴,可谓源远流长。而在其漫长的历史演化中,几经嬗变而日益博大精深,虽在其内部存在着明显的分歧,但皆以其相同的研究视角,贯穿始终的价值倾向,彰显它区别于其它流派的特性。
法的本质是一种客观规律,即自然法。在自然法学家看来,人类社会一方面必须遵循这一规律,另一方面则应致力实现其所体现出来的平等、正义等终极价值目标,而且这种平等是人类普遍的平等,这种正义是以实体正义为最终目标的正义。这就使得自然法学体现出明显的普遍主义和实体正义追求的价值倾向。在法的秩序价值方面,自然法学家眼中的秩序是“自然”、“上帝”、“理性”支配下的秩序,这种秩序既以实体正义为准则,又以实现实体正义为目标,其本身仅是手段而已。秩序是隐含实体正义的秩序,丧失实体正义的法律秩序是恶法秩序。
社会学法学的社会本位立场,使得他们必然把社会作为法律科学研究的出发点,也必然把法律作为控制或维护社会秩序(或曰社会工程控制)的工具和手段。社会则是目的,利益和利益的平衡则是这一目的的具体内容。社会学法学也重视秩序价值,不过在他们眼中,法律所维系的秩序不同于自然法的“理性”秩序,也不同于分析法“主权者强加”的秩序,而是以社会为需求、在各种力量合力下自发演进的秩序。社会学法学的社会本位、合目的性倾向、法律的灵活性要求和对社会利益的重视,影响了近现代冲突法及其价值取向的发展;特别是其注重法在社会生活中的运用和实际实效,以及其实用主义的哲学态度,对美国冲突法革命产生了重大影响。
综上分析,不同法哲学思潮具有不同价值取向的重心偏向。自然法学站在普遍主义的立场,注重平等、正义等实体价值,以及“理性”指引下的秩序价值;分析法学则以明显的国家主义立场,将功利视为法律的外在目的,追求合法性,主张以“主权者意志”构建秩序;而社会学法学则以社会为本位,以利益为内容,强调法律应依据社会需求来控制社会秩序。不同法学思潮在冲突法发展历程中扮演者或主或次的角色,指引着冲突法价值追求的视角从单一到多元,从形式到实体,再到不断融合,通过不断自我否定而向前发展。这一否定知否定过程,也就是冲突法价值视角和价值追求演变逐渐多元化的过程。
上述法哲学思潮的不同视角,为我们展示出一幅轮廓分明的冲突法价值体系图景。视角的差异,价值的多元,时空的局限,立场的选择,必然导致价值的冲突。各流派也在相互借鉴、吸收其他流派成果基础上,修正自己;在价值取向上,则体现为试图协调由其价值偏向引起的价值冲突。这种冲突和协调既体现在法的一般价值冲突,也具体体现在冲突法的独特价值中。
现代特别是晚近冲突法的发展中,欧美学者在协调和缓解冲突法形式正义和实体正义间冲突付出了众多努力。这种努力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欧洲冲突法在以萨维尼理论为基础的冲突规则基础上,通过众多方法赋予法院更大的机动空间来消弭传统冲突规则僵化性,实现个案公正。二是美国冲突法学者检讨抛弃冲突规则的激进主张,将传统冲突规则与现代众多灵活性法律选择方法结合,以避免法官选择法律擅断对法律稳定新的破坏,从而实现二者的协调。对于欧美间通过相互借鉴而对协调冲突法价值冲突的努力,将在第三章第三节“相互借鉴和发展”中详细论述,此处不赘述。
冲突法形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冲突与协调,实质上是法律秩序价值与正义价值矛盾关系在冲突法领域的具体体现。
秩序价值是法律的基本价值。秩序是法律的形式价值,是指法律制度内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稳定性,而实体正义价值所谋求的是案件最终的公正解决。稳定是法律秩序价值的体现,灵活则是法律实现正义的要求;稳定与灵活本身就是一对矛盾,当二者的张力体现出来时,就必然产生冲突。传统冲突法以分配管辖权进行法律选择,强调法律适用的前后一致性和稳定性,强调判决结果的可预见性和一致性;以结果选择的双边冲突规则、允许当事人选择法律规则和单边冲突规则等为表现形式的现代冲突规则,则强调冲突规范的灵活性,以实质正义的追求为目标:在跨国民商事法律冲突中实现当事人间的公平。从前面对三大法学流派价值取向中可看出,它们对秩序和正义价值的理解和追求存在着各自的偏向。自然法重实体,实证主义法学重形式,而社会学法学注重二者的协调。三大法学流派在相互间论战中不断修正自己的观点,出现了相互趋近的现象,他们在坚守自己阵地的同时,日益重视秩序和正义价值的协调。这些法学流派思想的变化,在冲突法领域则体现为欧美间的相互融合和价值趋同,体现为欧美间对冲突法形式价值和实体价值追求的协调。
综上所述,西方法哲学思潮与冲突法的这种千丝万缕的联系,彰显了思想的先导和指引作用。人类每一次思想的变革,都在更高层次上拓宽了人类的视野。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这些思想变革都始终没有冲破以自由为核心的西方法价值体系范畴。他们在束缚中开拓,却又在开拓中被束缚。
其一,西方不同法哲学思潮及其演变,为我们研究冲突法价值提供了众多的理论视角。“理性”的自然法、“主权者意志”的实证主义法学和“社会本位”的社会学法学,他们对法律维护秩序和实现正义根据追根究底,所得到的不同答案,恰恰反映了法律的多元属性;他们或重形式、或重实体、或通过形式实现实体的价值倾向,也恰恰反映了法律价值追求的多元。正是他们观察研究视角的差异,才将法律的这些多元展示出来。
其二,西方不同法哲学思潮及其演变,一方面束缚了冲突法价值发展的视角,另一方面却又在更高层次上开拓了视野。19世纪,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严格区分法律与道德,将二者割裂开来,即“恶法亦法”,并将法律研究范围严格限于主权者颁布的法律。这种只讲合法,不要合理的绝对化,为冲突法追求形式正义,走向僵化的传统冲突规则提供了理论依据。而以社会学法学为指引的美国冲突法,也一度陷入了抛弃冲突规则、过度追求个案正义所导致的无所适从泥潭。这些片面的理论指引,严重束缚了冲突法的价值视角。但是,另一方面,随着这些法学流派之间的论证和交锋的展开,他们日益发现了自身的不足,不断吸收对方的合理因子,视角的相互借鉴和融合,通过不断的否定之否定,为冲突法提供了一个又一个的全新视角。
其三,西方不同法哲学思潮及其演变,之所以忽左忽右,追根究底,其受制于两个主要因素。一是,人类事物多样性和人类认识规律矛盾。人类思维对事物的认识总是从单一视角到多重视角,从简单到复杂螺旋上升式演变的。二是受制于西方以自由为核心的价值体系。以自由为核心的西方价值体系是近现代西方社会的根基,动摇了这一根基,整个资本大厦就会轰然倒下。
其四,我国社会和法律制度与西方社会迥然不同,所处的时代也不再是19、20世纪了。时代的变迁,制度的差异,不可能再遵循西方的脚印前行。以什么样的思想为指引,以什么样的核心价值构建我国社会和冲突法制度,决定了这一制度的根基深度。
参考文献
1.著作类
1.[英]莫里斯.戴西和莫里斯.论冲突法[M].李双元等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
2.[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3.[德]考夫曼.刘幸义等译,法律哲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4.[德]鲁道夫·冯·耶林.为权利而斗争[M].胡宝海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
5.[德]格哈德·克格尔.冲突法的危机[M].肖凯、邹国勇译.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
6.[英]奥斯丁.法理学的范围[M].刘星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2002.
7.[英]哈特.法律的概念[M].张文显,杜景义,郑成良,宋金娜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
8.[英]彼得·斯坦,约翰·香德.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M].王献平,郑思成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
9.[美]罗斯科·庞德.法理学(第一卷)[M].余履雪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10.[美]埃德加·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11.[美]约翰·亨利·海利曼.大陆法系[M].顾培东,禄正平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12.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13.张文显.20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14.肖永平.法理学视野下的冲突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15.肖永平.肖永平论冲突法[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
16.吕世伦.西方法律思想源流论(第二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17.[美]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18.邓正来.美国现代国际私法流派(修订版)[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
19.韩德培.国际私法新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
20.黄进.国际私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
21.徐冬根.国际私法趋势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22.李双元.走向21世纪的国际司法:国际私法与法律趋同化[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23.沈涓.冲突法及其价值导向(第二版)[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24.高岚君.国际法的价值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
25.韩德培.中国冲突法研究(第一版)[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
26.卓泽渊.法的价值论(第一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27.谌洪果.哈特的法律实证主义:一种思想关系的视角(西方法律坐标丛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28.何勤华.西方法律思想史[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29.万斌,陈柳裕.西方法律思想的逻辑演变[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30.邹立君.良好秩序观的构建:朗·富勒法律理论的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31.鄂振辉.自然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
2.学位论文
1.占茂华.自然法观念的变迁.[博士学位论文].上海:华东政法大学,2005.
2.周丽.论近代自然法的产生.[博士学位论文].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04.
3.陶永新.14-17世纪欧洲自然法思想研究——以近代国家理论为视角.[博士学位论文].上海:上海师范大学,2007.
4.吕亮.冲突法的价值取向与法律规避.[硕士学位论文].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06.
5.夏雨.冲突法的公平价值论.[硕士学位论文].武汉:武汉大学,2005.
6.潘光达.马克思的自然法观及其当代价值.[硕士学位论文].哈尔滨:黑龙江大学,2006.
7.马春婷.论自然法思想及其现代价值.[硕士学位论文].重庆:西北师范大学,2007.
8.张正文.论自然法的法治理念.[硕士学位论文].郑州:郑州大学,2007.
9.俞佳琳.西方自然法思想理论经久不衰的法理思考.[硕士学位论文].上海:上海师范大学,2007.
10.宁洁.解读自然法.[硕士学位论文].湘潭:湘潭大学,2007.
11.过洋.庞德社会学法学思想研究.[硕士学位论文].湘潭:湘潭大学,2006.
12.王薇.后现代法学述评.[硕士学位论文].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04.
3.期刊论文
13.庞德.法律与道德——历史法学派与哲理法学派的视角[J].邓正来译.法制与社会发展(双月刊),2005(3).
14.肖永平,谭岳奇.西方法哲学思潮与国际私法理论流变[J].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1(1).
15.肖永平,周晓明.冲突法理论的价值追求[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3).
16.谭岳奇.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现代国家私法的价值转换和发展取向思考[J].中国国际私法和比较年刊,1999.
17.李广辉,李红.冲突正义与实质正义间的冲突及衡平[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5(80).
18.李金泽.关于美国现代国际私法中法律选择方法的法哲学思考[J].江苏社会科学,1996(3).
19.丁玮.社会学法学思想探研[J].长春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4).
20.房文翠,郭艺.逻辑与经验:现代实证主义法学方法分析与借鉴——以哈特新分析法学方法为视角[J].政法论丛,2006(2).
21.邓春梅.论古典自然法学与分析实证主义法学[J].求索,2007.
22.贺林波.解构与批判: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社会事实[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5(4).
23.张进军.论当代西方自然法思想与实证主义法学思想的交融[J].东岳论丛,2008.
24.郭义贵,徐瑾.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经典之作——哈特《法律的概念》之评析[J].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
25.尚清.试伦后现代法学思潮对国际私法的影响[J].法学,2005.
26.朱苏力.后现代思潮与中国法学和法制——兼与季卫东先生商榷[J].法学论坛,1997(3).
27.蔡道通.后现代思潮及其生成语境——兼论对中国法治建设的意义[J].法学研究,2001.
28.冯玉军,苏一星.后现代法学与马克思主义[J].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4).
29.吕世伦,高中.后现代法学思潮的哲理渊源探析[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4(3).
30.杜涛.后现代主义与国际私法研究的新视角[J].法学论坛,2003(3).
31.屈广清,陈小云.后现代国际私法理论探微[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
32.信春鹰.后现代法学:为法治探索未来[C].中国法理学精粹.机械工业出版社,2001.
33.孙晓东,赵辉.试论社会学法学的流变[J].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5).
34.刘丹妮.美国冲突法革命:公平性与安全性的对抗与平衡[J].湖北社会科学,2001.
35.胡玉鸿.西方三大法学流派方法论检讨[J].比较法研究,2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