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向全社会发布“四大检察”工作白皮书,全景式、全方位展现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的特色、亮点工作,成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又一重要的法治实践活动样本。相对于公众更为熟悉的刑事检察、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而言,行政检察的社会感知度尚有欠缺,因而《行政检察工作白皮书(2023)》(以下简称“白皮书”)的发布尤其引人注目,具有更为特殊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一、展示行政检察自信的平台
二、监督行政审判运行的诤友
行政诉讼监督是行政检察工作的基本盘,也是行政检察监督中法律依据最为充分的专业活动。不过,受制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检察机关行政诉讼监督长期处于低迷状态,无论监督案件的数量还是质量都与法律规定难以匹配。直到2018年最高检确立“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工作新格局之后,行政诉讼监督、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检察机关“一手托两家”的穿透式监督、检察机关助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监督工作才被激活。2021年4月,最高检印发的《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2条将行政诉讼监督的目的定位为“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和执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等七个方面,第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提出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第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应当查清案件事实、辨明是非,综合运用监督纠正、公开听证、释法说理、司法救助等手段,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上述规定既是对行政检察监督新实践的经验总结,也为更好发挥行政诉讼监督作用提供了基本遵循。
三、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的抓手
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党和国家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经过多年接续努力,我国法治政府建设成就斐然。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改革向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还存在不少短板和弱项。在近十年来行政检察监督的实践中,无论是检察机关经由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一手托两家”的穿透式监督,还是检察机关在履行其他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线索经由内部移送实施的直接性监督,抑或经由行刑反向衔接加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目的都在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真正实现“把行政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法治理念。
作者:章志远,华东政法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
(全文共四部分,现摘发前三部分,注释及全文见《人民检察》2024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