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应该被信仰

伯尔曼在《宗教与法律》一书中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法律应该被信仰,首先面对的是信仰本身的问题。因为说起信仰,一般指向的是精神领域,体现更多的是对人们精神上的一种寄托和满足。这样一来,作为现实生活调整器的法律似乎过于世俗化,无法像宗教那样,名正言顺地谈信仰。

表面看来,确乎如此。宗教解决的是人的精神世界问题,具有的是净化灵魂、满足精神需求的功能,而法律解决的则是人们的世俗利益的关系,是世俗化、现实化的追求与满足。二者的功能不同,所涉领域也不一样,强调规则生活的法律拘泥于人们的外部行为,甚至以外力进行某些强制,根本融不进人们的思想领域,何谈信仰。

其实,我们这里所谈的法律信仰,绝对不限于对法律条文的信仰,甚至更主要的不是对法律条文的信仰,而是对法律精神——内含在法律条文之中、又超越于法律条文之上的法律精神的信仰。作为信仰的对象,其着力点也是放在精神层面。这种精神是法律之上的法,是内含于现实法条之中又为法律条文所执着追求并努力实现着的那种正义精神,是人类共同认可的良知和公平公正信念。

当然,对法律的信仰不同于宗教信仰,人对法律的信仰不像宗教那样,纯粹囿于精神领域的控制,不允许提出置疑。法律信仰不是如此,制定的法律是可以批判的,否则法律就不会得到发展;但批评归批评,除非修改,其客观性不容忽视,其权威性更不容蔑视,必须遵守,否则就要受到制裁。若不其然,那它就不是法律了。所以,法律信仰是主观认知与客观行动的统一,并且更多的表现在行动层面。

法律信仰从来不排斥对法律条文的反思和批评,法律信仰倡导的是对法律的服从,而不是盲从;盲目的法律信仰是一种迷信,不仅对人类社会的进步是一种破坏,而且最终还会损及法治本身。因此,法律信仰应当是正义和良知基础上的信仰,是批判性的信仰、理性的信仰,是对良法即符合正义性要求的法律的信仰。

还有一点,谈法律信仰如果谈得太深,会有法律完美主义之嫌。既然是被信仰的对象,那么它自然就应该是全知全能、完美完缺的,比如对神的信仰,就因为神的能力在信仰者看来应该是超凡的,无所不能的。对神的挑战,首先也在于对神的能力欠缺的置疑。我们都知道那句著名的悖论式命题:上帝既是万能的,那么他能不能创造出一个连自己都拿不动的东西?这种两难式的问题设计,挑战的正是上帝的能力,如果创造不出来,说明上帝的能力是有缺陷的,如果创造出来了,但上帝却搬不动,也证明了上帝能力的局限,因此不管对方怎么回答,都是对上帝万能论的否定。

在这样的逻辑背景下,上帝似乎就不该被信仰了。但就我们对宗教信仰的观察来看,在人的内心世界中,不仅上帝没死,而且在其他宗教中被信奉的那些神佛们也没有被从诸多信教者的心灵中抹去。由此,信仰的对象并非要完美无缺,只要相信它,并承认它神圣的地位,信仰同样能够建立起来。由此联系到对法律的评价,就是:其一,法律不是万能的,以法而治并不能排斥和取代道德、政治、宗教、经济等其他手段;其二,法律虽然是法治链条上最为重要的一环,但却不是唯一的环节,孟子早在两千多年前关于法律局限性的断言至今没有解决,而且永远无法克服,“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实施最终还要通过人自己。

但这并不妨碍法律信仰的培养和建立(其实,宗教信仰的培养和建立也是如此,最终依靠的也是人,是靠人来完成的,起码是传教士的执着和信徒们的虔诚);相反,认为法能解决一切问题的法律万能论不仅无助于对法律权威的提升和法律秩序的营造,甚至还会导致整个法律帝国的毁灭。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帝国不存,何谈信仰?因为,我们早已认识到,在实施法治的过程中,你可以把法律说成是最高,但绝不能说成是全部,那种以法律包办一切的信念不仅无助于法律信仰的培养,甚至还会因一系列实证的失败而毁掉法律信仰。因此,将法律信仰等同于法律万能,不仅是错误的,而且是有害的。

搞法治、建设法治社会,就是要在认识法律局限性的同时,综合运用其他手段予以弥补,以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确立法律的神圣与权威,培养法治的信心。而这一切都指向一个共同的命题:法律应该被信仰。

信仰在现代语境下应该是自由选择的,就像我们宪法所宣示的那样:人有信教的自由,也有不信教的自由,有信这种教的自由,也有信那种教的自由,总起来一句话:人们在信仰的问题上是自由的,在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秩序的情况下——这点限制必须加上,对于被法律否定的邪教,却是不能随便选择的——完全属于个人领域内的事,是私事。而法律一旦被信仰,则是全体公民的义务了,不能选择,必须接受。当然,法律信仰是对法律精神的信仰,而非对法律条文的拘泥,否则,法律的与时俱进固然谈不上,连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恐怕也会荡然无存。而不论是修改法律使其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还是自由裁量使法条更好地在个案中发挥积极作用,说到底,都是对法律精神的挖掘和表现。

哩哩啦啦地写了这么多,无非在翻版伯尔曼的那句话——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不过,我在这里要强调的是:应该被信仰的法律并非简单地表现为条文形式的法律,而是内在于其中的法律,是法律精神,是正义之法。

THE END
1.法律必须被信仰”的再审视首页 河南法院 新闻中心 典型案例 法苑文化 法律法规 当前位置: 河南高院在《人民法院报》 无此文件〖关闭窗口〗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网 新华网 中国法院网 人民法院报 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人民政府网 大河网 华东政法大学 您是第 655664790 位访客 地址:郑州市金水路东段282号 邮编:450008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10647
2.浅议“法律必须被信仰”"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这是伯尔曼的呼唤,语出《法律与宗教》。此言既出,流传甚广,影响颇深。其主张法律与宗教不应分离,且应被信仰。两者互为支撑,法律赋予宗教社会性,宗教则给予法律神圣性。不惟此,法律易于僵死,宗教则易于狂言。 年久月深,越来越多的人被这种浩然的法律权威所感染。时至今日,http://www.jszf.org/fxgg/201306/t20130603_1120.html
3.为什么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爱问知识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出自哈罗德。J。伯尔曼在1971年出版的演讲集《法律与宗教》。https://iask.sina.com.cn/b/1H4x1qaLWboT.html
4.法律必须被信仰法律必须被信仰 □ 王巧玲 只有当人们对法律抱有信心,不把法律视为畏途,对法律有爱,而不是只有怕时,法律才会变得崇高。人们对它才会有信仰,法律也才会有权威。 近几年,我国恶性案件不断发生,如山西挖眼事件,云南禄劝县杀死一家6口特大杀人案,北京男子摔死婴儿案等,这些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如此恶劣,对法律如此的不https://paper.dzwww.com/dzrb/content/20140514/Articel09004MT.htm
5.为什么“法律必须被信仰”——法律与宗教关系解读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一句话:“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许多人都知道这句话,都认同这句话。有人据此论证,若要建设一个法治社会,必须建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使法律成为人们的信仰。有人甚至认为,中国的落后,就在于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没有对法律的信仰,而过于注重道德、政治、权力的作用,法律在调整中国http://www.pacilution.com/ShowArticle.asp?ArticleID=658
6.“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是法学家()的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是法学家()的名言。 A.理查德·A·波斯纳B.哈罗德·J·伯尔曼C.罗纳德·德沃金D.罗斯科·庞德 点击查看答案进入小程序搜题 你可能喜欢 《细则》规定,毕业论文摘要的字数一般为300字左右,摘要应高度概括该研究工作的内容、目的及其重要性,说明其研究方法,并总结研究成果、结论及意义https://m.ppkao.com/wangke/daan/aeb2724c70bd4aa2bec9fabd800944ed
7.法律只有被信仰才能被遵守,而公民对法律的信仰建立在法律是否符合更多“法律只有被信仰才能被遵守,而公民对法律的信仰建立在法律是否符合统治阶级需要的基础上()”相关的问题 第1题 有位法学家曾经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等于形同虚设。”这句话表明,一个人只有从内心深处真正认同、信任和信仰法律,才会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由此可见 https://www.xuesai.cn/souti/2B171194.html
8.抢夺方向盘事件屡屡发生,为什么他们不知道这是在犯法呢?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曾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但其实还有重要的一条,那就是法律必须被感知,才能被信仰。也就是说,信仰的前提是民众能够感知法律的存在。从这个意义上说,普法是十分重要的。 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自此,12月4日前后,一年一度的法制宣https://www.jfdaily.com/news/detail?id=121476
9.必备法谚合集(4.2621.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 伯尔曼:《法律与宗教》5.2 《法律与宗教》一书中采取了四种不同的视角,“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这句话的翻译、理解不同,在国内法学界曾引起过一番争议,故也将此段英文原文分享。 伯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776412723937748
10.《法律与宗教》读书会讲稿(法律与宗教)书评针对当时美国“流行的法律与宗教概念出现断裂,社会已陷入混乱之中:法律失去其原有的神圣性,而宗教却又被视为纯粹的伪善。”问题,他呼吁对“法律”与“宗教”的概念重新厘清,关系重新界定,以找到人类应对危机的方法。(四)阅读中可能的困难l 本书在中国出版时,作者写道:“我非常高兴且荣幸地将此书呈献于中国读者。https://book.douban.com/review/141397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