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历史规律问题的再探讨

关键词:社会历史规律;主体性;全面性;辩证性质;一般进程

一、主体、主体性与客观规律:“非此即彼”的拒斥和对立?

为什么会有这样一种极端的主张?讨论中提出的理由是为了防止所谓“社会过程自然化”。一些论者强调,人类社会不同于自然界,它是作为主体的人自身活动的领域,其中的一切事物都是人们自己创造出来的,因而这一领域不能像自然界那样讲客观规律,否则就会“弱化”人类社会的“属人性质”,将人类社会“降低”到自然界的水平。具体考察一下便可以看出,虽然这些论证中使用了一些不同的词语,但其中所涉及的其实还是以往历史观领域中曾长期存在的老问题。当年马克思恩格斯创立自己的历史唯物主义学说时,正是以这方面问题的解决为前提;如今同样的问题又以这样一种形式被重新提出,不能不引起应有的注意。

在哲学发展史上,历史观领域之所以长期被唯心主义占据统治地位,而唯物主义迟迟未能在这里取得突破,除了社会历史条件方面的原因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认识论原因,这便是社会历史领域同自然领域相比具有一种明显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给人们造成了认识上的障碍。恩格斯在回顾他和马克思创立历史唯物主义的过程时,曾对此做了专门的阐释。他指出:“社会发展史却有一点是和自然发展史根本不相同的。在自然界中(如果我们把人对自然界的反作用撇开不谈)全是没有意识的、盲目的动力,这些动力彼此发生作用,而一般规律就表现在这些动力的相互作用中”;而“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的意图,没有预期的目的的”。正是这样一个差别的存在,使得“社会发展史”展现出比“自然发展史”更为生动和复杂的主体性特征,同时也很容易给人造成一种错觉,似乎社会历史领域并不像自然领域那样存在着客观规律,而是由人们自己的行为所支配的,主体的动机和意图在这里具有决定性意义。

恩格斯所做的这些分析,为我们指出了走出认识迷途的正确路径。当年马克思恩格斯正是循着这样的路径,从人们行动的动机入手进一步探究隐藏在背后并真正决定着人们行动结果的“动力的动力”,最终突破了社会历史领域的特殊性给人们造成的认识上的障碍,揭示了社会历史领域的客观规律。而“这样一来,唯心主义从它的最后的避难所即历史观中被驱逐出去了,一种唯物主义的历史观被提出来了,用人们的存在说明他们的意识,而不是像以往那样用人们的意识说明他们的存在这样一条道路已经找到了”。可以说,社会历史领域中主体性与客观规律之间关系问题的科学解决,为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奠定了基础;而在历史唯物主义创立一个多世纪以后的今天,如果又试图以维护社会历史领域的“属人性质”为由质疑和否定这一领域中客观规律的存在,那就是在开历史的倒车,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重新退回到被马克思恩格斯驱逐过的唯心史观那里去。

二、对规律本身的理解和把握:全面性要求及辩证性质

例如,有一种长期存在的不正确观念,即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简单地理解为“经济决定论”。这一理解从表面看似乎是有根据的,因为历史唯物主义的确主张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认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但是,如果将这一原理简单化、片面化,那就很容易导致一种严重的误解,似乎一切社会历史过程都应该用经济原因来解释,各种历史事件都可以在这里找到答案。但事实上这是不可能做到的,因为这种理解不符合历史的实际,自然会被现实的历史过程所否定。而这一结果却往往被当作对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否定,似乎历史唯物主义所揭示的社会历史规律被事实证明是不成立的。这样一种似是而非的解读被随意应用到多种场合,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认识上的混乱。

需要指出的是,这样一种简单化、片面化的不正确倾向,并非今天才有,早在马克思恩格斯那个时代就已经开始出现。对此,恩格斯曾做过专门说明,并提出了尖锐的批评。他指出:“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无论马克思或我都从来没有肯定过比这更多的东西。如果有人在这里加以歪曲,说经济因素是唯一决定性的因素,那么他就是把这个命题变成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恩格斯强调:“经济状况是基础,但是对历史斗争的进程发生影响并且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决定着这一斗争的形式的,还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这里表现出这一切因素间的相互作用,而在这种相互作用中归根到底是经济运动作为必然的东西通过无穷无尽的偶然事件(即这样一些事物和事变,它们的内部联系是如此疏远或者是如此难于确定,以致我们可以认为这种联系并不存在,忘掉这种联系)向前发展。否则把理论应用于任何历史时期,就会比解一个简单的一次方程式更容易了。”

除了这样一种不正确的观念之外,在有关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的认识上还有一个常见的误区,这便是以某种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机械、死板地理解这些规律,似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联系只能是一对一、点对点、整齐划一的对应关系,不能有任何的偏移和改变。这样一种机械的理解,当然也无法在现实实践中得到确证,因而同样成为质疑和否定这些规律的理由。但问题在于,历史唯物主义所揭示的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并不是那样一种形而上学的存在,而是有着十分鲜明的辩证性质。具体说来,无论是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还是生产关系对生产力、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都同时具有绝对性和相对性这双重属性:所谓绝对性体现为规律运行中的确定性和不可违逆性,它表明这一规律终究要按照既定的要求实现出来,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而所谓相对性则表现为一定范围的不确定性和非强制性,它使得规律的作用具有一定的弹性空间,从而为多样性和或然性留下了充足的余地。这两个方面的属性相互联结、相互贯通,共同存在于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实际过程中。对此,我们可以进一步做出考察。

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是如此,生产关系对生产力、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也同样是如此。一方面,这种反作用有着绝对性的一面:一种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总是要对生产力和经济基础产生影响,或者是积极的促进作用,或者是消极的阻碍作用,这些作用一定会这样那样地表现出来并产生相应的结果,这一点是确定的、不可违逆的。但是另一方面,生产关系对生产力、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又同时具有相对性的一面:不论积极作用还是消极作用,都有着一定的限度,并且会在不同的条件下表现出各种差异。所谓促进作用只是为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基础的变革提供一种外部推动力,而后者的发展和变革能否实现以及在什么程度上得到实现,最终还要取决于其自身领域的各种因素。同样地,所谓阻碍作用也并不能完全阻断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基础的变革,而只是使之受到不同程度的束缚和限制;生产力和经济基础总是要以这样那样的方式尽力挣脱这种束缚,为自己寻找生长的空间和出路。这里同样存在着一定的弹性和伸缩性,有着多种可能的选项,从而显示出不确定性和非强制性。

我们在这里考察的主要是社会基本矛盾亦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的规律,其实不仅这一规律,社会历史领域中的其他规律也都具有这样一种辩证性质,都会在展开过程中表现出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而对于这种辩证性质的探讨,可以使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所谓决定论与选择论之间的关系。我们承认客观规律在社会历史过程中的根本决定作用,同时又肯定人作为主体的能动选择作用,这两个方面的作用之所以能够相互兼容,也正是由于社会历史规律本身所具有的辩证性质。这些规律的决定作用是不容置疑的,但这种决定作用既有绝对性的一面,又有相对性的一面;它终究是要这样那样地实现出来的,但同时又为多样性和或然性留下了充足的空间。正是这种与绝对性同时并存的相对性,使得主体的能动作用得以有效地发挥出来,在多种可能性的范围内做出自己的自觉选择。而人作为主体所具有的这种能动选择作用,又使得社会历史规律的相对性方面更加突出地展现出来,从而形成社会历史过程与自然过程之间的重大差别。

三、两种不同意义的社会历史规律:关于“一般进程”的争议和分歧

在学界的讨论中,一些重要概念往往有着不同的内涵,“社会历史规律”这一概念便是如此。略微梳理一下便可以看出,人们实际上是在两种不同的意义上使用这一概念的:一种是作为社会系统本身的内在机制而起作用的规律,而另一种则是关于社会历史进程方面的规律。前一种意义上的规律所体现的是社会历史领域中各个组成部分或要素之间的有机联系,它作为一种客观逻辑,从根本上制约着社会的运行和发展,规定着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而后一种意义上的规律则是着眼于进程本身,所揭示的是这一进程展开中的基本脉络和历史联系,它与通常所说的社会历史发展的“一般进程”属于同一个序列的范畴。这两种意义的规律虽然都可以笼统地归入社会历史规律的范畴,但相互之间却有着很大的差别,不能混为一谈。相比之下,前一种规律处于更为根本的地位,而后一种规律则要以前一种规律为根据。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是在社会系统内在机制的作用下形成的,这种机制意义上的规律才是隐藏在社会历史进程背后的“动力的动力”,而进程意义上的规律只是它发挥作用的结果而已。

如果说上述观点是从“多线论”的角度对“一般进程”提出质疑,那么讨论中出现的另外一种质疑,则是来自与之相反的方向。一些论者认为,人类社会的历史进程不是多个,而只有一个,所以不可能从中概括出“一般进程”或“历史规律”。卡尔·波普尔便主张这一观点,他在《历史决定论的贫困》一书中写道:“地球上的生命进化或者人类社会的进化,只是一个单独的历史过程。……对进化过程的描述不是规律,而只是一个单称的历史命题。”如果把人类社会看作一个统一的体系,只是从世界历史的整体层面去看待人类社会的历史进程,那么这个观点似乎符合逻辑。但是问题在于,人类社会的世界体系是由多个国家、民族和地区所构成的,所谓世界历史则是由这些国家、民族和地区各自不同的历史进程汇聚起来的。这些不同的历史进程虽然如上所述处于相互联系之中,但毕竟可以这样那样地加以区分,最终表现为一个个相对独立的特殊进程。在这个层面上,就不能简单地说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只是一个单独的历史过程”,而应该是多个历史进程并存。这样一来,立论的前提不存在,由此引出的结论自然也就不能成立了。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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