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著名法学家、政治学家、杰出法学教育家许崇德病逝
中国人民大学网站3月4日发布讣告: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著名法学家、著名政治学家、杰出法学教育家,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奠基人、新中国宪法学奠基人之一,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原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原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原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原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博士研究生导师许崇德教授,因病于2014年3月3日晚11时59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5岁。
人物简介
见证新中国首部宪法制定,参与两部基本法起草
许崇德参加过1954年宪法起草的辅助性工作,见证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制定的全过程。1979年曾参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与《选举法》的草拟及修改工作。1980——1982年期间,作为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成员,曾参与现行宪法的草拟。1985年、1988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两度任命,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参与完成了两部基本法的起草工作。1995年、1998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全国人大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与全国人大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亲身经历了两个特别行政区的建立。
1998年6月,许崇德为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作法制讲座,开讲第一课宪法。2002年12月为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学习会讲解宪法。(据网络报道)
许崇德:学而为宪六十载
他是新中国第一代宪法学者,1953年从教,著书立说汗牛充栋,迄今整整六十年;他是新中国宪法制定的亲历者,参与了1954年宪法起草,如今数遍全国的学者,仅此一人;他是香港、澳门两个特区基本法的起草委员,后来被称为“四大护法”之一;他还很“文艺”,诗词、书画、篆刻均有深厚造诣。
2013年1月15日,许崇德度过了他84周岁的生日。
生日过后几天,记者如约来到北京西郊许崇德家中拜访。出了电梯,只见老先生身着睡袍,早早站在门口迎接。
老人步履蹒跚,头发花白,但精神矍铄,思路清晰。说起生日,他哈哈一笑:“我从来不过。”说起这一生,他蹦出几个字:“我就是个教书的。”
这个毕生致力于宪法学事业的“教书的”,其实有许多侧面,每一面背后都有惊心动魄的故事。
学生们说,在他众多的头衔、称号之中,许崇德最爱的还是“人民教师”四个字。正如他自己所说,“我就是个教书的”。
我亦草书根本法,从来笔下不输人
2002年12月26日,北京中南海。
十六届中央政治局举行第一次集体学习,主题是“认真贯彻实施宪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许崇德是主讲人之一。讲课开始,他十分感慨:“当年,就是在这间屋子后面的怀仁堂,我国第一部宪法诞生。”
透过尘封的岁月,许崇德看到了当年的自己。
1954年春天,中南海里来了几个年轻人,许崇德就是其中一位。当时,他从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班毕业并留校任教不久。中南海里正在进行一件大事:起草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宪法是国之重器,当时起草工作急需专业人才,许崇德被宪法起草委员会副秘书长田家英挑中,抽调到中南海工作。
在宪法起草委员会秘书处资料组,许崇德参加了许多会议,接触了大量资料,为后来从事宪法学教研打下了基础。
1954年9月20日,在中南海怀仁堂,出席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的代表们一致表决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史称“五四宪法”。当全体代表起立鼓掌、热烈欢呼的时候,作为工作人员站在走廊上的许崇德也十分激动。
许崇德1929年1月出生在上海青浦,幼年丧父,母亲靠教书把他养大。
8岁那年,日军侵华,上海失陷。冬夜,母亲带着许崇德逃难,经过淞沪战场,当时的惨状在他幼小的心灵中刻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记。中学时代,他在一首诗中回忆这次逃难:“霜浓白骨遗尸冷,月黑腥风带血吹。我念中华多壮士,悲歌慷慨舍身时。”
那时候,家国情怀和忧患意识已经在他心中萌芽。
1947年,许崇德考入复旦大学法律系。在复旦,他遇到了启蒙恩师——张志让教授。张先生是留美归来的法学大家,开一门比较宪法课。他上课不仅讲宪法原理,还联系实际批判国民党的民国宪法,很受欢迎,课堂总是坐得满满当当。张志让也被学生们称为“民主教授”。
1948年过后,张志让突然从复旦“消失”了。后来才知道,张先生去了解放区,参加新政协会议的筹备和共同纲领的起草。新中国成立后,张先生也参加了新中国宪法的起草。
多年以后,当弟子们聚在一起回顾许崇德的立法生涯时,禁不住感叹,在老师身上看到了张先生的影子。
1951年,许崇德从复旦大学毕业,被分到中国人民大学当研究生。他万万没有想到,分配他去的是国家法教研室,学习研究的正是他最喜爱的宪法学。从上海到北京,命运之神一锤定音,宪法学成了他奋斗终身的事业。
如果说制定“五四宪法”时还只是做辅助工作,1982年修宪,许崇德则是全程参与、“一统到底”。1980年修宪一启动,他就被借调到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起草宪法条文。
1982年12月4日表决通过的“八二宪法”和后来的4个修正案,构成了我国现行宪法。与过去的宪法相比,“八二宪法”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这一章放在“国家机构”之前,并专门规定了“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等内容,这是吸取历史经验教训作出的理性选择。30年来的实践证明,现行宪法是1949年以来最完善的一部宪法。
1990年秋天,许崇德在美国访问。在参观了美国开国元勋、独立宣言起草人托马斯·杰弗逊的纪念堂后,他赋诗一首,抒发了中国宪法学人的豪情:“圆厅敞阔立金身,手执宪章瞿有神。我亦草书根本法,从来笔下不输人。”
百五十年蒙国耻,扫开瘴雾见山青
参加香港、澳门两个特区基本法的起草,也是许崇德立法生涯中非凡的一笔。
1985年,距香港回归尚有12年,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宣告成立。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亲自向许崇德颁发了任命书,任命他为起草委员。
抵达香港,有媒体捕捉到许崇德戴墨镜的照片,并配以大字标题“戴着有色眼镜看香港资本主义”。对此,许崇德一笑置之。
在港期间,起草委员们与工商、金融、航运、法律、教育、科技、文化等各界人士座谈,座谈会一天开两三场,甚为紧张。他们还深入工厂、码头、学校、医院、新界农村参访,并拜访了总督府,旁听了立法局会议和法院开庭审理案件,了解香港政权制度和司法制度的运转。
许崇德后来总结,起草香港基本法,既是统战工作,又是外事工作,还是群众工作。这期间,他与不少港区委员结下了友谊。一次,他与同为起草委员的金庸先生合作表演相声,传为美谈。
经过5年殚精竭虑起草制定,1990年4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香港特区基本法。那天,列席会议的许崇德目睹法律通过,抑制不住自己的心情,当即写下两首七绝。其中一首写道:“银灯闪闪比繁星,喜乐洋洋溢四厅。百五十年蒙国耻,扫开瘴雾见山青。”
此后,许崇德又受命参加澳门特区基本法起草,并先后担任香港特区筹委会委员和澳门特区筹委会委员,为港澳回归贡献了自己的智慧。
香港回归之初,偷渡活动频繁。对此,香港临时立法会修订《入境条例》予以治理。但一些非法入境者以权利被剥夺为由提起诉讼,官司一直打到香港终审法院。
1999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对香港基本法行使解释权,规范了香港法院和其他任何人的行为。事实表明,4位专家发表的谈话是正确的。
2004年3月14日,年过七旬的许崇德顶着风浪抵港,参加香港基本法颁布十四周年纪念活动。15日,他在香港会展中心发表演说。
“民主嘛,是个动人的名词。但民主有真假之分。你们应该注意必须要真民主,不要假民主。你们可能还不晓得他们鼓吹的民主是什么味道哩。我可已经尝到过一丁点苦头了。我只是发了篇短文啊,就惹恼了这帮人,又是标语,又是口号,斥我‘含血喷人’,骂我‘可耻’,还在我相片上打叉。”
“这是民主吗?他们不是口口声声讲人权吗?而我为什么没有人权,没有言论自由、写作自由?我的肖像权、人格权、名誉权又在哪里?”许崇德提高音量:“现在他们还没有掌权呢,就如此欺侮人。将来真要是由这帮人掌权的话,那你们不知道要吃多大的苦头!”
时隔9年,回想起这次不寻常的香港之旅,许崇德说:“当时去香港,无非就是想敲打敲打他们,让这帮人知道蛮不讲理、胡作非为是行不通的。”
埋头走笔喧中静,绞脑寻章语出奇
对他们来说,1978年是转折的年代。
“文革”肇始,人民大学撤销,教师被扫地出门。许崇德先到工厂当拌泥工,接着又拖家带口下放江西劳动。在信江边上的锦江镇,他天天挨家挨户掏茅坑,倒大粪。劳动之余,他写了首小诗:“汗水何如信水长,书生翻作种田郎。肩挑大粪穿街过,大粪臭污人发香。”
“所谓人发香,只不过是反抗心理的发泄而已。那时满身粪臭,路人掩鼻,怎么可能发香?”许崇德说:“我只是说我的灵魂是香的!”
再往后,许崇德从江西回到北京,在北京师范学院(现首都师范大学)接受改造,直到1978年。
1978年,国家发生了大变化,知识分子的命运也随之改变。这一年,人民大学恢复,许崇德回到学校,重拾宪法专业,并担任教研室主任。在知天命的年纪,他迎来了学术道路的春天,夜以继日,焚膏继晷,一心要夺回失去的光阴。
很少有人知道,这些作品是在一张小木板上完成的。那时候,许崇德一家5人挤在一间平房里,唯一的桌子给子女学习使用,自己只好在扶手椅上支一张小木板写字。他觉得小木板对自己的研究功不可没,于是提笔写了《小木板歌》:“膝上平铺腕可支,弓身局促鬓成丝。埋头走笔喧中静,绞脑寻章语出奇。”
学术上的影响力日益增进,1980年秋天,许崇德被点名借调到宪法修改委员会,全程参与修宪。至此,他走上了时代的大舞台,立法工作和学术研究相得益彰,齐头并进。
相似的遭遇,类似的经历,使得许崇德和同辈学人结下了如老酒般醇厚的情谊。其中,他与武汉大学教授何华辉,被公认为“管鲍之交”。
何华辉本科毕业于北京大学,与许崇德是研究生班的同学。青春年少之时,他们“同窗切磋、情似手足”。后来,何华辉分配到武汉大学任教。
“我去看他,算是对他的一种安慰吧。”许崇德说。
时光就这样流走了20多年。1979年,何华辉重返讲台,境遇有所好转。3年过后,参加修宪的许崇德受命组织专家座谈会。在邀请专家的名单上,他专门列上了何华辉的名字。
长期的磨难下,何华辉体弱多病,1996年1月溘然长逝。临终前,他拉着许崇德的手,将自己没有带完的几位博士生托付给了许崇德。许崇德接过教鞭,指导这几位博士生顺利完成学业,告慰了挚友的英灵。
“我常常感觉到,‘知我者,华辉也’。”许崇德说:“他谢世了,但在我的心中,他仍然活着。”
今执教鞭宣法理,且听学子读书声
许崇德一直坚信,科学应该为社会进步服务。宪法学作为一门科学,当然也不例外。多年来,在参加立法和学术研究的过程中,他力图发挥宪法学的实践性,为我国宪法的发展完善呕心沥血。
他较早提出了“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的观点。许崇德认为,我国的法律成千上百,每一部法律的地位和作用,并非全部一样。治国最直接、最根本的应当首推宪法。宪法是母法,有了宪法并保持宪法的最高权威,才能派生出其他的法律;宪法是根本法,它所确认与巩固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如果治国不以宪法为基础,那就不啻于丢掉了立国的根本。“同时,要做到依宪治国,就必须使宪法充分实施,发挥其衡量和裁判重大是非的标尺作用。否则,法治将难以实现。”
早在1998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次法制讲座时,许崇德就向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各位副委员长和诸多委员们详细阐述自己的观点,并得到认可。今天,“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
关于宪法的实施,许崇德认为重点在于建立监督机制。我国宪法把监督宪法实施规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一项职权,同时也规定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我认为我国应该建立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以保证宪法的正确实施,防止‘文革’那样的悲剧重演。”
1980年到1982年修宪期间,许崇德与几位持相同看法的专家,翻阅了不少资料,进行了多次研究,认为仿效当时属于社会主义国家的罗马尼亚的做法设立宪法委员会,比较可行。当时,专家们设计将宪法委员会置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作为它的所属机构。按此思路,他们还草拟了若干具体条文。由于种种原因,这个建议被搁置。直到2000年,九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明确了法规备案审查程序,我国向着建立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迈出了重要一步。
“作为一个学者,我将继续呼吁,使我国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能够早日建立。”许崇德说。
多年的积累,使许崇德更加懂得从实际运作中去看待制度,从人间百态中去寻找问题的实质,学术思想走向成熟。
2003年,他穷尽毕生所学,耗时5年完成了70万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这部专著以大量史料阐述了新中国每一部宪法的发展、演变历史,分析了宪法文本变化的过程,成为宪法规范史的空谷足音。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修订再版。两年后,这部专著收获了吴玉章人文社科奖特等奖,许崇德也成为法学界获此殊荣第一人。
说起自己的学术成就,许崇德谈得不多。他说,由于条件的制约,没有能力在创造世界、改造世界方面作出更多称得起的贡献。他还说,作为新中国第一代宪法学者,“这个头没有开得太好,自觉愧对后人”。
说起自己的学生们,许崇德却很兴奋。1987年以来,他培养了50多位博士。这里面,有当今宪法行政法学界的骨干力量,包括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胡锦光、莫于川、李元起,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教授余凌云等;也有慕名而来的港澳台学子,如澳门理工学院教授杨允中、香港律师黄江天、台湾法律人朱瓯等。
等到博士们顺利毕业、论文出版,许崇德往往亲笔作序,予以推介。1993年8月,弟子徐秀义、韩大元合著的《宪法学原理(上)》出版,许崇德在序言中写道:“万事开头难,对于年轻一代的宪法学工作者,能够以开拓的精神、远大的胸怀,对宪法学的理论进行深入、卓有成效的探讨,我感到非常高兴。”
2005年,弟子余凌云的专著《行政契约论》获得首届中国青年法律学术奖“法鼎奖”,许崇德称“这是一个很高的学术荣誉,可喜可贺”。
“学生们有搞学问的,也有从政的,他们都很优秀,比我优秀。”夜色已降,这个“教书的”依然谈性不减,如数家珍地说着自己的弟子:2009年入学的博士已经毕业,在杂志社当编辑,刚刚去外地挂职锻炼;2010年入学的博士正在美国访学;2012年又新招了一个博士……“只要我还有力气,就要带下去。”
时光倒回1990年7月,许崇德在香港树仁学院讲学,写了一首七律赠与树仁学院院长、著名法律人钟期荣。这首诗的后两句,袒露了作者自己的心迹:“今执教鞭宣法理,且听学子读书声。万千志士齐心力,大漠黄丘瑰宝生。”(光明日报2013-02-26记者王逸吟)
●全民大讨论的局面说明八二宪法拨乱反正,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
●把公民权利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让宪法真正成为“一张写满权利的纸”
●八二宪法最符合当时的历史条件,同时具有前瞻性,为之后迅速推进的改革开放预留了制度空间
在堆满书籍的客厅里,记者见到了83岁高龄的许崇德。这位见证了1954年宪法诞生,又参与了1982年宪法起草工作的老人,向记者回顾了八二宪法起草背后的故事。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共同纲领》,这部建国纲领发挥了临时宪法的作用。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制定和通过了宪法,这部宪法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一部好宪法。”许崇德说,但是随着“左”的错误愈演愈烈,人治抬头,宪法在实际生活中不起作用了。“文化大革命”期间,整个国家没有了法治,人治代替了法治。
1975年通过的宪法仅30条,其中《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仅有3个条款,没有体现宪法的基本精神。“四人帮”被粉碎后,由于“两个凡是”的影响,1978年宪法没有脱离开“文化大革命”的思想理论体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党和国家工作的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恢复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开启了改革开放的新时代。此时,宪法已经不能适应当时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了。
1980年9月,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作出修改宪法的决定,成立了由叶剑英任主任,宋庆龄、彭真任副主任的宪法修改委员会,委员会共有103名委员。许崇德当时在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主要负责《国家机构》部分的起草,从1980年9月决定修改宪法到1982年12月4日八二宪法通过,历时27个月。
“以哪一部宪法为基础来制定八二宪法,当时有争议。”许崇德回忆,最后,彭真说,七五宪法、七八宪法很不完善,宪法修改要以五四宪法作为基础。这就彻底否定了“文化大革命”和“两个凡是”对宪法起草的影响。
“八二宪法的起草很好地贯彻了党的领导和群众路线相统一原则。”许崇德说,八二宪法草案经过了4个月的全民讨论。宪法修改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各民主党派中央多次召开会议,讨论宪法草案。这些会议短的2到3天,长的半个多月。每一条文都几上几下,反复讨论。
在地方,各级人大组织了规模浩大的讨论,形成意见数百万条。1982年5月、6月,许崇德到保定、石家庄、上海、杭州等地宣讲宪法草案,组织群众讨论。
“江西省委书记杨尚奎用毛笔字工工整整写了一本20多页的意见和建议书。东北的一位名叫王银祥的职工,用了一个月工资的一半拍电报,送来他的四条意见和建议。宪法修改委员会采纳了其中的一条,在总纲中写入了: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许崇德说,全民大讨论的局面说明了八二宪法拨乱反正,彻底否定了“文化大革命”那一套,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
谈到八二宪法的进步意义,许崇德一一列举:
八二宪法第一次在宪法文本里标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这是我们对宪法的准确定位;
八二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八二宪法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置于《总纲》之后,把公民权利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让宪法真正成为“一张写满权利的纸”;
八二宪法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的任期做出了规定,废除了领导职务终身制;
八二宪法确认“村民自治”、“个体经济”,为改革提供宪法依据和宪法保障。
“八二宪法最符合当时的历史条件,同时具有前瞻性,为之后迅速推进的改革开放预留了制度空间。”许崇德说,改革开放的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一日千里、日新月异,我们不能要求宪法在起草时照顾到几十年后的社会生活,在某些方面,八二宪法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必须做出修改。为了维护宪法的稳定性,我国采用修正案方式修改宪法,避免了系统修改对宪法稳定性的破坏。
亲历了五四宪法的制定,又见证了八二宪法的诞生,后来还参与了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的制定,许崇德说:“把一生献给新中国的宪法和民主法治事业,我深感荣幸。”(人民日报2012-12-06记者徐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