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市规模扩大和人口不断增长,生活垃圾产生量与日俱增,给资源环境带来巨大压力,垃圾处理问题成为大城市面临的重大环境问题之一。今天下午,《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初审。
市绿化市容局局长邓建平说,1996年以来,本市开展了多轮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推进工作,并于2000年成为国家首批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之一。2011年4月,《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了切实控制生活垃圾产生、全面提高处理能力和水平等五个方面的25项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以此为契机,本市自2011年起拉开了新一轮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试点工作的序幕,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连续7年列入市政府实事项目;2012年4月,市政府建立了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经过近3年的实践探索,新一轮试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在总结试点工作成效和经验基础上,市政府于2014年2月制定出台了政府规章《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办法》的出台施行,为提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质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截至2018年8月底,全市住宅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超过60%,已建成1475个回收服务点、38个可回收物中转站;规范喷涂湿垃圾收运车423辆,配置有害垃圾收运车14辆;干垃圾处置能力达到每天2.35万吨,湿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达到每天3900吨。松江、奉贤和崇明创建成为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区。静安、长宁、杨浦、松江、奉贤、崇明在全区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分类。
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指示,要求北京、上海等城市“向国际水平看齐,率先建立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为全国作出表率”。国务院于去年出台了《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上海等46个重点城市在2020年底前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重点城市落实《实施方案》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每季度公布考核结果,生活垃圾立法是主要考核指标之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本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垃圾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关于建立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的实施方案》《上海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等文件,但对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以及社会各界期盼,实践中依然存在着若干“短板”,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分类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全程分类体系尚未健全;三是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有待加快推进;四是源头减量措施缺乏,有待进一步丰富。
“综合以上情况,有必要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全程分类、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进行规范,重点强化全程分类体系建设,为提升本市生活垃圾管理水平和实效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邓建平说。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列为正式立法项目。据了解,3月以来,市人大城建环保委、法制委、法工委,围绕“三化”目标和全程分类体系建设的全链条及关键环节,先后深入10个区、20多个住宅小区、10余家企业,对源头分类、资源回收、分类运输、分类处置、湿垃圾和可回收物循环利用等开展实地调研,并聚焦实践中的堵点问题和立法关键制度设计,开展近10次专题研究、讨论,同时,多次深入听取静安、杨浦、长宁等各区人大、政府的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还专程赴宁波、杭州、厦门、大连、青岛等城市考察学习生活垃圾分类和立法经验。
“我们进一步推动形成立法共识。”崔明华说,在法规起草调研过程中,城建环保委始终坚持地方立法与政府工作同步推动,反复梳理立法中需要重点突破的难点和分歧点,就生活垃圾治理的顶层设计和系统规划、源头减量措施、分类投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设定、资源回收利用和循环产业布局、湿垃圾资源化利用等问题,不断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促使双方在立法基本思路和关键制度设计等方面逐步形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