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2022年第2期目录及内容提要

关键词法律位阶条件关系废止关系框架秩序

论基本权利私人间效力的范式转型

李海平: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

内容提要范式理论对整体反思在我国最具影响力的三种基本权利私人间效力理论——间接效力论、国家保护义务论、国家行为论,具有方法论上的借鉴价值。用范式理论分析,三种理论同属国家中心范式基本权利私人间效力理论,存在理论形式和实质名实不符、手段和目的匹配不够、回应法律变迁不力的“反常”现象,面临挑战。从国家中心向社会中心转型,确立基本权利对社会权力的效力,是应对国家中心范式所面临挑战的有效路径。社会中心范式基本权利私人间效力,并非是基本权利对国家权力效力的简单套用,而是遵循“基本权利再具体化”原则,经对社会权力作严格限定,对基本权利的范围、效力强度、关系结构作相应调整后形成的制度体系。

关键词基本权利私人间效力间接效力国家保护义务国家行为社会权力

中国人权法学“三大体系”论纲

刘志强: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

内容提要中国人权法学“三大体系”一体化的逻辑是,以学科体系为统领,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依次推论展开。从人权法学学科体系来看,需要突破人权法学学科体系的范式藩篱,寻找沟通人权法内外视角的渠道,由此构建人权法学元学科、一般学科、具体学科三类学科体系。从人权法学学术体系来看,在人权法学学科体系的建构工程初步完成时,需在此基础上提炼出全新的人权法学命题,包括人权代际革新命题、合作权命题、融贯模式命题,并将其系统化为人权法学学术体系。从人权法学话语体系来看,应在完成人权法学学术体系向话语体系的逻辑转换过程中,形成具有新时代中国特色的法律型人权话语、法治型人权话语和法理型人权话语,全面提升我国人权法学话语体系的感召力与说服力。

关键词人权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

中国比较宪法学的重新定位与方法论重构

刘晗: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关键词域外宪法法律移植比较宪法学涉外法治

□民法典解读与适用

民事禁令程序构建原理

吴英姿: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内容提要民事诉讼行为保全制度不能满足民事禁令制度的程序规范需要。临时禁令程序是一种独立的程序,具有实体法与程序法双重属性,其目的不在解纷,而在于维系权利现状。普通程序无法适应禁令快速反应的需要。非讼程序与禁令程序的本质特征不相契合。诉讼与非讼程序法理交错适用论因理论缺陷无法为禁令程序构建提供理论支持。略式程序契合禁令程序简速裁判的要求。申请人启动禁令程序应当提供表面证据确凿的事实。法院无需对本案进行完整、实质审理即可作出裁定,但不能突破最低限度程序保障要求。临时禁令具有形式确定力和执行力,无既判力,适用“异议—撤销”简式救济途径。禁令保证金有助于保证禁令程序的可逆性。

关键词民事禁令程序略式程序表面证据人格权禁令知识产权禁令

夫妻财产归属约定的法理明晰及规则适用

陈永强: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教授

关键词夫妻财产归属约定物权变动夫妻财产制夫妻财产契约

□刑事法治研究

我国刑法制裁体系的反思与完善

彭文华:上海政法学院教授

内容提要刑法制裁体系对实现刑法目的至关重要。基于犯罪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需要,我国刑法制裁体系需要与时俱进,完成由工具主义制裁观到目的主义制裁观的锐变。刑事制裁体系应当迎合情势变更与刑事政策变化需要,立足于刑事一体化,强化不同制裁方法与制度的协同性与功能性,从强调结果正义过渡到侧重分配正义。完善刑法制裁体系,应当以分配正义理论为指导,充分发挥刑法制裁的体系性功能,实现刑法制裁体系的内部沟通与外部协调。为此,需要在宏观层面上构建二元化刑法制裁方法体系和双轨制刑法制裁制度体系。对于具体的刑法制裁方法和制度,需要打破它们之间的藩篱,并在结构上加以类型化和优化。针对单位犯罪范畴的拓展、网络犯罪的泛起以及轻微犯罪发案率的不断攀升等,刑法制裁方法应实现多元化、专业化与开放化。为制衡刑罚权的运用,应当强化当事人权益保护,完善刑法制裁的程序保障。

关键词刑法制裁体系刑法制裁方法刑法制裁制度分配正义

论抽象危险犯个罪裁判规范的续造

王飞跃: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教授

内容提要抽象危险犯天然具有扩张处罚范围的倾向,对其如何限制适用以避免刑法的过度扩张极为重要。围绕发挥司法人员自由裁量权来限制适用的诸种方案并不可行。抽象危险犯个罪的裁判规范存在先天不足,应当通过续造补足。围绕构成要件符合性续造规范,应当以抽象危险犯个罪共同具有的组成要素的齐整性、致险程度的相当性、规范违反的同质性三个特征为指导,针对个罪的规制对象进行,以司法解释、司法文件等方式指导法官办理个案。以三个特征对高空抛物罪构成要件符合性的裁判规范进行指导,续造的裁判规范为“高层结构中公众出入的时段与区域”“利用高差抛掷致险器物”“禁止实施抛掷物品致使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危险行为规范的违反”。

关键词抽象危险犯裁判规范续造危险驾驶高空抛物

刑事诉讼事实形成机理探究

杨波: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

内容提要以往的事实发现理论将裁判事实看成是单方反映和发现的结果,追求诉讼认识与客观实在的符合,是一种结果性事实观的体现。在现代刑事诉讼中,认识活动不能被简单地化约为主客体间的关系,法律事实是在诉讼活动主体间的行为和交互作用中生成的,是各诉讼认识主体共同建构的产物,建构性诠释了法律事实的形成机理。通过开放的程序建构出来的法律事实是一种程序性共识,以其作为裁判的基础,能够重建司法裁判的正当性。未来,我国刑事司法应打破结果性事实观的束缚,以理性、开放的程序性事实观为指引,进一步区分对抗式司法模式下的博弈性事实与合作式司法模式下的合意性事实在形成机理上的差异性,最终实现事实理论对刑事程序改革实践的引领。

关键词程序性事实观程序性共识博弈性事实合意性事实

刑事强制医疗解除程序实证研究

王迎龙: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关键词刑事强制医疗解除程序司法精神病鉴定人身危险性定量分析

□学术专论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源地位及其作用提升

孙光宁: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教授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律渊源一般法律原则指导性案例法律适用方法

法律价值的系统论格局

陈征楠: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法律价值是法律思想史中最富有争议的难题之一,其核心难点表现为,在法律实践中,对于各种类型法律价值的偏好和取舍,通常仅被视为不同民族和时代的选择问题。该难点的内在根源在于,在传统法学理论的研究中,法律价值之间的权衡与博弈,往往受制于何谓实践理性这一实践哲学的传统认识论问题。何以在法律价值研究中超越传统实践哲学的认识论背景,为多种类型法律价值的定性、整合提供某种具有功能主义优势的技术化论据,是克服此难点的关键。以高度的功能主义色彩为特征,系统理论的观察视角能够将法律系统的运作区分为具有技术差异性的逻辑单元。据此,可从底线、独特与衍生三个角度析出秩序、公正与效益三种法律价值,分别对应于法律系统的形式性、职能性和环境性价值,最终实现法律价值研究中由认识论向系统论的功能主义还原。

关键词法律价值系统论认识论实践理性功能主义

免罚清单的实证与法理

张淑芳: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内容提要免罚清单既是行政法治实践的创新,又与《行政处罚法》密切关联。其在营造宽松营商环境、促进监管领域良性互动、提升执法效能等方面都产生了良好的实际效果和社会影响。然而,从行政法治理论的角度审视,它与现行立法体制、与《行政处罚法》还有某种程度的不契合,潜藏着纵容行政违法、限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等法律风险。为此,必须在行政法体系中合理定位免罚清单,提升其规范层级,使之与《行政处罚法》高度融合,这是免罚清单规范化的必经之路,也是进一步拓展免罚清单适用范围的基础和保障。建议免罚清单在内容设计上采取负面清单文本模式,食品药品等领域事项应附条件免罚,确定免罚的判定标准。

关键词免罚清单行政处罚法法理逻辑契合路径

涉外法治的概念与体系

张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内容提要涉外法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重要内容。不同于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涉外法治介于二者之间,自成一个体系。从规范法学的角度来看,涉外法治是指国家制定或确认的、跨国家生效的、保护国家海外利益、参与全球治理的立法、执法与司法等活动。从政治法学的角度来看,超级大国往往对外推行普世主义的抽象法治,实质上是霸权主义。涉外法治主要包括两个相互交织的层面,积极层面在于参与全球法律治理改革,推动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的国际法治,消极层面在于以具体法治的方式防御和反制抽象法治及其背后的霸权。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建设应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国家尊严为双重理念基础,以尊重国家主权与尊严、保护核心利益与发展利益以及善意合作与依法斗争相结合为原则,构建包括立法、执法、司法以及涉外法律服务等多个层次的具体制度体系。

关键词涉外法治抽象法治具体法治涉外法治体系

网络空间适用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的法律路径

张华: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关键词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网络空间实证主义路径情境主义路径

THE END
1.瞭望·第一学习汲取中华法系深厚思想智慧◇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中华文明永续传承的战略高度,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坚持“两个结合”,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中国与世界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论述了中华法系的历史渊源、基本内涵、发展脉络,深刻阐发了中华法系的人文精神、鲜明特色、时代价值。 https://shangwuju.tj.gov.cn/tjsswjzz/ztzl/ztzl/zlzhmzgttys/202412/t20241203_6796456.html
2.民法典的智慧之光解锁法律新篇章在更新过程中,最关键的是确立一系列核心原则,如平等原则、正义原则以及保护人格尊严等。这些建立在理论上的原则,其实质是在于为后续的司法人例判决提供指导,并且使这些判决能够被广泛接受,从而实现法律的一致性和可预测性。 四、新兴事项下的调整需求 随着科技进步和生活方式变迁,一些新的问题如网络购物纠纷、高端医疗https://www.cjan6a6c.cn/ke-yan-xiang-mu/438915.html
3.民法新动态:引领法律变革的四大领域深度解读此外我们也应该加强对民法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民法的认知和理解让更多的人了解民法、信任民法、运用民法从而共同推动社会的法治进程总结:民法的完善与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我们不断地探索和创新不断地适应时代的需求和社会的变化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支持。https://blog.csdn.net/JiYan_red/article/details/144258073
4.建构自主中国法学知识体系中的中华文明法治蕴含中华文明以“和文化”为其基本特征,与法治解决纠纷的基本功能和崇尚和谐的价值一致。法律的功能在于解决纠纷,法治的目的不是制造纷争,而是需要运用法律裁决争议、消弭争执。法治发展的目标,是要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而不是以泾渭分明的权利义务界分,造成人与人之间的陌生和防卫。中华文明崇尚和、追求和,提倡“己所不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4/12/id/8265096.shtml
5.法学专题范文5篇(全文)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律人才必须具有社会适应性,长期以来,我国法学教育基本上是教师\"主导兼主体\",学生则是被动的接受,法学教育长期偏重于基础知识和理论教育,往往脱离了社会现实,对应用教育重视不够,导致学生的实务能力薄弱、专业技能低,不能够迅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缺乏够综合运用法律及相关学科知识解决https://www.99xueshu.com/z/X5ldmc4gijsy/
6.法治思维是指以法治价值和法治精神为导向,运用法律原则规则和刷刷题APP(shuashuati.com)是专业的大学生刷题搜题拍题答疑工具,刷刷题提供法治思维是指以法治价值和法治精神为导向,运用法律原则、规则和方法思考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模式。法治思维的含义在于法治思维是( )A.正当性思维B.规范性思维C.最可靠的逻辑思维D.符合规律、尊重事实https://www.shuashuati.com/ti/9d61cb2278f94a63846e9d4126cad8f5.html?fm=bdbdsf2244256a441e5150206c27fd6e28da3
7.2018年第3期总第5期其次,正如夏新华教授所指出的,他专注研究的混合法系概念即是对法系理论不足的弥补。混合法系对于非洲法等不能运用传统法系理论加以解决的领域,具有存在价值。在混合法系理论之下,关于法律移植、法律继受等问题的研究得以展开。 三、混合法系——一个极易失之空泛的概念 http://fxy.hunnu.edu.cn/info/1130/2924.htm
8.作为科学的法学的无价值性——在柏林法学会的演讲对于法律的这一特征不应视之为瑕疵,恰恰相反,它或许正是法律的最高价值所在。而我所要探讨的问题仅仅在于,这样一个特征是为法学研究提供了便利还是制造了麻烦。答案是显而易见的,法学研究只会因此而变得更加困难。情感从来就不是判断真理的标准,它取决于教育、习惯、职业、禀性等等,总而言之是一种偶然。在一个民http://iolaw.cssn.cn/flxw/200702/t20070222_4599452.shtml
9.郑玉双基因科技伦理的法理划界:以人权为中心展开一些增强论者主张通过基因增强技术的运用,我们会进入超人类时代,而这个转变的益处要大于潜在的消极方面,比如公民德性的提升和政治共同体的完善,因此应该充分发展和运用人类增强技术。然而,超人类主义者的主要错误在于将基因增强带来的社会效果和价值体系重整视为人类社会的一种新兴阶段。基因增强并不会将人类带入到超人类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83013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