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精神是公平与效率的平衡

法律包涵了许多人文精神,但核心的精神其实很简单,那就是法律要体现公平与效率两个社会相向极端互为悖论的平衡,成为一定历史时期这个悖论的悖解结论,既微妙地防止因失衡而引起破坏力量导致的社会颠覆行为发生。

公平与效率实际上也是一种悖论。追求公平就会减少社会成员之间的差异如贫富差距,这必然会放弃一部分效率。追求效率客观上需要适度放大差异,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牺牲公平。法律体系作为社会治理的主要杠杆,在公平与效率之间扮演着调节器的作用。当然在社会治理框架中,政治、经济、税制、文化、教育等也是重要的治理杠杆,但法律体系是所有社会治理杠杆的基础支点,法律精神所指,决定了社会发展的价值取向,有必要树立清晰的观念。

法律精神应该是指法律体系最基本的核心价值。有人说法律的精神是怀疑。从法律的属性来分析,法治体系是建立在理性自利的基础上,即经济学上的经济人假设,然后设定规则,防止对他人的利益损害。这是现代法制的理性基础,从这个角度可以说法律有怀疑之精神。从立法看法律的确应具有怀疑的人文精神,但从整个法律体系上看,其人文精神背景更为复杂,显然决非怀疑二字所能概括的。

在法学思想中,卢梭、伏尔泰、洛克、孟德斯鸠都是强调法律的社会理性,无论契约论还是三权分立,都是从怀疑立场出发并尊重人性,从自然法的理念得出法律的基本精神是秩序、公正、平等的结论。美国现代法学家伯尔曼强调法律应该被信仰。伯尔曼的《法律与革命》和其上世纪70年代的《法律与宗教》都已在中国翻译出版,并在中国的法律界产生了重大的反响。“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一语,更成为近年中国法律界中广为援引和流传的一句箴言。

有人沿着伯尔曼的方向解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认为法律信仰是其内在要求,其必要性表现在它是民众守法的内在动因,是执法者公正执法的主观需要,是市场经济建设的精神基础,是法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云云(孙文恺),但实际上通过增加宗教的社会性和法律的神圣性因素,伯尔曼把法律与宗教联结起来,这样的联结在中国是说不通的。法律与宗教在欧洲的结合,不仅有着现实的、研究方法的原因,还有着更深的历史、文化基础。西方社会的法律与宗教在制度上相互影响,在观念上相互依赖,因为它们都建立在西方宗教的“人性”和西方科技发展的“理性“的基础上。这与中国社会情态与历史相距遥远。中国历史文化中,信仰只会献给权力者,而不会献给权力者制定的千变万化的规则。

从怀疑到理性到公平这是法律精神的升华。但伯尔曼的《法律与革命》这个书名倒是让人联想到托克维尔的《旧制度大革命》一书中表述的托克维尔定律:一个政权最危险的时刻通常是在其开始改革之时。一个政权为什么要改革呢,一套现行的制度为什么会被称为旧制度?这联想给了我们另一个重要启示:人类在寻找公平的实现途径上无非认准了两个方向:一是法制,一是革命。法制如果能理性地平衡好公平与效率各自有效的关系,以法律为主的社会治理架构就不会成为“旧制度”,那么法国式的大革命一类通过破坏性的社会颠覆去实现公平的路径就只是一种备选。不会真正发生。但法律如果失衡,无法调整好社会发展过程中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产生严重的成员地位、财富、自由度、资源共享等方面的巨大差距,则革命就会应运而生。

当我们从社会发展与治理的角度考量法律体系的社会功能与核心价值时,才会恍然大悟到法律、法制、或法治并不是政治权力的附庸,而是社会运行、发展及改善的重要平衡器,是社会稳定的最有份量的法码。虽然法律本身也是社会人文精神的产物,与宗教、自由、哲学、平等等人文价值直接关联。但作为独立树帜的社会治理杠杆,法律的核心价值与基本精神的内核就在于平衡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既能保持社会发展动力承认一定程度的贫富差距又要让这种差距维持在理性范围内,避免因此差异过大产生以颠覆现行制度等破坏为途径的追求公平的革命。法律的精神是一个历史动态的范畴,不同时代的表达不同但基本精神都如上所述。

淸明的政治仅仅靠道德提升是难以催生的,只能产生在以约束公权维护民权为基础的现代法制体系上。聪明的政治框架尊重法律体系的独立运行地位。应该让法律的演进适应社会发展效率与公平的需求,使社会贫富差距相对合理,使社会公平正义的申张通畅达意。做到这些并不难,全世界有许多成功的先例,而我们所收获的则是社会的稳定繁荣和人民的安居乐业。

总之,法律包涵了许多人文精神,但核心的精神其实很简单,那就是法律要体现公平与效率两个社会相向极端互为悖论的平衡,成为一定历史时期这个悖论的悖解结论,既微妙地防止因失衡而引起破坏力量导致的社会颠覆行为发生。又能使社会发展具有足够自由的空间。如果法律精神核心价值丧失,那就给予了颠覆活动的破坏性符合自然法则的法理上的合理性,那么人类期望的公平就会付出毀灭与破坏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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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与现代精神中国法律传统的基本精神 作者:范忠信 ISBN:7209026649 出版社:山东人民出版社 出版年:2001 现代法律词典 作者:冯锐 ISBN:7507715175 出版社:学苑出版社 出版年:1999 法律 作者:严安泰 ISBN:780037307X 出版社:中国和平出版社 出版年:1990 友情链接 中国科学院 https://www.las.ac.cn/front/book/detail?id=0a94cf643754cd03295e9a66952f31b2
2.中国法律传统的基本精神20220212173122.doc文档素材文档素材诉讼导致人格关系紧张的历史文化原因分析——读范忠信《中国法律传统的根本精神》有感当比拟民事调解制度与民事审判制度的优缺点时,很自然地想到和解性是调解制度的重要的优点之一。与之相对,判决往往只能解决双方当事人的浅层次矛盾,同时还会加剧人际关系的紧张。这一经验性的结论我们平常都在使用,但就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2/0212/8057021077004056.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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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我的法律职业精神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万千政法干警的法律职业精神的最好诠释与共同追求,“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八个大字铸就了政法干警们共同的精神家园。一个人没有精神支柱,就会软弱无力;一支队伍缺乏共同价值追求,就会一盘散沙。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政法干警的精神灯塔。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3/04/id/938062.shtml
6.良心是法律的精神和最高原则把法律人对法律的认识层次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就是掌握一定法律知识的人,这部分人往往会机械的照搬法律知识,头头是道; 第二个层次是从法律知识中抽象出来,能够理解法律的施行原则,对法律由具体内容到抽象思维。 第三个层次就是法律精神。 而我今天讲述的良心就是法律精神。 https://lawyers.66law.cn/s20079842b2e35_i881091.aspx
7.法律职业的诞生——法律职业的精神这些告示最终成为罗马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并成为日后学生教育的主要来源。如此,伟大的罗马法学的另一个分支在职业精神的影响下发展起来,而它反过来又影响了职业精神。 摘自:(美)威尔金 著 《法律职业的精神》http://www.law-lib.com/flsz/sz_view.asp?no=2238
8.第六届法律与精神医学论坛成功举办由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主办、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与精神医学研究中心承办的中国政法大学第六届法律与精神医学论坛于12月1日上午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成功举办。本届论坛以“深化精神病司法鉴定改革”为主题,邀请相关学者、鉴定人、司法鉴定管理干部、司法办案人员、律师等20余人进行了深入研讨。司法部https://news.cupl.edu.cn/info/1012/28221.htm
9.吕伯涛:董必武“依法办事”思想的历史地位和现实意义会员访谈[20]在1957年的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军事法院院长会议上,董必武再次强调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探求法律精神、防止机械执法的问题,他指出,“有了法,如果不去了解法律条文的精神实质,在处理案件的时候又不去深入研究案件的具体情况,只是机械地搬用条文,就会犯教条主义,……在依法办事的时候,还要注意防止形式主义。……http://www.mzyfz.com/html/1758/2013-11-05/content-905906.html
10.法律上精神病犯罪怎么认定?法律上精神病犯罪怎么认定? 导读:精神病犯罪的认定根据行为人的精神状况,判断行为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即从医学上看,实施刑法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的人是否患有精神病,并且处于发病期,而不是彻底缓解期或间歇期。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https://www.64365.com/zs/983202.aspx
11.企业家战略素养之法治意识(三)法治意识是一种方法论。法治意识要求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能够运用法律精神、法律原则、法律规范等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思考、判断。按照法律的思维规则、逻辑推理和证成方式来分析、思考和理解问题,形成认识和解决相应问题的决策、结论。 二、企业家树立法治意识的必要性 http://www.bjqiyelaw.com/s/121184.html
12.彰显法治精神与实践特色——中国青年网不仅如此,民法总则也紧跟时代的步伐,在保守人类宝贵价值的同时,开放性地采纳了具有时代价值和时代特征的法律精神,并将其转化为条文。比如,在民法总则“自然人”一章的许多条文中,都强化了对胎儿利益的保护、降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标准等人文关怀的价值理念。这样,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事项,胎儿被https://t.m.youth.cn/transfer/index/url/news.youth.cn/jsxw/201704/t20170412_945898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