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域范文

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行政区域,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一、认真开展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消除界线纠纷隐患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界线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界线附近地区稳定。要按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精心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开展界线联合检查,消除争议隐患。要宣传、贯彻和落实好法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加强对界桩的管护,及时修复损毁的界桩,组织好界线其他标志物及与界线有关的地物、地貌变化情况的修测工作,及时纠正和查处违反《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的行为和事件。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经费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预算;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之间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经费纳入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政府财政预算。中央财政将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转移支付力度,增强这些地区的财政保障能力。对联合检查中发现的未经毗邻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越界开发建设或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的,要及时妥善解决。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共同维护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稳定

三、完善制度,建立健全维护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稳定的协调处理机制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纠纷应急处理机制,妥善处理群体性界线纠纷事件。发生纠纷时,争议双方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立即派人到现场,并组成联合工作组,现场办公,及时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同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结果报告争议各方的上一级人民政府。

界线毗邻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途径,定期召开会议或相互走访,加强沟通,加深理解,促进协作,增强团结。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行政区域界线,是指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区域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行使行政区域管辖权的分界线。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严格执行行政区域界线批准文件和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各项规定,维护行政区域界线的严肃性、稳定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行政区域界线。

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第四条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后,应当以通告和行政区域界线详图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行政区域界线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公布,由毗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共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行政区域界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由毗邻的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共同管理。

第五条行政区域界线的实地位置,以界桩以及作为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的河流、沟渠、道路等线状地物和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中明确规定作为指示行政区域界线走向的其他标志物标定。

第六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坏界桩。非法移动界桩的,其行为无效。

行政区域界线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规定,对界桩进行分工管理。对损坏的界桩,由分工管理该界桩的一方在毗邻方在场的情况下修复。

因建设、开发等原因需要移动或者增设界桩的,行政区域界线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协商一致,共同测绘,增补档案资料,并报该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准机关备案。

第七条行政区域界线毗邻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作为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的河流、沟渠、道路等线状地物;因自然原因或者其他原因改变的,应当保持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划定的界线位置不变,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中明确规定作为指示行政区域界线走向的其他标志物,应当维持原貌。因自然原因或者其他原因使标志物发生变化的,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组织修测,确定新的标志物,并报该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准机关备案。

第九条依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经批准变更行政区域界线的,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勘界测绘技术规范进行测绘,埋设界桩,签订协议书,并将协议书报批准变更该行政区域界线的机关备案。

第十条生产、建设用地需要横跨行政区域界线的,应当事先征得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同意,分别办理审批手续,并报该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准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确认属于某一行政区域但不与该行政区域相连的地域或者由一方使用管理但位于毗邻行政区域内的地域,其使用管理按照各有关人民政府签订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有关规定或者该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准机关的决定执行。

第十二条行政区域界线毗邻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制度,每5年联合检查一次。遇有影响行政区域界线实地走向的自然灾害、河流改道、道路变化等特殊情况,由行政区域界线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共同对行政区域界线的特定地段随时安排联合检查。联合检查的结果,由参加检查的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报送该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准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勘定行政区域界线以及行政区域界线管理中形成的协议书、工作图、界线标志记录、备案材料、批准文件以及其他与勘界记录有关的材料,应当按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第十四条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是反映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的国家专题地图。任何涉及行政区域界线的地图,其行政区域界线画法一律以行政区域界线详图为准绘制。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编制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区域界线详图。

第十五条因对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引发的争议,由该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准机关依照该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区域界线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不同情节,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关于罪、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行政区域界线批准文件和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或者不执行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准机关的决定的;

(二)不依法公布批准的行政区域界线的;

(三)擅自移动、改变行政区域界线标志,或者命令、指使他人擅自移动、改变行政区域界线标志,或者发现他人擅自移动、改变行政区域界线标志不予制止的;

(四)毗邻方未在场时,擅自维修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的。

第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应当支付修复标志物的费用,并由所在地负责管理该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并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由有关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编制的行政区域界线详图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键词】创新体系中原经济区资源共享行政区划

2011年1月中原经济区被纳入《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成为国家重点开发区域,随之中原经济区建设正式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与环渤海、长三角、海西、珠三角等经济区遥相呼应。中原经济区经济基础薄弱,区域竞争力差,要后来居上,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必须依靠技术创新。构建中原经济区创新体系,增强创新能力,是中原经济区建设与发展的根本途径。中原经济区创新体系是一个跨行政区的创新体系,行政壁垒以及由此造成的创新要素流动障碍是构建此体系的特殊障碍。

一、建立中原经济区创新协调体系

2、建立民间层次的协调机制。民间层次的协调机制是对政府层次协调机制的有益补充。民间组织促进地区之间的创新协作,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的优势。借鉴长三角等地区民间协调机制的经验,结合中原经济区的实际情况,建立民间层次的协调机制。组建中原经济区咨询参谋机构,该机构由中原经济区以及中原经济区以外的各类专家、学者组成,为中原经济区协作创新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提供科学的解决方案。组建中原经济区行业协会、商会,突破行政区划障碍,制定区域行业发展规划、区域行业技术标准,推进区域市场秩序的建立,探索各类资源的联结和整合,协调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

二、建立中原经济区知识创新体系

1、建设一批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和科研院所。中原经济区高校和科研院所已具有一定规模。但与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相比仍具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流高校和国家级实验室较少。截至2009年,河南省只有郑州大学一所211高校,国家级重点实验室5个,没有985高校。建立中原经济区知识创新系统,必须建设一批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和科研院所。增加财政投入,进行政策倾斜,有重点、有步骤地将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科技大学、河南农业大学等高校建设成为研究型大学,在本科教育基础上致力于培养和造就富有创新意识和能力的高级人才,发展基础理论和探索高新科技前沿,为中原经济区知识创新做贡献。增加基本建设投资、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经费,改善科研条件和科研环境,注重人才培养、发掘人才潜力,建立健全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评价体制和激励机制,营造开放的、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的科研环境,建设一批高水平的科研院所,加强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

2、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分工与协作。中原经济区高校和科研院所在许多领域存在着争夺资源、过度竞争的情况,双方之间的合作不够。在国家和地方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改变高校与科研院所争夺资源的状况,鼓励科教合作,加强资源共享,形成合力。促进科研机构与高校多种形式的合作,包括共建科研基地、共同承担科研任务、与多种形式的人员交流,鼓励有条件的科研机构与高校开展联合培养人才等。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经验,逐步将一部分高水平的科研院所并入名牌大学或委托名牌大学管理,以发挥大学的学科综合优势,大力发展交叉学科,占领国际科学前沿。推进行业共性技术体系的建设,整合和集成现有资源,促进公共科技资源的开放和共享,形成一个为全社会科技创新服务的公共平台。

三、建立中原经济区技术创新体系

1、促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中原经济区企业研发人员数量少,研发经费少,研发成果少,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没有充分发挥。长期以来,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较大,企业长期处于被动从属的地位,要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必须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具有创新的自主决策权。应建立新型的、贴近产业的“市场导向―企业主体―企业研发中心”的技术创新机制,引导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确立创新战略,努力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关键技术,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掌握市场竞争的主动权,提高核心竞争力。

2、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中原经济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发展较快。截至2009年底,河南省共建设了2个国家级和9个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1个高新区共实现工业总产值2660亿元,工业增加值830亿元。根据中原经济区实际情况,坚持用新技术开发新领域和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提高原创性技术比重和消化吸收外来技术相结合的原则,做大做强电子元器件、硅半导体材料、太阳能电池、新型显示器、超硬材料等产业,重点发展郑州、洛阳、新乡、许昌、安阳、鹤壁等产业开发区,努力形成特色产业集群,发挥产业集群效应,辐射拉动中原经济区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

3、建设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河南省已经建立了多个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且初见成效。目前,中原经济区内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内成员主要是河南省境内的创新主体,在未来的发展中,应吸引其他地区的创新主体加入。因而,政府应为各地区创新主体提供合作交流的平台,组织技术交流见面会、技术创新联盟论坛等。在不影响自主性和独立性的条件下,对其他地区创新主体加入技术创新联盟进行引导、鼓励及撮合,降低搜索成本和谈判成本。

四、建立中原经济区创新服务体系

2、加强中介机构之间的紧密合作。由于行政体制和历史发展的局限,中原经济区各地区的科技中介机构都各成体系,相互之间缺少联系和互动,中介机构重复投资、重复建设现象严重,给整个科技中介服务业带来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极大浪费,不利于科技中介服务业的整体发展。建立中原经济区创新体系,应加强区域内中介机构之间的紧密合作,推动区域内中介机构之间的良性互动,改变各地区中介机构“单打独斗”的做法。为此,各地方政府要尽快解决公共信息渠道不畅的问题,打破信息封锁,建立区域性公共信息网络,使各地区科技中介机构充分掌握信息,为区域内技术创新提供综合配套服务。各中介机构还应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科技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可以组织大范围和大规模的学习交流会或进行科技中介从业人员培训,从而提高科技中介服务业的整体服务水平和质量。

五、建立中原经济区创新环境体系

为构建中原经济区创新体系,当前迫切需要建立起以城市为连接点,涉及交通、电网及信息化网络等方面的跨区域复合网络体系。同时,地方政府还要加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强化吸纳科技人才的载体,加快信息基础设施、信息网络、公共图书馆、科技情报网等区域科技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2、培育良好的制度环境。构建中原经济区创新体系,必须培育良好的制度环境。目前,尚未建立针对中原经济区有关技术创新的政策法规制度。中原经济区应从整个区域的利益出发,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制定激励和规范创新的市场、产业、财政、税收、知识产权保护等一系列政策和法规。

加紧市场制度建设,规范市场的行为准则,消除由于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各种限制和壁垒。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和制裁各种侵权行为,及时有效地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政府部门适当降低专利申请费用和专利年费的标准,降低被保护者的成本。加速专利审批速度,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缩短侵权诉讼的周期。完善财政投入制度,保证财政科技创新投入增长速度高于财政支出的增长速度。财政投入重点支持基础研究、前沿高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研究。建立跨行政区政府采购制度,通过政府对高技术产品的巨大需求对技术创新起到“牵引”作用。

(注:本文为2010年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规划项目《河南省装备制造业技术创新模式研究》(项目编号:102400440033)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龙开元:跨行政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初探[J].中国科技论坛,2004(11).

[2]王鹏:跨行政区域创新系统的核心特征与动力支持研究[J].发展研究,2009(1).

(2)民族区域自治制区域行政,民族区域自治制区域行政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就是在国家所辖领土的地区内,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地方自治,建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以实现其当家作主的民利。它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依据,赋予了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民族及其所居地区更多的自治权和自,保证了政治、法律上的平等,并为逐步消除事实上的不平等提供了政治条件和现实可能性。

民族自治区域的自治机关具有双重性质,首先它是我国人民民主国家政权的一部分,与普通省制区域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是同质的;其次,它又是民族自治区域的一级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享有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自治权。在县级以下的少数民族自治乡是基层行政区域,因地小人少,则不具备有行使民族自治地方的、宪法规定的全部自治权的条件,不能制定自治条例。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其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利的规模应当同它的行政地位相适应。

作者简介:曹伊清,博士,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法。

基金项目: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巢湖流域城市水污染治理技术集成与协同控污机制”(编号:2009ZX07316-005-04)。

摘要跨行政区流域污染防治涉及众多管理部门,往往形成错综复杂的权力网。如果存在认识上的分歧,很容易造成行政冲突。在目前多元行政主体均有法定监管权的情况下,通过地方政府管辖权的让渡赋予流域机构协调解决跨地区污染的职能,可以更好地实现行政管理的单一目标,达成治理污染的目的。本文以法学的分析视角,通过规范分析和比较的方法,全面解析我国跨行政区域流域污染防治之法律规制现状,分析跨域管辖权冲突的法律困境。并以巢湖流域作为分析实例,借鉴欧美流域管辖权设置之经验,为流域地方政府通过行政权力让渡而实现跨域污染防治之行政合作提供实践范本。研究表明,通过制定或者修改行政规范,规范行政合作和行政权力的行使,规制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明确行政主体的法律责任,并建立起高效的行政执行机制,是实现跨域污染防治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跨行政区流域;污染防治;地方行政管辖权;让渡;巢湖

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公布的数据,2010年,中国的人均GDP已经达到4382美元[1]。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尤其是跨境水域污染日趋恶化。根据国家水资源公报显示的2010年国家水体水质,我国Ⅳ类以下河流水质占38.6%,Ⅳ类以下湖泊水质占41.1%[2]。以巢湖流域为例,根据巢湖流域各市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实施情况的通报显示:巢湖水体(平均)营养状态为轻度富营养,11条主要环湖河流的28个监测断面中,13个断面符合Ⅲ类水质标准。自2005年以来,巢湖平均水质由劣Ⅴ类好转为Ⅴ类,但环湖河流总体水质状况仍为中度污染[3]。

西方学术界进行了大量“跨界”(transboundary)水污染管理的研究,主要探讨的是国家或地区间水污染“跨境合作”(transboundary)的制度模型的设计、跨界河流水域管理制度安排的国际经验等。大量的研究集中在社会学、管理学、行政学方面,从法学尤其是行政法学的视角研究不多。一些行政法学者如叶必丰、姜兆雄等开展了区域经济发展中跨境水污染问题方面探索。但学者们的研究多倾向具体的环境管理问题和狭义的环境政策制定,没有对解决环境问题提供法律上的制度性建议,同时也并未对如何解决国内跨境水污染提供自上而下解决问题的具体法律途径,操作性的研究也有待进一步的深化。特别是在地方行政法律制度上,各级行政区域之间如何控制对外水域污染,实现跨行政区域协同防治污染,亟待研究。

本文通过跨境水域污染防治的行政法律规制问题研究,以巢湖综合治理为个案,从法学研究的规范分析出发,从典型案例分析中找到解决问题的建设性方法。采取比较分析、案例分析、规范分析等方法,着重以巢湖流域综合治理为例,通过对主体行为的法律分析,借鉴美国、法国管理模式,阐释法律层面跨流域行政合作的必要性,建议实行跨行政区域流域污染防治中的地方行政管辖权让渡,并为巢湖流域治理乃至国内跨区域污染防治之规制提出法律设想与建议。

曹伊清等:跨行政区流域污染防治中的地方行政管辖权让渡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3年第7期1跨行政区流域污染防治之法律规制现状

流域本身是个自然生态的系统,但在其流经的地区则属于相应的行政管辖区,自然而然成为行政法律规制的对象。

关于流域管理所引发的冲突由来已久。主要涉及不同地区政府的冲突,典型的如国务院直接发文解决的河北吴桥和山东德州的案例。1990年4月,国家环保局发出《关于请山东省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山东省德州市与河北省吴桥县水污染纠纷问题的函》。1991年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勘查认定德州市排放的工业废水深入到吴桥县腹地居民的饮用水源。其间山东、河北两省分别委派代表就解决德州市与吴桥县水污染纠纷进行多次协商。1992年5月16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解决山东省德州市与河北省吴桥县水污染纠纷问题的通知,要求由德州市出资300万元用于吴桥县受污染较严重的部分村庄打深井;山东省、德州市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治理德州市的重点污染源[4]。这是国务院首次以专门文件的形式处理污染纠纷,虽然解决了两地的争议,但这仅仅是个案,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普适性,并且跨行政区污染防治问题并没有因此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这个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对跨行政区域的流域污染问题提供了一种解决的方法和思路。

但不可否认这完全是依赖传统行政体制的,即矛盾上交,由共同的上级协调或解决,没有形成一种解决问题的法律机制。特别是如何采取法律方式解决纠纷,无规范性规定。因为“地方政府独享行政管辖权,对不是其上级政府的其他地方政府具有排他性,即在某一辖区内,该辖区的政府对本辖区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公共事务享有排他性的行政管理权,其他对其无直接领导关系的地方政府无权干涉其内部行政事务”[5]。

关键词:府际关系;公法契约;区域行政协议;效力

一、区域行政协议的内涵界定

二、区域行政协议的对外法律效力——公法契约的特殊性

三、区域行政协议对外法律效力的争论

四、区域行政协议对外效力的实质——约束力与公信力的双重性

(一)对相对人,行政协议是具有公信力的行政计划

(二)对缔约主体外的其他行政机关,行政协议是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五、区域行政协议的发展探索

[关键词]电子商务区域整合架构商务平台

餐饮业是我国的一大服务产业,也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关键产业之一。当前,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基于电子商务的餐饮业也表现得较为活跃。出现了以下一些形式:网络外卖店,它主要是个体经营店,借助网络来宣传餐饮产品,展示形象,拉动顾客,促进营销;另一种常见的形式是借助他人网络,宣传促销,获得盈利,如阿里巴巴,淘宝网,口碑网等。但这些形式中各餐饮店都主要表现为各自为战的局面,尽管因受到其它店面的竞争,但都没有以整合为手段,以区域繁荣、共同富裕为目标。针对上述状况,本文提出一种区域整合性餐饮业电子商务架构模型,以期对区域餐饮业的繁荣发展提供参考。

一、区域整合性电子商务架构模型

以行政地区为划分,可分省、直辖市、地级市、县、镇等行政区域,结合餐饮业区域聚集规律,可得出如下区域整合性电子商务架构模型,见图所示。

图区域整合性电子商务架构

图中的小圆圈表示餐饮店,大圆圈表示各级区域,包括按行政级别划分的区域(省、直辖市、地级市、县、镇等)。图中基于分层体系结构,位于越低层的区域级别越低,位于越高的层次区域级别越高。按照这种组织方式,将各区域的餐饮店通过各区域的信息中心联系起来,从而实现餐饮业的整合。信息中心主要负责维护整合性餐饮业商务平台,并负责对所管辖区域的日常维护与协调管理事务以及收费管理等。

二、整合性商务平台功能分析

为了实现区域餐饮业的整合,整合性商务平台需具备如下功能:

1.餐饮店客户注册,通过互联网,在该平台上能实现自行注册(也可让公司帮助注册,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较低)。

2.能通过该平台管理自己的网络餐馆,能每日更新自己的内容,如菜种,推出自己的优惠菜,并能统计自己的客户数,以及接受反馈意见等。

3.客户搜寻,能按需求查询,包括自行组合菜谱、系统自动组合菜谱两种,并能给与修改菜谱;用户能保存自己的菜谱,提出反馈意见,并能给予评分(搜寻可以让客户根据提供的关键词来选择,或者提供分词、映射的方法保证用户的意向)。

4.收费功能,用户消费通过餐饮店柜台结账,客户端系统及时进行登记,餐饮店也可以按周期结帐,其机制是系统对每个地方都有一个结帐表,结帐了的会标记已经结账,否则,标记未结账,根据记录情况,能采取惩罚措施,降低其餐馆信誉度。

5.数据自动更新,由于系统可能会不断有新用户注册进来,因此需对相应表格进行更新处理,这就需有自动挖掘系统来挖掘,并自动更新相应库表,从而实现数据的及时更新,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6.餐饮店评价与推荐,由于需对餐馆进行每日评价,因此,需对用户意见、结合其销售额度,给出优秀餐馆展示;每日推荐餐馆,对每个地方的餐馆给出一定数量的推荐,当然,最好根据用户的主动要求来开展,这样需收取一定的推荐费,为盈利模式多一种方式。如果派专人负责一个区域,则需将该任务分配给这个人,因此,有必要组建地区经销店,负责管理该地区的售后服务,督促餐馆按时缴纳费用,并鼓励更多餐馆加入进来。

7.负载平衡,由于经营范围较广,可以扩充到面向全国,因此每日流量是较大的,必须设置分布式服务器,形成各区域的信息中心,以供分别处理各区域的数据,达到数据分流,实现负载平衡。

8.安全保障:由于系统数据是关键,因此,系统地安全保障非常关键,确保系统数据不受侵害,必须采取备份措施,当某台服务器故障,则启用备用机器,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转,否则,会影响你的平台的信誉度。

三、整合性餐饮店商务平台应用分析

基于该架构及其商务平台,其实际应用情况如下:

总之,网络经营不仅改变传统的客户餐饮消费模式,更能规范餐饮市场,提供公平竞争环境,兼顾弱势群体,达到共同致富目的。由于优惠的网络价格,便捷的餐饮信息,简捷的搜食方法,让客户乐于网餐,随着电子商务的深入发展,这将更加成为餐饮业的巨大经营市场。可以说,在今后的餐饮业中,谁不经营网络餐馆,谁将会失去巨大的潜在竞争力,丧失大量的潜在客户。

四、结束语

随着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借助服务业兴起的风浪,餐饮业势必将得到进一步的发展,而发展整合性餐饮业电子商务迎合了人们的需要,必将产生巨大的商业价值和社会效益。下一步我们将研发具体的商务平台实现,并进行试点应用。

参考文献:

[1]代文秦远建:基于产业集群的现代服务业发展模式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6,3:123-125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第二轮联合检查的通知》精神,由我市牵头、县配合,组织有关部门对双方行政区域界线进行了联合检查。现将联合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界线基本情况

市、县界线全长29.2公里,界线代号012181。灵永线界市—县段以黄河主河道中心线为界,具体界线走向为:由北向南,从、兴庆、三市县区边界线交会点起,沿黄河主河道中心线向南至三市县边界线交会点。

二、联合检查的依据

1、《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县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2、《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第二轮联合检查的通知》

三、联合检查工作情况

四、联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针对黄河以东市境内河滩县望洪镇农民现已耕种土地,按宁政办函[1994]9号批复确定的生产界线范围,暂由县农民继续耕种,但不得扩大范围,行政区划管理权属市。

五、联合检查成果

1、本次联检对市、县行政区域界线自三市县区边界线交会点起,沿黄河主河道中心线向南至三市县边界线交会点,界线全长29.2公里范围,逐一进行实地踏勘,检查了界桩等界线标志物及其方位物、界线实地走向,两侧地形地貌变化情况,形成了完备的全套联检资料。

第二条水量分配是对水资源可利用总量或者可分配的水量向行政区域进行逐级分配,确定行政区域生活、生产可消耗的水量份额或者取用水水量份额(以下简称水量份额)。

水资源可利用总量包括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和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扣除两者的重复量。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是指在保护生态与环境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通过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措施,在当地地表水资源中可供河道外消耗利用的最大水量;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是指在可预见的时期内,通过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措施,在不引起生态与环境恶化的条件下,以凿井的方式从地下含水层中获取的可持续利用的水量。

可分配的水量是指在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已经很高或者水资源丰富的流域和行政区域或者水流条件复杂的河网地区以及其他不适合以水资源可利用总量进行水量分配的流域和行政区域,按照方便管理、利于操作和水资源节约与保护、供需协调的原则,统筹考虑生活、生产和生态与环境用水,确定的用于分配的水量。

经水量分配确定的行政区域水量份额是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制度的基础。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量分配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其他跨行政区域的水量分配。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量分配是指以流域为单元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的水量分配。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其他跨行政区域的水量分配是指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地市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向下一级行政区域进行的水量分配。

国际河流(含跨界、边界河流和湖泊)的水量分配不适用本办法。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其他跨行政区域的水量分配方案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需修改或调整时,应当按照方案制定程序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五条水量分配应当遵循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充分考虑流域与行政区域水资源条件、供用水历史和现状、未来发展的供水能力和用水需求、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妥善处理上下游、左右岸的用水关系,协调地表水与地下水、河道内与河道外用水,统筹安排生活、生产、生态与环境用水。

第六条水量分配应当以水资源综合规划为基础。

尚未制定水资源综合规划的,可以在进行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的调查评价、供需水预测和供需平衡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水量分配试点工作。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河流的试点方案,经流域管理机构审查,报水利部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境内河流的试点方案,经流域管理机构审核后,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水资源综合规划制定或者本行政区域的水量份额确定后,试点水量分配方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整。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业用水定额是本行政区域实施水量分配的重要依据。

流域管理机构在制订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时,可以结合流域及各行政区域用水实际和经济技术条件,考虑先进合理的用水水平,参考流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用水定额标准,经流域综合协调平衡,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确定行政区域水量份额的核算指标。

第八条为满足未来发展用水需求和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用水需求,根据流域或者行政区域的水资源条件,水量分配方案制订机关可以与有关行政区域人民政府协商预留一定的水量份额。预留水量的管理权限,由水量分配方案批准机关决定。

预留水量份额尚未分配前,可以将其相应的水量合理分配到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中。

第九条水量分配应当建立科学论证、民主协商和行政决策相结合的分配机制。

水量分配方案制订机关应当进行方案比选,广泛听取意见,在民主协商、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确定各行政区域水量份额和相应的流量、水位、水质等控制性指标,提出水量分配方案,报批准机关审批。

第十条水量分配方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流域或者行政区域水资源可利用总量或者可分配的水量。

(二)各行政区域的水量份额及其相应的河段、水库、湖泊和地下水开采区域。

(三)对应于不同来水频率或保证率的各行政区域年度用水量的调整和相应调度原则。

(四)预留的水量份额及其相应的河段、水库、湖泊和地下水开采区域。

(五)跨行政区域河流、湖泊的边界断面流量、径流量、湖泊水位、水质,以及跨行政区域地下水水源地地下水水位和水质等控制指标。

第十一条各行政区域使用跨行政区域河流、湖泊和地下水水源地的水量通过河流的边界断面流量、径流量和湖泊水位以及地下水水位监控。监测水量或者水位的同时,应当监测水体的水质。

第十二条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预测来水量以及用水需求,结合水工程运行情况,制定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确定用水时段和用水量,实施年度总量控制和水量统一调度。

当出现旱情紧急情况或者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时,应当按照经批准的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或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进行调度或处置。

第十三条为预防省际水事纠纷的发生,在省际边界河流、湖泊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河段的取用水量,由流域管理机构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和省际边界河流(河段、湖泊)水利规划确定,并落实调度计划、计量设施以及监控措施。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下水水源地的取用水量,由流域管理机构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和省际边界地区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确定,并落实开采计划、计量设施以及监控措施。

第十四条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资源管理监控信息系统建设,提高水量、水质监控信息采集、传输的时效性,保障水量分配方案的有效实施。

关键词:投资环境优化,区域经济发展

不同行政区域的政府投资环境及存在的同质性,同时又存在客观、主观及累计方面的差异性。清晰地认识其差异性及其对区域经济发展综合竞争力的影响,是寻求加强政府投资环境建设,增强区域经济发展竞争力有效路径的关键点。

一、投资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差异性

从投资环境与区域经济发展综合竞争力的关系来看,政府投资的差异性是影响区域经济发张综合竞争力的关键所在。对差异性的认识水平,也是消除政府投资环境质量差异和加强政府投资环境建设最重要的认识平台。从政府投资环境的实践来看,这种差异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政府投资环境的客观差异性

政府投资环境的客观差异性,主要来自于不同行政区域的自热地理位置和自热资源禀赋。地理位置的不同和自然资源禀赋的差异,往往会形成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同特色,由此需要政府制定不同的政策和提供不同的服务,进而形成特点各异的政府投资环境。地理位置不同是构成政府投资环境客观差异性的首要因素。另外,资本的流动性会对区域经济结构的改变产生重要影响,进而在客观上对政府投资环境产生影响,使政府投资环境在质和量上呈现出某种趋同的态势。

2、政府投资的主观差异性

所谓政府投资的主观差异性,主要是指由于人的主观选择而使不同的行政区域形成不同的政府投资环境。这种差异性来自于特定行政区域的历史文化、经济发展的理念、观念创新能力以及政府促进经济发展的战略选择等多个方面。这是构成政府投资环境差异性最重要而又经常发生作用的要素。就区域经济发展而言,实际发生作用的观念创新,并不表现在认识水平和能力高的个别人身上,而是一个行政区域集体的观念创新能力。观念创新能力的差异,也就构成了政府投资环境差异的重要组成部分。

3、政府投资环境的积累差异性

所谓政府投资环境的积累差异性,主要是指政府投资环境的形成是一个历史过程,由于历史积累的原因而形成的不同行政区域政府投资环境存在的差异。从客观上讲,由于客观上的差异性形成了不同行政区域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差异性,进而形成了政府投资环境上的差异性。在客观上的差异性还足以支撑既有利益结构的条件下,这种调整往往并不容易做到。从主观上讲,主管差异性的历史积累,对于政府投资环境的差异性,特别是其历史惯性影响最大。毕业论文,区域经济发展。一个行政区域的经济结构特别是具体的经济发展模式,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也不是一夜之间就能改变的。

二、投资环境差异性与区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的关系

政府投资环境与区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的关系,从一般意义上讲是不同行政区域政府间投资环境质量的对比。毕业论文,区域经济发展。这种对比具有特殊性在于他们不是各种经济要素及其构成相同的行政区域的对比,而是所有行政区域政府投资环境的对比。因为在区域经济发展的竞争上,所有的行政区域都在同一片蓝天下,既相互合作又要相互竞争。

1、区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的基本特点

认识政府投资环境与区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的关系,首先需要对区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的特点进行简要的分析。一般来说,区域经济发展的竞争,与市场主题的竞争有相同之处,但又与市场主体间的竞争不同。毕业论文,区域经济发展。一是区域经济发展的竞争是“相同对手”的竞争。竞争具有长期性和战略性。二是区域经济发展的竞争是综合性竞争。普遍来说,市场主题的竞争主要表现为在某一个领域或某一个产业中的竞争。但区域经济发展的竞争,则表现为不同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的综合性竞争。三是区域经济发展的竞争是一种合作和互补性的竞争。作为“想同对手”,不同的行政区域之间,既存在着在经济发展水平上长期占有或赶超对方的竞争关系,更存在着因自然和历史上形成的分工而相互合作的关系。区域经济发展的竞争力既是在竞争中不断增强的,同时也是在合作中不断培育和生长的。没有合作就没有区域间的有效的竞争。

2.政府投资环境的差异性是形成区域经济发展竞争比较优势的基础。毕业论文,区域经济发展。政府投资环境的差异,就其具体的技术层面来看,更多的体现着区域经济发展的特殊性。从政府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竞争主体,政府投资环境决定区域经济发展综合竞争力提升的角度来分析,政府投资环境的差异性,不仅不是降低,反而是提升区域经济发展竞争力的重要基础。

1是政府投资环境的差异性并不等于政府投资环境质量的高低。不同的行政区域的政府投资环境都是因其具体的经济发展实际需要而形成的。加强政策环境建设,以及其他政府投资环境建设,充分体现了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和要求,在这个基础上加强政府投资环境建设,才能形成比较优势。

2,是不同行政区域占有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政府投资环境的差异性,实际上是扩大区域间经济发展互补的空间。毕业论文,区域经济发展。通过突出政府投资环境建设的差异性,形成本行政区域的优势产业,增强与其他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的互补性,提升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的地位和综合竞争力。

3,是政府投资环境的差异性是提升政府投资环境质量的重要基础。毕业论文,区域经济发展。政府投资环境质量建设,不能简单地复制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和服务环境等,而是必须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只能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的实际水平和产业结构,来提供相应的服务等等。用一种形象的比喻来说,政府投资环境如同一个人的穿着打扮,不是越洋越好,而是越适合自己的身份和体型越好。而要做到合身、合体、合用,就必然要以突出差异性为基础。

4突出政府投资环境的差异性是增强区域经济发展竞争力的基本途径,政府投资环境建设的根本目的,在于提升区域经济发展的竞争力。而政府投资环境的差异性与区域经济发展竞争的比较优势,又决定了增强区域经济发展竞争力的关键是突出政府投资环境的差异性。

THE END
1.探索正义的边界法律学术之旅我想学法律,这个决定如同一座桥梁,连接着知识的海洋与未来的无限可能。法律,不仅是规则和规范的集合,更是一种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的手段。我希望通过学习法律,能够深入理解这个世界如何运作,以及我们每个人在其中扮演什么角色。 二、解锁法律之门 要想学好法律,我们首先需要了解它的基础知识。这包括宪法、民法典https://www.cjan6a6c.cn/ke-yan-cheng-guo/455247.html
2.民法典背景下民商法发展空间与路径研究因此,需要考虑进行方法论转型。一方面,对于传统的文本解释方法,有必要根据民法典新体系的特点予以变化,使之具有相适应的灵活性或开放性;另一方面,应该考虑引入新的解释方法,使得相关解释在整体上更加符合民法典的立法体系和技术特点。 (二)民法典背景下法律补充的功能演化:更加积极的创制效应http://legalinfo.moj.gov.cn/sfbzfpffzll/202412/t20241211_510991.html
3.建构自主中国法学知识体系中的中华文明法治蕴含现代法治的发展愈来愈清晰证明,法律的实施只有与道德方向一致,并以道德为支撑,才能形成法律被人民自觉遵守、法律实施取得良好效果的理想局面。可见,中华文明在法律之外重视道德的作用,与现代法治并行不悖,并能成为现代法律得以遵守的外在机制和环境保障。 当然,文明总是体现出一定的复杂性。中华传统文明在蕴含着丰富的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4/12/id/82650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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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的法律使用于你;这个理论使用于所有的无理数;这一规则具有普适性海词词典,最权威的学习词典,专业出版相同的法律使用于你;这个理论使用于所有的无理数;这一规则具有普适性的英文,相同的法律使用于你;这个理论使用于所有的无理数;这一规则具有普适性翻译,相同的法律使用于你;这个理论使用于所有的无理数;这一规则具有普适性英语怎http://m.dict.cn/%E7%9B%B8%E5%90%8C%E7%9A%84%E6%B3%95%E5%BE%8B%E4%BD%BF%E7%94%A8%E4%BA%8E%E4%BD%A0%EF%BC%9B%E8%BF%99%E4%B8%AA%E7%90%86%E8%AE%BA%E4%BD%BF%E7%94%A8%E4%BA%8E%E6%89%80%E6%9C%89%E7%9A%84%E6%97%A0%E7%90%86%E6%95%B0%EF%BC%9B%E8%BF%99%E4%B8%80%E8%A7%84%E5%88%99%E5%85%B7%E6%9C%89%E6%99%AE%E9%80%82%E6%80%A7
6.中外法学过刊规范说将这一法律适用基本方式的必然结果作为基本主张,将要件事实的客观证明责任分配给该要件事实被证明对其有利的当事人,这对于所有法规范之要件事实的客观证明责任分配具有规范性,也即具有普适性。 2.明确性 规范说根据法体系中法规范之间的对抗关系,将法规范分为基本规范和相对规范,明确由原告对基本规范承担客观http://journal.pkulaw.cn/OldIssue/Detail/159944
7.“封闭式”权利要求与“法律允许的撰写方式”一、权利要求的撰写不存在“法律允许的撰写方式” 二、既有的“封闭式权利要求”解释规则不具有普适性 三、从案件事实的查明看“封闭式技术特征”的概念 四、结语 2024年七月末,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针对上诉人瀚中(南京)科技有限公司、上诉人上海船用柴油机研究所(“711所”)与被上诉人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侵https://www.ciplawyer.cn/html/aljxzl/20241012/154731.html
8.习惯规则习惯法与习惯隆泰朱正顺张东升“习惯”规则具备法律的普适性和反复适用性。风俗习惯更多体现本地区、本民族的特征,范围囿于较为固定的区域,不具有普适性和反复适用性。其三,强制程度不同。以《人民武装警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例,只是较为笼统的规定人民武装警察履行职责是须尊重风俗习惯,但尊重何种风俗习惯、如何尊重风俗习惯并没有规定,强制http://lsxh.linyi.cn/info/1168/2135.htm
9.转于璐:西塞罗论自然法和理性的限度(论法律)书评违反自然的法律都不能被当做法律,即使它具有法律的名义。“真正的法”源于自然,所以它也被称为“自然法”。然而,《论共和国》是一部对话体作品,“真正的法”的定义又恰好出现在西塞罗笔下的对话人物之口,我们不禁会问,这个定义能代表他本人的观点吗?西塞罗果真认为法律具有普适性?要回答这些问题,我们需要深入研究https://book.douban.com/review/15105242/
10.公民的平等权主要是指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即公民受到法律的下列关于“法律”内涵的表述错误的是( )。 A.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 法律是国家制定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 C. 法律具有普适性,与国家的意识形态无关 D. 法律的产生和发展是由它所依赖的社会物质条件决定的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客户在使用网上银行时,如遗忘网上银行登录密码或登录密码锁定,可以凭有效https://www.shuashuati.com/ti/0f36754128c04584960e379588aff9f3.html?fm=bd3ff4a9bb52fc71b55abd436bf62ca33a
11.《行政管理学(0277)》贾玉红JYH^第12章^最新更新:202408根据WTO的有关原则,在成为WTO 成员后,WTO便获得了对成员国政府贸易行为的监督权和管理权。在WTO的贸易原则和游戏规则内,蕴含了发达国家的治理理念、政治诉求、制度原则和行为方式。其中的多边经济贸易规则是经过长期博弈的结果,具有普适性和权威 性,具有法律的地位。这些贸易原则和游戏规则首先对经济贸易层面→ 的关https://www.jjwxc.net/onebook.php?novelid=8974711&chapterid=12
12.我国公司法人否认制度是怎样的?2、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的法律效力,只适用于个案中的特定法律关系,而不具有普适性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不是对公司法人人格的全盘否定,而是在具体个案中,出现公司独立人格滥用,损害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使用。它不影响该公司作为一个独立实体合法的继续存在。待公司消除股东的滥用行为后,公司独立法人人格依然为https://www.64365.com/zs/907120.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