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效力是域内效力排他性的例外14.下列哪些表述代表着马克思主义法学对法的看法?[]A.法不是单个人的个人恣意横行B.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功能C.法最终决定于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件D.法会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15.马克思曾经指出“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
10.简述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
五、论述题:1.试论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2.试述法在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中的作用。
3.试述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B2.C3.C4.B5.C6.D7.C8.C9.C10.B11.A12.B13.B14.D15.B16.B17.C18.B19.A20.C21.D22.B23.B24.B25.B26.A27.B28.B29.C30.B31.B32.A33.C34.D35.C二、多项选择题:1.ACD2.ABC3.ABD4.ABCD5.ABCD6.AC7.AB8.AB9.BC10.ABC11.BCD12.ABC13.AD14.ABD15.BCD16.ACDE17.AD18.BC19.ABCDE20.ACD21.ABCE22.ABE23.BCD24.ABD25.ABCDE26.ABCD27.BCD28.BCD29.CDE30.ABCE31.ABCD32.ABDE33.ABCD34.AB35.ABDE三、名词解释:1.法律实施:指法在社会实际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是使法律从书本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中的法律,使它从抽象的行为模式变成人们的具体行为,从应然状态进到实然状态。
2.扩充解释:是当法律条文的文字含义过于狭窄,不足以表现立法意图时,对法律条文所做的宽于其文字含义的解释。
3.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是承袭古罗马法的传统,仿照《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的样式而建立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
4.法律继承:是新法对旧法的批判的吸收,即在否定旧法固有的阶级本质和整体效力的前提下,经过选择、改造、吸收旧法中某些依然可用的因素,赋以新的阶级内容和社会功能,使之成为新法的有机组成部分。
5.法律程序是从事法律行为做出某种决定的过程、方式和关系。
6.对人权利,又称“相对权利”、“特殊权利”或“特定权利”,其权利主体有特定的义务人与之相对,权利主体可以要求特定的义务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如债权。
7.调整性规则:是对已有行为方式进行调整的规则,它的功能在于控制行为,例如交通规则。
8.法律行为是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或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
9.法律效力:法的效力即各种法的约束力的通称。
凡具有法的约束力的事物即具有法的效力。
10.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是与社会形态相联系的概念,是依据法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及其体现的国家意志的性质的不同而对各种社会的法律制度所做的分类。
11.法律移植:法律移植指的是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某种法律规则或制度移植到其他国家(或地区)。
它所表达的基本意思是: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的法律(包括法律概念、技术、规范、原则、制度和法律观念等),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
法律移植的范围,一是外国的法律,二是国际法律和惯例,通称国外法。
12.法律继承:法律继承是指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相继、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律制度(原有法)对新法律制度(现行法)的影响和新法律制度对旧法律制度的承接和继受。
13.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就是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14.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5.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四、简答题:1.简述法与氏族习惯的区别。
答:法和氏族社会的习惯都是社会行为规范,起着调整社会关系的作用,所以在一定条件下原始社会的习惯能够转化为法。
然而,二者毕竟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社会现象和社会规范,法并非原始社会习惯的简单延续和发展。
(1)二者产生的方式不同。
氏族习惯的产生和发展是人们在共同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从必然的和无数偶然的相互联系和关系中,逐渐地、自然而然地自发形成,并世代相传和演变下来的;法律是由国家有意识地制定或认可的,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基于自己的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并出于维护和发展这种利益的目的而有意识地对原始习惯加以选择、确认或自觉创制的。
(2)二者体现的意志不同。
氏族习惯体现氏族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反映的是人们之间利益的一致性和平等关系;法反映社会统治集团的意志,维护掌握政权的社会集团的根本利益。
(3)二者调整的内容不同。
原始人依习惯而行事,在一般情况下无所谓是行使权利还是履行义务。
而法律对行为的调整是以权利和义务的分离为条件。
(4)二者的根本目的不同。
原始社会习惯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在于维系氏族的血缘关系,维护原始人之间相互团结、平等互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维护共同利益;法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在于确立和维护有利于社会统治集团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由此可见,法律带有强烈的政治倾向;原始习惯具有平等性,而无政治色彩。
(5)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
氏族习惯限于在由血缘关系所结成的本氏族、部落范围内生效,适用于具有血缘亲属关系的同一氏族或部落的所有成员,与地域无关,遵循“属人主义”原则;法按地域划分其适用范围,即一般适用于一定地域中的所有居民,适用于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居民,而不分其属于何种血缘,即与血缘无关,遵循“属地主义”原则。
(6)二者实施的方式不同。
氏族习惯是通过社会舆论、氏族首领的威信、传统力量、人们的自觉和内心驱使等因素保证实施,不具有国家强制性。
而法律是由国家这一特殊的暴力机关保证实施,因而具有国家强制性。
2.简述法律移植的必要性答:作为法律发展史上的基本事实,法律移植的确是客观存在的,无论就理论还是实践来说,法律移植都是具有其必然性和必要性的:第一,社会发展和法律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移植的必然性。
同一时期不同国家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它们或者处于不同的社会形态,或者处于同一社会形态的不同发展阶段。
在这种情况下,比较落后的或后发达国家为了赶上先进国家,就有必要移植先进国家的某些法律,以保障和促进社会发展。
第二,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根本特征决定了法律移植的必要性。
当今世界,市场机制成为统合世界经济的最主要的机制。
一个国家在建构自己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和制定市场经济法律的过程中必须而且也有可能吸收和采纳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
同时,市场经济本质上是外向型和开放型的经济。
这就要求在制定市场经济法律时还必须与国际上的有关法律和国际惯例相衔接,即法律国际化。
法律移植还有助于减少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抵触和法律冲突,降低法律适用上的成本,为长期、稳定、高效的经济技术合作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第三,法律移植是对外开放的应有内容。
法律在处理涉外问题和跨国问题的过程中,必须逐步与国际社会通行的法律和惯例接轨,这种接轨的基本方式就是法律移植。
第四,法律移植还是法制现代化的必然需要。
根据时代精神和价值理念的差异,各种法律制度中间有传统与现代、先进与落后的区分。
对于其法律制度仍处于传统型和落后状态的国家来说,要加速法制现代化进程,必须适量移植发达国家的法律,尤其是对于发达国家法律制度中反映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共同的客观规律和时代精神的法律概念和法律原则,要大胆吸纳。
3.简述法治的含义。
答:法治是一种源远流长的意识形态、治国方略和社会文化现象,“法治”一词至少具有以下四种社会内涵和意义:(1)“法治”意指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
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指的是国家在诸多社会控制体系中选择法律作为主要控制手段。
(2)“法治”意指一种依法办事的原则。
法治作为一个动态的或能动的社会范畴,其基本意义是指依法办事。
也就是说,在制定了法律之后,任何个人和组织的社会性活动均应该受到既定法律规则的约束,人人平等地依法办事是法治的基本要求和标志(3)“法治”意指良好的法律秩序。
无论是作为治国方略,还是作为依法办事的原则,法治最终要表现为一种良好的社会秩序。
达到某种良好的法律秩序,既是法治的目标和结果,也是检验一个国家是否厉行法治的一个重要指标。
(4)“法治”代表着某种具有价值规定的社会生活方式。
法治不是单纯的法律秩序,还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生活状况。
不是任何一种法律秩序都称得上是法治状态,法治是有特定价值基础和价值目标的法律秩序,即是有价值规定性的生活方式。
4.简述法律规则的分类。
答:依据不同的标准和出于不同目的,可对法律规范做出不同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