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每一位来咨询的当事人,我们的律师总在问“有合同原件么?”,遇到咨询签约注意事项的,律师也不厌其烦地强调“一定要保管好合同原件!”原件到底为什么这么重要呢?
在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过程中,原件的法律效力和证明力,对比扫描件、复印件等备份存在,那真是有天壤之别。
合同原件,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合议一致后签字或加盖印章的合同文本,代表双方就此内容达成一致意愿的真实意思表示。
从证据角度来看,扫描件是图片,是作为复印件的形式存在,扫描件的法律效力于复印件相当。
合同原件虽然也可以篡改,但篡改痕迹是可以被鉴定出来的。如果原件鉴定无篡改,内容真实,可以直接认定位事实的证据;而扫描件、复印件即使鉴定真实,也不能直接作为证据认定。
传真件也是合同“书面形式”的一种,但它比较特殊,有两种不同的形式,而形式性质的不同会影响到其法律效力的认定。
由双方相互传真,并直接就传真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这确认的传真件,可视为合同原件。
仅以传输文本、图像为目的的传真件,在性质上类似于复印件,属于效力待定的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此外,即使传真件的性质属于原件,也不一定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比如在可以证明合同关系成立的传真件之后,双方当事人又就约定事宜签署了正式的合同文本,那么该传真件就不能作为认定合同内容的证据了。
再有,传真件的真实性也是需要鉴别的,因为传真件与扫描件一样,可以通过技术手段篡改、变造。因此,传真件在被视同原件时,虽然具有完全证据效力,但一般也需要通过其它证据对其真实性进行佐证。
合同原件上是否有盖公章,其证明力也是不同的,加盖了公章的合同原件具有最强证明力。
除以上所说外,签订合同后,律师还是建议对合同原件保留至少2份传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使用彩色扫描或打印。
为使合同备份件的法律效力更高,签合同时可以附加条款:双方均同意传真件、扫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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