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会计法律制度
两大法系中的大陆法系或民法法系是在罗马法基础上形成与发展起来的历史悠久、分布最广、影响很大的法系,它的代表国家是法国与德国。而英美法系或普通法系、或海洋法系则是以英格兰普通法为基础形成、发展起来的,在进入现代社会后,它在发展中创新力度明显加强,影响也进一步扩大,在世界性法系中与大陆法系形成并驾齐驱的演进格局。不言而喻这个法系的代表是英国和美国,并且在进入二十世纪后美国开始在这个法系中占据主要地位。本文将以两大法系中的代表国家为主,对其会计法律制度及其体系建立与发展情况作专门研究,并通过比较研究揭示其规律,以供我国加入WTO之后,进一步建立我国会计的法律制度及其体系作参考。
一、两大法系会计法律制度体系建立的法律基础
自阶级社会产生之后,财产所有权问题便日渐突出起来,一方面是对国家财产所有权的维护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当时最高统治者的统治与经济利益,故通过立法来维护与保障国家权益,进而达到最高统治者的长久统治,必然成为当时立法的根本性目标之一。另一方面则是解决对家庭私有财产的维护与保障问题,从一般意义上讲,家庭经济的稳定是国家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稳定的基础,这种稳定也需要法律制度的维护;而从维护富有家庭的财产权来考察,它关系到维护包括最高统治者在内的整个统治阶级的利益,进而也关系到保持当时社会制度的性质及维护这种制度的长久统治问题,故后者也是当时立法确定的根本性目标之一。
由此可见,以上两方面所确定的立法目标是完全一致的,它充分表明有关维护与保障财产所有权方面的立法,一开始便成为国家乃至整个社会的最根本性的立法,它既关系到某一社会制度下的政治,也更加深切地关系到某一社会制度下的经济。
【论文关键词】公司治理;会计目标;法律经济学;会计立法
一、引言
二、会计目标的价值基础与公司治理模式的选择
会计目标是公司治理模式选择的基础,也是从法律经济学视角研究会计法律规范的逻辑前提。在不同的社会经济环境和法律制度背景下,人们对于会计目标的价值基础就有不同的的认识。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两大法系国家关于会计目标价值基础的争论就一直没有停息,其中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派学说之中,即受托责任学派和决策有用学派。尽管两个学派的观点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其关于会计目标价值基础的理论观点,对两大法系国家公司治理模式的影响是深远的。
摘要:会计工作人员在日常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必须要遵守会计法规而遵守会计法规,也是每一个会计工作人员的基本素养,职业道德更是会计工作人员在会计行业中获得更好的发展的基础。本文针对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规的关系展开了简要的探究。
关键词: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规;关系
在会计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过程中,由于会面临到巨大的经济利益,这就导致少部分的会计工作人员由于自身素质相对较低,不能抵挡诱惑,从而在工作过程中丧失了原则;甚至部分会计工作人员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缺乏工作积极性以及工作热情,从而导致会计信息出现失真现象;而这些现象的存在就会导致国家以及集体的利益受到一定的损害。
一、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现状概述
二、会计法规的道德规范分析
反商业贿赂须治理假账
正当各地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大力治理商业贿赂的时候,我们阅读了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董仁周同志的新著———《会计假账法律治理》,感到书中颇有一些新见解、新观点:
任何以回扣、折扣、信息费等形式出现的商业贿赂行为,都无法按照会计法律制度入账,必然体现为不同形式的会计假账。会计假账是助长、掩盖腐败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阻碍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毒瘤”。解决会计假账问题,不能仅仅局限于会计理论和工作本身,只有结合会计学、法学、经济学等多门学科理论,用宽阔的视野进行分析,注重制度建设,才能收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会计假账是不符合会计契约真实完整义务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法律关系状态,由体制型假账、客观型假账和主观型假账构成。治理体制型假账,要消除会计信息所有权单位化、会计主体之间不平等、会计违约行为存在净收益、会计契约诚信机制缺乏等原因。治理客观性假账,要解决会计法律博弈不足、会计职业机制缺乏、会计凭证控制错位、绩效评价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治理主观性假账,要消除会计契约无形化、会计法律约束乏力、单位负责人滥用权力等原因。
会计法律本质是经充分博弈达成的合意契约。治理会计假账,要运用会计合意契约理论、会计法律博弈理论、会计耗散结构理论、会计信息产权理论,采取综合配套的举措:一是建立以追究假账伦理责任为基础、以追究假账民事责任为主导、以追究假账刑事责任为重心、以追究假账行政责任为补充的反会计假账责任体系;二是建立独立的会计法院和会计检察院,专门负责会计纠纷、会计假账、会计犯罪的司法诉讼活动;三是建立独立的会计审计院,专门负责会计法律制度的行政执法和会计假账治理职能;四是要与其他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协同行动,制定会计假账治理公约,强化跨国公司假账治理,逐步构建公正公平、规范有序、客观真实、防治假账的会计信息法治秩序。
随着电子化时代的到来,电子会计假账也随之出现。电子假账比纸面化的会计假账更难认定、鉴证、监控,对经济社会和政治危害更大。这就迫切要求我们尽快建立以网络技术为基础、以假账认证为根据、以立法规制为主导、以司法治理为主线、以国际合作为支撑、以过程监控为重点、以行业自律为基础的电子假账治理和预防体系。
近年来,国内外一些大公司会计造假丑闻频频曝光,全球会计行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诚信危机。本文试从会计法律制度与会计职业道德的互补关系入手,探讨我国会计职业道德体系的构建,以期推进当前会计诚信和会计职业道德建设,重塑会计行业诚信。
一、会计法律制度缺陷与会计诚信建设
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贯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思想的重要体现。重塑会计诚信,规范会计行为不仅要靠法律制度作保证,还要靠会计职业道德来实现。会计法律制度建设与职业道德建设两者缺一不可、相辅相成。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法律规范的基础和重要补充,它在制度无法弥补缺陷时起到修正作用,它是会计法治的人文基础;会计法律规范对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具有制度保障作用,是维护会计职业道德的重要手段。可见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具有互补性,我们不能完全依赖会计法律规范的强制功能而排斥会计职业道德的教化功能,会计法制与会计信誉同样具有互补性,会计法制越健全,不讲信誉的成本就越大,人们就越讲信誉;反过来,只有在一个人们比较重视信誉的社会里,会计法制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会计制度规范和约束会计行为的首要条件是制度的完备性,但现实中因会计制度制定者的“有限理性”和会计环境的未来不确定性与复杂性,制定完备的会计制度几乎是不可能做到的。会计制度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的委托人缺位
会计诚信原则的产生,源于社会经济生活中无处、无时不存在的契约关系。现代会计制度恰恰充当了消除委托方信息劣势的角色,完整的会计信息有效地满足了委托方试图监管方的基本需要。会计诚信原则正是基于此才成为会计生命的。当委托方现实地存在并对会计产生足够影响时。会计诚信原则的体现就不会出现什么问题。但是一旦委托人变得远离企业或根本找不到确定代表,那么会计诚信就失去了动力和压力,会计造假行为就开始出现并愈演愈烈、泛滥成灾。而我国恰是设有委托人契约关系条件下会计诚信缺失的典型。
【论文关键词】会计信息失真法律责任探析
改革开放30年来,《会计法》作为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法律,为推进我国会计法治化进程起到了重要的积极作用。然而,由于历史和时代的原因,我国的会计立法工作一直是在摸索中前进的,而每一次修订完善的历程都是时代的要求和经济发展趋势的必然。在修订过程中争议双方利益的调和与分配,取舍之间的机遇与挑战,决定了会计立法工作在几经修订之后,只能是趋于完善,其弊端仍然存在,突出表现在对会计信息失真的责任认定方面,需要不断的补充和完善。
1《会计法》对会计信息失真法律责任所作规定的变迁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历经了三部《会计法》:1985年1月21日颁布的《会计法》、1993年12月29日修订的《会计法》、1999年l0月31日再次修订的《会计法》。总体而言,1985年和1993年的会计法区别不大,在法律责任的条数、字数及内容上都差不多,只有5条约500字,而1999的《会计法》变动较大,有8条约1500字,突出表现在法律责任的种类和责任主体上。
责任主体经历了由1985年的会计人员、单位领导人和上级单位领导人到1993年的会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再到1999年单位领导人为主、会计人员为辅的变化。其原因是,市场经济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首要的一条就是政企分开。20世纪80年代计划经济体制下政企合一,企业经营的所有事项都受上级主管单位的调控,上级单位领导人理所当然要对会计信息失真负行政责任。因此1985年的会计法第28条规定:“上级主管单位行政领导人接到会计人员按照本法第19条第二款规定提出的书面报告,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这与当时的经济大环境相适应。2O世纪9O年代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企业与主管部门纷纷脱钩成为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会计法规定的责任主体也相应地删除了上级单位领导人。1999年会计法又进一步划清了会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法律责任的主次,这是数十年会计实践的结果,人们逐渐认清了会计人员的实际地位和作用。无论在经济还是在行政上,作为基层工作者的会计人员都依附于单位领导人,要求会计人员对单位领导人进行会计监督、对会计作假负较大的责任,显然不合理。因此这种变革是合乎实际的。
会计是企业经营活动和管理活动中的重要部分,它不仅能够提高企业管理的工作质量和效率,而且还能为企业管理者的正确决策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会计工作主要是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手段,有效的实施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两大职能,并且还能够参与到企业正常的经营管理之中,从而为企业经济的决策和管理提供优质的服务。
一、会计职能的会计环境
(一)经济环境
我国会计职能的会计环境主要包括有国内和国外的经济环境。其中国内经济环境主要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经济制度。而国外经济环境主要包括有税收、贸易以及技能等方面的发展环境。
(二)文化环境
文化环境主要包括有我国社会的传统文化、宗教信仰、民族习惯等。由于我国受儒家文化思想的深刻影响,因此要求会计工作者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水平,而西方国家则强调的是“无功便是过”。由此可知,不同的文化环境对会计工作产生的影响是不一样的。
[关键字]:会计职业道德会计职业道德
一、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会计职业道德的含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摘要:
1.会计职业道德是调整会计职业活动利益关系的手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职业活动中的各种经济关系日趋复杂,这些经济关系的实质是经济利益关系。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各经济主体的利益和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时常发生冲突。会计职业道德可以配合国家法律制度,调整职业关系中的经济利益关系,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会计职业道德答应个人和各经济主体获取合法的自身利益,但反对通过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而获取违法利益。
2.会计职业道德具有相对稳定性。会计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经济学科,是为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服务的。市场经济的客观性是通过价值规律表现出来的。任何社会和个人,对于客观经济规律,只能在熟悉的基础上,去主动适应、把握和运用它,而不能去改造它,更不能违反它。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作为对单位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会计,会计标准的设计,会计政策的制定,会计方法的选择,都必须遵循其内在的客观经济规律和要求。正由于人们面对的是共同的客观经济规律,因此,会计职业道德主要依附于历史继续性和经济规律,在社会经济关系不断的变迁中,保持自己的相对稳定性。没有任何一个社会制度能够容忍虚假会计信息,也没有任何一个经济主心得答应会计人员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商业秘密,会计人员在职业活动中老实守信、客观公正等是会计职业的普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