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之间的合作,为何那么难?

这其实并不新鲜,最近3年已经有好几个律所的朋友,面临团队分开,或者合伙人闹掰的困境。

他们向我吐槽:为何好好的朋友聚在一起,准备大干一场,大家都很看好,却不想,转眼就分家,各自为阵。

其他的行业是同患难易,而共富贵难,打江山的时候,兄弟感情好,挣钱多了,反而闹掰。

但是,律师这个行业呢,为何财还没有发,就开始闹掰呢?

这是一个问题,一个令人头大的问题。

01

律所是如何分工?

律所的性质,并不像卖一个产品的企业。

他们可以通过非常明确的分工,批量化的生产,获得收益。这个领域的难题,第一就是分工不像其他领域那么明晰。

最简单的分工,是每个人做每一个人的案子,大部分律所其实做的也是这个事情。这个,其实不算分工!

因为,如果是各做各的案子,那为啥要一起成立一个团队,或者律所呢?

合在一起的目的,难道就是为了顶一个同一个工作单位的帽子?!

这,就是分开的第一原因。

大家开公司,做股东,是为了集中资源,不管是资金、渠道、关系、技能等等,这样才能获得更多的收益。

但是很多人开律所,往往给人感觉是为了更热闹而已。

02

法律服务的本质是什么?

法律服务的本质,是高度抽象的智力劳动领域。

这意味着什么?当合作时,很难界定贡献的大小。

因为智力太抽象了,每一个付出的人,都觉得自己的付出是最重要的。

就像画家和作家,几乎很少很少有人会一起写一本书,或者画一幅画。

为何?就是,给意见的人,会觉得全靠自己的天才,每个人都有意见在其中,到时候说成果,不打架才怪。

对律师而言,付出的是智力劳动,所以对每一个智力劳动的付出,都非常重视,也意味着,希望获得收益。

其实,问题也出在这里!另外,一个案子,不管诉讼也好,非诉也好,涉及到的很多问题太多了,每一个细节,都十分关键。

他付出了智力,而且都觉得自己的付出是最重要的!那问题就来了:分钱的时候该怎么分呢?

任何一种分配方式,对他们而言,都是不公平的,都不会满意。

结果是什么?就是一开始因为兄弟感情而隐忍,但最终,还是会忍不可忍,矛盾无法调和——没有人,会低估自己的智力劳动成果。

03

博弈,让一切更复杂

再进一步地追问下去,好像设计师、会计师都是一样的,为何他们没有这个问题呢?法律行业的特殊性,还在哪里呢?

其实在博弈!也就是说,这个行业,涉及到胜与负,输与赢。

就是非诉业务,比如写一个合同,当事人追求的是什么呢?就是律师啊,你尽量站在我的角度,维护我的权益。

这意味着什么呢?就是律师的工作,不是中立的,一定是与对方的一个博弈,追求的自己当事人的最大利益——从这个意义上,就是有胜负。

为何有胜负,会让分配变得更复杂呢?你想,当每一个细节,都足以影响到全局的胜败,那每一个细节的价值如何评估?少了任何一个,都是败局,所以,每一个细小的付出,都会被律师认为至关重要!

与此同时,每个人都会下意识地贬低合作者的价值,居功之心,油然而生。

这个是无解的话题,一个工业企业的雇佣,他们任何时候,都知道仅仅靠自己,一个项目无法完成,所以,他们会认真对待合作,即使会居功,也不会蠢到发生矛盾。

但律师,可不一样。在居功的时候,因为这个行业上千年来的手工业传统,他们会觉得,oh,靠我自己也可以嘛。隔阂和分离的心,也就随之而来。

04

投入太少

投入太少绝对是一个硬伤。

但是这个不能怪任何人,因为这个律所的体制所限。

谁愿意投一大笔钱给律所呢?除了合伙人之外没有人,这个市场还没有对资本进行开放。

但合伙人会投大笔钱吗?投资会有收益吗?当你自己不做业务了,你就失去了收入,你的投资也变得没有了保障。

所以,现有体制下,开设一个律所,最大的投入是自己的精力。问题也在这里:

精力的投入可以随时撤回,而且对于自己的损失而言并不大。一旦所谓的价值判断,或者贡献大小的界定出现矛盾时,就直接面临离开的风险。

现代企业,这个组织形式的伟大,不仅仅在于与个人风险进行了隔离。更重要的是,是一种超越了价值判断的组合,从而避免了无谓的争执,快速有效集中地利用了资源。

而这些,在律所上,几乎看不到。投入太少,分开的成本太低,而摩擦的面又太广泛。

你说,这个形态会很稳定吗?

解在何方?

如何解决呢?

虽然很难,但是我还是注意到,很多律所,已经在做这个艰苦的工作了。

而且,这不仅仅关于分配、关于管理!核心是在于,如何看待律所的性质:你把他当成一个现代企业,还是仅仅是一顶帽子?

好吧,这一次,我不急着去回答。不如,听听大家的意见。

我们也希望通过一些有意义的活动,将大家聚在一起,迸发出新的火花。

对于我而言,这个世界本没有答案,但是到处都可能是启发,我觉得,最幸运之处,就是因缘际会,我遇到了很多启发。

THE END
1.《审判》中的法律之门《审判》中的法律之门 奥匈帝国下出生在布拉格,用德语写作的犹太作家弗兰兹·卡夫卡的小说《审判》,开启了“笼子找鸟”——因审判而有罪的“卡夫卡式审判”模式。小说波谲云诡、晦涩难懂,法律之门更是雾失楼台、月迷津渡,溢出众多法律隐喻,以至英国哲学家怀特海说:“所有西方哲学只不过是柏拉图的注脚。同样可以说,http://xz.jsjc.gov.cn/wenhua/202411/t20241128_16802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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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手多多益善:律师职业中的竞争与合作在律师行业,尤其是刑辩律师或其他领域的律师,甚至是从事其他行业的人,都应该明白一个道理:我们不应该有过多的敌人,但可以有很多的对手。 〇一 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敌人会导致竞争加剧,而这种竞争往往是零和博弈——我们获利,敌人就受损;敌人获利,我们就受损。在这种情况下,竞争不可能有赢家,最终可能导致两败俱伤https://www.jianshu.com/p/ef4983c8ea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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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网络道德的失范与危害10篇(全文)会计管理工作者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适应新时期的要求, 努力学习会计法律知识, 不断提高自身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服务质量, 在实际会计工作中应求真务实、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率先垂范、以身作则, 进而内化为会计人员的道德品质, 使他们自觉履行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https://www.99xueshu.com/w/ikeyi5kvj3wf.html
13.关于中国法治还是人治的争论其实是个伪命题来自划过and瞬间未来中国将是权力、财富、法律三者剧烈博弈的历史阶段,权力的本质不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权力的本质是挑战法律,和法律博弈的,所以,权力总是想去操控法律,攫取更多资源和财富的。而财富的本质呢,财富的本质不是为了慈善的,所有的慈善都是为了争取特权的表演而已,财富的本质就是要拥有特权的,也就是挑战权力和法律的,https://weibo.com/2232834740/IfsIS7yq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