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中国法学会会长王晨
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代新征程推进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对“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战略部署。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是法学会着眼于发挥全面依法治国的“智囊团”、“思想库”、“人才库”作用,为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搭建的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法治实践平台。新时代新征程上,我们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推动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是法学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举措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要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改革发展稳定面临不少深层次矛盾躲不开、绕不过,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大量存在,各种“黑天鹅”、“灰犀牛”事件随时可能发生,需要应对的风险挑战、防范化解的矛盾问题比以往更加严峻复杂。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是我们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一项重要制度和实践创新。我们要扎实推进这项工作,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等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推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为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贡献力量。
(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是法学会发挥职能作用,团结带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投身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法治力量的重要途径
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强调,“中国法学会要充分发挥学术团体引领职能,吸引和团结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更好服务法治中国建设”。中国法学会管理的全国性法学社会团体(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有51个,基本覆盖法学主要二级学科和专门领域;截至2022年底,全国共有个人会员78万多名,团体会员2.4万余个,基本覆盖法治工作各条战线。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责无旁贷、任重道远。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是法学会切实履行政治职责,有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团结带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开展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的重要途径。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好地把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动员起来,积极参与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论证、重大风险防控、重大矛盾纠纷调处、重大信访积案化解等工作,更加有力服务科学决策和法治实践。
(三)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是法学会立足实际、发挥优势,有效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抓手
中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提出,积极推动法学会组织建设,实现县级以上行政区法学会组织全覆盖;进一步发挥法学会在参与社会治理、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截至2022年底,全国县级以上法学会增长到3225个。对于县一级法学会来说,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是破解其履职难题的一把“金钥匙”。这次会议研究的《县(市、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指引》,目的就是着力推进省、市、县三级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全覆盖。湖北、江苏、湖南、吉林等地已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县级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指引。各级法学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狠抓工作落实,紧紧牵住这一阶段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这个“牛鼻子”,带动法学会组织建设、工作机制、运行方式实现整体提升。
二、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进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深入开展
实践充分表明,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是立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运用法治力量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好制度,是符合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需要的好制度,也成为法学会工作的一个特色。同时也要看到,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还存在整体推进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有的地方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工作推进慢;有的地方人员少,缺乏经费保障和办公场所;有的地方专家资源不足,未能组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队伍或专家库;有的地方在充分调动专家积极性主动性等方面也缺少有效措施。这些问题要引起我们的重视,要采取有力措施加紧解决。各级法学会要心怀“国之大者”,鼓足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首要负责人带队,明确首席法律咨询专家领衔,聚焦当地党委政府最关心、人民群众最关切的必须解决的法律问题,推动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走深走实。
(一)坚持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
“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带头冲在前、干在先,是我们党走向成功的关键。去年8月,中国法学会负责同志牵头组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组赴河北省张家口市,就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关于“保交楼、稳民生”精神情况开展调研,推动当地涉及7500余户购房者的4个房地产项目实现交楼。这是个好范例。各级法学会主要负责同志是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扑下身子、沉到一线,做到重大事项亲自部署、重要案件亲自跟进、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察。要坚持靠前指挥,每年亲自督办1至2个案件或完成1项重大课题,形成一级抓一级、共同抓落实的良好局面。要发扬钉钉子精神,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坚韧和执着推动解决问题,确保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切实发挥作用。
(二)选优配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队伍
人才是第一资源。我们要充分发挥法学会基础广泛、联系面广、人才荟萃优势,坚持优中选优,重点面向党委政法委领导干部,立法、执法、司法等部门法治专门队伍,律师等法律服务队伍,法学专家以及涉外法治人才队伍等,按专业、领域组建专家库,全力打造一支政治硬、本领强、作风实、有担当的首席法律咨询专家队伍。江苏吸纳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公检法司等实务部门专家参与,向市县法学会开放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库。黑龙江、江西等地的入库专家既有高校教授、各学科领域带头人,又有法律实务部门同志。这些做法都很有效。下一步,要建立健全首席法律咨询专家资源共享机制,辖区外专家可以通过线上方式参加咨询工作,进行“远程诊断”。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回应人民关切、体现人民愿望、增进人民福祉
(四)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充分发挥法治智库作用,服务科学决策和法治实践
三、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以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为抓手奋力开创法学会事业新局面
中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出台以来,全国27个省(区、市)党委办公厅出台实施细则,9个省(区、市)编制管理部门出台新的法学会“三定”方案。新时代新征程上,我们要进一步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全面推进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努力取得更大成效。
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开展最根本的保证。中央政法委多次印发、转发关于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有关意见,支持法学会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保障法学会履行职责、发挥作用。今年中央政法委有关文件将“推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并明确中国法学会为牵头单位。各级法学会在推动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中要主动向同级党委、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工作,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党委政法委支持。广西三级法学会分别成立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领导小组,由同级党委政法委主要领导或一名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三是注重统筹兼顾。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从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发,找准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服务地方法治实践、参与社会治理的切入点,突出时代特色、地方特色、法学会特色。健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机制,结合各地综治中心、调解中心、会员之家等阵地建设,设立和完善“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室”,积极探索在县(市、区)建立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联系点,推动优质法治资源向基层倾斜。强化跨部门协同联动,建立健全与法院、检察院、公安、信访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四是强化组织保障。各级法学会要把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作为干部培养的重要平台,引导他们在实践中练就真本领、硬功夫。要充分发挥立法、考核的规范保障作用,积极推动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列入本地区平安建设考评体系,纳入本地区平安建设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浙江、山西等地已率先推动将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写入当地平安建设条例。要抓好首席法律咨询专家选聘、培训、考核、表彰等工作,形成科学规范、系统完备、运行高效的管理制度。要为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积极争取将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利用政府购买服务、基金会支持等方式,多举措落实工作经费。
同志们,大道至简,实干为要。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投身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扎实推进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勠力同心、勇毅前行,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