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1】

(1998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92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

五、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1.将第2条修改为:

“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2.将第3条修改为: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中作出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一般应当移送执行机构实施。”

3.删除第6条、第10条、第28条至第32条、第38条、第39条、第41条至第43条、第45条至第47条、第55条、第70条至第84条、第86条、第87条、第89条、第90条、第92条至第99条、第102条、第111条至第124条。

4.将第8条修改为:

“执行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向有关人员出示工作证件,并按规定着装。必要时应由司法警察参加。”

5.将第18条修改为:

“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4)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5)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6.将第20条修改为:

“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申请执行人书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7.将第22条修改为:

8.将第23条修改为:

“执行申请费的收取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办理。”

9.将“四、执行前的准备和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查明”修改为“四、执行前的准备”。

10.将第24条修改为: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十日内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通知中除应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还应通知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迟延履行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

11.将第26条修改为: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应当及时采取执行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应当制作相应法律文书,送达被执行人。”

12.将第35条修改为:

“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其收入转为储蓄存款的,应当责令其交出存单。拒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提取其存款的裁定,向金融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金融机构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交人民法院或存入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

13.将第54条修改为:

“被执行人在其独资开办的法人企业中拥有的投资权益被冻结后,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予以转让,以转让所得清偿其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

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影响执行。

人民法院也可允许并监督被执行人自行转让其投资权益或股权,将转让所得收益用于清偿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

14.将第57条修改为: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被执行人交付特定标的物的,应当执行原物。原物被隐匿或非法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交出。原物确已毁损或灭失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折价赔偿。

双方当事人对折价赔偿不能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终结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可以另行起诉。”

15.将第58条修改为:

“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票证,在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或通知书后,协同被执行人转移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承担赔偿责任。”

16.将第59条修改为:

“被执行人的财产经拍卖、变卖或裁定以物抵债后,需从现占有人处交付给买受人或申请执行人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和本规定第41条、第42条的规定。”

17.将“八、对案外人异议的处理”“九、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标题删除。

18.将“十、执行担保和执行和解”修改为“八、执行担保”。

19.将第100条修改为:

“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有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妨害执行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的财产的;

(2)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转移被执行人财产的;

(3)故意撕毁人民法院执行公告、封条的;

(4)伪造、隐藏、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

(5)指使、贿买、胁迫他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问题作伪证的;

(6)妨碍人民法院依法搜查的;

(7)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执行的;

(8)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的;

(9)对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或协助执行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围攻、威胁、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10)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和执行公务证件的。”

20.将第105条修改为: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执行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终结执行。”

21.将第108条修改为:

“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执行完毕;

(2)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3)终结执行;

(4)销案;

(5)不予执行;

(6)驳回申请。”

22.将第109条第1款修改为:

“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23.将第110条修改为:

“执行回转时,已执行的标的物系特定物的,应当退还原物。不能退还原物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折价赔偿。

双方当事人对折价赔偿不能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终结执行回转程序。申请执行人可以另行起诉。”

24.将“十四、委托执行、协助执行和执行争议的协调”修改为“十二、执行争议的协调”。

THE END
1.公司法第110条原文规定内容及条文释义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的,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上市公司股东查阅、复制相关材料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公司法第110条条文释义 为了便利股东查阅、复制、建议或质询权利的行使,同时为了权力机关依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监督和规范,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重要的资料置备http://www.ahdhf.com/law/twsy/13682.html
2.权威发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精神,人民法院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在银行的凭证式国库券。有关银行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本息划归申请执行人。” 五、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82661.html
3.条规定:“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刷刷题APP(shuashuati.com)是专业的大学生刷题搜题拍题答疑工具,刷刷题提供我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七条规定:“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该法条是( )。A.确定性规则B.委任性规则C.准用性规则D.任意性规则的答案解析,刷刷题为用https://www.shuashuati.com/ti/dd0497fd0bc44d9eb9163154fa5c3b32.html
4.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重大事项《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 年 10 月 23 日修 《重组管理办法》 指 订) 元、万元、亿元 指 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http://wap.stockstar.com/detail/JC2015072900002795
5.股份回购和库存股制度研究(三)我国上市公司购回股份并以库存股方式持有存在着法律上的障碍,《公司法》不允许上市公司库存股份。《证券法》没有就股份回购及回购后的处理方法作出规定。《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41条规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股份有限公司不得购回其发行在外的股票”。《上市公 https://www.lawtime.cn/info/lunwen/jjfqtjjflw/2010110372070.html
6.宁波远洋:宁波远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https://www.9fzt.com/detail/sh_601022_2_4720835603413.html
7.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设立应当遵循哪些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公司设立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登记机关将分别登记为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使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如果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经过批准,则应在公司登记前办理批准手续。同时,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有提供查询https://m.110ask.com/wenda/2027477190705978753.html
8.公司注销后,欠付工资由谁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https://m.gmw.cn/2024-02/25/content_1303670641.htm
9.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条件,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及论证,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条件。 https://finance.eastmoney.com/a/201906041142388163.html
10.新《公司法》对现有股东知情权纠纷裁判规则的影响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 第32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http://www.fangheyuan.cn/fy3066/item_23274677_3920992.html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用问题版》价格目录书评正版根据新《公司法》、新《会计法》、《*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编写 含200余个公司法常见实用问题学习指引 内容简介 重点条文注解:对重点条文根据立法、司法、行政机关对条文的释义和解读以及相关法律http://m.bookschina.com/938454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