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煤矿改扩建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需提交的资料及提交要求
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原件)
1、项目填写要齐全,不能缺项。企业变更只填写“企业情况”栏;矿井
变更既要填写“企业情况”栏,也要填写“矿井情况”栏。除“投产日期”
项可不填外,其余各项均要求填写,不得缺项。“变更事项”栏中只填写有
法定变更的事项(含名称变更、经济类型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和改扩建变
更),生产能力和地址变更不属于法定变更事项,不要填。
局受理人员填写,格式采用国家局统一格式(即湘煤矿安许证申(受)
[aaaa]bbbb号,aaaa为年度,bbbb为编号,编号仍分区段使用,娄底分局
使用1至1000号,郴州分局使用1001至2000号,衡阳分局使用2001至3000
号,常德分局使用3001至4000号,湘潭分局使用4001至5000号)。
“变更事项”之前栏目填写变更前情况,之后栏目填写变更后情况。首
次颁证的,“原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填写“无”;“变更事项”栏中“隶
属关系”改为“经济类型”,按经济类型填写;“经济类型”填写应与工商
营业执照一致,隶属关系按“央属、省属、市属、县属、乡镇”五类填写,
“投产验收单位”填写联合验收单位;“验收批准文号”填写煤炭管理部门
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批准文号或者《湖南省改扩建煤矿竣工验收主要内容评
定表》;“煤种”按“烟煤和无烟煤”两类填写;“开采煤层”填写I、n、
UKIV……罗马数字;“生产能力”填写设计能力;“瓦斯等级”应以省煤
炭局年度瓦斯等级鉴定结果为准;地址栏填写要具体,要填写到所在乡镇;
矿井意见栏签写“已自评合格,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条件,申请变更”,
煤矿或分公司、集团公司或矿务局、公司意见栏签写“同意变更申请”或“不
同意变更申请”,均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名。
3、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和经济类型填写应与采矿许可证和原安全生
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必须有相应申请变更手续。
4、许可证所有文书中矿井“主要负责人”统一填写矿(井)长姓名。
☆凡填写的“瓦斯等级”低于鉴定等级或“生产能力”高于设计能力的,
一律按提供虚假资料处理,不予受理或不予许可,一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二、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及其批准文件、安全
专篇及其批准文件(包括修改设计及其批准文件或备案意
见)。
1、两设计及其批复应不相互矛盾。设计单位应在设计上加盖骑缝章,
设计内修改之处应加盖公章。
2、国家局2007年44号文件规定,遇下列情形,必须修改变更设计,
并报原审批单位审查同意:一是矿井瓦斯、煤层自燃、煤尘爆炸危险等级以
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发生变化的;二是开采地质条件、采煤方法及工艺发生
变化的;三是通风系统、排水系统、矿井供电系统、开拓方式、提升运输方
式发生变化的;四是首采区及首采工作面布置发生变化的。其他方面变更的,
在不降低安全保障水平的前提下,建设、设计单位应提供变更依据报煤矿安
全监察机构备案。
为简化程序,对矿井灾害等级降低的;实际配备能力等于或高于设计要
求,且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不再要求进行设计修改和办理报批或备案手
续。首采区或首采工作面布置发生变化的;开采地质条件、采煤方法及工艺
发生变化的;通风、排水、供电、开拓、提升运输等方式发生变化的,由煤
矿提请设计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修改设计,报经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备案并出具“同意”意见后方可施工。
实际配备不能达到设计要求且不能满足需要的,煤矿必须按批准设计要
求整改,不得采用修改、变更设计的方式变相通过验收。
3、同意修改备案的,备案意见规范为“已报我局备案,同意变更”意
见。
4、变更设计必须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原设计单位被注销或资质过
期的,则应由同等以上资质设计单位修改(注销的应出具注销文书复印件。
资质过期的,附过期资质证书复印件)
为简化资料,变更(修改、补充)设计内容只需针对变更(修改、补充)
部分,不需包括整体内容,设计及批复中应明确由XXXX改为XXXX;如变更
(修改、补充)设计包含原设计整体内容,应取名为“重新设计”或“设计”,
且在设计说明书中注明原设计作废,审查批复中注明原批复作废,设计审查、
竣工验收和许可证变更时可不要求提供原设计。
5、改扩建煤矿初步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可联合进行。
设计及其批文应整理成册。
三、湖南省改扩建煤矿(井)竣工验收主要内容评定
表(原件)
1、验收表格式由19大项改为19大项42小项。
2、供配电、提升、防排水、防突、防尘、防灭火、评价及检测检验、
图纸等关键项分局必须参与验收签名。
3、验收意见签署要规范。验收意见应逐项签署,不能跨项签。签名应
工整,不能潦草。小项验收意见为“合格”,不能采用“M”或“x”的形
式。缺项的,在备注栏中扼要注明灾害等级等情况,验收意见仍签署为“合
格”,由查验人签名。验收组意见为是否“验收合格”。地方政府及部门意
见为是否“同意验收组意见,同意呈报”。每页均要填写矿井名称及验收日
期,负责人签字时应同时签写日期。
四、省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有效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
件或有效期内划定井田范围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1、分局应查验收原件,出具“经查验与原件一致”的意见,并加盖公
章。
2、必须在有效期内,井田范围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一年,采矿许可证有
效期未明确到日的,以发证日为截止日。
五、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要求齐全。被遗失的,提交在《中国安全生产报》或《湖南日报》上
刊登的遗失公告原件。遗失公告中除标注原许可证详细名称、证号
外,还应标注原经济类型和矿长姓名。
六、实测的《矿井井上下对照图》、《矿井采掘工程
平面图》(急倾斜煤层提供立面图)和《矿井通风系统图》。
(原件)
1、制图日期应在验收前3个月内。
2、图纸应与验收时情况一致,与采矿许可证许可开采范围一致。
3、图例齐全,图纸间不相互矛盾。
4、井上下对照图上标出相邻煤矿和废弃老窑的井田位置、开采范围、
开采年限和积水情况。
5、采掘平面图上标出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水量,有积水的井巷及采
空区的积水范围、标高和积水量,水淹区域标出探水线位置。
6、通风系统图上未反映出矿井通风设施不齐全,安设不合理,违章串
联通风,局扇打循环风等问题。
七、须进行检测的,提供检测结论为合格的报告。(原
件)
1、检测范围为提升设备(含绞车、人车、防坠器等)、主排水系统、
主通风机、空压机和瓦斯检测仪器(含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甲烷检测报
警仪、甲烷检测仪和甲烷传感器、甲烷报警断电仪)。
2、检测周期为通风机5年,提物绞车、空压机和平巷人车为3年,其
余为1年。
3、检测检验检定报告应为原件,结论应为“合格”或“不合格”。
4、新购置的提升设备、主通风机、空压机和瓦斯检测仪器,从厂家出
具的销售发票日期算起,未超过一个检测周期的,可按新设备对待不进行检
测,但必须出具安装调试报告、设备购买合同和发票复印件(新瓦斯检测仪
器不需提供安装报告和合同),按照局科技装备处要求,新设备还应附安标、
防爆合格证和出厂检验合格证复印件。
安装调试报告应使用统一设计的格式,安装调试结果正常的,结论应为
“经安装调试,各项参数正常,可正常运转”;同型号设备,可出具一个安
装调试报告,但报告中必须注明数量及每台设备安装的性能参数。安装调试
报告中项目要填写齐全,不得缺项,设备安装地点要具体详细,签名栏不得
代签。
设备购买合同中应明确是否“由厂家负责安装”等事宜。
检测检验检定报告应整理成册。
八、须进行验收评价的,提供验收评价报告及报告反
映问题的复查意见。(原件)
1、以下四种情况的改扩建矿井必须做验收评价:
一是持有现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来发生过事故的;
二是首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是资产整合矿井;(众?。“年1月1日后省政府批准的资产整合矿
井不再按改扩建矿井对待,而按新建矿井对待)
四是资源整合中利用原未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井井筒的。
2、评价单位应在评价报告上加盖骑缝章,报告内修改之处应加盖公章。
3、评价机构及评价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资质。
4、评价报告应按湘煤安技〔2010〕25号文要求出具《湖南省改扩建煤
矿安全验收评价意见书》
5、2008年1月1日后发生的事故,评价报告应对事故防范措施及落实
情况进行评价。
6、评价报告内容齐全,瓦斯防治专项评价部分应按湘煤安技函[2010172
号文要求包含瓦斯先抽后采、抽采达标情况,预防煤与瓦斯突出措施落实情
况,矿井通风系统可靠性,安全监控系统可靠性,瓦斯防治体系落实情况等
内容。
7、评价结论应当明确,评价意见和评价结论应当一致。
8、“三同时”评价对照表中设计要求内容与设计描述应当一致,通风、
排水、提升等系统实际情况未达到设计要求的,评价结论应为不合格。
9、评价报告反映的问题,必须有评价公司出具的已整改到位的复查意
10、评价报告、评价意见书及发现问题的复查情况三项资料应整理成册。
九、在持有现安全生产许可证后、2008年1月1日前
发生事故的,提供《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审批表》。
2011年4月29日后发生事故的,还应提供地方煤矿安
全监管部门出具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认定意见。
因2008年1月1日后发生事故的,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已纳
入评价;而此前发生事故的,未纳入评价,故此前发生事故的,仍提交《事
故防范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审批表》。
十、“以奖代补”瓦斯治理工程矿井按规定提交省联合
验收组对瓦斯抽放系统验收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十一、整合矿井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整合决定文件
复印件。
1、批复文件附件应齐全(特别是整合主体和被整合矿井名单、分年度
改造计划表必须附上)。
2、整合决定文件应符合省政府对各市州煤矿整顿关闭规划批复的要求。
☆资料中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同设备型号等同类项目应前后一致,
不得相互矛盾。
申请资料。
☆除评价报告及其有关资料、设计及其有关资料、检测检验检定报告(或
合同、发票、安装报告、安标、防爆合格证、出厂检验合格证)、图纸和原
许可证可单独整理成册外,其余资料均应按顺序整理成册。(下同)
☆提交到省局的许可证资料除煤矿企业提供的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交分
局的受理和审查文书。(下同)技改后为首次颁证的,分局要补充提交26
项条件的审查书。
(二)煤矿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
经济类型需提交的资料及提交要求
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原件)
与改扩建变更申请书要求一致。
二、提交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与改扩建要求一致。
三、变更主要负责人的,提供变更后的矿长安全资格
证、任命文件或聘书复印件;变更企业名称或经济类型的,
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和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1、矿长安全资格证应在有效期内;
2、任命文件应按隶属关系,集体煤矿由乡镇或县任命,县属煤矿由县
任命,市属煤矿由市任命;
3、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要求与改扩建要求一致。
(三)煤矿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手续
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自查报告书」
行政许可格式文本'省局'直接延期自查报告书.doc(原件)
项目填写要齐全规范,不能空缺。“企业性质”按经济类型填写。“开
采标高”填申请延期时开采最深水平。
每项自查意见和自查结论均应由矿长本人签名,不能代签,更不能打印。
矿井自查合格的,结论填写“已经自查合格,符合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直接延期条件”。
其它填写要求与改扩建要求一致。
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申请书UfiM
许可格式文本'省局'直接延期申请书.doc(原件)
项目填写要齐全规范。
自我评估意见栏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矿井意见栏意见填写“申请直接延期”,煤矿(分公司)、集团公司意
见栏填写“同意申请直接延期”或“不同意申请直接延期”,地方煤矿安全
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意见栏填写“同意直接延期”或“不同意
直接延期”。
其它填写要求与改扩建变更要求一致。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与改扩建变更要求一致。
四、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五、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复印件。
☆资料受理核查后,还应提交煤监机构的现场核查文书和地方煤矿安全
监管部门的复查意见。
☆办理许可证延期手续时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超过有效期
的,按首次颁证办理。
☆煤矿办理直接延期除必须具备持现有安全许可证以来未发生死亡事
故的前提条件外,还有其它三个前提条件,切忌忽视,特别是无重大安全隐
患和行为、未暂扣安全许可证、接受处罚等操作性较强的规定,一定要严格
执行。
六、四大件(提升、通风、压风、排水)一小件(瓦
斯检测仪器)检测检验检定“合格”的报告。(原件)
检测范围和周期与改扩建要求一致,但新设备仪器按原规定也要进行检
测。
(四)煤矿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
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原件)
自我评估意见栏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的,在相应栏中同
时简要注明原因,如某年某月某日发生某事故死亡多少人,存在重大安全隐
患,罚款未按规定缴纳到位等。
其他项目填写要求与直接延期要求一致。
二、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复印件。
这里的主要负责人矿井指矿长,公司指董事长。
安全资格证应在有效期内。
四、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分管生产的负
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电钳工、放炮员、绞车司机、瓦检员、安全检查员、采煤
机司机、抽风机司机、压风机司机和水泵工等14项安全生
产责任制。
五、安全奖惩,安全技术审批,隐患排查、治理、报
告,安全检查,安全办公会议,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
点,员工风险抵押金,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等8
项制度。
原申请材料中只要求提供前6项制度,后2项制度是根据国务院23号
文要求新增加的。
六、采煤工、掘进工、瓦检员、电钳工、绞车司机、
爆破工、运输工等7个工种操作规程。
七、安全费用提取、支出明细表及凭证复印件,安全
风险抵押金缴款单复印件。
安全费用支出范围为:预防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预防职业危害的
劳动卫生技术措施费用、职工的安全培训费用以及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其他
技术措施费用等。
提取费用凭证复印必须是原始会计凭证的复印件。
提取使用情况均为申办许可证的上年度1至12月的数据。
八、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文件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人员名单,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详细名单及基本情况表,
特种作业人员情况配备表,煤矿出具的从业人员依法进行
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证明。(原件)
此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总局139号文指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
导小组。
专职安管人员表中要注明姓名、职务、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
培训、证号等情况,特种作业人员表中要注明姓名、性别、工种、证号情况
等。
专职安管人员是指专管安全的有关人员,如安全矿长、安全科全体成员、
通风科全体成员、安全区长等。兼管安全的人员不能统计在内,安全检查员
为特种作业人员不能统计在内。
专职安管人员比例要达到从业人员总数的2%0
专职安管人员情况表和特种作业人员情况表表上煤矿企业要出具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意见(并签名、加盖
公章),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出具是否属实意见(并签名、加盖公章)。
九、持有现安全生产许可证后、2008年1月1日前发
生事故的,提交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审批表。(原
十、社保机构出具的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价)
1、要附保单复印件。
2、证明材料中应注明入保的从业人数。
十一、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本单位救护资质或与最邻近取得资质
的矿山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复印件,符合实际的矿井灾
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按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的标
救护协议应在有效期内。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当是本年度的。
十二、综合防尘制度,测尘制度,测尘仪器装备配备
情况,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少数矿未配备测尘仪器,由县卫生所或防疫站定期检测,这种情况下应
程》规定。
综合防尘制度、测尘制度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内容要全面,操作性要强。
十三、具备资质中介机构编制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煤矿安全评价结果审定表,评价公司出具的评价报告及其
评价评审意见提出隐患、问题的整改复查情况。(原件)
评价人员要具备相应资质,评价报告格式按《煤矿安全评价导则》附录
I、J的规定,评价内容要全面,除按《关于印发煤矿安全评价办法的通知》
(湘煤安监察〔2008〕110号)进行评价外,还应对照新版《煤矿安全规程》、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防治水规定》和国务院23号文的规定进行。
评价报告评价结论中要注明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是否符合煤矿安全
生产许可证条件。
煤矿安全评价结果审定表每项均要填,属于缺项的,在评价意见栏简要
注明灾害等级,评价意见仍为“合格”,评审意见仍为“符合规定”。要逐
项签写,不能跨项签写,字迹要工整。评价意见规范签署为“合格”或“不
合格”,评审意见规范签署为是否“符合规定”或“不符合规定”,不合格
或不符合规定的要注明理由。
评价机构应在评价结论之日起10日内将评价报告送分局组织评审,超
过期限,分局一律不予安排评审,分局接到评价报告后,应在30日内评审
完毕。评审意见中应注明是否与现场实际相符。
三个资料要整理成册。
十四、四大件(提升、通风、压风、排水)一小件(瓦
十五、瓦斯等级鉴定的批复文件、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
资料、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
瓦斯等级鉴定批复文件必须是省煤炭管理部门本年度或上年度的批复
文件。
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和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应提供所有开采层(正在开
采的和将要开采的)资料。
十六、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和
井下避灾路线图。(原件)
1、制图日期应在受理前3个月内。
2、图纸应与现场核查时一致。
3、其余要求与改扩建图纸要求一致。
十七、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和职业危害防
治计划。(原件)
1、按照国家局8号令规定,该两项资料为一矿一井企业提供;一矿多
井的,只要求企业提供,矿井可不提供。
十八、最多下井人数和自救器配备情况。(原件)
3、突出矿井应配备隔离式自救器。
4、自救器配备数量应当大于最多下井人数。
十九、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复印件。
1、按装备处要求,下列设备要提供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绞车、钢丝绳,
主扇、局扇,潜水电泵、清水泵,高、低压电气设备开关,安全帽灯,防爆
声光报警(语音提示)信号装置,煤矿许用炸药(含乳化炸药、铁梯炸药、
水胶炸药、硝胺炸药等)、煤矿许用雷管、发爆器,防爆蓄电池电机车,煤
(岩)电钻,安全钻机(瓦斯抽放、探水、防突、放顶、注水、防灭火钻机),
甲烷检测仪器仪表,监测监控系统、甲烷断电仪,自救器和煤矿用阻燃电缆。
2、2000年前(含2000年)出厂的上述设备,无安标证书的,要提供
防爆合格证、出厂检验合格证和安全检测检验报告。
3、同类型同厂家的设备只提供一台设备的安标证书,并在证书中上标
明设备台数。
☆资料受理后,应向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发出征求意见书,征集到地
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意见,地方监管部门的意见为“同意延期”或“不同
意延期”。还应有煤监机构的现场核查文书和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复查
意见。
(五)煤矿首次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手续
分为三种情况:
一、技改矿井首次颁证
目前主要是省政府批准保留的矿井中未曾取得安全许可证的需整合技
改的煤矿。
此类矿井办理安全许可证时按改扩建矿井提交资料,提交省局时,除提
供改扩建变更受理、审查文书外,增加分局首次颁证审查文书。
二、生产矿井首次颁证
目前主要是无技改任务、但未按规定及时(至少在许可证到期前)提出
许可证延期申请的煤矿。
此类矿井在分局依法进行处罚后,按延期申请提交许可证申请资料,增
加分局处罚决定书和缴款到位文书,申请书、受理和审查文书均采用首次颁
证文书。
三、新建矿井首次颁证
目前主要是2010年1月1日后省政府批准的资产整合接替开采矿井和
省政府批准(含省发改委核准)的新建矿井。
新建矿井办理许可证时在按延期申请提交资料的基础上,增加下述资
料:
1、省政府(含省发改委)批准文件。
2、安全设施设计及其批复文件(含变更设计及备案或批复文件)。
3、联合试运转报告及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4,单项工程质量认证书。
5、施工期间安全事故及其它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文件。
6、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7、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出具的评价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发现隐患全
部整改到位的意见。
8、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出具的单项工程验收合格意见。
9、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出具的安全设施和条件竣工验收批复文件。
☆考虑到建设矿井许可证现场核查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不要求提供受
理后的核查文书。
☆申请、受理、审查均使用首次颁证文书。
另外:企业首次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按《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实施办法》(国家局2004年第8号令)第二章第五至十二条执行。各分局
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贵州省煤矿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上报哪些材料
2011-6-1909:49
提问者:Chouvuii浏览次数:418次
其他回答共2条
201161922:15趟制嗷清三级
第一部分验收申请
一、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申请文件
二、安全设施验收申请表
第二部分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及修改的有关文件、资料
一、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审批文件复印件
二、开采方案设计的批复及评估意见复印件
三、设计变更(修改)项目备案登记表及专家组评审意见
四、安全专篇批复文件复印件
五、安全设施批设计的初审意见复印件
六、变更后的安全专篇批复复印件
七、变更后安全专篇初审意见复印件
八、变更后的《安全专篇》说明书(原件)(另附)
第三部分施工期间伤亡事故的有关资料
第四部分联合试运转总结报告
第五部分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原件)(另附)
一、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一、矿井双回路证明资料
二、提升绞车及其钢丝绳检测证明资料
二、主要通风机检测证明资料
四、空气压缩机检测证明资料
五、主排水系统检测证明资料
六、通风阻力测定报告测证明资料
第九部分、安全预验收报告书
第十部分、其它需上报的资料
一、有关机电设备及其合格证等复印件(另附)
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收据(复印件)
三、工伤保险收据复印件
四、救护协议
五、矿山辅助救护队的文件
六、2010年矿井安全生产灾害预防及应急预案(另附)
七、矿井三级质量标准化评定资料
第十一部分、竣工图纸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含: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目录
2、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文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规定、安全生产委
员会负责人任命书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
5、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
6、安全培训计划及考核
7、工伤保险、工程意外伤害保险
8、塔式起重机检测
9、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作业场所防护措施、个人防护措施、安全检查措施
10、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
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企业资质证书
煤矿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交资料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8号局长令规定如下:
一、煤矿企业提供的文件、资料(一式三份),对其真实性负责: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该表可用钢笔、签字笔或电脑打印填报
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制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技术负责人、各部门、各要害工种等);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依照国家煤监局煤安
监办字[2004]42号关于印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的通知);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
件(复制件)(本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管员批文);
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省外须提供原件和核对、并有聘任书);
6.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7.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8.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9.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救护
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二、煤矿提供的文件、资料和图纸(一式三份),对其真实性负责: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该表可用钢笔、签字笔或电脑打印填报
《申请表》,可在贵州省安全生产信息网页上(/;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负
责人、各部门、各要害工种等复印件);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依照国家煤监局煤安
5、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建
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管员批文原件或复制件);
6、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矿长、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须持有省级以上煤监机构核发《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书》、须持有《安全工作资格证书》省外证件须提供原件核对,担任本矿长
由本人签字聘任书);
7、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同一工种至少持有3
个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正证》复印件);
8、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的证明材料(须持有贵州煤
矿安全监察局监制《煤矿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9、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提供由当地劳
动保障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10、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11、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文件(须提供上年度省级煤炭管理部门批复
文件);
12、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13、井工煤矿通风系统图;
14、露天煤矿边坡监测系统图;
15、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申请编号:受理编号:
煤矿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
延期申请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名称
---------------------------------矿井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写日期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样
贵州省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坑探工程
安全专篇审查申请表
地质勘探项目名称
地质勘探单位名称
地质勘探资质证号
地质勘探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
坑探工程安全专篇
编制单位
项目总投资预算其中:安全设施投资预算
地质勘探项目简介:
项目重大危险源,主要危险、危害因素:
地质勘探单位:
(盖章)
年月日
附件1
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监局
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分解表
单位(部门):
职务
序号姓名个人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备注
(职级或岗位)
注:结合“三定”方案和2011年工作任务,将各单位(处室)工作职
责分解到每一个工作人员的具体岗位。
附件2
下基层开展“四帮四促”登记表
单位(部门)所到基层单位
(或党员干部名称)(帮扶对子)
工
作
内
容
方
式
预
期
效
果
基层单位群众代表(帮扶对子)签字:
注:此表为单位(或领导干部个人)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帮扶工作
时填写,由各单位自己建档管理,作为考评有关单位(或领导干部个人)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