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相关概念优选九篇

除了企业以外,还有一些非营利组织,它们的存在本身并不是为了追求利益,但是不能否认它们的一些日常活动仍有可能造成一系列社会问题。帕森斯和巴纳德就把组织看成同环境相互作用的社会单位。既然是同社会环境相互作用,那么我们在研究企业对于社会责任承担情况的时候,也不能忽视这些组织的社会责任。

二、组织社会责任的概念模型

(一)组织类型角度

由于组织的复杂性,加之思考问题的角度的不同,对于组织的分类也有很多的差异。从政府本位的角度来分,组织可以分为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从市场本位的角度,组织又可分为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从社会功能来分,一般又可分为四大部分,即政治组织、经济组织、整合组织及文化维持组织(模式维持组织)。为了便于本文进行概念模型的建立,这里将组织从性质上进行分类,分别分为政治组织、经济组织、整合组织及文化维持组织。

不同的组织本身就有着不可避免的责任。

政府组织是指为保证整个社会目标的实现,行使权力分配和使用的组织。它们的基本职能是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向全体国民提供服务,如政府机构、政党等。

经济组织顾名思义就是通过一系列的社会活动,达到营利目的的一切提供经济功能的社会组织。

整合组织,即用来调整整个社会内部的关系,处理社会冲突和解决问题,使社会各个部分彼此配合以维护整个社会秩序的一类组织,如司法机构、监察机构。

文化维系组织是通过教育和文化活动,以维护一定的社会和文化持续性的组织,如学校、教会。

从上述说明可以看出,不同的组织都有着自身所特有的职能,承担自身存在所应该承担的责任。但是除此之外,组织难道不需要承担其他责任了么?Carroll在1991年提出了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四级金字塔模型”,从下往上依次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道德责任和慈善责任,见图1。而所谓的组织社会责任,即将对象从企业扩展到不同功能的社会组织,这些组织在承担自身责任的同时,对于这四种责任也应该相应承担。

根据Carroll的四级金字塔模型,营利性组织应承担包括经济责任在内的四级责任,而非营利性组织则需要承担除经济责任以外的三种责任,即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慈善责任等。

(二)责任类型角度

如果我们从组织应该承担的责任类型来看,可将责任具体划分为本职责任、强制责任、半强制责任、自愿责任。这样进行划分,那么所有的组织承担的承担都包括在这四个范围之内,它们与四级金字塔模型也有所区别见图2。

本职责任就是组织之所以存在的目的,为了实现目标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强制责任就是组织要承担所在当地的政府或国家规定的必须承担的一系列法律责任。

半强制责任就是部分应该承担的道德责任。

自愿责任即与己的责任,不承担不会受到法律制裁和道德舆论的谴责,承担了也算是出了自己的一份力。

从这一角度来看,组织社会责任即组织应该承担包括Carroll的四级金字塔责任在内的本职责任、强制责任、半强制责任和自愿责任。

二是组织对其他组织的责任,即对与所研究组织的活动有直接关联的其他组织的责任。

三是组织对环境的责任,即对外部自然环境的责任。

三、总结

实践中,对组织社会责任概念的定义和内容进行具体说明能够有效指导组织对于社会责任的承担。这样帮助解决了更多的社会问题,同样也相应减少组织的社会活动引起的社会问题。不仅如此,将这一概念书面化,有助于大家更有效地意识到组织也是应该承担社会责任的,便于大家对组织活动的监督和敦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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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江苏泰州225300)

0引言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简称CSR)概念最早起源于20世纪的美国,是在美国经济萧条期,大型企业引发的社会问题日益严重,经济民主运动日益高涨的背景下产生的。

1国内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研究综述

20世纪90年代,企业社会责任进入国内,国内大多数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持有肯定态度,认为企业是社会的一份子,企业应遵守权责对等的原则,企业占了社会资源,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占有的资源越多责任越大。

1.1国内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观点

1990年出版的袁家方主编的《企业社会责任》是国内较早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的著作。书中介绍了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并围绕企业在纳税、自然资源、能源运用行为、环境保护、基本建设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责任介绍了企业在各个方面的行为规范及法律责任。

卢代富(2002)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企业社会责任包含对员工、消费者、债权人、环境、当地社区、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责任[2]。

1.2对国内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研究的评价

2国内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研究

至企业社会责任进入我国以来,学者们大多认可企业须承担社会责任的观点,在肯定的基础上,我国学者采用各种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中国企业进行了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研究,常用方法有模糊数学评价法、层次分析法、综合分析判断法、主成分分析法、专家打分法等。

2.1国内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研究的主要观点

李立清(2006)在《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理论与实证研究》以湖南省293家企业为研究对象,这些企业包括石油化工企业、建筑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业等9个行业,构建的指标体系包括劳工权益、人权保障、社会责任管理、商业道德和社会公益行为五个方面,这套指标体系不仅涵盖SA8000的主要内容,而且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商业道德和社会公益两个要素,然后采用主观赋权法由不同领域的社会责任研究者、管理专家等确定权数,最后发放问卷让企业针对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打分,应用模糊评价法评价湖南省293家企业的社会责任情况[6]。

梁杰、王铁成(2007)在《上市公司社会责任评价研究》中运用回归分析方法,通过spss软件技术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标与财务业绩指标进行回归分析,并以分析结果为依据建立一般评价模型。运用模型对上市公司进行个体评价时,依据上市公司实际的财务业绩指标测算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理论值,再与实际值进行比较,从而得出评价结果[8]。

牛丽文、符丹等(2008)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评价指标体系研究》中通过模糊数学的评价模型评价企业社会责任,首先建立科学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活动因素集,然后分配权重,对这些因素分别进行评价,最后用模糊矩阵对其进行综合评价,得出评价值,将评价值和事先建立好的评价集E={1.0,0.8,0.6,0.4,0.2}={优秀,较好,一般,较差,差}对比,找出相近的数值做出评价[9]。

2.2对国内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研究的总结

3结语

至企业社会责任传入我国以来,国内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取得了很大的成果,对于我国的研究者,应该继续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借鉴先进的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和实践经验,继续开展本土化的探索,加强规范和实证研究,及早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进而引导政府制定与社会责任的政策法规,引导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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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观念认为,出版企业作为企业主体,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追求经济效益本无可厚非,但是除去经济效益这一重要目标,以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精神产品为主业的出版企业也就天然的肩负起了意识形态、舆论导向、建设精神文明等社会效益。同时,随着管理学原理中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不断发展革新,也有人认为出版企业不仅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兼顾,还应该承担起企业应当肩负的社会责任。自然就出现了出版企业社会效益和出版企业社会责任两个概念的比较,经过研究发现,当前大部分论述中将出版企业的社会效益与社会责任混淆,甚至直接等同使用。但实际上二者的概念并不相同,所以对两者的区分比较研究就显得很有必要。

根据词典解释:社会效益,是指最大限度地利用有限的资源满足社会上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那么出版企业社会效益也就可以定义为出版企业最大限度的利用有限资源满足社会大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出版企业社会效益这一概念是相对于经济效益这一概念提出的,社会效益的服务对象是社会大众。在出版产业化的今天,广东新闻出版局长陈俊年对于经常说的"两个效益"赋予了新的内涵:社会效益要重在确保坚持正确的出版导向,经济效益要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目前国外学者对最具代表性的描述是:

对比以上两者的概念可以发现,出版企业社会效益与出版企业社会责任存在较大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现在理论界普遍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最早于1924年由英国学者欧利文·谢尔顿在美国考察企业时首先提出,在其论文“ThePhilosophyofManagement”中也被着重提出,是第一次从学术角度提出的概念。其基本含义是指企业应该对可能影响到社会、环境及自然界其他实体的所有行为负责。

1953年,由“企业社会责任之父”的霍华德·鲍恩(HowardBowen),在著作《商人的社会责任》中首次阐述了现代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他认为“商人有义务按照社会的目标和价值观的要求,制定政策,做出决定,以及采取行动”,这个定义开启了学术界对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热潮。

20世纪60年代以后,企业社会责任引起了国外学术界的重视,如1963年,约瑟夫·麦奎尔提出了一个从企业的经济和法律义务角度中看待企业的社会责任:具有社会责任观念意味着企业不仅具有经济和法律义务,而且还应具有某些超出这些义务之外的对社会的责任;1967年,戴维斯也提出了著名的“责任铁律”,其内容是责任和权力应是相伴而行的。除此之外,他还首次将企业社会责任的范畴扩大到机构和企业,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进步。戴维斯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在考虑或回应超出狭窄的经济、技术和立法要求以外的议题实现企业追求的传统经济目标和社会利益;1979年,卡罗尔提出企业社会责任是社会对企业的期望,其中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社会伦理责任。1991年,美国佐治亚大学管理学教授、社会责任专家阿尔奇·B·卡罗尔对企业的社会责任作了一个较为清晰的阐述:企业社会责任乃社会寄希望于企业履行之义务;社会不仅要求企业实现其经济上的使命,而且期望其能够遵守法度、重伦理、行公益,因此,完整的企业社会责任应该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可以自主决定其履行与否的责任(即慈善责任)。

国际标准化组织认为,社会责任是指一个组织在开展任何活动时都要负责任地考虑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其活动应当满足社会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社会道德标准,不与法律和政府间协议相抵触,且全面贯穿到该组织开展的活动之中。

综上所述,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研究横跨了数个领域,如经济领域、管理领域、法学领域以及社会伦理领域等,角度不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也不同,也阻碍了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发展,因此有必要对概念差异进行分析。

有关企业社会的概念差异主要来自于理论的差异和概念属性的差别上。

1理论基础差异

法律责任论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由于某些领域内法律规制不完善或法律尚未涉足而需要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

附属原则论认为,企业作为社会构成的小部分必须接受社会管理者——政府的干预和管理,企业社会责任是积极配合政府实现广泛的社会目标的要求。

2概念属性差异

各学科对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属性理解也不相同,具体如下。

经济学视角的观点认为,企业在从自由市场经济获得利益的同时应该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诸如企业生产过程造成的环境问题,必须由企业承担对应的责任。

法学视角的观点认为,企业作为法人组织,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体,即企业的社会责任既包括从市场获取利益的权利,也包括承担社会责任的义务,二者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社会学视角的观点认为,社会是一个多元有机体,企业是社会的基本成员,具有社会属性。

中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是党执政的重要基础。中央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直接关系我国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事关中央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报告共分八个部分,包括前言、中央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国际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现状、中央企业社会责任现状调查、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典型案例、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战略选择、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促进机制。

报告前言阐述了研究中央企业社会责任的重大意义。

报告第一章从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在西方发达国家的演变历程着手,立足适应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实践需要,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与中央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进行了原创性的探索。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本质是社会资源的更优配置机制,有利于实现企业的经济、社会与环境的综合价值最大化,推进企业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总括而言,企业社会责任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第一,法律规范的自觉遵守;第二,道德伦理的高尚追求;第三,企业价值的充分体现。

报告在分析中央企业社会责任的特殊性和中央企业需要面对的主要社会责任议题基础上,提出了中央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履行社会责任是中央企业的天然使命,也是社会对中央企业的普遍期望,并且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蓬勃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力和带动力。中央企业的社会责任议题,既包括了一般企业的社会责任议题,也包括了中央企业的特殊社会责任议题。

中央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可以按照三个维度进行分析:一是中央企业作为整体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内容,报告梳理了八个方面;二是中央企业作为特定个体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内容,报告梳理了两个层次,基本责任和表率责任,各包括六个方面;三是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内容,报告梳理了六个方面。

综合归纳了当前国际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发展的五方面趋势:一是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力量多元化,二是企业社会责任国际化趋势日益发展,三是企业社会责任发展呈现标准化趋势,四是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和实践不断深化,五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约束力量不断增强。适应国际社会责任实践的发展趋势,我国应当形成多种力量共同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局面,将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与提高企业竞争力密切联系起来,高度重视社会责任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

报告第五章介绍了六家中央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和实践,按照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先后顺序,分别介绍了国家电网、中国海油、中远集团、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和中国移动的社会责任理论和实践。

报告第六章介绍了近年来中央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取得的显著成绩。中央企业在上缴国家财政税收、保障社会生产生活需要、承担完成国家重大项目、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企业自主创新、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安全生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实施“走出去”战略、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成绩突出,实现了持续稳定健康和谐发展,发挥了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报告提出中央企业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表率作用,努力成为国家的经济栋梁和社会企业的榜样。一是要做依法经营、诚信守信的表率;二是要做坚持自主创新、转变增长方式的表率;三是要做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表率;四是要做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表率;五是要做以人为本、推进和谐创建活动的表率;六是要做实施“走出去”战略、提升国家竞争力的表率。

企业社会责任陷入“概念丛林”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一点即使是在社会责任国际标准ISO26000之后,也无法得到根本的改观。无论是出席各种论坛还是阅读不同学者的研究文献,我们所闻或所见基本上仍然是每个人心目中的“社会责任”。走出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丛林”,必须统一理解企业社会责任的逻辑起点,寻找到科学的企业社会责任“元定义”。

企业社会责任的“元定义”

元定义是指对事物或概念的本质属性所进行的最高层次的抽象,而其他视角或其他层次的抽象则为操作性定义。基于这一界定,可以认为当前已经出现的上百种企业社会责任定义都属于操作性定义,偏重于特定学术立场、特定研究视角和特定研究方法。这也意味着,如果要形成一个经得起理论逻辑和实践检验的企业社会责任“元定义”,就需要学者们超越不同的研究立场、视角和方法,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属性进行最高层次的抽象。

企业社会责任,顾名思义,是指“追求对社会负责任的企业行为”。进一步追问,何谓“追求对社会负责任”,就是企业行为自觉(着眼企业追求)或要(着眼社会期望)向最大限度地增进社会福利的方向趋近并作出实际贡献。可见,研究企业社会责任,核心是探究什么样的企业行为能够最大限度地增进社会福利。因此,提炼企业社会责任的“元定义”必须始终聚焦对企业社会责任这一基本问题的回答。

企业社会责任的“元定义”既包括客观的论断,即要寻求基于社会价值本位的最优企业行为方式,又包括主观的道德追求,即对基于社会价值本位的更优企业行为方式的社会期望和企业追求。这一“元定义”的形成,隐含地表明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建立的三个基础:

基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元定义”,就不难得出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与实践中的五方面推论:

(5)企业社会责任的全面落实,要求全社会共同探索新的企业管理模式。企业是一种具有明确目的或确定社会角色安排的设定性存在。目的问题是企业的根本问题,它规定了企业的存在性质及发展空间和方向。企业目的不同,就意味着企业管理模式需要发生根本性的变革。以往的企业管理模式着眼于追求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持续的竞争优势,实现企业发展的财务价值最大化,而企业社会责任理念指导下的企业管理模式则着眼于企业生命周期内对增进社会福利的最大贡献,实现企业发展的社会价值最大化。这是在本质上不同的两种管理范式。

更进一步,以企业社会责任的“元定义”为逻辑基础,可以科学地界定企业社会责任边界。社会价值创造导向的判断标准要求在界定企业社会责任边界时,必须从现实企业和企业的现实运行过程出发,理解企业行为创造社会福利的现实途径。企业行为增进社会福利有两大途径:一是通过为社会提供商品和服务而增进社会福利;二是有效管理内嵌于商品和服务提供过程中的人与人的社会关系而增进社会福利。这构成了企业社会责任内容的现实边界:一是要最大限度地实现与商品和服务提供过程相联系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二是要最大限度地实现与内嵌于商品和服务提供过程中人与人的关系相联系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企业社会责任“元定义”的价值

此次调查分为企业部分与公众部分两种问卷分别进行,采用概率抽样――简单随机抽样方式。在问卷的发放过程中,遵循随机原则,力求所得到的数据真实可靠。企业部分问卷共发放350份,回收有效问卷305份,问卷回收有效率87.14%;公众部分问卷发放350份,回收有效问卷343份,问卷回收有效率98.0%。

一、您是否了解企业社会责任

根据对调查问卷的分析,可以看出企业与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知程度总体不高,选择“很清楚”及“有一定了解”的比例相对较低。具体数据如表1和图1所示。

二、您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包括哪些内容(可多选)

如图2所示,企业及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认知较为一致。各项数字反映出中国企业逐步开始意识到企业的社会责任,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以及道德责任是企业及公众认知度较高的企业社会责任组成部分。慈善责任在企业及公众中认知度都明显低于其他方面的企业社会责任。这说明慈善责任作为企业社会责任中的较高层次的责任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还有待企业及公众的进一步了解和认可。

五、您认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什么积极意义(可多选)

通过对企业及公众统计结果比较可知,“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得到了企业及公众的普遍认可,被企业及公众认为是企业履行社会责的最主要的两种积极意义。其说明了企业及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各方面的积极意义给予大力肯定。“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进入世界市场的通行证”在企业及公众间具有一定的分歧。企业将其列为仅次于第三位,而公众选择该项比例较低,列为最后一项。由于企业员工在工作别是在进出口贸易中更多地接触到SA8000认证等国际标准,了解其对企业的重要性,因此对“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进入市场的通行证”这一积极意义更为认同。具体数据如图5所示。

六、您认为跨国公司在中国推行企业社会责任有何影响(可多选)

对于跨国公司推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企业以及公众有较为一致的看法。分别有64.6%的企业问卷及66.5%的公众问卷选择“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居各选项之首。较少的企业及公众选择“对我国企业发展不利”,分别仅占11.5%及19.5%。具体数据如表2和图6所示。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本质功能

企业社会责任的维度

(一)对象维度

(二)内容维度

即从企业应承担什么内容的社会责任的角度对其做出界定。例如,Friedman认为,企业唯一的社会责任就是股东财富最大化,因此在Friedman看来,企业社会责任就是指企业承担使股东财富最大化的责任;再如,Carroll(1979)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慈善责任四种,因此在Carroll看来,企业社会责任不仅包括经营好企业以使股东财富最大化,而且还包括企业在经营中应遵守法律、符合道德标准以及在力所能及的时候、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承担慈善责任。

(三)表现维度

即从企业社会责任的表现形式上对其做出界定。例如,企业社会责任绩效理论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社会责任原则、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企业行为结果的统一,因此在强调企业社会责任绩效的学者看来,企业社会责任不仅是实在的企业社会责任行为,还包括指导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与体现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态度的社会责任原则、象征社会责任行为效果的社会责任信息等。

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不能只强调上述的一个维度或两个维度,要同时在三个维度上做出把握,而不能偏废任何一维度。而且,从上述三维度对企业社会责任做出把握,实际强调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立体概念,因此可称之为企业社会责任的“三维”立体模型。

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

(一)企业社会责任从本质上看是一种企业价值观

企业价值观是指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对经营目标和经营手段所持有的基本信念和根本看法,是得到企业全体或大多数员工认同的关于企业意义的终极判断,是企业对好坏、善恶、美丑的判断标准,是企业生存、发展与经营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李季芳,2010);企业价值观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处理内外矛盾的价值标准与准则(孙育平,2011);杨慧(2012)总结Dolan.S.L.等学者的观点认为,价值观可分为终极价值观和工具性价值观。终极价值观指关于企业存在的目的、目标,如“企业为什么存在?企业未来是什么?”;工具性价值观包括伦理价值观和能力价值观,伦理价值观是有关达到终极价值的行为和方式的合法性问题,而能力价值观指有关达到终极价值观的个人的方式和做法的问题。

(二)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利己”、“利他”的价值平衡观

企业社会责任的价值功能

(一)企业社会责任具有价值创造功能

(二)企业社会责任具有价值分配功能

企业社会责任的价值创造功能和价值分配功能不是彼此孤立、相互分离的,而是相互促进、互为因果的。企业社会责任是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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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0文献标识码:A

关键词:责任企业社会责任性质定位商法分析

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界定

(一)责任的概念界定

企业社会责任属于责任的概念范畴,要对企业的社会责任有一个比较正确的界定,必须要对责任一词的涵义作出正确的考量。德国哲学家康德曾经在自己的著作中对责任进行阐释。康德认为责任的行为被分成是合乎责任的行为和处于责任的行为,合乎责任的行为是一个比较低级的行为,而出于责任的行为则是较高级的行为,具有道德价值(康德著,苗力田译,2002)。这种划分类似于法律和道德的区分,符合法律的行为被认为是合乎责任的行为,是法律的强制性要求,一旦违反这种要求,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出于责任的行为则是较高层次上的道德要求。康德强调主体内心的自由意志动机对于责任建构的重要作用,“从而彰显了责任戒律的崇高和道德法则内在尊严的昭著”(白臣、陈曦,2008)。其实责任实质上就是指社会个体在默认的和社会其他成员以及全体社会达成的一种契约的基础上,基于内心的自由意志而对自己行为的承担相应后果的一种必要性。

(二)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界定

(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对象

企业社会责任的性质定位

美国管理学家卡罗尔就企业社会责任的性质提出了著名的“金字塔”理论,他认为这个金字塔的塔基为企业的经济责任,即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以此向上为法律责任、伦理责任或道德责任,塔尖为慈善责任。目前学界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性质界定不一,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经济责任学说

持这种学说的学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性质的本质仍然是营利性,即企业自身通过营业性的活动达到其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这也是企业之所以存在的根本目的所在。如果企业舍弃这一根本性的责任而把其他公益性问题的解决作为自身的责任所在,那么企业的效益必将会受到负面的影响,从而影响企业的生存问题,因此,企业社会责任除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之外没有其它目的。持这种学说的学者将企业的经济责任界定为企业社会责任而与企业自身实现利益最大化之外的其他责任相对立,两者是此消彼长的关系,是不相容的。显然,这种观点更多是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性质进行的考量。

(二)道德责任学说

有的学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道德责任,是附加于企业的但又高于企业法定义务的一种责任,是对企业的一种较高层次的要求。在法律视野中,企业具有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等法定的义务,如果企业违背了这些法定义务,就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企业毕竟是社会的企业,作为社会经济的细胞,企业的发展离不开社会这个大前提,因此企业在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应该考虑社会利益,不能只考虑自身的利益而忽视社会利益,更不能以牺牲社会利益来换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也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相一致,所以企业应该在一定程度上承担社会责任,但其与企业承担的法律责任有所不同,它只是作为高于法律责任的一种责任而存在。这种学说指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道德性,但却忽视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性。

(三)法律责任学说

(四)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综合学说

此学说是大部分学者所认同的观点,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不仅仅是法律责任,也不仅仅是道德责任,而是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的一种综合。企业社会责任其实就是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的一种综合,两者是相互依赖、相互补充的,是缺一不可的。

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引入对商法的重要意义

商法是以商事方法为主要调整手段,调整商主体规范化创制和商行为规范实施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尽管有的国家采用民商合一的立法方式,没有独立的商法体系,但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却存在着商法的影子。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引入本来就存有争议,本文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引入对于商法的基本理论、商主体、商行为都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一)有助于完善商法的基础理论

商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市场交易的发展,促进商人的营利,因此商法一个重要的理念就是要坚持“效率优先”、坚持“营利”,但“效率优先”并不等于以“效率为重”,坚持营利也不等于“唯利是图”,如果只偏重于效率,偏重于营利而忽视其它因素,那么这些因素会阻碍效率理念的发展。因此,商法除了“效率优先”、“营利”的理念之外还有着“兴国”、“兴德”的理念,但这些理念很难通过法律形式显现,至少是不明显的。而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引入商法,以规范的法律条文形式加以显现,是对商法“兴德”理念的直接体现,尤其是对于商人而言,更能使他们在从事商行为营利的同时注重“修德”。同时这也是商法维持交易安全原则和维持交易公平原则的重要体现。

(二)有助于商事主体规范自身并提升自身品牌形象

(三)有助于规范商行为

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提出对于商法而言,对商行为的规范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首先是能够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通过对企业法律义务的设定,将具有法律性的企业社会责任体现在商法之中,如果企业违反已设定的法律义务,就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这是一种强制性的法律义务承担,这就要求企业在进行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必须时刻尽谨慎经营的义务,诚实经营、合法经营。其次对于企业竞争行为而言,企业社会责任的提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制止企业的恶性竞争,可以减少因恶性竞争而对市场带来的风险,这也是众多学者在研究金融危机背景下企业社会责任的重大意义之所在。

1.康德著,苗力田译.道德形而上学原理[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2.白臣,陈曦.康德责任论诠释及其当代价值研究[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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