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目前披露的消息来看,“萝卜快跑”已在北京、上海,武汉、重庆等11个城市开放载人测试运营服务。若无人驾驶车辆发生事故,责任应该如何划分?若是无人驾驶车辆的责任,那该谁来负责?为此,7月13日,川观新闻记者邀请到了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来告诉你背后的法律知识。
责任如何划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划分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等内容。
胡磊告诉记者,按照前述法律,道路事故发生后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确定这起事故到底应该是哪一方的责任,就是大家俗称的“定责”。“在我看来,不管是传统机动车还是无人驾驶的网约车都是广义的机动车。因此,一旦无人驾驶的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来进行责任划分的。”
若是无人驾驶车辆的责任,那该谁来负责?
目前尚无全国统一的法律规定
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是无人驾驶车辆的责任,那该谁负责?胡磊告诉记者,对此,目前尚无全国统一的法律规定。
根据公开信息显示,目前深圳、上海等地已经对无人驾驶汽车的管理和运行颁布了地方性法规。胡磊介绍。根据两地的地方性法规来看,均规定完全自动驾驶(即是无人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在无驾驶人期间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进行处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智能网联汽车一方责任的,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没有出台地方性法律法规的地方,若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是无人驾驶车辆的责任。我认为可以按照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基本原则,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胡磊说。
至于刑事责任方面(即是如果无人驾驶车辆交通肇事导致被害人死亡等情况),那该谁来承担?对此,胡磊认为这还处于一个法律空白区,需要立法机构及时进行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