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铭暄:一部刑法典38稿25年光明日报

1979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表决通过,结束了新中国没有刑法典的历史。一部法典,为何竟写了38稿,25年?

2011年6月,武汉入了梅,淅淅沥沥的雨下了整整一个月。

一位年过八旬的老先生,由弟子搀扶着,蹚着没过了脚踝的水。

他从北京来,去医院看望另一位年过八旬的老先生。

“他刚刚睡醒,静静地躺在那儿,说话已经不多了,闭着眼,听到有人来,睁开眼。我们对视了半天,他认出来是我,点了点头,示意他知道了。”五天后,病榻上的人驾鹤西去——中国刑法学界极负盛名的两座高峰“北高南马”中的“南马”轰然倒塌,剩下“北高”孤峰独立。

“北高”高铭暄和“南马”马克昌合作,编写了全国第一本刑法统编教材《刑法学》,总发行量接近200万册,打下了新中国刑法学的框架,被奉为新中国刑法学开山之作。

在北师大丽泽楼一方书房内,高铭暄静静地坐着,陷入沉思。

这一年他84岁。

“刑法长着一张父亲般的脸,威严而慈祥”

1928年,初夏。

浙江省玉环县鲜迭村,三面环山,一面临海,高铭暄出生在这里。沙滩金黄,草木葱茏,涛声与渔歌交叠入耳,祖母家良田数十亩,生活富足,在他的记忆里,童年是一段美好的时光。

还记得村口有座杨府侯王庙,逢年过节请戏班子搭台唱大戏。幼小的孩童分不清唱的是昆曲还是越剧,只觉热闹异常。小小的高铭暄挤不到前面去,只得爬到戏台子对面的屋顶上引颈张望。《火烧红莲寺》《白蛇传》《打銮驾》……台上旗幡变幻,“好人”与“坏人”的朦胧认知在他脑海中埋下种子。

在当地渔民看来,高家很了不起,出了读书人,任职上海特区地方法院书记官的父亲在大家看来是“做官的”。高铭暄最盼望父亲来信,信封上赫然印着“上海法院”,父亲的一手行草也写得极其漂亮,信的内容多是鼓励他开卷有益、要多读书。

1937年冬,上海沦陷。不愿为日本人卖命的父亲弃官回家,9岁的高铭暄与父亲的接触多了起来,“父亲穿着读书人的长衫,坐在堂屋里,颇有些威严,我们自然不敢造次”。

“刑法长着一张父亲般的脸,威严而慈祥”,“威严”因之惩治犯罪,“慈祥”为其保障人权,这是日本刑法学家西原春夫对刑法的感悟。“威严”与“慈祥”,也是高铭暄对父亲的印象。

小学毕业,高铭暄考上了瓯海中学,离开故乡,赴温州求学。学习之余,他爱看《封神榜》和《七侠五义》,对五鼠闹东京的故事最感兴趣,上海《东方杂志》《小说世界》上刊载的侦探类小说也是极佳读物。此后,父亲辗转至杭州地方法院任推事,一度也在浙江高等法院任审判官,主理刑事案件。高铭暄开始逐渐理解父亲的职业——“为老百姓排解纠纷、打理官司”。

1944年春,战火频仍。高铭暄升入温州中学高中部。学校订了《浙瓯日报》《温州日报》贴在橱窗里,他经常在报栏前驻足。看到一些不公正的事件报道时,内心的正义感呼之欲出。受父亲的影响,他觉得“法律”是一个高尚的职业,便在高考时填报了三所高校的法律系——复旦大学法律系、武汉大学法律系、浙江大学法律系。高考结束,三所大学同时录取了他。

1947年夏,高铭暄选择了浙江大学法律系,奔杭州的父亲而去。

在这里,他碰到了影响他一生的人——著名国际法专家李浩培先生。李先生时任浙大法学院院长,是竺可桢校长亲自从武汉大学请来的,之前是武汉大学法律系主任,韩德培先生的前任。

“他站在讲台上,给我们讲授刑法,思路清晰,案例生动,板书漂亮。也许是从英伦学成归来,他看起来风度翩翩。我下定决心,一定要把刑法学好。”

其实身为国际法专家的李浩培先生教授刑法本是出于“无奈”,当时浙江大学法学院没有刑法学方面的老师,只得由院长代课。许多年过去,高铭暄也成为法学界举足轻重的人物后,李浩培在一个场合打趣道:“我一辈子就教了那么一次刑法,就教出了高铭暄。”

先生的影响并不仅限于将他引进刑法学知识的殿堂,在作风与为人方面更是他的引领者。当时,浙江大学法学院一年级上课不在市区,而在郊区华家池,李浩培从来不坐黄包车,坚持步行五六公里去给学生上课,风雨无阻。

“他是院长,可是他很简朴。与很多院长不一样,他不醉心于搞行政,只是一个纯粹的学者。我们去他的办公室,经常见到他桌子上堆着一摞英文书。”这种风骨,也渗入了高铭暄的骨髓,并延绵一生。

1949年5月,杭州解放。因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浙江大学法学院停办。许多同学在人民干部学校参加了短期培训就参加工作去了。大二的高铭暄面临着一个艰难的抉择:是参加工作,还是继续完成学业?不参加工作怕被别人说“落后”,参加工作又觉得学业半途而废、辜负父亲的期望。

“那时我才21岁,还太年轻,不想辍学,想继续念书。”

李浩培先生惜才,将他介绍给自己在东吴大学的同学、时任北京大学法律系系主任费青,费孝通的哥哥。

车轮滚滚,高铭暄的求学梦沿着铁轨一路向北。

背井离乡,虽是有些为时局所迫,然而,等待着他的,或许是他在东南一隅从未想过的共和国大舞台。

1949年10月1日,毛主席在天安门城楼上宣告新中国诞生。作为北京大学的学生代表,21岁的毛头小伙子高铭暄参加了开国大典。“我当时就站在现在人民大会堂这个地方,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就在一街之隔……”

冥冥之中注定有缘,日后,高铭暄将与新中国的刑法制度设计紧紧相连。

1979年7月1日这一天,结束了新中国没有刑法典的历史

在北京大学念完法学本科后,高铭暄又在中国人民大学获得刑法学硕士研究生文凭。毕业后,顺理成章地留在人大教书。

刚上讲台,他有种初生牛犊不怕虎的勇气,觉得自己系统学过法律,教书不成问题。未料知,人生中更大的机会与挑战来临。

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等五部组织法通过,刑法的制定被提上日程。起草班子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律室负责组建,与中国人民大学联系后,高铭暄被派到了起草班子工作。这一年,他才26岁。

十月,在北京西皇城根人大常委会会议中心四层楼的一间大屋子里,起草工作正式开始,“一个国家为什么要有刑法呢?刑法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法,要维持国家秩序、要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都需要刑法。”高铭暄心中的刑法,关乎人的基本尊严。

起草班子听从法律室主任武新宇的“指挥”,具体负责人是李琪,还有从中南局和东北局调来的同志,一共十多人,按章目和工作内容分了三个组。高铭暄并没有觉察到自己是在为共和国设计制度,没有那样高的自豪和荣誉感,只是踏实地做事,“肯定是听从领导安排,觉得自己就是个‘小萝卜头’”。他每天早上八点到办公室,汇编各类立法资料,包括解放区、中华民国法律和苏联、东欧、法国和德国等国刑法,还包括从我国一万多起刑事案件总结出来的司法经验材料,以方便规定罪名、刑种和量刑幅度。然后是写条文、开会讨论、征求意见。

工作很紧凑,天气好的时候,大家会到楼顶一起打打太极。

到1957年6月28日,已经草拟出22稿。这一稿经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中央书记处审查修改,又经过全国人大法案委员会审议,并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发给全体代表征求意见。会议作出决定:将第22稿进行修改后,作为刑法草案公布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刑法典眼看就要诞生。

然而草案却没有公布试行。

高铭暄分析,1958年前后,反右派运动扩大化,“左”倾思想急剧抬头,反映到法律工作方面,“否定法律、轻视法制”的思想严重,认为法律可有可无,法律会束缚手脚,有了政策就可以不要法律。

刑法典起草工作停滞下来,一停便是四年多。

1962年3月22日,毛泽东就法律工作明确指出:“不仅刑法要,民法也需要,现在是无法无天。没有法律不行,刑法、民法一定要搞。不仅要制定法律,还要编案例。”高铭暄看到了刑法典制定重新启动的希望。

5月,刑法典草案第22稿开始全面修改,到1963年10月9日,拟出了第33稿。

然而不久,“四清”运动开始,接着,是十年“文革”,历经9年风雨才拟定的刑法典草案第33稿又被束之高阁。

风雨如晦的年代,法律制定者自身的命运也起伏不定。1969年10月,高铭暄被指派到京郊的一家炼油厂劳动锻炼;一个月后被下放到江西余江的“五七”干校参加劳动。“我被分到了人民大学运输排,每天的工作是去打石场拉从山上凿下来的石头,把石头从地上搬到车上,码放整齐,再拉到工地。最辛苦的日子,是被分配到南昌运塘泥,从八一湖徒步拉到汽车站,几十里地,一车有好几百斤。前面一个人拉车,后面一个人扶着,每天跑十来趟,都是纯粹的体力劳动。”时年四十一岁的高铭暄,体力还算旺盛,也不觉得有多辛苦,可是令他惶惑的是,这样的日子什么时候是尽头?还能不能回北京?还能不能从事研究和教学工作?“去的时候,都让我们要做好思想准备,做好在那里长期安家落户的思想准备,我的夫人是北师大的老师,被分到了山西临汾参加劳动……”

在离开北京前,他将1954年至1964年间刑法典草案的第1稿到第33稿和所有意见汇编都装订成册,交给人大法律系保密资料室保存。可惜不久后,这些珍贵的资料被进校的军宣队当做废纸付之一炬。

多年后,提起这段往事,高铭暄仍是心痛不已:“全国再也没有那么完整的资料了!如果那些资料保存下来,那我在1981年编写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和诞生》一书就有几十万字,而不是19万多字了。”

上世纪70年代初,北京一些高校师资力量缺乏,高铭暄和90余名原中国人民大学的中青年教师被调回北京,他被分配到北京医学院,先后做了教务干事、宣传干事。

逆境中,他心中的立法梦依旧未变,坚信着终有一日光明会到来。

“文革”结束,人大复校,高铭暄重返阔别已久的讲台。更让他感到欣喜的是,法制建设问题重新回归历史舞台。

“十年动乱,让人备感‘个人的尊严需要受到保护’,刑法一方面可以惩治犯罪,另一方面可以保障公民的权利。当人的基本尊严都不能受到保护时,社会还怎么运转?刑法典的出台迫在眉睫!”让他印象深刻的是,“文革”刚开始时,时任人大副校长被红卫兵从北京市委揪回来,在台上被摁着脑袋、弯着腰接受批斗,“真的有斯文扫地的感觉,哪里还有身为一个人的基本尊严?”

1978年10月下旬,刑法典起草再次开始,高铭暄仍然是起草班子成员。

又是200多个紧张的日日夜夜,1979年5月,刑法典草稿获得中央政治局原则通过。

高铭暄不会忘记这一天——1979年7月1日,人民大会堂,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全体与会代表举起手,一致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结束了新中国没有刑法典的历史。坐在大会堂三楼全程列席审议过程,高铭暄忍不住热泪盈眶,他抬头看了看手表,16时5分。

一部刑法典,写了38稿,历经25年。

“剥夺人生命的罪刑,一定要慎重”

高铭暄是戏迷。

少年时,父亲得高人指点对戏曲颇有心得,曾指点高铭暄学一些名家唱段,《捉放曹》《四郎探母》等都能上口。“我喜欢唱老生戏,现代戏居多,古典的也唱一点,比如《搜孤救孤》,比如《空城计》,还有《打渔杀家》……”高铭暄最喜欢的唱词,是《洪羊洞》杨六郎那一句“为国家哪何曾半日闲空”。

他的一生,也应了这一句。

“第一部刑法典较为粗疏,原则强而不够具体,很多行为无法定罪。最为关键的是,当时为了防止罪名的遗漏,1979年的《刑法》规定了一条‘类推原则’——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可以比照刑法分则最相类似的条文定罪判刑。这样一来,对公民而言,就相当危险了——很多不是犯罪的行为也被当做犯罪来论处。特别是在特殊时期,例如‘严打’,许多正当的男女关系也被当作‘流氓罪’论处,显然量刑过重。”

觉察到这一点,从1982年开始,高铭暄力主开展刑法修改研究工作。

与“类推原则”相反,高铭暄坚持认为刑法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罪名不能类推,只能由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在上世纪80年代的讨论中,他与马克昌选取了“罪刑法定”、“罪与刑相适应”、“罪责自负(反株连)”、“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四条原则,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写入了新中国第一本刑法学统编教材《刑法学》。

“罪刑法定”原则,通过这部统编教材,影响了一代又一代学子,并最终被1997年修订的《刑法》所采纳,成为当代中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除了原则的修改,敏锐注意到改革开放后社会环境急遽发生变化的高铭暄,还不断倡导变更法律条文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现实。

“经济界向我们动议要取消‘投机倒把罪’,要符合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基调的变化。在计划经济时代,为了惩治‘倒爷’们,规定倒卖是犯法的,而市场经济时代,则在一定程度上鼓励‘投机’。于是我们开始研究不断出现的新问题。”由高铭暄担任会长的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多次开会讨论刑法修改问题,为立法机关的决策提供依据。

高铭暄还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托,主持起草了《刑法总则修改稿》。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刑法修正草案通过。高铭暄感到由衷的喜悦,“这一部刑法典由最初的192条增加到了452条,说明我国的法制体系日益完善。”

对于现行刑法,他认为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例如死刑。“死刑作为刑种暂时废除不了,但无论如何,判处死刑的罪名不能增多,只能逐步减少。死刑要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之后严格执行。剥夺人生命的罪刑,一定要慎重。”

“未来的刑法,在定罪量刑的基础上,应当由‘行为社会危害中心论’转向以行为社会危害性为主、兼顾罪犯的人身危险性。要考虑到行为人的一贯社会表现,如果他犯罪的确是出于被逼无奈,那么法律应该考虑轻判。”已过从心之年的大学者,仍在思考中国刑事立法趋于完善的方向。

“所谓泰斗,只不过是从事教学工作长一点,比别人做得久一点而已”,虽然弟子们如今都成了人物,高铭暄却依然谦逊。

大弟子赵秉志,现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晚赵秉志一天答辩的二弟子陈兴良,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得意弟子王秀梅,在国际刑法学研究领域游刃有余。“我现在已经是‘四代长老’了,赵秉志教出来的学生现在也已经是博导。”截至2012年6月,高铭暄带出了51个博士生,在读的还有9名。

84岁了,他每天的主要工作仍是指导学生论文和著述。2012年第2期《中国法学》和第3期《法学杂志》都有他和学生合作的论文。八十几万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诞生和发展完善》一书已于5月份正式出版。

“泰斗”亦有“顽童”的一面。

年过八旬的老教授离不了讲台,有时会让弟子给他安排一两堂课,给本科生讲讲,过过上大课的瘾。自恃嗓音洪亮,他常常一讲三个小时也停不下来,有时还不用麦克风。回到家,老伴眯着眼、笑着打趣他:“过完瘾啦?”

不是没有做官的机会——“就我自己来说,我只是有股傻劲而已,认准了刑法学,就执著地追求,专业思想自始至终没有动摇,既不想当官,也不想经商,就想做一名合格的教授。”高铭暄在自选集里这么写。

在学校的联欢会和迎新会上,高铭暄偶尔会亮几嗓子,在研讨会开完后或者法学家茶座上也唱唱,还几次把歌声献给国际上的刑法学友人。

2009年,第十八次国际刑法学大会在伊斯坦布尔召开。会后,高铭暄一曲“迎来春色换人间”唱毕,几百人掌声雷动。他隐约觉得回到了故乡和童年,拥挤的戏台下,调皮的孩子爬到戏台对面的屋顶向台上张望。只是这一次,不同的是,他站在台上,是全场的主角。本报记者韩寒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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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问法百科与广义刑法、狭义刑法相联系的,刑法还可区分为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普通刑法指具有普遍使用效力的刑法,实际上即指刑法典。特别刑法指仅使用于特定的人、时、地、事(犯罪)的刑法。在我国,也就是指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2014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继1997年全面修订刑法后,中国先后https://www.51wf.cn/view-term-changelist/5017
6.我国刑法应当承认共同过失犯罪虽然我国刑法典及理论通说对过失共犯持否定态度,但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及一些法院的司法实践中却存在不一样的声音。如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7/02/id/235249.shtml
7.中国刑法实用辞典作者:《中国刑法词典》编委会编 ISBN:7805102392 出版社:学林出版社 出版年:1989 中国刑法研究 作者:王作富 ISBN:7300002552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年:1988 中国刑法适用 作者:王作富 ISBN:7810110128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出版年:1987 https://www.las.ac.cn/front/book/detail?id=676ef40b77043ec2fd9862a0f43948d5
8.关于我国军事刑法的几个问题单义律师国家曾经是想制定独立的军事刑法,朱局长也做过比较长时间的起草和调研工作,后来由于我国最高立法机关考虑到要制定一部统一的刑法典,就把原来想要制定的军事刑法纳入到刑法当中,作为现在刑法分则的第十章。从我刚才跟大家介绍的朱局长的简历可以看出,他确实是军事法这方面的专家,今天我们请他来给我们作讲座,我相信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733109.html
9.人大19912005中国法制史和台湾法考研试题新浪教育1991(中国法制史和台湾法方向) 一、名词解释 1、刑法志 2、明大诰 3、六法全书 二、古案解析 (将下述《论语》中虚拟的案例译成现代汉语,并简析其中蕴含的法律原则)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论语·子路》https://edu.sina.com.cn/exam/2005-11-17/2317117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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