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刑:传统中国的良法善刑

作者:吕丽(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传统中国的祥刑追求”负责人,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法学院教授)

祥刑,最早语出《尚书·吕刑》,有曰“有邦有土,告而祥刑”“受王嘉师,监于兹祥刑”,后人多释其为“良法”“善刑”“善用刑”。祥刑是传统中国的一个独有概念,在君王上谕、臣工条奏、官箴书以及司法官的办案要略中多有表述,许多律学文献也以“祥刑”冠名,例如《古今图书集成》的《祥刑典》,《四库全书存目丛书》的《祥刑集》,还有《祥刑要览》《祥刑古鉴》《祥刑经解》《祥刑遗范》等专门论著,而良吏的司法实践更是对祥刑孜孜以求。

祥刑是中华传统的礼治主义、仁恕精神、中庸之道、天下无讼等核心价值理念在刑事立法与司法场域中的重要体现,凝聚着几千年积累与传承下来的制刑与用刑的丰富经验、理性思辨与高超技艺。考察与研究祥刑,是揭示与展现中华刑法文化深厚内涵与特质的关键路径,也是当下良法善治建设中寻找中国基因、探求中国方案与中国智慧的重要渠道。

隆礼慎刑:

祥刑之要义

刑而曰祥,首在于“敬刑而谨所及”,亦即敬畏与谦抑刑罚,尊崇与张扬德礼。隆礼慎刑是传统中国主流的刑法观。周公提出“彰明德教,慎用刑罚”,孔子主张“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礼乐兴则刑罚中”,汉代倡导“德主刑辅”,唐律践履“德本刑用”,明代推行“明刑弼教”,邱濬《大学衍义补》把“慎刑宪”提升至“治国平天下之要”的高度,清代纪昀在《四库全书》的按语中强调“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刑罚为政教之用。”以德化之,以礼齐之,使人“绝恶远罪”,可谓善治;但当德礼不足以约束其恶行时,刑即成为最后的惩罚手段,刑法的“最后性”也成为良法善刑的要义之一。“王者之政化之,霸者之政威之,强者之政胁之”,“此三者各有所施,而化之为贵矣。夫化之不变而后威之,威之不变而后胁之,胁之不变而后刑之”。依次为“化之”“威之”“胁之”“刑之”,可见“刑之”是穷尽了其他各种手段之后迫不得已的做法,所谓“夫至于刑者,则非王者之所贵也”。反之,若专任刑杀以为威断,则与祥刑之意相悖。从历代判例判牍可见,刑官对待死刑案件往往要经过“再四推鞫”,反复案验,“以求其死中之生”。罪疑从赦,只要“情有可原,即开生路”。经多次复审与复核,堪称“铁案”,无从“宽其一线”,方可拟判死刑。

“刑者辅治之法。”刑法在传统中国法律体系中处于辅助地位,具有附属性。从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到法律体系的独特设计,都体现出这种“以刑为辅,以礼为主”的特点。传统中国的法律体系大体分为三大门类,包括官礼、仪礼与律,这种分类与儒家思想中的“礼治”模式甚相契合。礼包括官礼和仪礼,即大经大法与礼仪法。以大经大法为核心,以礼仪法为羽翼,以刑事法为后盾,形成了一整套相辅相成、严整有序、有机统一的法律体系,数千年来发挥着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中国古人对刑法功能的二重性已有所认识,加之对于德礼政教功能的崇尚,因此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重刑主义倾向。

仁恕恤刑:

祥刑之内蕴

“刑,凶器也,谓之祥者,有慈良恻怛之意焉。”所谓“慈良恻怛之意”即儒家所推崇的仁恕精神。在中国传统道德中,仁恕被誉为“众德之总”,是为人、为政的目标与理想。《论语》曰,仁者“爱人”,“泛爱众”,“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仁恕之道的核心理念即爱人,推己及人,宽厚待人。陈顾远称仁恕精神是“中国固有法系之光芒”。

仁恕之道在传统法律场域中的运用被诠释为“钦恤”与“哀矜”的用刑之道。所谓“钦恤,仁也;哀矜,恕也”,“恕,故不喜刻而致深也;仁,故不加之罪而求其死也”。断狱理讼必“本之以钦恤,行之以哀矜”。

“钦恤”是仁道之体现。《尚书·舜典》:“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孔颖达疏云:“敬之哉敬之哉!惟此刑罚之事最须忧念之哉!忧念此刑恐有滥施,欲使得中也。”“钦”即“敬”,考虑到刑罚可能施之不当,用刑时要怀敬谨之心;“恤”为“忧”或“忧念”,即矜恤,矜疑宥过。孟子曰:“恻隐之心仁之端也”,如《劝慎刑文》所言,治狱者应“以恻隐之仁,崇树胜因”。但“矜恤”并非“宽恤”,不能一味从宽。

“哀矜”是恕道之体现。又曰“哀敬”,语出《尚书·吕刑》:“哀敬折狱,明启刑书胥占,咸庶中正”,刑官听讼重在“得情”,但孔子强调“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邱濬亦曰:“哀者悲民之不幸,矜者怜民之无知,勿喜者勿喜己之有能也。”“哀矜”折狱即要求刑官“当视所治之人皆如己子”,本着“推己及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恕道精神折狱理刑,哀者悲民之不幸,矜者怜民之无知。此即苏轼所谓“刑赏忠厚之至论”。

中道用刑:

祥刑之准则与方略

祥刑之道的根本在于中道用刑(也称中刑)。中道,即中庸之道,是儒家处世之道的最高准则与智慧,是中华传统文化中最具标志性的价值理念之一,倡导对“度”的合理把控,对“中正”“不偏不倚”“无过不及”的执着追求,深刻影响着传统中国的制度设计与社会治理,也是良法善刑的基本准则与重要方略。中刑不是一味强调恕、宽、轻,也并非无原则地折中调和,而是有严格的尺度、标准与运用智慧。邱濬对此有经典概括:“盖民不幸犯于有司,所以罪之者皆彼所自取也,吾固无容心于其间,不偏于此亦不倚于彼,一惟其情实焉。既得其情,则权其罪之轻重而施以其刑。其刑上下,不惟无太过且无不及焉。夫是之谓中,夫是之谓祥刑。”

中刑要求刑官“中正”听断。所谓中正,即“中则听不偏,正则断合理”。也就是根据查明的法律事实,依法作出公正裁断。中正用刑“尽善而咸吉”的标准为“得情”与“平允”。唐代《考课令》中有“四善二十七最法”,其中“法官之最”的要求是“推鞫得情,处断平允”,此为刑官能获得的最高评价。

所谓“得情”即“推鞫得情”,是刑官在听讼环节的准则,要求做到“居中惟明”。“居中”亦即在两造之间,“不偏于此,亦不倚于彼”;“惟明”亦即明察案情,旨在获取“真相”;“一惟情实”,为后续断案提供可靠的事实依据。因此要求刑官兢兢业业,对案件详察细审,如宋代郑克《折狱龟鉴》所言“尽心矜谨”,做到“核其实”“审其疑”,以确保“无一之参错”,以打造“信谳”“铁案”。祥刑又称“详刑”,此之谓也。

所谓“平允”即“处断平允”,是司法官在断狱环节的准则,要求做到“得中惟平”。亦即罪刑之间“权其罪之轻重而施以其刑。其刑上下,不惟无太过且无不及焉”,做到刑罚得中,罚当其罪,情法两平。清代徐颖在《平刑节要》中告诫刑官,如果不本之以明,持之以公,参之以情法,加之以详慎,则不免枉纵出入而失之平允。

推崇“中刑”之道,奉行“推鞫得情,处断平允”的折狱理刑标准,对刑官而言,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基础;对普通民众来说,是信任司法的起码条件;同时,明慎用刑而民无冤且民不怨,是判决能够被顺利执行的一种无形的社会力量。

期于无刑:

祥刑之目标

祥刑的首要目标是卫善安民。“刑者残忍之事,而先王谓之祥者,盖用之以安百姓也。百姓安则祥莫大焉。”刑法具有制裁功能,使犯罪者受到应有的惩罚,使受害者获得有效的保护。“刑本不祥之器”,属于“不得已”的“恶”,而之所以能称为祥刑,正如邱濬所言,“刑虽主于刑人,然刑奸宄所以扶善良,虽曰不祥,然所以为祥也,故刑曰祥刑”。

明刑弼教,有耻且格。刑法具有行为评价和教育功能。《尚书·吕刑》称:“士制百姓于刑之中,以教祗德”,言用刑不是目的,只是实行教化的手段,政刑规范人们的行为,德礼则规范人们的内心。孔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强调的是以德服人,主张只有“德化”和“礼教”才能启发人内心的良善,对犯罪感到耻辱而无奸邪之心,安分守己,是最彻底、根本和积极的预防犯罪的办法。反之,单纯依靠刑罚制裁往往导致刑网过密,人无所措手足。司法中通过听讼断狱,“先教后刑”“寓教于判”,来推行德教,维护礼义,使民知善远罪。

天下无讼。“期于无刑”“天下无讼”是古代制刑的目的,更是用刑的终极追求,通过择良吏清官,敬慎用刑、中正用刑、慈祥仁恕用刑,以期达到刑清化洽、人心安定的社会效果,从而实现祥刑所追求的良法善刑的“大治”目标。

总而言之,传统中国祥刑观强调刑事法的真正意义不在于惩罚,而在于社会的有效治理,在于“以民为本”底层逻辑的遵循;不在于刻板冰冷的约束制裁,而在于柔性温暖的教化救赎,在于刑措安民、“天下无讼”和谐秩序的构建。刑法之利剑不能轻易开启,应力求把刑罚的负面作用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刑事法即使是严格、严厉的行为规范,也应蕴含天理、人情于其中,彰显仁道、恕道之光芒。司法官既要恪守“援法断罪”、执法严明之职责,又不能做机械用法的律条“搬运工”,刻薄寡恩的“法条主义”者。司法的最高境界是“谨持法理,深察人情”,使天理、国法、人情保持动态的平衡,追求裁判的现实合理性,使国法权威性与司法公信力在民众心中真正树立起丰碑,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传统中国的祥刑理念及良法善刑的制度设计与实践探索,其特质与规律、经验与得失,值得当代思考与镜鉴。

THE END
1.冀祥德:中国特色羁押听证制度的初步形成与未来发展三、羁押听证制度中国特色的主要特征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羁押听证办法》选择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它扎根国情,立足现实,以党的领导为最本质特征,以人民性为最显著特征,以检察机关主导为主要特征,体现出从实际出发的现实特征和与时俱进的时代特征。 https://law.ucass.edu.cn/info/1985/7680.htm
2.深度思考,犯罪死刑与杀人的极端行为探讨市场营销策划摘要:,,本文探讨了犯罪、死刑与杀人等极端行为的深层次思考。文章指出,犯罪是一种极端的社会现象,涉及死刑的犯罪更是其中的极端代表。文章通过深度思考杀人行为的动机、社会背景和法律后果,呼吁对犯罪和死刑问题进行全面审视和理性讨论,以期寻找更为合理和人性化的解决方案。 https://blog.gaoyinzixun.com/post/37332.html
3.杨宇冠20、《死刑案件的程序控制》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年6月版 6论文编辑 2000年以前 1、《计算机与犯罪》,载《政法论坛》1985年第二期 2、《美国的辩诉交易》,载《外国法学比较研究》 1986年第三期 3、《国外监狱制度》,载《劳改劳教通讯》1987年第二期 4、Prison Education in China,英文撰写,联合国https://baike.sogou.com/v70911721.htm
4.死刑改革(精选十篇)在中国当前继续保留死刑的背景下,死刑赦免制度有助于加强死刑的限制和控制。构建死刑赦免制度是中国履行其国际公约义务的要求,有助于推进中国死刑制度的实际废止,并且中国既往的赦免实践可以为死刑赦免制度的建构提供制度和经验支持。 死刑执行数字公开问题也是当前中国死刑制度改革面临一个重大现实问题,饱受国际社会诟病。公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7inc1v2.html
5.凡是过去,皆为序章我的2018与112本书满足猎奇心,容易坐过站的地铁读物。13-18世纪:欧洲死刑(国家杀戮)与宗教的关系,各式各色的死刑,近代早期的死刑和行刑仪制。详实且有条理:记载的死刑数量下降不一定是实际死刑减少的结果,盗窃罪死刑居高是统治者不得已的手段,欧洲死刑史从某种意义上是世俗司法和上帝司法的博弈。精彩极了。 https://www.douban.com/note/701039975/
6.法院实践总结报告(合集9篇)但事实上,司法审判过程中却是将法与理想相结合,将法与情相融合,最终达到社会效益与法律效益的化。本次听审的案件主要是合同纠纷案件、民间借贷纠纷与所有权确认纠纷,这样让我对物欲横流的经济社会有了新的更深的认识,所以听审过程的所见所闻与所想对我都有很大的影响,让我更现实更理性地去看待这个社会。https://www.liuxue86.com/a/5101323.html
7.从死刑存废之争看我国死刑制度的命运240年前,意大利著名刑学家贝卡里亚出版了一本至今仍响彻刑法学界的著作《论犯罪与刑罚》,从而一场轰轰烈烈至今仍悬而未决的死刑存废之争由此爆发。这场持续百年之久的争论为我国这样一个死刑大国认清死刑的本质价值提供了一份良好的参考“资料”,而从这个价值深入,我们似乎可以清晰的看到死刑在我国现实不能废与未来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157833.html
8.《理想国》读书报告柏拉图生于雅典贵族家庭,并亲眼见证伯罗奔尼撒战争的失败,家庭与时代的共同作用使他重新思考雅典政治制度,而苏格拉底之死则使其对雅典政治失去信心,试图寻找正义理论,并创作了《理想国》等政治著作。其次是全书结构。可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发生在现实的低处——港口,隐喻现实的政治世界。从第二卷开始建立城邦,https://www.jianshu.com/p/ee1b57affdca
9.文献见初心——浅析《共产党组织根本原则》的历史价值和现实纵观《共产党组织根本原则》一书,以党的组织强健为中轴,从实现党的理想信念、历史使命需要出发,发展党的各项组织工作,把党组织打造成坚固强健、很有组织力的组织,从而实现党对中国社会革命的领导。在党正确坚强的领导下,把“反动派宣布死刑”,夺取革命胜利,实现党的理想和历史任务。这个过程是一个闭合循环的过程.中https://www.scdfz.org.cn/whzh/whpl/content_107598
10.中国梦之廉溪笔谈实现中国梦,需要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勤政廉政,心无旁骛,创新实干,把建设廉洁政治的美好蓝图变为现实。中国梦,是我们的梦;我们每个人,都是这梦的主体。因此,实现中国梦,理当“沿波讨源”、“返本开新”,使之如源头活水,沾溉下游。本集收录了部分实现中国梦,必须加强廉政建设的评论,供各级http://www.pbcti.cn/lwjd/8344.jhtml
11.2025最新形势与政策论文(反腐创新)10篇(全文)中国共产党在十八大报告中部署了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八项重点任务,其中第七项任务便是“不移反对腐败,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相较于前几届人大,十八大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署方面,有三个第一次:一是”第一次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了党的五大建设的第四位;二是第一次在党代会的报告中提出了建设https://www.99xueshu.com/w/fileoyye7pp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