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类罪包括背叛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叛逃罪;间谍罪;资敌罪等。
第二类: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类: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本类罪包括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强奸妇女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过失重伤罪、拐骗儿童罪等。
第五类:侵犯财产罪,本类罪包括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等。
第六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本类罪包括妨害公务罪;招摇撞骗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伪证罪;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倒卖文物罪;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非法采矿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等。
第七类: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八类:贪污贿赂罪
第九类:渎职罪
本类罪包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放纵走私罪等。
第十类:军人违反职责罪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具体有以下规定:
《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一按解释效力的不同可分为:
(一)立法解释,就是立法机关对刑法得含义所作得解释。
(二)司法解释,就是由司法机关对刑法得含义所作得解释。
(三)学理解释,就是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含义所作得解释.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属于有权解释,有法律约束力.学理解释在法律上没有约束力,属于无权解释。
二按解释的方法不同可分为:
(一)文理解释,就是对法律条文得字义,从文理上所作得解释。
(二)论理解释,就是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从逻辑上所作得解释.论理解释可分为扩张解释和限制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