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运输毒品罪!广西一毒贩被执行死刑!

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罪犯白某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监督。

经审理查明,2016年9月14日,被告人白某向某汽车租赁公司承租了车牌号码为桂CXXXX5的小汽车,后白某驾驶该车辆从桂林市行至柳州市鹿寨县,次日从鹿寨县驾车返回桂林。当天下午16时30分许,被告人白某驾车到其租住的广西桂林市象山区住所楼下,其停放好车辆后下车,随即被蹲守的公安民警抓获,当场查获白某用于贩卖的毒品甲基苯丙胺净重2974.13克、毒品甲基苯丙胺和麻黄碱混合物净重6.63克。

被告人白某被抓获后,公安民警随即又在白某租住的位于桂林市内的四个住所共计查获白某用于贩卖的毒品氯胺酮净重16458.94克,甲基苯丙胺净重326.05克,氯胺酮和甲基苯丙胺混合物净重58.49克,甲基苯丙胺和麻黄碱混合物净重15.05克,四氢大麻酚净重1.27克。

2017年12月4日,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白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白某不服,提出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本案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对白某判处死刑的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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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禁毒法律知识又有多少了解呢?

一、毒品犯罪:

二、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非法持有毒品罪;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5)走私制毒物品罪;

(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10)强迫他人吸毒罪;

(11)容留他人吸毒罪;

(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一)什么是走私毒品罪

1、走私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2、走私毒品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刑法》对走私毒品情形,规定了不同的刑罚:

(1)走私鸦片1000克以上的、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毒品数量大的;走私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武装掩护走私毒品的;以暴力抗拒检查,情节严重的;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走私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走私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指违反毒品管理法规,贩卖、运输、制造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或者其他毒品,违反国家禁毒管制的行为。

4、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刑事责作:

(1)依照《刑法》第347条规定,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武装掩护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以暴力抗拒检查、挽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处刑、拘役或者管理,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

1、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违反毒品管理法规,持有一定数量毒品的行为。

2、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刑法》第348条之规定,非法持有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为其进行窝藏或者帮助掩盖其罪行,以逃避刑罚处罚的行为。

(四)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1、窝藏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或者毒赃,而为毒品犯罪分子藏匿、转移、隐瞒的行为。

2、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依照《刑法》第349条的规定,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走私制毒物品罪:

1、走私制毒物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其他经常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国(边)境,数量较大的行为。

2、走私制毒物品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依照《刑法》第350条之规定,非法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单位犯该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同一规定处罚,对单位判处罚金或予以罚款。

(六)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1、所谓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管理法规,非法买卖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经常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和配剂,数量较大的行为。

2、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1)依照《刑法》第350之规定,犯买卖制毒物品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单位犯该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按同一规定处罚,对单位判处罚金或予以罚款。

3、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中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分类:

一类:(1)麻黄素(2)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3)1-苯基-2-丙酮(4)苯乙酸(5)胡椒醛(6)黄樟脑(7)异黄樟脑(8)醋酸酐

二类:(9)三氯甲烷(10)甲苯(11)乙醚(12)丙酮(13)甲基乙基酮(14)邻氨基苯甲酸(15)N-乙酰邻氨基苯酸(16)麦角酸(17)麦角胺(18)麦角新碱(19)哌啶(20)高锰酸钾

(七)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私自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行为。

(八)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本罪是指违反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植的管理法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

(九)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是指违反国家禁毒法规,以引诱、教唆、欺骗为手段,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十)强迫他人吸毒罪:

强迫他人吸毒罪,是指违背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十一)容留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的住房或者其他场所,召集、收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十二)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是指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为。

THE END
1.被判死刑有什么罪8、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罪行,如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法律依据】《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https://www.66law.cn/case/28516766.aspx
2.构成中国宪法死刑的罪名有什么?法律常识从国际上的报道来看,我国是世界上执行死刑最多的国家,但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修正,在我国能够被判死刑的罪名正在逐步的减少,执行的死刑也随之大幅的减少。死刑是被用来惩罚最严重的犯罪的,但是对于“最严重的犯罪”的理解不同,死刑的标准也就不同。那构成中国宪法死刑的罪名有什么呢? https://www.lawpa.cn/changshi/396614.html
3.2024年请说明我国刑法中哪些罪行可能导致被告被处以死刑?上述分析均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 我国刑法中死刑判决的罪名有哪些? 在刑法中,死刑是一种最为严厉的刑罚,适用于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我国对死刑判决的适用采取了严格限制和逐步减少的原则,确保其只针对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的犯罪分子。 https://www.maxlaw.cn/n/20240213/10993179200352.shtml
4.死刑改革(精选十篇)我国死刑罪名很多都是备而不用, 形同虚设, 只是起到威慑作用而已。我国刑法中存在很多经济犯罪、财产犯罪的罪名, 但是司法实践中, 很多罪名都没有发挥其中应有的作用, 而且随着时代的发展, 很多罪名都已经脱离现实了, 没有适用的必要了。如刑法修正案八就废除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这些罪名的死刑近年来较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7inc1v2.html
5.李磊明:刑法谦抑视角下死刑废除的再对话1.在立法上逐渐减少死刑罪名 通观我国刑事立法规定,适用死刑仅仅适用于“重罪行为”,包括危害公共安全、国家安全和人身安全(生命权、健康权等)等暴力犯罪。刑罚理论和实践倾向于认为非暴力犯罪死刑可以被取消。但我国现行刑法中,法定最高刑为死刑的非暴力犯罪却达约40种,占设置有死刑的所有罪名的60% ,凸显其不科学https://liangxing.swupl.edu.cn/lxqy/lxll/283599.htm
6.论死刑罪名及死刑限制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另外,死刑罪名的设置还要考虑到现今社会中人民群众的社会心理和承受能力以及国外存置死刑的国家和地区对死刑罪名设置的立法趋势。 其一,从我国现行的死刑政策而言,如前所述,尽管79刑法以后的补充刑事立法对其所奉行的“严格限制死刑”的刑事政策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调整,甚至表现出对死刑有所强化的崇尚死刑和死刑扩大化的http://www.xsbh.org/laws-5599.html
7.现行刑法适用死刑罪名(46个)第五十一条 【死缓期间及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刑法分则 现行《刑法》规定适用死刑罪名共46个:危害国家安全罪的7个罪名,危害公共安全罪的14个罪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2个罪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5个罪名,抢劫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3个罪名https://www.360doc.cn/article/72442254_1055894316.html
8.十九次会议在京闭幕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取消13种死刑罪名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八) 取消13种死刑罪名 胡锦涛签署主席令公布有关法律和任免决定 吴邦国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来源:2011年2月26日《人民法院报》第1、4版 本报北京2月25日讯(记者 马守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25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http://www.szlawyers.com/info/a6b69a8bda7797beb8557514821a6f0e
9.中日死刑比较研究死刑是刑法理论中十分重要的课题之一,历来是各国刑法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在《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以后,我国死刑罪名数量减少了大约五分之一,死刑问题又一次成为学术界争论的焦点,但是只是重提旧论并非我的初衷,我认为无论死刑的存还是废都是有其合理性的,在我的课题中想把此问题进行淡化,而是从死刑产生的社https://wap.cnki.net/touch/web/Dissertation/Article/10183-1012358371.n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