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文化视角解析中国死刑的存废问题刑法论文

还是说,死刑应该被废除,我国的法律文化应该进行新的建构。如果要废除死刑,是要立即废除吗?我国目前存在立即废除死刑的法律文化条件吗?如果不存在这样的法律文化基础,对死刑的存废,我们又该选择什么样的道路呢?带着这些问题,笔者进行了思考。本文选择了法律文化的视角,以此来试图分析我国死刑的存废问题。

一、法律文化的概念

二、我国死刑产生的文化阐释

死刑作为以剥夺人的生命为内容的最为严厉的惩罚,就我国而言,它是如何产生的,在法律文化的视角下如何阐释死刑的产生呢?死刑是刑罚中最为严厉的一种,因而对刑罚产生的文化阐释自然可以适用于死刑。对于我国“刑”的产生,古往今来,观点纷呈。

(一)刑源于天之说

刑源于天之说是关于刑产生原因的最早的学说。如《大禹谟》称:“故圣人因天讨而作五刑”;《孔传》称:“民所叛者天讨之”;《详刑要览注》亦称:“讨罪用刑,一出于天,非可得而私”。按照刑源于天的观点,刑源于上天安排,是天赋的。这种观点的出现有其历史必然性。因为在人类社会早期,民智未启,生产力水平低下,对于种种难以理解的自然现象无力解释,于是统统归于上天。在此基础上,在法与刑产生之后,因无法解释其产生原因,人们便自然而然地将之归结为上天的安排。这一观念的出现可以理解,但是随着科技的进步,人们认识能力的提高,刑源于天的观点显然是荒谬的。

(二)刑源于兵之说

(三)刑源于定分止争之说

这里的“分”是指“土地财货之分”,及我们讲的财产所有权。商鞅曾经说:“民众而奸邪生,故立法制为度量以禁之。”韩非说:“是以古之易财,非仁也,财多也。今之争夺,非鄙也,财寡也。轻辞天子,非高也,势薄也。重争土壤,非下也,权重也。故圣人议多少,论厚薄为之政,故罚薄不为慈,诛严不为戾,称俗而行也。”荀子提出:“物不能谵则必争,争则必乱,乱则穷矣。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使贫富贵贱之等。”“古之圣人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重刑罚以禁之,使天下皆出于治,合于善。”持刑源于定分止争观点者认为,刑罚之所以产生,死刑之所以产生,就是因为人性有着自私和纷争的弱点,出于避免纷争、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就必须由公权力机关制定出一系列规范或制度来约束人们的种种不规范的行为,死刑就是其一。(四)刑源于复仇之说

这一观点十分流行。在原始社会,以血缘为纽带的氏族,为了维护本氏族成员的安全,当本氏族成员遭受外族侵害时,本氏族就会对外族采取以血复仇的方式进行集体性对抗。随着生产力的提高,社会生活的发展,氏族观念逐渐淡漠,血族复仇演化到血亲复仇,又进一步进化到同态复仇。同态复仇在复仇对象和程度上都有了更明确和严格的限定,“以血还血、以牙还牙”,“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就是它的形象描述。但是至此,以血还血的复仇还是一种私力的行为。当国家体制逐渐形成,这种“以命抵命”的私力复仇,逐渐被国家公共权力取代。这样,同态复仇就以国家依照法律而杀人的样态得以延续,即死刑。

三、我国死刑制度存续的法律文化土壤

每一个法律规范、每一种法律制度都植根于一定的法律文化土壤。自公元前21世纪国家产生直到今天,我国四千年始终保持死刑,重视死刑,甚至相当多的时期滥用死刑。这种状态的存在,与中国特有的法律文化有关。

(一)中国传统的法律工具论

(二)中国传统的复仇、报应观

四、我国死刑存废之我见

(一)我国废除死刑的可能性

死刑废除论所提出的死刑的种种弊端都是不可否认的,同时我国废除死刑具有可能性,但是目前我国废除死刑的时机还不成熟,我认为,我国应该选择逐步废除死刑、严格死刑司法适用的道路。

《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规定,使得主张取消死刑的学者初步实现了死刑在立法中减少的目的。这次修正案调整了死刑和自由刑之间的关系,缓和了我国现阶段出现的“死罪过重、生刑过轻”的情况。在取消一些罪名的死刑的基础上,适当地延长数罪并罚的刑期,这样可以对一些主观恶性比较大的罪犯实施有效的刑事处罚,能够更好实现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完善死刑和自由刑的衔接,是欲废除死刑所必然要做的准备工作。《刑法修正案(八)》阶段性地实现了死刑废除后的替代措施。

在逐步废除死刑的同时,严格死刑司法适用,是现阶段的选择。通过现阶段有效的司法控制,可以为死刑的全面废除做准备。我国刑法中许多罪名规定的死刑都是可以选择适用的法定刑,即这些罪名将死刑、无期徒刑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进行并列规定,由法官选择适用其一。司法工作人员应妥善地运动死刑法定刑的可选择空间,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让死刑成为最后迫不得已的选择。在司法实践中,死刑案件往往都是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因此死刑案件的判决通常会面临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现代社会媒体舆论的发达,加之民愤情绪的支撑,司法审判往往会在死刑法定刑可选择的空间内选择死刑,来达到相应的社会效果。这是在司法控制的范围内应该注意的错误取向。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遵循成文法国家的司法体例,在司法实践中尊重成文法典的权威,要求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这样的法律理念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法官的恣意,但是在我国传统死刑观念的影响下,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死刑的司法适用的控制。

THE END
1.浅谈我国死刑制度的保留及对待死刑的态度一、我国法律有关死刑规定的变化。我国刑法一贯秉持“少杀、慎杀”的理念,但对于少数罪大恶极的罪犯亦相应适用了死刑,可见,我国是主张保留和适用死刑的国家,我国1979年刑法分则中,仅规定了28个死刑罪名。后来由于恶性犯罪的增加,单行刑法又新增了46个死刑罪名。到1997年修改刑法时,规定了68个死刑罪名,同时在总则和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3/06/id/1014142.shtml
2.中国刑法有哪些死刑?[律师回复] 在中国打死一名外国人与打死一名中国人的量刑是一样的,只要是达到处死刑的情形,一样可以处死刑。试想,在中国打死外国人不判处死刑,按照国际法对等原则,我国在中国人在国外的权益也是难以保障的。法律规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https://m.64365.com/zs/763210.aspx
3.简述我国法律对死刑的限制。我国法律对死刑的限制:(1)我国死刑对适用对象有限制,下列三类对象不适用死刑:①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②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③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2)限制死刑适用条件。即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3)限制死刑适用程序。即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https://m.shangxueba.com/ask/tk/N5K2I9Q8.html
4.#余华英重审一审死刑#死刑只是我国法律的来自庄时利和#余华英重审一审死刑# 死刑只是我国法律的极限,不是她罪恶的极限。 之前写过的关于死刑的话题。 1. 现在执行死刑很多是注射法,三针注射。 第一针是麻醉剂,这一针打完就毫无感觉了; 第二针是高浓度肌松药https://weibo.com/1728715190/ODaej54LG
5.我国死刑适用的法律评判及完善思路为改变这一现实,应在充分考虑分析死刑制度的历史发展的基础上,从死刑立法、死刑司法、死刑救济、死刑程序及死刑执行等几方面进行改革与完善,包括对死刑罪名进行立法削减、在司法上限制死刑适用、完善死刑救济制度、改革死刑程序制度及完善死刑执行制度,使我国死刑适用真正符合法律的理性要求。https://cdmd.cnki.com.cn/Article/CDMD-10657-2008205285.htm
6.我国法律规定孕妇不适用死刑。()【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将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行之有效的食品卫生工作方针、政策,用( )的形式确定下来。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单选题】晶状体的实质由( )组成。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将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行之有效的( )工作方针、政策,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https://www.shuashuati.com/ti/98c771968a3c4a91a56c583d6d3c17ed.html
7.关于我国死刑制度现状及思考,"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这条法律明确规定,适用死缓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罪该处死。如果犯罪分子所犯罪行,不应当适用死刑,也就不能适用死缓。死缓是死刑的一种执行制度,与死刑属于同一刑种,适用的前提条件是相同的。二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是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250588.html
8.我国目前死刑的执行方式有哪些?法律生活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作为我国罪严苛的刑罚,死刑在近些年来也被人们所广泛提及。听讼网以生活真实案例为参考,做最真实的法律讲解。https://www.tingsonglaw.com/article/3416
9.死刑在我国的存与废/李馨1979年全国人大通过的我国现行刑法,将毛泽东关于“死缓”的法律思想,落实为由刑事政策提升为刑罚制度。 外国死刑的历史也是古老而漫长的,每一个国家都经过了一个由滥用到慎用、由苛酷到轻缓的沿革过程,并且在为数不少的国家已经完全退出了历史舞台。德国的《加洛林纳刑法典》,是中世纪欧洲国家滥用死刑的典范。根据该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5184
10.2024年请说明我国刑法中哪些罪行可能导致被告被处以死刑?8. 妨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某些极端情况,如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也可能适用死刑(《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一百一十五条)。 法律依据: 上述分析均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 我国刑法中死刑判决的罪名有哪些? 在刑法中,死刑是一种最为严厉的刑罚,适用于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我国对死刑判决https://www.maxlaw.cn/n/20240213/10993179200352.shtml
11.死刑问题研讨会:我国是否应废除死刑?法治聚焦行业资讯在时间上,此前胡云腾教授曾提出过废除死刑的“百年梦想”。本次研讨会上,湘潭大学马长生教授又提出了一个分阶段削减死刑条文和死刑罪名的设想,认为我国应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时废除死刑。 在主张“先限制,再废除”的学者看来,废除死刑的最大障碍,在于民众中存在着的强烈的报应观念,以及对死刑威慑力的迷信思想。https://www.lawyers.org.cn/info/5b178fbbe1e242be8be869b14e9f6c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