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垦造前后投入了几百万元,其中好些是向老乡借的钱,如果还不上的话,我真没脸回家了!”说话间,李为(化名)的眼角已然闪着泪光。10年前,李为向杭州某区政府承包了150亩林地进行垦造项目,可在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后,却被告知情况有变——该地因靠近水库,被划定为饮用水源保护区。一边是投资回款和工人工资的问题,另一边是涉及民生保障的大事,如何两全?李为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一份“民告官”诉状,而区政府本着“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原则,为李为请来了法律援助律师,“主动”当起了被告。
原来,隔壁区政府为改善农村饮用水质量,将水库及其上下游生态整体划定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中两区交界处一大片山林被划进保护范围,李为承包的林地正好也在这个范围内,并且靠近水库,更是水源保护地的重心。由于该保护区是隔壁区划定的,且在林地承包之后,李为所在地区政府一开始确实不知情。
“改造项目停了,也没有其他收入,真不知道这么多债该拿什么还”,李为的经济状况令人担忧。区政府商量后,出面联系了银行等金融机构,协调商量延期归还或降息减免等帮扶举措。同时,区政府提议寻求法院的帮助。
杭州中院收到李为的起诉材料后,经立案、环资条线联合研判,专门成立了案件化解专班。“这是一起行政补偿纠纷,划定水源保护区的行为是合法的,但是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也是不争的事实。”杭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毛煜焕说,“案件一头连着原告个人和其背后关联施工方、经营者的投资回收和生计问题,另一头连着的是饮用水的民生保障和水源地的生态保护问题,作为法院,要以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在法律的框架内找到这两者的平衡点。”
为此,杭州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多次往返垦造区域实地调查,与当地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座谈了解情况。法院首先明确的是,根据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或者保护区范围调整需要停业、关闭或者拆除,导致所有者或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补偿。纠纷的起因涉及两个区的行政机关,纠纷形成已久、法律关系复杂,为了让李为能尽快拿到补偿,在法院的主持下,两区召开沟通会,厘清法律关系和权利义务,细化补偿方案。
沟通会后不久,杭州中院开庭审理此案,两区负责人出庭应诉。在完成前期大量协调工作的基础上,法院再次组织当庭调解,最终各方当庭对补偿方案达成一致意向。
随后,法院出具调解书并送达各方当事人,两区政府分两期向李为支付补偿款。结案后,区政府也向杭州中院送来手写的感谢信,“贵院领导和法官们爱民为民的情怀、专业敬业的态度、细致暖心的服务,无一不让我们为之感动……”这满载着当地党委、政府的谢意与敬意。
收到补偿款的李为依次还清了欠款,生活的希望也被重新点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