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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模仿民事法律规范进行行政协议裁判规则制定

行政协议司法解释对于举证责任、协议效力确定、时效制度、管辖制度等问题的规定,都存在模仿民事法律规范的痕迹。在行政协议司法解释出台前,最高法院在行政协议案件的实际处理过程中,也大量参照民事诉讼法以及民事实体法对行政协议中存在的部分问题进行处理,本次修改实际上是将这种有效经验固化上升为制度。

二、革新点

(一)调整了行政协议识别标准

1、调整了行政协议的定义

2、通过正面列举和反面列举调整了行政协议范围

3、确立了行政协议识别的双层标准

(二)采取推定管辖制度

(三)增加了诉讼类型和法院判决的类型

(四)明确了行政协议效力的裁判规则

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结合行政协议特征,模仿民事法律规范,规定了行政协议效力的裁判规则。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确定了重大明显违法的、或者按照民事合同规范应当认定为是无效合同的行政协议,属于无效行政协议;明确了存在胁迫、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的行政协议,属于可撤销的行政协议;确定了应当经过其他机关批准等程序后才能生效的协议,如果未经其他机关批准的,属于效力待定的行政协议。

(五)明确了行政机关面对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协议义务的救济途径

行政协议司法解释依然未突破“民告官”的诉讼模式,依然禁止被告提起反诉,对于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协议义务的情况,明确了行政主体应该通过非诉行政执行程序来获取救济。

(六)限缩了行政协议纠纷审判中参照适用民事法律规范的范围

(七)其他

1、列举了几种行政协议原告资格

行政协议司法解释明确了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活动参与者,对竞争性活动中涉及的行政协议具有诉权,而此前此种纠纷的解决主要依靠投诉举报。同时行政协议司法解释还明确了用益物权人和公房承租人对房屋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具有诉权,而此前承租人往往被排除在利害关系人范围之外。

2、明确了行政协议的起诉期限

行政协议司法解释保留了法释[2015]9号司法解释对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区分了未按协议约定履约和违法行政两种情形,对于前者适用民事诉讼的时效制度,对于后者适用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制度。这样避免了对未按协议约定履约这种情形适用较短的行政诉讼起诉期限,防止了签约主体不同而起诉期限不同的不公平状况的出现。

3、调整了行政协议案件的管辖制度

行政协议司法解释规定了当事人书面约定选择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协议履行地、协议订立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关系的,人民法院从其约定。实际上是增加了当事人可以选择的纠纷解决法院,可以一定程序上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有助于相对人得到公正审判。同时行政协议司法解释明确了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我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当事人约定仲裁条款无效,排除了仲裁机构对行政协议的管辖权。

4、明确了行政协议纠纷可以调解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行政案件原则上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本次行政协议规定行政协议纠纷可以适用调解,某种程度上突破了《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增加了行政案件可以调解的范围。

三、存在的不足

(一)依然未界定部分争议较大的协议的性质

(二)侵权赔偿不足

四、结语

注释: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根据立法精神对审判工作中需要制定的规范、意见等司法解释,采用“规定”的形式。

[2]澎湃新闻,网址:

[3]中国经济网,网址:

[4]参见《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度司法解释立项计划》(法办[2018]121号)。

[5]参见最高法院案号为:(2018)最高法行申6335号行政裁定书、(2018)最高法行申7459号行政裁定书、(2019)最高法行申6705号行政裁定书、(2018)最高法行申3619号行政裁定书。

[6]中国法院网,网址:

[7]沈福俊.司法解释中行政协议定义论析——以改造“法定职责范围内”的表述为中心[J].法学,2017(10):90-99.

[8]郭修江.行政协议案件审理规则——对《行政诉讼法》及其适用解释关于行政协议案件规定的理解[J].法律适用,2016(12):45-51.;沈福俊.司法解释中行政协议定义论析——以改造“法定职责范围内”的表述为中心[J].法学,2017(10):90-99.

[9]关于矿业权纠纷的处理,参见最高法院(2018)最高法民终260号民事裁定书;关于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的处理参见最高法院(2015)民申字第2741号民事裁定书、(2014)民抗字第40号民事判决;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纠纷的处理参见最高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4314号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申4210号民事裁定书;关于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租赁、买卖等协议纠纷的处理,参见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皖04民终1489号民事裁定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8民初34933号民事判决书;关于PPP协议纠纷的处理,参见最高法院最高法院(2014)民二终字第40号民事裁定书、(2015)民一终字第244号民事裁定书、(2015)民申字第2626号民事裁定书。

[10]叶必丰,何渊,李煜兴,等.行政协议-区域政府间合作机制研究[M].法律出版社:北京,2010:2.

[11]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案号为:(2019)最高法行申6784号行政裁定、(2018)最高法民申1791号民事裁定;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15)浙甬行终字第212号行政裁定。

[12]余凌云.行政法讲义[M].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2010:259.

[13]陈伏发.无漏洞救济视角下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J].法律适用,2012(02):15-18.

[14]于洋.我国行政诉讼判决种类研究[D].电子科技大学,2016:7.

[15]程琥.行政协议案件判决方式研究[J].行政法学研究,2018(05):79-92.

[16]李永军.非财产性损害的契约性救济及其正当性——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二元制体系下的边际案例救济[J].比较法研究,2003(06):47-62.

[17]中国法院网,网址:

[18]耿宝建,殷勤.行政协议的判定与协议类行政案件的审理理念[J].法律适用,2018(17):124-135.

[19]江必新.中国行政合同法律制度:体系、内容及其构建[J].中外法学,2012,24(06):1159-1175.

[20]梁凤云.行政诉讼法修改的若干理论前提(从客观诉讼和主观诉讼的角度)[J].法律适用,2006(05):74-77.

[21]付荣,江必新.论私权保护与行政诉讼体系的重构[J].行政法学研究,2018,No.109(03):5-15.

THE END
1.2018年第3期总第5期二、法系的终结与重构之争议 世界格局与各国法律都在变动之中发展,尤以近几十年为甚,传统的法系划分理论对当今世界各国法律发展形势多多少少已有些不适用。所以,有学者提出了“我们这个时代或许就是法系终结的时代[]”,当然,有些学者仍在积极地尝试创新,力求重构全世界法系。夏老师的混合法系构想,将世界未来的法系http://fxy.hunnu.edu.cn/info/1130/2924.htm
2.法院认为: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而对于已经不再适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否则将违反法定程序。本案中,第一,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承担以及诉讼标的的争议较大。第二,因无法找到银昊公司,吉林仲裁委员会两次进行公告送达,不https://www.jinzhanlawfirm.com/public/index.php/news/detail-141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