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的空白合同是否具有效力?签字人能否以对方提供的系空白合同作为抗辩理由,免除法律责任?下面,让我们跟随一起案例来了解一下空白合同的效力。
2016年11月,某公司向潜江某银行借款并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及《抵押合同》,朱某、付某、黄某等人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并分别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之后该公司未能按约还款,因此,银行起诉要求公司承担还款责任,朱某、付某、黄某等承担保证责任。
裁判结果
一般来说,合同签订时内容应当完整、明确,但在实践中金融借款往往由银行提供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格式合同,这些格式合同通常包括一些空白条款,空白条款本应由当事人合意补充完整,但在签订合同时出于多种原因导致出现空白条款未补充完整即签署合同的情况,从而引发争议,当事人因此就格式合同及事后填补内容的效力提出抗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签订合同需谨慎,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预见在空白合同上签章的风险,对自己的签章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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