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曾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保证宪法之实施,宪法意识和宪法精神的培育尤为重要。如果没有培育起宪法精神,没有好的法治风尚,人民就不可能有普遍的宪法信仰,那宪治之推行就是“空中楼阁”“镜花水月”。
让宪法成为人民真诚的信仰,需要更多的载体与制度建设,在日常实施中彰显宪法的生命与权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推动司法公开改革等多形式的创新与实践,让社会公众亲身接触宪法,主动学习宪法,自觉信仰宪法,形成举国上下尊崇宪法、坚持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才能使宪法观念和宪法实施的基本精神更加根深蒂固、深入人心。
关键少数以身作则维护宪法的权威。“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维护宪法、遵守宪法,需要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而其中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身份特殊、作用突出,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也是这项伟大使命的参与者、实践者,所以更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直接与群众打交道,要深刻认识宪法法律重在约束权力的道理,始终保持对宪法法律的敬畏之心,坚决摒弃特权思想,绝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要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为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夯实法治国家根基作出积极努力。
全社会共同努力维护宪法的生命。“有法而不循法,法虽善与无法等。”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在于执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高举维护宪法权威的旗帜,通过加强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形式,有效保证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更好地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执法司法机关要把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作为基本要求,真正站在人民的立场,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要处理好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公正司法与司法为民的关系,进一步改进执法司法方式,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真正使执法司法在公开公平公正中赢得社会的公信。我们每一位公民要把遵守宪法法律作为最基本的社会公德和应尽的责任义务,在任何时候、做任何事情都以宪法法律为判断标尺和行为准绳,切实做到“法律红线不触碰、法律底线不逾越”。
归根结底,只有把宪法精神内植于心、外践于行,才能使宪法成为全民的真诚信仰,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全社会真正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