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4年3月,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花桥镇花桥村的武某某在其麦田采用无人植保飞机喷雾除草剂作业,飞机喷药时发生药液漂移,造成周边袁某某等7户近170亩虾塘受损,双方就赔偿一事产生纠纷,花桥镇花桥村法律明白人范启玉通过3个月不懈的努力,与双方多次沟通,成功化解了武某某和袁某某等7户之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关键词】依法调解
一、情况介绍
二、主要做法
二是耐心沟通阐明法律责任。根据派出所与农业执法部门现场调查结果,范启玉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地讲解。武某某在采取无人机喷洒农药前,应当对相邻土地种植情况予以了解,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同时,农业机械使用者一定要严格遵守操作规则,充分考虑天气、风向等综合因素。本案现有充分证据能够证明武某某在通过无人机喷洒除草剂过程中致袁某某等7户虾塘虾苗受损,给袁某某等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武某某喷洒农药的行为与袁某某等养殖户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故其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因袁某某等人的虾塘与武某某麦田距离和方向均有差别,虾塘受损的程度也各有不同,应当根据实际受损情况相应给予赔偿。
三、体会启示
依法调解是化解基层矛盾的基础。依法调解是预防矛盾纠纷的前置条件,也是化解矛盾纠纷的必要手段。在本案的化解过程中,法律明白人在了解事情经过后,及时协调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取证,将案件基本证据进行了固定,双方责任进行了明确,为后期的调解打下坚实的基础。在过程中,引入法律顾问参与,向群众释明法理,提高基层依法治理的权威性,更好地推动了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开展。
【条文索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不论侵权人有无过错,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条被侵权人根据民法典第七编第七章的规定请求赔偿的,应当提供证明以下事实的证据材料:
(一)侵权人排放了污染物或者破坏了生态;
(二)被侵权人的损害;
(三)侵权人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次生污染物、破坏生态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关联性。
第七条侵权人举证证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一)排放污染物、破坏生态的行为没有造成该损害可能的;
(二)排放的可造成该损害的污染物未到达该损害发生地的;
(三)该损害于排放污染物、破坏生态行为实施之前已发生的;
(四)其他可以认定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