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中的法律与情理冲突

放开视野来看,法律与情理在中西方传统的人际关系互动和社会秩序整合中,作用显然是有所不同的。在中国是情为基础,理为本,法为末。在西方则是理为本、法为用、情为末。

美国学者林郁沁写过一本书,叫《施剑翘复仇案》。这本书讲述了“民国女侠”施剑翘的复仇故事。不过,按照法律的标准,她真正的身份却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故意杀人犯。

1935年11月13日下午,施剑翘杀人了。她刺杀的不是别人,而是当时已经退隐的原北洋军阀孙传芳。在犯罪现场,施剑翘给出了杀人理由——为父报仇。原来,施剑翘自幼被过继给叔叔施从滨。施从滨原是山东军阀张宗昌的部下,1925年11月在直奉大战中兵败被俘,被孙传芳下令处死,枭首于安徽蚌埠车站。

死讯传来,从小就深受养父关爱的施剑翘悲愤不已,立誓为父报仇。不过,在那样一个时代,一个弱小女子要对抗一个手握重兵的军阀,谈何容易。为了报仇的目标,施剑翘开始了漫长的等待,最终在10年后实现了自己的目标。

围绕施剑翘的审判,法律与情理展开了激烈的冲突。辩护律师反复强调,凶手的杀戮行为是出于孝心的激情和源于复仇的正义,是一种义愤的行动表达,这种特殊动机应该减轻法律的严厉适用。辩护律师还引用了《春秋公羊传》中的段落,“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指出古人相信对一个人的父亲的非法处决构成了复仇的理由,那么现代法庭也应如此。但是,检方一直强调现代法律主义的基调,要求严格遵守法典规定的条文,强烈反对给予被告任何同情。检方指出,法院不应该遵守“孝”这种不合时宜的道德情操,裹挟在暴力复仇行为中的破坏力是现代社会无法承受的。

双方大相径庭的辩论策略被天津《益世报》概括为,“两造呈辩,被告律师引经据典,原告律师条析法理。”法律与情理的激辩成为贯穿一审的红线。

通过大众媒体的报道,民众们开始以传统伦理道德为根据,做出了自己的“正义”审判。施剑翘的家乡安徽,也很是积极。旅京安徽学会、安徽各师范学校、工人团体、同乡会、商会等纷纷上书或通电请求特赦。此外,全国妇女界,如江苏、浙江、上海、云南等地妇女团体,亦发表公开言论,多以施剑翘为妇女界之光荣,请求免予处刑。

法律,在普通大众的理解中,是必须代表实质的正义,而非复杂的程序正义。现代社会的惯常认知如此,那个时代更甚。施剑翘获得普遍同情的背后,有两个最值得讨论的层面:一是复仇的正当性;二是弱者反抗强权的正当性。显然,这两者都对施剑翘有利。法律则被悬置,显得无关紧要。

放开视野来看,法律与情理在中西方传统的人际关系互动和社会秩序整合中,作用显然是有所不同的。在中国是情为基础,理为本,法为末。在西方则是理为本、法为用、情为末。由此,也形成了以理性主义与法治主义为标志的西方文化,和以情理主义与德治主义为特征的中国文化。“情、理、法”的融合与平衡也成为了当时中国司法迫在眉睫需要解决的问题。特别是本案又是一个复仇案,司法的审判更出现了情理法博弈取舍的过程。加之民国时期公众同情的兴起与影响,施剑翘案的审判比昭然若揭的案情显得要复杂许多。

当知识精英们还在对最终判决争论不休的时候,1936年10月14日,国民党政府宣布给予施剑翘特赦,至此,轰动一时的施剑翘案终于结束。但是,施剑翘复仇案所延伸出的法律与情理的争论却远未结束,它依然是中国司法需要面对的重要课题。

THE END
1.学术李拥军等:法官如何运用情理法则说理司法有自身的运行逻辑,辱母情节在该案中的性质、定位需要依据法律规则来衡量,法治语境中情理的运用自然不能够违背法律的规定,但这与法官在裁判说理时对于情理的重视与回应并不相悖,反之,只有充分回应社会大众对于孝行、孝道的关注,才能增强裁判的可接受性。一些受到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3ODUzNTIxMA==&mid=2247500775&idx=4&sn=b73aac0b7d4d82d5f228d81441c0963b&chksm=eb570ea2dc2087b4c492e33c7b0903dc5383ba2dcf8a69c357e4af825862a820c1b358c1535d&scene=27
2.法律与情理:法治进程的情法矛盾与伦理选择如果法律每当此时都要给情理让位,那就仍然不是“法治”,而是“人治”,不是“法律主治”而是“人情政治”。以为法律和情理总能彼此调和,只能是逃避问题的鸵鸟政策。以为法律理所当然要高于情理,法治不可避免要代替人情,也只能是诉诸毫无根据的信仰与愿望,不可能给出令人信服的道理与根据。https://law.kust.edu.cn/info/1127/1815.htm
3.法律与情理的辩证关系及冲突解决法律与情理的辩证关系及冲突解决,法律,情理,冲突,新近发生的袁厉害案,引发了群众的激烈争论。本案中收养条件不足,政府职能缺失,多部门执法不利等原因造成了这一悲剧的发生。从中明https://wap.cnki.net/lunwen-1013268701.html
4.论我国司法中情理与法律的冲突与协调司法 情理 法律 “常识、常理、常情”https://cdmd.cnki.com.cn/Article/CDMD-10165-1014139228.htm
5.儿子拒绝赡养,母亲将百万房产赠与扶养人是否有效?在亲情失位的情况下,蔡某以实际行动弥补了母子关系的空缺。无论是医疗照顾、生活陪伴,还是身后事的安排,蔡某都全力以赴。戴某将房产赠与蔡某,不仅是对其付出的认可,更是一种合理合法的财产安排。这种安排在法律和情理上都具备充分的依据。 协议优先,法定继承并非绝对 https://news.66law.cn/a/20241204/203964.html
6.法理与情理的冲突.doc法理与情理的冲突法理与情理的矛盾由来已久,平衡法理与情理之间的冲突是法律能够有效实施的保障。处理好法理与情理的关系不仅有助个案纠纷的解决,还有助于增强公民对法律的认同感,树立法律的权威。一、法理与情理冲突的表现(1)历史上情理与法理之争历史上的情理与法理之争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儒家与法家的“礼”、“https://m.renrendoc.com/paper/233460556.html
7.情理与法理的博弈(第二十条)影评情理与法理的博弈 作为一名曾经的法学生,看完张艺谋导演的电影《第二十条》让我惊喜且感动。其实我以前也一直很想通过自己本科学到的专业知识,写一个法律相关的剧本,但最终却迟迟没有动笔。因为对我来说,法律太复杂,我不知道如何用一个通俗易懂的故事,去讲述出法律条文背后所蕴涵着的矛盾与权衡。但电影《第二十https://movie.douban.com/review/15741409/
8.科学网—很多人分不清情理和法理然而,很多人都分不清情理和法理,认为符合情理的一定合法,诸如此类。例如,当看到一件事情符合情理而不符合法理的时候,就会说这件事情是合法的,或者认为执法者不应该对其执法。其实,这样的事情,应该批判的是法律本身,而不是批判执法行为。人们在长期的游戏规则中会制定出法律法规这样具有强制性的规范,就是希望它能够用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200071-6108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