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法律专业,也来说一说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

不分东西南北,只知上下左右2018-11-08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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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不知道是钓鱼的手段变高还是变低了,早上看到一则微博活生生地把自己气乐了。

这则微博是这样的,开门见山博主就提到自己以前看过一些法律的书籍,大多都忘得差不多了。然后又话锋一转说,自己少数记得的就是: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最有意思的一点在于,大陆法系是有罪推断,你必须拿出证据证明你是无罪的,拿不出你就是有罪,而欧美法系是无罪推断,必须拿出证据证明你是有罪的,拿不出你就是无罪,大陆法系是宁可错杀,不可放过,英美法系是宁可放过,不可错杀。

最后面,这个博主又给自己留了余地说,自己不是法学专业的,欢迎法学专业的学生来指导。

嗯,整一波操作下来就是我打枪出去,射不射中靶我不管。

他也没觉得自己的话语是不是阴阳怪气,反正把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对立给操作起来,美其名曰地表示自己这是在进行学术讨论。

这是假装在“讨论的”,

这是假装“听不懂”的,

这是隔了层纱,模模糊糊不想捅破的,

这是最直接的,

就像是市井之中发生了一起命案,每个群众都围上来说“死得好啊”一样。

直接脱口而出好了!“大陆法系”这个大陆说的就是中国大陆,你们是人治社会,你们保留了大量的封建残余,你们根本就没有民主的法律体系。

当然,这个博主呢,养气的功夫还是没有练到家。稍微有点常识的网友一激,日本、德国不也是大陆法系的国家吗?博主就“后知后觉”地感慨,“我主要感叹中国和美国”,一句话就把自己的真实目的给暴露了出来。

等再有网友参与进来,而且掉入到博主设下的思维陷阱中,他恰好就可以顺水推舟占领到舆论阵地的制高点了。

刚好,我也不是法律专业的,在谈这个问题前也没有百度过,我简单地把我的认知说一说。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或者是海洋法系)的确是有鲜明的区别的,而最大的不同在于前者是成文法,后者是判例法,根本不是什么有罪推定与无罪推定。像我们知道的,德国、日本和法国都是大陆法系国家。

香港地区因为曾经是英国的殖民地,所以当地实行的是英美法系法律;台湾地区和我们大陆(在广泛意义上)实行的法律都是大陆法系法律。其实吧,我们大陆不承认自己实行的是大陆法系法律。为什么,因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分只适用于资本主义国家。当然了,我们的法律体系是以大陆法系为基础发展而来的,这也不需要避讳。

我们的法律里面的确没有“疑罪从无”原则,我们讲究的是无罪推定(presumptionofinnocence),其实“无罪推定”也没有写到法律当中。

这个无罪推定不是从大陆法系的国家继承来的,我们的古人其实是非常有智慧的。《尚书》中提到过:“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意思就是,罪行轻重有可疑时,宁可从轻处置;功劳大小有疑处,宁可从重奖赏。与其错杀无辜的人,宁可犯执法失误的过失。

这么一段古文抛出来,暴露了自己本科学的是历史专业了,专门选修过中国法律史了。

那么为什么还是有不少人会有实行大陆法系法律的国家都实行的“有罪推定”、会产生大量冤假错案的错误观念呢?这是因为早期的大陆法系国家采用的是纠问式诉讼模式,类似于我们所熟知的坐堂审案。在这种模式下,就会产生被审问的人有罪的错觉。

如果还是不懂,那就直接抛法条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明文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上面这些也是我的认知,可能有一定偏差,但大致上肯定是不会出现硬伤的。

法系是指根据法在结构上、形式上、历史传统等外部特征以及法律实践的特点、法律意识和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等因素对法进行的基本划分。

资本主义国家有两大法系,即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或罗马日尔曼法系,是承袭古罗马法的传统,仿照《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样式而建立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欧洲大陆上的法、德、意、荷兰、西班牙、葡萄牙等国和拉丁美洲、亚洲的许多国家的法律都属于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系。普通法系或判例法系,是承袭英国中世纪的法律传统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英、美、澳大利亚、新西兰、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均属于英美法系。近几十年来,英美法系国家也制定了大量成文法以作为对习惯法的补充。

目前世界上大约有26个国家法律属英美法系,除英美两国,其余主要是英联邦国家。大陆法系又称为成文法,其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以法典为第一法律渊源,法典是各部门法典的系统的综合的首尾一贯的成文法汇编。世界上大约有70个国家法律属成文法系,主要分布在欧洲大陆及受其影响的其他一些国家。

▲第一,法律渊源不同。

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

▲第二,法律适用不同。

前者习惯用演绎形式,后者习惯用归纳的形式。

▲第三,判例地位不同。

前者不是正式渊源,后者是法

▲第四,法律分类不同

前者分为公法和私法,后者分为普通法、平衡法

▲第五,法律编纂不同

前者倾向法典形式,后者倾向单行法

▲第六,诉讼程序不同。

前者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后者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具有抗辩式的特点,同时还存在陪审团制度。

2.我国在旧中国时代属于大陆法系,在新中国时代则不属其中任何一个法系,自成一个独立的法系,叫做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比较接近于大陆法系。

3.苏联是大陆法系。

法律是日新月异在发展的,国家的立法工作一直在推进。拿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之间的对立来贬低国内的法治建设,非得把自己打扮得像是活在20世纪一样就很没意思了。而且认真了解过两个法系的人,也不会贸然认为,哪个法系就更“高明”,哪个法系就更“落后”。

再退一步讲,执行英美法系法律的国家就没有冤假错案吗?

他到底有没有打算要进行法律讨论呢?如果真的是想学术讨论的话,万一这个博主真的就是跟外面那些“妖艳贱货”不一样呢,我岂不是犯了“有罪推定”的“原罪”?

THE END
1.法律基础知识概述理解法理法规与法律实践法律的定义与分类 法律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规范公民行为和组织活动所制定的规则。根据其内容和功能,可以将法律分为宪法、民商事法、行政法、刑事法等几大类。 法律的来源与体系 法律的来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和地方性基本政策。这三者构成国家权力结构中的层次关系,共同构成了中国现行立法体系。同时,由于中国实行以https://www.6vjxuc8a1.cn/jun-lei-zi-xun/452036.html
2.中国法系与英美法系有哪些区别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主要包括法律渊源不同、法律适用不同、判例地位不同、法律分类不同、法律编纂不同和诉讼程序不同。两者的主要区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https://mip.64365.com/question/21524557.aspx
3.2018年第3期总第5期可是,混合法系的核心内涵难以明确。如夏文所提到的那样,混合法系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之间均有若干重合之处,[4]其自成一类的合理性存在疑问。可以说,任何国家的法律都有混合的成分。正如夏文指出,土耳其、中国、非洲、东亚共同体等国家地区的法律制度均有混合法系特征。可是,将中国与非洲法律划入同一法系http://fxy.hunnu.edu.cn/info/1130/2924.htm
4.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国家检察机关之比较/宋英辉在法律渊源表现为成文法的大陆法系国家里,在法律上和诉讼理论上,判例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不具有造法功能的法官只能依据事实严格适用成文法,因而检察官肩负起保证制定法在全国统一实施的责任就成为必然,赋予检察官以法律监督权是成文法国家法制统一的需要。而在法律渊源以判例法为主的英美法系国家,法律体系是通过法官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298&page=2
5.浅谈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或许大家还不知道,中国究竟是什么法系社会,严格上来说,中国只是倾向于大陆法系,以成文法文为判断依据,但也结合了社会主义法系。 在教科书《法理学》是这么说的:我们国家现在是社会主义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法学为理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的统称。 当然,如果你要问中国是属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那中国就是属于大陆https://www.jianshu.com/p/ce5ea2dc961c
6.中外法学过刊19世纪后期,当中国开始学习西方的法律制度时,究竟是引进英美法系的判例法制度还是引进大陆法系的制定法制度,就成为了一个必须首先回答的问题。当时中国的法律中没有明确的“判例”概念,后来经日本学者的引介,“判决例”和“判例”的概念才进人中国。{20}因为大陆法系的制定法容易引进,而且其与中国的法律传统相近,所以http://journal.pkulaw.cn/OldIssue/Detail/159496
7.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罪刑法定原则之比较法信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罪刑法定原则之比较 夏成福 罪刑法定原则因其先进性而为当今世界大多数的国家所实行。但由于不同法系国家法律表现形式各异,罪刑法定的体现和实现形式有所不同,本文试作比较。 一、罪刑法定原则从思想渊源、理论学说到法律制度都是在欧洲大陆诸国产生并发展起来,以后逐步为世界多数国家所确认的。https://www.faxin.cn/lib/flwx/FlqkContent.aspx?gid=F32033
8.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全文)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这三大法系是世界上涵盖面最广、也最为法事务家和法学家关注的法系,同一法系中各国民事诉讼体制由于所在法系的共生因素,自然形成更多共性的同类性民事诉讼体制。也决定了各大法系民事诉讼体制彼此之间的类型差异,三大法系相互之间差异不仅体现在实体法上,也反映在程序法中,笔者曾经在1993https://www.99xueshu.com/w/ox4h4q5ooin4.html
9.两大法系诉讼模式的比较及我国的选择转载自:中国私法网 一、两大法系诉讼模式的比较 在两大法系,诉讼模式因受法律传统、陪审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采取了不同的诉讼模式,即英美法系实行当事人主义(Adversarial system),而在大陆法系采取了职权主义(Inquisitorial system)。这两种模式各具特点,我们要借鉴国外在审判方式和诉讼模式方面的经验,首先必须要对http://clsjp.chinalaw.org.cn/portal/article/index/id/206.html
10.法学基础:大陆法系与海洋法系罗马法是大陆法系的起源,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成文法系。英美法系又称判例法系,受罗马法的影响很小,法律多以判例形式出现。 【罗马法】 罗马法,是罗马共和国及罗马帝国所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罗马法的历史开始于东罗马帝国时期,于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一世时期达到鼎盛。 体系特点 罗马法是现今许多国家法律体系https://www.douban.com/group/topic/1632765/
11.三分钟让你搞清楚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中华法系之间的区别和联系这个法系,在学术上似乎没有定论,就不多说了;说说与之相关的中国法律与司法体系概况。简而言之,无论过去的中华民国还是现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其所采用的法系基本上都是大陆法系,即以制定法为判案依据(不过现在最高院每年都要公布一些经典案例,引导各地在司法实践中加以参考,这说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也在慢慢融合)。https://m.wang1314.com/doc/webapp/topic/21494360.html
12.全国法硕联考历年真题解析(6)C、英美法系法律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 D、从一定意义上讲,法的历史类型、法的渊源和法系等都可以看作是对法的分类 【答案】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的重要的分类方式和分类标准,以及法的级别效力适用原则。 【考点分析】根据法律规范内容的不同分类标准,法律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http://www.yuloo.com/news/21914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