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读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内在张力

2005年是韦伯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诞生一百年。以“历史的终结”扬名的福山(FrancisFukuyama)特地撰文纪念指出,一种制度在不同的国家所展现的不同作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文化和宗教因素。实际上韦伯将现代性(在经济上表现为资本主义)的起源归于新教伦理,曾支配和影响了几代人的问题意识。可以说,无论韦伯的具体论断是否正确,其试图揭示西方文明传统的独特性的努力功不可没。

看来,这部探讨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的法律史书就不仅限于法学,而是整个西方文明传统,其处理的问题和韦伯旗鼓相当。韦伯的论题完全可以限缩成这样一个问题:为何西方能出现独一无二的法律秩序。

实际上,由以上诸种古代文明传统型塑的西方传统中,自然法与实在法、神法与世俗法之间的张力,乃是整个法制演化的动力关键所在。两者的张力如何在近代进行调和,西方的法律自治传统如何在罗马帝国解体之后的中世纪,在多元的世俗组织(庄园、城市、王室)的欧洲世界中催生,乃是伯尔曼分析的着力所在。伯尔曼指出,1075年到1122年的教皇革命(格里高利改革)促成了第一个近代法律体系(教会法)的诞生。随之而来的是职业法律家阶层、中世纪大学的法学院、法律专著,以及法律作为自治的、完整的和发展的体系的概念等。更重要的是,教会成为了第一个世俗利益集团,受教会法治理,是现代类型的国家(伯尔曼特别指出教会贬低了王权的作用也为日后的民族国家兴起提供了条件)。并且,教会秉承神法治理,是一个拥有高级法(HigherLaw)背景的世俗组织,从而将自然法与实在法、神法与世俗法完美结合。教皇革命因此也整合了希腊文明、希伯来文明和罗马法传统,形成了整个西方大统,并传续千年。

同时,教皇革命在创造了教会法的同时,还催生了世俗法体系。教会法虽然在契约法、婚姻法上很见效力,但“几乎完全不涉及诸如财产法、犯罪和侵权行为、程序、继承等这样一类规则”,而这恰需要世俗法的补充。并且,这些“现世的”和“世俗的”组织及其法律(封建法、庄园法、商法、城市法、王室法)固然存在缺陷,但也趋向着自然法、神法,被期待模仿教会法,从而与教会法构成了完整的近代法律体系。此外,现代人们普遍憧憬的法治观念,也诞生于教皇革命促生下的世俗法体系,因为每一个教会和世俗团体的首脑都应当采用和维护其自身法律体系,依法而治(RulebyLaw),同时该首脑又受法律约束,也即在法律之下统治(RuleunderLaw),最后由于教会法和世俗法的管辖权二元体系,两者形成了相互制约的关系,于是两种权力只有通过承认法律高于两者才能和平共处,因此形成了法治(RuleofLaw)的共同承认。

由此,伯尔曼就从教皇革命以及其诞生的法律体系中总结出了西方法律传统的十个要素:在法律制度与其他类型制度之间有较为鲜明的区分、法律人的职业化、法律职业者在有高级学问独立机构接受培训、法律学术机构与法律制度的复杂辩证关系、法律的整体性和系统性、法律被人信仰、法律的发展的内在逻辑性和历史性、法律高于政治权威、同一社会内部各种司法管辖权和法律体系的共存和竞争、西方法律传统的思想与现实、能动性与稳定性的紧张关系。其中最后一种导致了革命对法律体系的周期性冲击(宗教改革、英国革命、法国革命、美国革命、俄国革命等)。但西方法律传统存活了下来,且由这些革命所更新。

伯尔曼的鸿篇巨制非为发思古之幽情,而为解决在他看来的西方法律传统乃至整个西方文明的危机。千载而下,西方法律传统的前四个特征依然存续,但后六个却在20世纪后半叶的西方(特别是美国),受到了严重削弱。伯尔曼写道:“对种族、阶级、性别和世代的基本划分越来越成为西方社会的特征。信仰的纽带已经变得软弱无力,亲属关系和土地的纽带已经让位给各种模糊、抽象的民族主义。随着稳固的社会共同体的崩溃,对于以法律为手段去保护精神价值不受腐败的社会势力、经济势力和政治势力的侵害,西方人不再具有信心。”而《法律与宗教》中伯尔曼的慨叹:“西方人正经历着一场整体性危机,我们的全部文化似乎正面临着一种彻底崩溃的可能。”

在西方法律传统已延续近千年的21世纪,重读此作对于国人之意义或许并不在于重温伯尔曼总结出来的静态的十条特征,并试图将之移植到中国来,而毋宁是借伯尔曼富有历史感的文字,从动态上进入西方法律传统,重新阅读西方。在一个礼法政教架构基本稳定的社会,法学自然可以退身为法条解释和政策分析等技术性细节,但在一个急剧变革的时代,对历史的追思切问就是法律人无可回避的了。因为在这样一个时刻,那恒久的问题再一次逼迫人们做出回答:“我们是谁?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在《法律与革命》的末尾,伯尔曼用引文说道,“一个社会每当发现自己处于危机之中,就会本能地转眼回顾它的起源并从那里寻找症结。”一如他在导论中对教皇革命的赞叹:“为了设计未来,他们不惜试图回归过去。”我们尤其需要伯尔曼似的忧患感和历史感,因为我们不仅要回顾西方,还要回归自己。或许,套用席勒那悖论式的句子,“我们的过去还没有到来。”

(建议阅读:伯尔曼:《法律与宗教》,法律出版社,2003年)

THE END
1.揭秘法国大革命和美国宪法的诞生:启蒙时代之光拉法耶特1. 《美国宪法的诞生》- 大卫·麦卡洛著 2. 《法国大革命与美国宪法的形成》- 西奥多·J. 洛克伍德著 3. 《拉法耶特与两个世界的革命》- 斯图尔特·布鲁斯·尼尔森著 4. 启蒙时代哲学家著作及其对美国宪法影响的研究文献 5. 历史档案和当时代表们的通信记录关于宪法制定过程的详细叙述。https://www.163.com/dy/article/IRI0TLJ70523V53V.html
2.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pdf.pdf1983 年,哈佛大学出版了一本新书,书名是:《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有趣的是,这本书开篇所讲的,既不是古希腊的哲学,也不是古罗马的私法,而是 11 世纪的教会改革。在它列举的一大批对西方法律传统作出贡献的人当中,有不少是教会法学家,甚至还包括几位著名的教皇。对这种写法,西方法律史,尤其是教会https://www.taodocs.com/p-25499760.html
3.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该书分为两部,第一部论教皇革命与教会法,第二部论西方世俗法律制度的形成,包括封建法、庄园法、商法、城市法和皇家法。作者在一幅巨大画布上描绘了西方法律传统形成与演变的全景图。细节刻画精细,整体气象恢宏,融制度与观念于一体,对西方法律传统的特质、它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以及它所面临的严峻危机均有精辟的论述,https://www.dushu.com/book/10035239/
4.《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读书笔记(法律与革命)书评三、《法律与革命》的核心论点:教皇革命对西方法律传统形成的贡献(一)教皇革命对西方法律传统的制度贡献1.大学:西方法律传统发生与完善的重要理论场域2.教会:社团法下的神职人员体系3.在教权与王权之间:管辖权之争为法治提供的政治空间(二)教皇革命对西方法律传统的理论贡献1.西方法律传统的神学渊源2.西方法律传统的https://book.douban.com/review/14240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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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西方法律传统的历史解读——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读后《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是美国法学家哈罗德?J?伯尔曼的一部法律史专著。本书自1983年出版以来,获得了法学界的极大好评。牛津大学马德格伦学院研究员艾伯特逊指出,“无论我们对伯尔曼所谓西方法律传统的现实及其危机有何看法,我们必须认真地看待他对发生于11世纪末到13世纪末的法律变化的分析。不管人们多么https://www.lawtime.cn/info/lunwen/falixue/2006102642253.html
10.法律与革命.第1卷,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中文修订版=Lawand[主题词]:法制史 -- 西方国家 [学科分类]:法学 >> 法学 >> 法学理论 ; 法学 >> 法学 >> 法律史 ; 法学 >> 法学 ; 法学 [页 码]:663页 [定 价]:CNY65.00 [摘 要]: 本书分为两部分十四章,第一部分为教皇革命与教会法,第二部分为世俗法律体系的形成。http://www.yidu.edu.cn/246010/detail/book/5629544dede41f2e4ec1577a.html
11.伯尔曼2法律名言 编辑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3个人作品 编辑 伯尔曼的专著被译为中文的有两部,也可以说是其代表作:《法律与宗教》和《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 他的重要著作还有《信念与秩序:法律和宗教的谐调》《法律与第二次革命:新教改革对西方法律传统的冲击》等。 https://baike.sogou.com/v62872690.htm
12.行政执法个人述职报告8篇(全文)[1]伯尔曼著, 贺卫方等译.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3. [2]李德海.论司法独立.法律科学2000, (1) . [3]钟琪.论审判独立的实现.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2, (3) . [4]贺卫方.司法的理念与制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 https://www.99xueshu.com/w/file64dqxfcp.html
13.法律与革命.第一卷(博观译丛)书名:法律与革命.第一卷(博观译丛) 作者:[美]伯尔曼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08年4月 入库时间:2008-6-2 定价:65 该书暂缺 图书内容简介 没有图书简介 图书目录 1 导论 10法律与历史 18法律与革命 31 西方法律传统的危机 39走向一种法的社会理论 http://www.law-lib.com/shopping/shopview_p.asp?id=34409
14.全国法学理论博士生论坛论文题目:《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之路及其中国意义》 1、主旨与思路 通过对两本有代表性的关于西方法律传统形成的著作的解读,概略地梳理、探讨西方法律制度形成演化的经济社会基础和法律制度功能得以发挥的社会条件以及法治秩序对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保障功能,来反思中国今天的法治建设实践中法律制度建构(立法)中心战略是否恰当。https://bslt.legal-theory.org/?mod=info&act=view&id=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