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特朗从打破西方对中国共产党的固有印象讲起,称“要理解中国的政治制度,首先需要摒弃一种先入为主的比较,不能把中国共产党等同于美国的民主党或共和党,因为这种比较常常会带来误读误判。”他认为,中国共产党绝不等于西方国家参与竞争性选举的某一个党派,而更像是一套体制机制,通过强大的统筹协调,把全国人民凝聚起来共同带领国家向前发展。
接着,他用了大量篇幅阐释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含义,他认为与西方的资产阶级民主形成对立,人民民主源于共产主义的术语,与中国传统文化一脉相承,是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选择。他向西方读者发问,“很多西方人可能仍有疑虑:这些制度都很有效。可是,如果不能向西方那样选举领导人,还能称为民主吗?”他认为,有这样的问题源于中西方对“官员”这一概念的不同理解。在中国,官员应该是服务人民需求和意愿的执行者,他们的合法性不是因为被选了出来,而是因为干出了成绩,因为他们能够有效地实施政策,反映和服务人民的利益。“要充分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点就在于通过持续的治理成效不断赢得政治合法性,而不是通过选票周期性地获得合法性。”简而言之,中国的全过程民主塑造了政府与人民之间持续对话、协商和合作解决问题的政治氛围,而不是像有的国家为了盛大的选举活动而重金造势,留下的却是苍白空洞的口头支票。
最后,他呼吁西方真正理解这种新视角为他们提供的新机遇,探索思想的多样性,而且应该走深走实。“与其排斥或惧怕这种不同于西方的模式,不如尝试理解和接触它,形成对西方制度和假设的反思,将会非常有价值。”贝特朗说。
解读:全过程人民民主
作者:阿诺德贝特朗
西方对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颇有成见,尤其是中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但这种成见通常源于缺乏理解,西方不了解中国对民主的定义,不知道它与西方所谓“自由民主”的区别,也不理解中国政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背后逻辑。
2024年5月28日,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新竹社区召开“竹声倾谈”民情恳谈会。新华社发(李抒蓉摄)
重新认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要理解中国的政治制度,首先需要摒弃一种先入为主的比较,不能把中国共产党等同于美国的民主党或共和党,因为这种比较常常会带来误读误判。
因此,中国共产党并不是西方竞选框架里的党派,它更像是一个确保国家政策连贯性和功能性的体制机制。中国共产党的作用可以类比为一个自由主义民主国家的整体制度,是国家治理与公众情感之间的直接纽带。中国共产党有责任准确地衡量民意,反映人民的意愿。而在自由主义民主国家,这些是整个治理机制的职责,而非某一单一政党的责任。
因此,与其说中国是“一党制国家”,倒不如把它描述成“零政党国家”,这样更贴近西方的认知。中国共产党代表了国家本身:它不是权力的竞选者,而是人民委托的永久的守护者。
什么是全过程?
理解中国模式的关键就是要理解“全过程”。与西方自由主义民主看重定期投票不同,中国认为真正的民主应该体现在国家治理和人民日常生活的每时每刻、方方面面,才能真正代表人民的意志。
因此,全过程人民民主强调政府与公民之间持续的互动过程。政府必须制定响应人民需求的政策,并能够实时调整,而不仅仅体现在选举期间。要真正实现这一理念,还需要有不同维度的体制机制多管齐下,包括: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中国政治体制的核心,来自乡镇、县、市、省和国家级的人大代表们被选出来代表各自区域和领域的民意。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度。由来自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的代表人士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建言献策、群策群力。
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为人民参政议政提供沟通协商渠道,每一个事项都牵绊着日常生活事务的点滴。
此外,还有多个渠道来保障公民对政府的监督、对腐败的举报以及提出反馈和建议。
而且全国还有约一亿名共产党员,他们负责了解并反映群众的需求和愿望。
简而言之,中国的全过程民主塑造了政府与人民之间持续对话、协商和合作解决问题的政治氛围,而不是像有的国家为了盛大的选举活动而重金造势,留下的却是苍白空洞的口头支票。
这也意味着中国对民主的看法是结果导向,而非程序导向的。中国人认为,国家治理的实际成效才是最重要的。(如《求是》文中所述:“确保国家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而不只是将单纯的选举过程看作民主合法性的基础。
人民民主的意义
这一观点与自由主义民主国家的看法形成鲜明对比。在这些国家,公民的主要政治角色常常被简化,他们只需要在政党竞争之间做出选择。而在中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当中,中国共产党通过凝心聚力,统筹协调,带领全国人民实现国家的发展。
问责制和官员选拔任用
很多西方人可能仍有疑虑:“这些制度都很有效。可是,如果人民不能直接选举领导人,还能称为真正的民主吗?”
林尚立还强调,问责制是被融入到持续的过程和制度中的。“党和国家领导机关和人员必须完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各级官员都会受到严格审查,如有不当行为,将会面临纪律处分或法律后果。中国还鼓励直接的民主监督,赋予人民举报官员贪腐或不当行为的权力。
如前所述,中国的体制提供了多种渠道让人民参与政策制定和国家治理,而不仅局限于官员的选举。因此,中西方对“官员”这一概念的理解也略有不同。在中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中,官员应该是服务人民需求和意愿的执行者,而不是脱离群众的决策者。他们的合法性不是因为被选了出来,而是因为干出了成绩,因为他们能够有效地实施政策,反映和服务人民的利益。要充分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点在于通过持续的治理成效不断赢得政治合法性,而不是通过选票周期性地获得合法性。
中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与西方自由主义民主形成鲜明对比,这应当促使我们重新审视西方那些关于代表性和政治合法性的假设是否依然合理。
这种新视角提供了新机遇,帮助我们探索思想的多样性,而且这种探索不能停留在表象,应该触及核心哲学、社会和国家治理概念上。与其排斥或惧怕这种不同于西方的模式,不如尝试理解和接触它,形成对西方制度和假设的反思,将会非常有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