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教育指引,整个国家安全教育分为八个範畴的内容,但综合来说,其实分为两个大的类别,第一是涉及宪法、基本法和国家安全法方面的内容(範畴二至八为主),第二是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重点领域的内容(範畴一为主,但其他範畴也会触及,例如範畴五)。因此,笔者所说的专业知识匮乏就是体现在这两个方面:一是法律专业知识的不足,二是作为一门学问的国家安全学的知识不足。
首先,不用统计调查都能知道,中小学老师几乎没有是学法律出身的,学法律的人固然有比较明确的职业发展路径,同时也难以在中小学找到可任教的科目,或许有个别老师是副修法律或者有兼职读法律的,但终究不可能佔多数。那麼问题就来了,没有受过法律专业训练的老师,却要教授宪法、基本法和国家安全法。这些不仅是法律,更是根本大法、宪制性法律和具有凌驾於其他一般法例的法律。这样让老师去教学生,实事求是地说,真的是没有底气的,不是怕教错而“踩红线”,更是怕教错而误人子弟,甚至有可能连教错了,自己也未必意识到。
举两个笔者亲身经历和观察到的事例:基本法第八条规定:“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除同本法相牴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结果,有教材误把这裏的普通法解释为普通的法例,这显然对普通法案例法缺乏概念。另外,有学生提问:什麼叫做衡平法?为什麼不是叫平衡法?这比解释什麼是普通法更难了!
其次,是作为一门学问的国家安全学的知识不足。我为什麼特别强调“作为一门学问”?严格来说,中小学开办的各类学科,其实都在本地大学有对应的学科学系。上游的大学及师资培训机构,已为下游的中小学提供足够的学科知识储备和任教人员培训,比如任教中小学中文科的老师,他在大学期间修读中文系,师资培训修读中文教育,其他学科同样道理。上述法律方面的知识,虽然中小学老师少有学法的,但至少在本地大学有足够的法律知识储备和教授专家,问题是如何迅速对老师展开普法教育式的知识增润。
但对於国家安全学来说,就完全是另外一回事了。不像内地的公安大学、政法大学或学院,这方面的专家教授人才济济,知识储备丰富充足,本地任何一所大学都没有这门学科学系,这意味着连上游都“缺水”,那麼下游中小学教学又如何能够做到润物无声?这不是靠撰写若干教材套和教学简报,便可解决得了。没有对知识产生真正的理解,就不是有效的学与教,只不过是搬字过纸、囫囵吞枣而已,这就更提不上培养国家安全意识了。
当务之急,两方面的知识不足,都需要请来专家教授,不仅编撰教材,更要培训师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