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2014年行政机关败诉的648件行政案件的梳理分析,行政机关较为普遍的败诉原因主要有:
01在主要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情况下作出行政行为
有的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时对主要证据未收集充分,导致最终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不清;
有的城建部门在缺乏法律规定应当具备的主要证据材料时作出行政行为;
有的公安交警部门在适用简易程序作出交通行政处罚决定时未收集必要的证据,诉讼中不能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有的林业主管部门未尽审查职责,仅凭林权登记申请书,即将争议林地登记在一方当事人名下并颁发林权证书;
有的民政等登记机关未履行审慎合理审查的义务,在申请人未提供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或在未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材料真实性的情况下给予办理登记;
还有的工商、房屋登记等机关在办理登记或注销登记时,虽已尽合理审查义务,但申请材料非本人签名或者申请材料中的部分材料虚假,因受技术限制无法识别其真伪,导致登记或注销登记行为错误。
02不遵守法定程序或违反正当程序作出行政行为
03不能准确理解法律规定或正确把握法律原则,导致行政行为适用法律错误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