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财政部即在PPP领域发出又一份重要文件——“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7]1号)”(下称“财金1号文”),共五章二十一条,从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和监督管理等三个方面对PPP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立下新规,条分缕析,环环相扣,着实令人瞩目。
毋庸置疑,PPP项目信息公开是好事,但又是一件费力不讨好的事情。因为它牵扯太多既得利益,侵入太多灰色地带,又不知会引爆多少争议和质疑。其余不论,仅从这个角度来看,就值得我们为做这件事情的人们加油。知易行难,自古如是。
先来看看财金1号文的亮点吧。其一,责任主体明确,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当地PPP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其二,信息公开的阶段和内容清楚,列举详尽,与PPP项目实际情况基本匹配。其三,勇于自我扬弃,将公开方式修正为即时公开和适时公开,曾经可能存在的灰色地带(敏感信息、依申请公开等内容)消失。其四,“PPP项目信息公开要求”的附表简明扼要,易于理解和操作。
另外,对于文件当中的部分内容,我尚有几处困惑需要和大家探讨,也希望籍此促进对财金1号文更好的理解与执行。
二、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
三、信息披露的合法、合规与合理性
尽管如此,我们还是要为财金1号文点赞。参天大树从来都不是一天可以长成的,PPP如此,PPP项目信息公开亦如此。对待如此珍贵,又如此娇嫩的幼苗,拔苗助长固不可取,一味苛责也不是办法。还是那句话,你永远无法赶跑看热闹的人,咱们还是边PK边干活吧,效果真的很好不是吗:)流言飞文,众口铄金;艰难险阻,玉汝于成。对于勤勉与坚持,我们从来都是乐见其成的。各位Hold住,2017,一起加油(握手)(握手)(握手)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