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摄影师戴建峰遭遇了他认为“离谱”的事——
自己用自己拍摄的照片,竟然也侵权了?
【事件梳理】
摄影师遭遇“离谱”事:用自己的作品却被告知侵权了
戴建峰表示,视觉中国发过来的173张照片,是他这十几年陆陆续续拍的,有些曾发表在自己的公众号和微博上,但社交平台上的作品是带有水印的且非高清图。此前,他的一些作品也曾和国外图库网站有过合作,但他从未和视觉中国进行合作,也没上传照片到视觉中国的图库。
经过网络发酵,视觉中国于8月15日晚对戴建峰的说法作了回应:
【专家解析】
就这一事件,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黄武双今天接受了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采访。
羊城晚报·羊城派:摄影师自己拍的照片,却被视觉中国说侵犯了视觉中国的权益,大家总觉得哪里有点不对劲。如何看待这种“不对劲”?
羊城晚报·羊城派:这个事件给我们的启示有哪些?
律师:知识产权维权“维”到原作者的概率并不大
“知识产权维权‘维’到原作者的概率并不大,但这确实体现了视觉中国商业模式存在问题。”盈科律师事务所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唐向阳律师今天告诉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这已不是视觉中国第一次出现‘维权乌龙’事件了,之前有视觉中国黑洞照片、国旗国徽照片事件,视觉中国也曾在2019年因网站传播违法有害信息而被天津市网信办责令全面彻底整改。知识产权制度的初心在于保护原创、鼓励创新,不具备正当性的知识产权维权不被提倡。”唐向阳说。
唐向阳表示,不同于专利权、商标权这类由国家行政机关审核颁发权利证书的智力成果,著作权系作者创作完成即可享有著作权,著作权登记为形式审查而非实质审查。那么,实践中就出现了同一作品两个不同的权利人均持有著作权证书的情况。因此,对于著作权的原创者及使用者,有两点建议:
第二,对于使用者而言,收到图片等著作权侵权警告函时,切勿慌乱,需要仔细辨别投诉人的权利基础,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