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基层法律服务

摘要:本文在介绍推进我国农村法治化建设的重要意义以及目前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从立法层次、法制宣传层次、法律工作者执业观念转换等方面提出加强农村法治建设的对策建议。并强调了司法机关在推进农村法治化进程中应发挥的作用:围绕法治乡村建设,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围绕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围绕增强农村群众安全感,加强农村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

关键词:农村问题;农村法治建设;法律意识;

一、新形势下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步伐

新农村建设最主要就是农村经济的发展。经济发展涉及到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依赖于生产关系和生产方式。[1]农村经济落后归根结底是由生产方式落后引起的,而生产方式落后需要良好的生产关系来调整,优质的符合农民切身利益和农村特点的法律制度无疑会更大程度的解放和保护农村的生产力,为理顺农业发展关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有利于提高我国农村法制化建设

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维权与法律意识,提升法律在农村与农民中的信任度与威望,[2]进而在农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与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打破农村传统的“人治”和陈规陋习,倡导文明新风,推动农村的法治化建设和提高农民的文明程度都有着积极作用。

(三)有利于推动我国法治现代化的进程

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在广大的农村推进法治化建设,是顺应时势的要求和表现。农村众多的人口和辽阔的地域,只有让法治的光辉来照耀,我们的依法治国才能实现,法治国家才能建成。

二、农村法治化进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民的法律意识受到传统观念束缚

由于长期受以“和”为贵的思想和小农意识影响,在广大农村群众中还存在着“耻讼”的思想,每当遇到麻烦或者纠纷,都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采取息事宁人的做法,有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认为打官司可耻。这种思想不仅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阻碍农村法治化进程,而且还助长了歪风邪气和农村犯罪现象的发生。另外,在一些偏远偏僻村庄,有些农民虽然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意识,但是不能采取一定的行动。

(二)农民对法律效果的信任度不够

在广大农村,虽然普遍认为法律是救济权利的好手段,但是法律的有效性不能包治百病,如果法院的判决执行难,人们就会对法律的有效性产生怀疑,在选择法律途径时产生戒心,加之存在司法腐败现象,使群众的法律信任度出现危机,法律的权威性被破坏。

(三)乡村法治建设相对滞后

1、普法困难。现在的农村,外出务工群体越来越大,人员流动性很大,留守乡村的多以老弱病残幼居多,接受力弱,文化水平低,客观上给开展普法工作造成很大的困难。

2、用法困难。大多数农民不懂法,就不用法。

3、执法困难。一方面基层执法人员缺乏,执法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本身执法能力有限;[3]另一方面,少部分农村出现黑势力、恶势力、宗族势力等,抗法现象时有发生,行政执法、司法执行难以顺利落实,法律的优越性无法通过有效的执法行为显示出来,降低了法律权威。

(四)干部群众缺失法治信仰

农村法制教育滞后,农村群众大多数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群众学法、懂法、知法、用法的能力有限。[1]很多农民认为只要自己或者亲人没有干违法犯罪的事,法律就跟自己没有任何关系,也没必要去了解它。殊不知法律涉及到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面对利益受到侵害时,要么以暴制暴,要么自认倒霉,要么上访告状,手段不合理不合法,不仅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己还有可能触犯法律,得不偿失。

(五)农村司法环境亟待整治

少数基层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暴力执法现象,不文明不公正甚至不合法,有的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缺乏与执法对象沟通交流,强硬性的执法方式仍然存在。

三、加强农村法治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立法层次上

(二)法制宣传层次上

1、要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设施建设和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公共设施建设,增加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投入,拓宽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渠道和覆盖率。

2、要动员法律工作者参与普法宣传工作,积极普法,让普法更专业更有成效,有普法职能的部门要加大在农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1]

3、要不断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走进基层的活动,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律师的作用,进村入户为农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普及法律常识,对农村贫困弱势的村民提供法律帮助。

(三)法律工作者执业观念的转换

在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接办案件的过程中,一定会接触到来自农村的案件。部分律师认为农村调查取证环境差、农民收入低不能保证费用支付、有的村庄地域偏远等原因会影响自身办案质量和收入,不愿意接受农村案件。这就需要这些法律工作者眼光放长远,真正的沉下心,端正态度,摆正位置,为民解忧,切实解决他们遇到的问题,提高法律职业的权威性,为法律服务拓展更宽阔的舞台。

四、司法机关在推进农村法治化进程中应发挥的作用

司法行政机关要多措并举提高乡村法治水平,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自觉深入群众,不断(下转第93页)改进工作方法,不断强化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群众的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服务基层群众的职能优势,切实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于乡村法治建设。

(一)围绕法治乡村建设,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全面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积极协调联动,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推进“谁执法谁普法”和“以案释法”工作落实;创新法治宣传形式,将普法宣传与“一乡镇一团队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紧密结合,在辖区内征集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法律需求,让普法宣传惠及更多群众。

(二)围绕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在抓好镇、村(居)调委会的同时,抓好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的建设;发挥司法工作专业优势,做好各乡镇(街区)社区矫正重点人员的排查监管工作,协助各乡镇政府开展基层矛盾调处工作,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三)围绕增强农村群众安全感,加强农村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

加大宣传引导,吸引更多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努力开创社会力量、志愿者参与、网格化管理等共同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新局面;不断完善农村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定期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安全稳定形势大排查活动,切实保证农村社区服刑人员不脱管、不漏管、不失控,维护好农村社会稳定。

综上,乡村法治建设是法治中国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之一,我们既要站在全局战略高度来认识,更要在具体工作中脚踏实地抓推进,[1]坚持法治为本,树立依法治理理念,完善乡村法律服务体系,强化法律维护农民权益、农业支持保护、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为建成法治乡村尽绵薄之力。

参考文献

[1][4][6][7]王潇娅.当代农村法治建设的主要问题与对策[D].哈尔滨: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8.

[2][5]梁翠荣.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农村法治建设调查与思考[J].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8.29(1)87-91.

[3]陈怀玉.新农村法治建设的路径探析[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8.29(14)197.

THE END
1.法律存在的意义是什么?法律的意义:1.法律的秩序意义。法律在构建社会秩序中起着主要作用,法律的形成保证着人类的生存,保证着社会的发展。在现代社会,国家意志在秩序形成中具有重大作用,这取决于人对理性能力的确信。2.法律的自由意义。法律提供给个人选择的机会,法律明确行为模式,让行为人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模式。另外,法律将个人自由赋予法律https://law.iask.sina.com.cn/jx/sh/dinmdrNKYd7g.html
2.浅析探望权的法律问题论文8篇(全文)(一) 探望权的法律价值 法律存在的意义就在于规制社会秩序, 解决社会问题。探望权的确立, 为父母顺利探望子女提供了法律依据, 从而保证了探望权的实现, 避免了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 促进了社会秩序的稳定。 (二) 探望权的社会价值 探望权制度的社会意义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有助于满足父母的情感需要。父母离婚后, https://www.99xueshu.com/w/filewc1i1k6e.html
3.法律援助制度的存在意义具体表现为()刷刷题APP(shuashuati.com)是专业的大学生刷题搜题拍题答疑工具,刷刷题提供法律援助制度的存在意义具体表现为()A.保障有困难的公民的合法权益B.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C.实现司法公正D.法律制度健全完善的标志的答案解析,刷刷题为用户提供专业的考试题库练习。一分钟将考https://www.shuashuati.com/ti/70bf08514bf545b5a660d4089c8d89b3.html?fm=bda0879d29a5c4f1f99d2616025cabcd6a
4.律师行业存在的意义大多数律师在处理法律事务时,都是能够依法执业,忠于职守,遵守职业道德。但律师行业也存在良莠不齐的现象,也有一些律师存在违法职业道德的现象,还有一些黑律师扰乱了律师行业的正常执业秩序。但这些都不影响律师行业存在的积极意义。 还有一种律师叫公司律师,是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2https://www.jianshu.com/p/6e6e67f5b394
5.《法理学导论》笔记(法理学导论)书评二、法律要素的确定1.奥斯丁:主权、义务、制裁2.哈特:第一性规则、第二性规则3.我国: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三、法律要素的功能·从微观的层面真正认识法律存在的样式和运行的逻辑原理。第二节法律概念一、含义1.对具有法律意义的社会事实或社会现象的概括性表达2.法律概念具有强大的归集功能或排除功能二、https://book.douban.com/review/9773884/
6.并购基础交割在并购中的法律意义金融法律实务1.2交割在并购中的法律意义 a)界别权属 交易标的的权属从卖方转移至买方 b)分割风险 交易标的的风险从卖方转移至买方 c)会计和税务处理 会计调帐、税收义务产生 不必然意味着“钱物两讫”:双方可约定交易对价在交割之前或之后支付 不必然意味着“交易完成”:交割后义务仍然存在,如支付交易对价、交易价格调整、完成权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518167.html
7.论民间法作用及与国家法冲突的协调张梅律师(三)法律多元主义的趋势致使民间法有存在意义,梁治平说过:“事实上,国家法在任何社会里都不是唯一和全部的法律,无论其作用多么重要,他们只能是整个法律秩序的一部分,在国家法之外,还有各种各样其它类型的法律,它们不但填补国家法遗留的空隙,甚至构成国家法的基础。”[6]“徒法不足以自行,”国家法制定技术不管有多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864534.html
8.时间对生命的法律意义理论原标题:时间对生命的法律意义 提要 无论时间是否真实存在,无论哲学科学怎么界定,在法文化领域,时间都是一种特殊存在,是人类认知生命的首要标准,是生产繁衍的线性链条,更是享有生命尊严和各项权利的客观标尺。 有人认为,世界上根本就不存在什么时间。所谓时间,无非是人类的一种自我想象或假象,最多也就是人为设计的计https://www.workercn.cn/c/2023-04-25/781573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