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女深夜被性侵,凶手系智力低下的43岁光棍,其父愤怒报警,却顺藤摸瓜查出一桩惊天大案!
特别提示:本文系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旨在以案普法,无低俗等不良引导。
停电后的恐怖
2006年9月26日下午七点,五十岁的林老汉像往常一样,在当地某高中的门口,安静的等着自己的女儿放学。
十几分钟后,十七岁的林艳背着书包,从校门口走了出来,父女俩坐上摩托车,准备回家。
而就在此时,林老汉突然想起,几个小时之前,大队里突然通知:由于电路检修,今晚要大规模停电。
想起这件事后,林老汉连忙带着女儿来到了一家五金店,买了一个床头应急灯,毕竟女儿今年高二,马上就要上高三,看书复习这件事,一天也耽误不得。
买好灯具之后,林老汉带着女儿回到了家,说是“家”,也不尽然,因为林老汉一家住的,就是一座非常简陋的彩钢棚简易房,而他们之所以住在这里,只因为他们在当地附近的水域里,承包了一块小小的海鲜养殖场。
而由于没有通风设施,林艳刚一回到家,就闻到了浓重的海腥气,这样的环境让她感觉非常不适应,于是林艳主动向父母提出,想要在今晚,搬到不远处的另一座彩钢棚里住,那里距离海鲜养殖场比较远,应该没有那么大的味道。
听到这个提议之后,林老汉犹豫了一下,但仔细一想,在得知停电的时候,他就暂时遣散了养殖场里的工人,附近方圆几里都没有人,应该不会有什么危险。
于是在略微思考之后,林老汉答应了这个提议,但林老汉没想到,这么一个再日常不过的决定,会害了自己女儿的一生。
第二天天不亮,林老汉早早地起了床,提着早饭来到女儿所住的彩钢棚门口,想要叫女儿吃饭上学,但林老汉刚走到门口,就听到了一阵压抑的哭声。
见状,林老汉立刻不淡定了,他马上推开房间,发现女儿正衣衫不整的坐在床边哭泣,手腕和胳膊上,全是青紫的痕迹。
在看到这一幕之后,林老汉目眦欲裂,连忙向女儿追问发生了什么,而直到半个小时之后,林艳才抽抽噎噎的讲了事情的经过。
据林艳说,当天晚上,她在吃完饭之后,一直开着应急灯读书读到晚上十一点多,才终于洗漱熄灯。
但她关了灯没多久,就听到门口有人撬锁的声音,随后,一个身材高大的黑影,闯入了房间之中。
林艳见状,顿时想要大叫,但那黑影手疾眼快,立刻捂住了林艳的口鼻,并对她实施了惨无人道的侵犯。
在听完女儿说完之后,林老汉只觉得自己的心都要碎了,但更让林老汉感到难过的是,由于事发时天色已晚,再加上停电,就算是受害者林艳,也看不清凶手的脸,更不知道对方的身份。
难道就这样让对方逍遥法外吗?
眉头紧锁的林老汉,艰难地把这件事告诉了自己的妻子赵女士,想要商量一个解决的对策。
性格保守的赵女士建议,最好不要将此事声张出去,否则会对女儿林艳的名声造成损害,但林老汉想到女儿痛不欲生的表情,还是毅然决定报警,在林老汉看来,只有将凶手绳之以法,才能解开女儿心中的心结。
在做下决定之后,林老汉骑上摩托车,来到了派出所报案,在经过走访和排查之后,警方将林老汉的养殖场里,一位四十多岁的工人吴二栓,锁定为了凶手。
在确定了凶手的身份之后,警方决定立刻对其实施抓捕,但此时的吴二栓,已经趁着夜色,潜逃到了一百多公里外的邻县。
老板告诉警方,就在不久之前,他的店里来了一个很奇怪的客人,这个人大约四十岁出头,长相高大,不修边幅。而且自从住进来之后,就再也没有出过门,就连吃饭,都是叫他们给送上来。
在听到这里的时候,警方立刻提高了警惕,对房间里的人展开了调查,果不其然,此人就是已经潜逃了多日的吴二栓。
很快,吴二栓被抓捕归案,但在审讯的过程中,吴二栓的一番话,让在场的所有人都为之震惊,原来吴二栓告诉警方,林艳已经不是他的第一个受害者了,在侮辱林艳之前,他还曾利用这种方式,先后做下了11起案子,直到这一次受害者报警,他才终于被逮捕。
那么吴二栓为什么要这么做,前面的11位受害者,为何都不肯报警呢?
悲惨出身
事情还要从吴二栓的家庭开始说起。
1963年,吴二栓出生在云南,他是家里的第二个孩子,所以名叫二栓,而他的哥哥叫大栓,比他大十几岁,在他出生的的时候,就已经结婚生子离开家,去到了远方生活。
大栓走后,吴家父母把吴二栓当成了最后的希望,他们倾尽全力的培养吴二栓,但让他们绝望的是,被他们寄予厚望的吴二栓,竟然患有先天性的智力障碍,一直长到成年的吴二栓,人生最大的成就,就是可以生活自理。
欲哭无泪的二老,一直将吴二栓拉扯到四十多岁,这才含恨离世,而成了孤家寡人的吴二栓,一个人打上包裹,居无定所的开始讨生活。
生活稳定下来之后,吴二栓的内心反而躁动了起来,因为这里除了林老汉的养殖场之外,还有一家规模更大的养殖场,其职工宿舍,就在这里不远处。
在见到了来来往往的女职工之后,吴二栓再也安分不下来了,他开始趁着夜色,悄悄地潜入女职工的宿舍,对其实施了侵犯。
再犯下第一桩案子之后,吴二栓内心非常惶恐,可他心焦的等了几天之后,却发现外面风平浪静,无人声张此事,更没有人去报警。
此时的吴二栓,应该是意识到了什么,他开始更加频繁的作案,但他的心态,反倒是一天比一天淡定,因为他已经笃定,这群受到侵害的女职工,反而会因为担心名誉受到损失,从而不敢声张也不敢报警。
有恃无恐的吴二栓,终于将魔爪伸到了林老汉的女儿身上,在得逞之后,吴二栓的心里,终于后知后觉的涌现出了几分愧疚的情绪,毕竟在他居无定所的时候,是林老汉收留了他。
在愧疚和恐惧情绪的折磨之下,吴二栓偷偷的跑到了外地,想要逃脱良心的制裁,可他却没想到,林老汉和林艳,竟然和之前那些被侵害的女性不一样,居然选择了报警,而他本来想远离林老汉,从而摆脱良心的惩罚,结果却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2016年12月,当地检察院对吴二栓提起公诉,法院在经过审理后宣布,吴二栓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4.二人以上轮奸的5.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6.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在本案例中,吴二栓的行为,属于情节恶劣,应当被判处十年以上、无期徒刑或死刑,但由于吴二栓在作案过程中,没有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综合考虑之下,法院最终判处吴二栓无期徒刑。
那么,法律为什么不把强奸罪列为绝对死刑呢?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不妨从这个角度来看。
首先,法律存在的意义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定义来看:刑法的意义在于:以法治的名义允许国家形式刑罚权;明确动用刑罚的条件,对刑罚权的滥用进行必要限制;贯彻罪刑法定主义,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
而犯下“强奸罪”的人,其主要侵犯的权益,是女性的行选择权、身体健康权和人格尊严,如果把“强奸罪”定位绝对的死刑,的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让一部分人产生对后果的畏惧,但另一方面,当强奸罪和杀人的罪名相当的情况下,行为人一旦实施强奸行为,就可以得知自己的结局,而走投无路的行为人,难道不会再走投无路“顺手”做点什么吗?
法律要留有余地,而这一部分余地,便是留给受害者一个生还的机会。
就像本案例中的吴二栓,如果他在得知“强奸罪”会被判处死刑的情况下,难道还会连续做下12起案件,却没有造成一名受害者重伤或者死亡吗。
从这一点来看,吴二栓没有被判处死刑,实际上保护的并非吴二栓,而是被他侵害的12名可怜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