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司法对策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一、当前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和特点

(一)案由确定不够规范

(二)案件处理周期长且多数适用普通程序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审理的重点是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审查和认定,涉及专门性问题,而法官大多缺乏医学专业知识,对证据的判断存在一定困难,往往需要通过鉴定加以证明。因此,审理此类案件的周期一般较民事案件长。(三)患者的败诉率较高

二、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存在的问题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事故赔偿代替民事赔偿有诸多不合理之处

与已经失效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相比,2002年9月1日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扩大了医疗事故的范围,完善了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提高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标准。但是,由于指导思想、立法技术等各方面的原因,在实践中,《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仍不能涵盖所有的医疗损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不能解决所有的医疗损害赔偿的鉴定问题,以及医疗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少、标准低等诸多不足。

2、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范医疗损害赔偿法律关系本身就是法治的错位

3、医疗事故鉴定机制仍未超越“自我鉴定”且行政化色彩浓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虽然组织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改为医学会,但这一改变并没有从制度上改变“自我鉴定”的模式。中华医学会虽然是学术性团体,但由于绝大部分医疗从业人员均隶属于行政系统,医学会的成员和行政体制内的成员两者具有相当程度利益上的一致性。其次,中国医学会的组成也带有强烈的行政色彩。因此,说医学会是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的一个机构并不为过。

根据目前我国的国情及立法与司法现状,应积极研究对策,促使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与非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赔偿在赔偿标准上尽量统一。

(一)案由确定问题

根据《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的规定,可以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区分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和其他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其中的其他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应包括未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不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二)受害人的案由选择权问题

(三)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鉴定问题

(四)损害赔偿问题

无论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还是其他医疗损害赔偿,确定赔偿范围和数额,虽然分别适用不同的实体法,但均应以统一的民事侵权法原则为基础,即必须让受害人获得公平的赔偿,该赔偿应在相当程度上弥补受害人受到的精神和物质。基于这一原则,如果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赔偿标准和赔偿范围,确定的赔偿数额对受害人明显过低,且不足以弥补受害人的损害的,法院可以按照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民法法理,参照《解释》的规定,对赔偿项目及赔偿数额进行合理的调整。

四、未来的展望

首先,风险不应成为限制性赔偿的理由。医院与人的生命打交道,不可避免地具有风险性。但医院不能把医疗风险作为对抗一切医疗纠纷的理由。因此,对于“风险”应具体分析,关键是有没有不能预见、不可避免的因素。不能将违反医疗操作规范、极端不负责任甚至违法犯罪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归咎于风险。

其次,“国情”不应成为公平赔偿的障碍。国家补贴性的国有医疗体制一直成为中国医疗赔偿中补偿性、低赔偿的国情依据。医疗服务的营利性愈来愈明显,患者的承受的医疗费用越来越高。因此,应通过全面推进医疗风险保险制度,来提升医疗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降低医疗机构的风险成本,患者不应当也没有理由为医疗事故承担责任和风险。

其三,医疗损害赔偿的鉴定应法治化。将来应考虑取消带有行政性的医疗事故鉴定。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直接请求司法鉴定,并在司法鉴定的基础上寻求与医疗机构的调解或通过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这样既可以保障医疗过失鉴定的客观公正,也可以提升效率,避免医疗资源的浪费。

THE END
1.法律思维的理解和运用比如,民事诉讼领域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并非指当事人对自己所有的诉讼主张都负证明责任,而是遵循“于己有利”原则,即当事人须主张和证明对自己有利的规范要件事实(“有利”是指不适用特定法律规范,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就不可能得到支持);而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用以否认对方援引的规范要件事实的主张,则该当事http://zbyyfy.sdcourt.gov.cn/dyzy/372897/372830/30218227/index.html
2.法律法规的迷雾哪些隐秘面纱尚待揭开3. 法律法规背后的技术挑战 随着科技不断进步,对于传统概念和实践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也让人们开始思考关于数字化时代下的新型规范系统应该如何建立。一方面,是关于数据保护的问题;另一方面,则是关于智能合约(Smart Contracts)以及区块链技术在构建更高效透明体系中的潜力。此外,还有网络安全相关的问题,比如版权保护,以及虚https://www.erdqcvtxm.cn/jun-lei-wen-hua/410302.html
3.杨登峰:行政行为程序瑕疵的指正对告知、公告错误或不完善的指正,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正当程序原则之要求,行政机关应将有关事项告知相对人与利害关系人,或者予以公告,行政机关虽然履行了告知或公告义务,但告知或公告得不充分、不准确,未达到法定或合理的要求;不过,这些瑕疵对利害关系人行使相关程序权利未造成实际影响,或者未影响行政行为的实体内容,从http://fzzfyjy.cupl.edu.cn/info/1035/6413.htm
4.法律制度缺陷范文12篇(全文)一、我国村民自治的法律缺陷 1. 对村民自治程序规定存在缺陷。 作为民主自治重要组织形式的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制度还未建立或很不规范;还没有制订发展经济、减轻农民负担、壮大集体经济及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和计划;村级财务制度、村民参与民主监督、村委会加强自身建设等尚无章法, 缺乏制约机制, 或者制度虽已经写在https://www.99xueshu.com/w/ikey88m5vp4f.html
5.龙泉林某某案辩护词(法理篇)虽然龙泉美景如画,但是我们今天来到这里出庭,作为林樟旺先生的辩护人,目睹这样善良质朴的四位村民站在被告席上接受审判,我的心情感到格外的酸楚与压抑,甚至有些义愤,因为作为职业法律人,在宇宙天地万物之间,我最不能忍受的事情就是看到无辜的弱者站在被告席上接受世俗社会刑事法庭之审判,而我毕生最希冀从事的事情就是http://www.jingdinglaw.com/case_show_32_57.html
6.不合理的协议怎么处理不合理的协议要怎么处理?本文教你如何识别协议是否显失公平或侵害他人利益,并提供处理不合理协议的方法,包括寻求法律咨询、主张权利以及提起诉讼或仲裁等。 一、 不合理的协议怎么处理 为了处理不合理的协议,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寻求法律咨询:在遇到不合理的协议时,首先应当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意见,了解协议的具体内容https://china.findlaw.cn/zhishi/a2109504.html
7.《民法典》法律日历第二十期:合同中不合理条款,一定要执行吗不体现民意的法律是绝对行不通的。 精选案例 合同中不合理条款,一定要执行吗? 秦某因资金短缺,向尚某某借款26万元,并向尚某某出具签名的借条一份,内容为:借条,今借到尚某某现金贰拾陆万元整(注:每月10日支付尚某某利息贰万元,如不按时支付,迟延一个月加罚息5000元),借款人秦某,2006年X月X日。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3122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