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评论》2024年第6期《法学评论》

作者:徐澜波,广西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要:在社会化语境下,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均是国家治理国民经济的手段。在经济法学范畴内,法律手段不具有直接与国民经济运行联结的点,其本体缺乏影响国民经济运行的行为方法及其工具,所以不是国家治理国民经济的手段。经济手段是自觉影响国民经济运行的方法及其工具,符合市场规律和规范要素的经济手段通过立法类型化形成经济法的调整方法,经济法调整方法决定、制约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国家治理、调节国民经济运行所发生的社会关系。行政手段具有目的能动性,可直接介入并作用于国民经济运行,其强干预、直接制约具体的社会经济主体及其生产经营乃至全部再生产环节与活动等本质,符合行政法调整方法,国家运用规范的行政手段治理国民经济运行的活动及其产生的社会关系,属于行政法律调整的对象和规制的内容。忽视以将经济手段为本体的经济法调整方法作为确定经济法体系的要素之一,是导致我国经济法律部门与其他法律部门混同,未能对国家运用经济手段治理国民经济行为进行全面、充分法律规制的主因。

关键词:经济法;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法调整方法

培育一体化公共数据市场的

法律治理转型

作者:黄尹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论“一带一路”倡议下

能源过境运输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

作者:杨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要:过境安全关乎能源是否能持续稳定供应。在“一带一路”倡议下构建能源过境运输争端解决机制是保障能源安全过境、防范化解冲突,建立可持续能源安全合作框架的必然要求。通过借鉴《能源宪章条约》对过境运输争端机制的规定,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导,在“一带一路”框架内厘清过境运输争端解决机制适用范围的基础上,提出争端解决机制适用的原则和在程序设计上应综合采取政治的方法和法律的方法;在机构设置上,以“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为依托成立争端解决机构,组建调解小组、仲裁庭和监督机构,对争端解决程序进行执行与监督,最后提出了现实可行并卓有成效的实现路径。

关键词:一带一路;能源安全;过境运输争端;《能源宪章条约》;人类命运共同体

专论与争鸣

社会自我规制的

理论反思与范式重构

作者:胡梦瑶,中国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副教授。

摘要:在广义的规制概念体系中,社会自我规制是与行政规制相对应的规制概念。伴随着公共任务的不断增多,符合社会自我规制形态的治理举措也与日俱增,并以“合作治理”“参与治理”“社会自治”等形态存在于法治实践中。关于社会自我规制理论,无论是回应型法理论,或是反身法理论,还是后设规制理论,都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内在局限。基于托马斯·库恩的范式理论,可以对社会自我规制从核心观念、规则结构和运行操作等方面进行理论重构。具言之,应当以优先、依法和有效的社会自我规制重构其理念范式,以实定法和规制法两类社会自我规制依据重构其规则范式,以目标、依据、对象、程序和结果等社会自我规制要素重构其操作范式等。反思和重构社会自我规制理论,有助于鉴别既有观点并形成理论共识,为推进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的理论范式。

关键词:社会自我规制;行政规制;政府治理;范式理论;规制法

司法解释填补法律漏洞的

正当性及界限

作者:付荣,华北电力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

摘要:司法解释,尤其是填补漏洞型司法解释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推动立法的修改和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等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然而“司法解释能否填补法律漏洞”却一直以来是萦绕在学术界的难题。“功能主义”的权力配置学说作为现代国家治理的一种理念,以其作为司法解释填补法律漏洞的理论基础,不仅能够很好地在理论上证成司法解释填补法律漏洞的正当性,而且必将推进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实践看,司法解释填补法律漏洞成为我国国家权力架构中,立法机关与最高审判机关之间互动的媒介,保障了我国国家权力运行机制的顺畅和高效,这为司法解释填补法律漏洞提供了实践正当性。为了保障这种正当性,我国司法解释填补法律漏洞应当遵循一定的界限。

关键词:司法解释;漏洞填补;司法造法批判论

宪法性法律的界定与功能

——一个实质宪法视角下的比较考察

作者:熊林曼,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政治学博士后研究人员。

摘要:仅从形式宪法视角观察宪法性法律,无法充分认识其在规范体系中的重要性,也难以对宪制秩序形成融贯全面的理解。实质宪法观的引入旨在拾遗补阙,发掘《宪法》之外的其他宪法性规范。此种进路之下,宪法性法律的界定可以适用“规范上的重要性”标准。在宪制实践中,宪法性法律呈现出保障与变革的双重功能。这分别对应着“宪法性法律—普通法律”和“宪法性法律—宪法典”两组关系,前者主要表现为“一致性解释规则”;后者主要表现为宪法性法律对宪法文本的明晰、补充或替代。我国宪法学研究非但不能弃置宪法性法律的概念,反而应当以此为基点强化关于宪法秩序的整体性理解,推动宪法部门的建构,实现宪法教义的体系化。

关键词:宪法性法律;实质宪法;保障功能;变革功能

再论集合法益的判断标准

作者:李冠煜,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摘要:我国刑法学界对如何确定集合法益的保护限度,进而将其与其他法益、非法益客体进行区分,存在很大分歧。集合法益理论是法教义学和法逻辑学(特别是集合概念)、政治哲学(关键是社群主义)、法社会学(尤其是社会系统论)共同形塑的产物。因此,有必要从跨部门法的视域中,提炼出集合法益的判断标准。首先,以集合概念中超个人的主体形象为切入点,将法益主体是否为集合体,作为集合法益的形式判断标准。其次,借鉴社群主义的价值构想并加以修正,将能否促进整体自由发展,作为集合法益的实质判断标准之一。最后,在社会系统论通过自我指涉与结构耦合实现互动的启发下,将是否配置必要且适当的犯罪结构类型,作为集合法益的实质判断标准之二。

关键词:集合法益;二元化判断标准;法益主体;保护目的;保护手段

刑法中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之争及走向

作者:黄硕,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调研员,法学博士。

摘要:刑法解释立场的选择关系到刑法功能的实现。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是刑法解释立场中对立的解释立场。实践中选择形式解释还是实质解释,需从充分了解两者的基本词义入手,在认识其产生背景和形成过程、明晰两者的概念及其解释特征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对形式解释和实质解释对罪刑法定的遵从情况、对法益的保护状况、与生活事实契合的情况及在构成要件上的解释状况等优势进行比较后,方能作出正确的选择。实质解释的立场更能适应现代法治发展的需求,更能充分发挥刑法功能,更有益于实现刑法正义。

关键词:立场;形式解释;实质解释;处罚必要性;刑法正义

利益平衡视阈下公司清算义务人制度的

失衡矫正及其法律实现

作者:苏志猛,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重庆市市场交易法律制度研究基地研究人员。

关键词:公司法;利益平衡;清算义务人;失衡矫正;法律实现。

热点透视

数字资产交易的规范路径及其展开

作者:段丙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摘要:法律意义上的数字资产几乎涵盖所有数字化表达的价值形式,以数字资产交易为视角,可以系统性展开数字资产的法律规范设计。为化解当前数字资产发展面临的创新与监管矛盾,需要从交易法及监管法两个路径展开数字资产交易的规范制定。交易法建立数字资产的交易保护框架,实现数字资产交易中的使用功能以促进价值保护;监管法实现数字资产交易中的资金融通功能以促进价值流转,推动数字资产在交易中的价值增长进而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维护市场稳定与安全。具体而言,交易法规范路径应当围绕数字资产交易中的利益设定与权益救济而展开;监管法规范路径则需以风险防控为核心,围绕监管权力配置、行为监管框架以及制度性保障工具展开。

关键词:市场型数字货币;加密交易;数字资产;风险监管;交易规范

个人数据法治体系的“中国式”构建

——一种国际比较的视角

作者:何苗,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关键词:中国式;现代化;个人数据;法治

生态文明与环境法治

生态环境法典责任编的预防功能及其规范表达

作者:吴贤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

关键词:生态环境法典;生态环境责任编;预防功能;法律责任表达

法律实务

论违约金调整权的程序实现

作者:王杏飞,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要:《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规定的违约金调整权为形成诉权,通常由当事人以给付之诉方式行使,特殊情形可以提起确认之诉与形成之诉。调整违约金以当事人主张为前提,对当事人主张不明确的,需要在一审程序予以释明;释明后当事人不主张调整违约金则产生失权效果。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审级利益与避免裁判突袭,二审释明后当事人申请调整违约金的,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则发回重审。违约金调整中的证明责任不可转移,由违约方证明约定的违约金“高于造成的损失”;违约金是否“过分高于”损失属于法官评价事项,与证明责任无关。违约方恶意、特别类型案件应成为限制或排除约定违约金调整的例外事由。

关键词:约定违约金;形成诉权;释明;证明

过度诉讼及其司法规制

作者:何源,清华大学法学院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摘要:在过去几年中,面对部分公民反复大量提起行政诉讼,一些法院采取规制措施,不再受理此类诉讼并从严审查当事人今后的起诉。法院规制过度诉讼的正当性引发了争议。利用法院全量数据对行政诉讼状况进行实证分析发现,过度诉讼集中于部分中心城市法院和特定行政管理领域,却不成比例地挤占了公共资源。此类案件衍生但脱离于基础纠纷,虽然形式上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却无助于实现权益、监督行政与化解争议。法院对此予以适度规制,具有依据、目的和手段的正当性。为保障规制的合理有效,还应规范过度诉讼司法规制的认定标准、规制方式和制裁效力。法院实质性化解争议应以受理实质的纠纷为前提,行政诉讼的价值应在处理真实的矛盾中体现。

关键词:行政诉讼;过度诉讼;滥用诉权;实质性解决争议;司法大数据

法史园地

教化、国家强制与惩罚:

论传统中国法的规则要素与结构原理

作者:王小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

摘要:关于传统中国法秩序的结构,法史学界缺乏规则要素角度的系统性分析。引入现代规范法学的视角,可发现传统国家法有三个规则要素:教化(x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国家强制(y)与惩罚制裁(z)。惩罚制裁出现在整体法秩序中具有必然性,但在具体规则中则具有或然性。由此,汉代以来传统国家法呈现为教化式强制(礼)与惩罚式强制(刑)分化、并立的辩证统一结构,其法秩序正当性原理为:圣人则天施仁德而制礼、刑。其精义在于:法秩序唯有先教后杀、先礼后刑,由仁德先后依次创设礼教(x)、政令(x+y)、刑律(x+y+z)之规范,方为合理正当;在裁判实践中,若真正的教化实现了,则惩罚不必出场。教化法与惩罚法分立,而又共同致力于教化,此乃传统法的核心精神。重拾传统法的教化精神,乃是今人复兴中华法系的重要路径。

关键词:法秩序原理;教化;惩罚制裁;国家强制;礼法;中华法系

THE END
1.法律法规的迷雾哪些隐秘面纱尚待揭开在这个日益复杂化的社会中,法律法规如同一张张神奇的地图,它们指引着我们如何行走、如何生活。然而,当我们深入探寻这些法律法规时,我们发现它们背后隐藏着无数的谜团和未解之谜。那么,法律法规都有哪些?它是怎样影响我们的日常生活?今天,我们就一起踏上一段旅程,用心去探索这片充满智慧与奥秘的大陆。 https://www.erdqcvtxm.cn/jun-lei-wen-hua/410302.html
2.法律小常识百问解析法治生活的智慧指南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往往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无论是个人之间的纠纷,还是与公共事务相关的问题,都需要我们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来处理。然而,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了解法律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此,本文将通过提供100条关于法律小常识的问答,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知识。 https://www.cjan6a6c.cn/xue-shu-bao-gao/456538.html
3.民法典背景下民商法发展空间与路径研究其次,在坚持与后续民商法的发展存在包容关系的前提下,以更加积极的方式实施民法典,使得我国民商法实践可以融入民法典实施中,不断得到现代化的提升,进行特色性、实践性、时代性的演化。当然,运用上述发展机制,也要避免因不当或过度滥求发展而产生不应有的偏离,进而毁坏民法典作为具有基本法律地位应有的最低稳定性。http://legalinfo.moj.gov.cn/sfbzfpffzll/202412/t20241211_510991.html
4.普法强基:民法典民法典守护我们一生一世为不断推进互联网时代及新媒体条件下的普法工作,扩大法治宣传工作覆盖面,促进依法治州战略深入实施,州委普法办、州司法局开启了“每周一主题·线上普法”工作模式,通过“迪庆普法”微信公众号,适时推送实用法律知识及法律新闻资讯,积极发挥司法行政部门职能作用,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U0Njg1NTM1MQ==&mid=2247506307&idx=3&sn=efc5226e549272d52cfa1264de7d8893&chksm=fa023baed833260e8d0cae4abf57e14e0c295b7c134f5a0d8fba0f88780e0f80b1e1dc473f69&scene=27
5.法律知识大全从不再问我为什么到懂得为何法律,作为一种规则和约束,起源于远古时期。最初,它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而产生的。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不断演变,不断完善,最终形成了我们今天所了解的现代法律体系。 二、民法与刑法之分 在现代国家中,通常会有两大类法律:民法和刑法。民法主要规定个人之间或法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合同、继承等;而刑法https://www.b9a5u5l1v.cn/jun-lei-gong-xiao/336643.html
6.法律智囊团解析纷争之谜十、小结: 总结来说,“法律智囊团”不仅包含传统意义上的专业律师,更应该涵盖所有从业者,他们都应不断学习最新最先进的法律知识,以便更好地适应快速变化的大环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形成一个充满活力的司法人才队伍,为社会带来更多正面的影响。 、农业科普活动https://www.1lhyh3ij.cn/ke-pu-huo-dong/459907.html
7.法律法规别被这些100条绕晕了最后,让我们思考一下,如果没有这些100条法律法规,我们该怎样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或者,如果遇到了纠纷怎么办?答案显然是:通过正当的手段寻求解决办法,而不是自己动手。这也是为什么说,知易行难,因为真正理解并且按照这些规范来行动,是一件既困难又重要的事情。 https://www.cudua.com/rou-zhi-pin/921814.html
8.《法学评论》2024年第6期《法学评论》这分别对应着“宪法性法律—普通法律”和“宪法性法律—宪法典”两组关系,前者主要表现为“一致性解释规则”;后者主要表现为宪法性法律对宪法文本的明晰、补充或替代。我国宪法学研究非但不能弃置宪法性法律的概念,反而应当以此为基点强化关于宪法秩序的整体性理解,推动宪法部门的建构,实现宪法教义的体系化。http://www.fxcxw.org.cn/dyna/content.php?id=27716
9.农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6篇(全文)存在一些缺陷。致使一些群众对法律的公平正义产生怀疑;我国较之西方发达国家,文化教育相对落后。尤其在农村,文盲比重较大,农民对法律出现“说不清”情况比较普遍。 (三)思想意识因素。“贵贱有等、长幼有序”的儒家正统思想至今还对人们的法制观念产生深刻影响,人们习惯于“德主刑辅”,把诉讼看作不光彩的事情或是不https://www.99xueshu.com/w/fileg8umcr00.html
10.我国有关信息方面的法律法规信息技术的法律法规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如何合理合法的使用各类信息是非常重要的,也是不容易的。但是首先,我们得清楚关于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然后才能做到合理合法的使用。本文从信息的采集、加工、传播、利用四个方面对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一个归纳,但是,现实中这四个方面是相结合的非常紧密的,不能完全清楚的分开,所以,可能会有一些https://blog.csdn.net/aor2497178986/article/details/126072522
11.北京协和医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大众防护问答3.04.2019新型冠状病毒和SARS有哪些区别? 提及“哥哥”SARS,大多数人仍闻之色变,这次新型冠状病毒疾病(coronavirus disease,COVID-19)开始时也有人说是SARS卷土重来,造成很多人的恐慌。 自2002年末至2003年8月,我国内地累计报告SARS临床诊断病例5327例,治愈出院4959例,死亡349例,病死率6.55%。而“弟弟”——新型冠状https://www.caztc.edu.cn/yqzt/info/1007/1216.htm
12.新闻伦理与法规的案例(精选6篇)不少学者已意识到法律性质不明确正成为记者采访受阻、遭诉或采访权滥用等现象发生的重要根源。2006年, 同济大学文法学院纪振永、匡春燕合作撰写了《也论记者采访权的法律性质与立法保护》一文。论文指出, 我国应当将记者采访权界定为记者专属享有的职业身份权, 其属于私法上的权利, 性质为相对权、请求权, 其实现和https://www.360wenmi.com/f/file8l3d2i4p.html
13.新闻编辑记者培训复习资料(判断题)20.我国法律对侵犯著作权行为规定了民事 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制度,但涉及新 闻作品的,仅有民事责任。( 对 ) 21.气象信息属于公共信息,因此媒体发布 气象信息不需要获得气象部门的同意,但需 要如实发布,且发布气象信息后获得的收益 应当提取一部分给气象部门。(× ) 22.媒体同情或赞颂罪犯也是渲染暴力的一 https://m.360docs.net/doc/a92889935.html
14.抖音电商客服考试题内容及大众评审试题关于抖音答题考试内容层出不穷,有关于 抖音大众评审还有关于抖音电商以及娱乐题目等小编了整理了各行各类的抖音考试项目,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快速通过抖音简单测试,欢迎大家借鉴。 一、选择题 1、关于商品分享,以下哪类商品平台允许分享? A:枪支弹药、军警制服等及其仿制品 B:医疗保健、减肥、丰胸等黑五类商品 C:室内https://www.mmker.cn/article/6760.html
15.商业秘密的法律特征有哪些导读:在我国商业秘密具有不被大众所知、相对性、可以为商业秘密的持有人带来相关的经济利益或者是竞争优势、保护期限没有法定的等特征。 商业秘密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在我国商业秘密具有以下的这些法律特征。 (1)首先,第一个商业秘密的最大的关键点就是不被社会的大众所知道的,之所以称之为商业秘密,最重要的就是其秘https://www.64365.com/zs/986789.aspx
16.我国法律争取到的文化福利,请视频网站不要拱手让人版权期限和公有领域的存在,真正代表了版权这一概念的根本目的:为了大众的利益。然而,视频门户网站以版权为理由下架字幕组翻译的公有领域作品,实际上是试图将大众利益重新锁回柜子里,这才是真正违背版权初衷的行为。 那么,对于不同国家来说,影视作品的版权期限各是多久呢?又有哪些影视作品是处于公有领域呢? https://www.guancha.cn/FaZhi/2018_05_12_456623.shtml
17.了解中国全部行业和岗位,这一篇就够了!猿生活古语有云:“360行,行行出状元”,社会发展到今天,各行各业的开枝散叶,也渐渐颠覆的大众所认知。现如今,纵观社会,已不止是360行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将我国职业归为8个大类,共1838个职业。 这部大典是我国第一部具有国家标准性质的职业分类大全,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https://ac.nowcoder.com/discuss/438486?channel=-1&source_id=discuss_terminal_discuss_sim_nctr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