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通案例贪污受贿获刑12年罚金100万元,二审介入,获轻判

案情简介1、贪污罪:被告人H某系某市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在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工作,与他人共谋,利用虚增面积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的手段,贪污拆迁补偿款近500万余元。

2、受贿罪:被告人H某利用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的职务之便,伙同刘某等人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200余万元,为他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

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H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罚金5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5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100万元。

办案过程被告人H某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并委托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魏彬伟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辩护人通过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等工作,撰写了《二审辩护词》、《二审开庭审理申请书》等材料,并多次与二审主办法官沟通意见,后二审法院以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一审重审阶段,魏彬伟律师继续为被告人H某辩护,提出H某仅构成贪污一罪,并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经过开庭审理,一审法院充分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H某犯贪污罪一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50万元。

辩护意见(一)共同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却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二)该起事实与其他四起的作案手段完全一样,应当认定为贪污而非受贿(三)被告人获取的款项来自于套取的拆迁补偿款,属于公共财产,不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四)被告人具有自首、立功、从犯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

案件结果通过两个阶段的充分辩护,被告人H某的判决结果从原来的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100万元,变为有期徒刑七年、罚金50万元。被告人H某的刑期减少了五年,罚金数额减少了50万元。

律师简介

2007年至2017年在某直辖市检察系统从事公诉工作,任主诉检察官、员额检察官,主办各类刑事案件1000余件,包括孙某等20余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某区首例涉黑案件),天津港“8.12”职务犯罪案等,多次被市纪委抽调参与侦办职务犯罪专案,先后荣获省级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省级检察系统先进干警、省级检察系统调研人才等诸多荣誉。

魏彬伟律师于2017年加入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行通律师事务所是天津市首家刑事专业律师事务所,成立十六年,荣获天津及全国各项荣誉三十多项,刑事辩护案件数量及业绩在天津首屈一指,遥遥领先。

在行通律师事务所工作至今,魏彬伟律师一直致力于刑事辩护研究和实践,承办各类刑事案件200余件,法律功底深厚、诉讼经验丰富,尤其擅长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网络犯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等案件的辩护,为多名企业家及政府官员辩护的案件效果良好,业绩显著。

魏彬伟律师参与办理的具有代表性案例有:

某装饰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某诈骗案,涉嫌诈骗金额数百万元,捕后在看守所关押一年之久,经辩护,检察机关存疑不起诉;

某国有企业财务负责人陈某贪污案,涉案金额一百余万元,经辩护成功打掉部分金额,一审被判处缓刑;

刘某故意杀人案,杀害一人潜逃多年后被抓,在未获谅解的情况下,经辩护,一审被判处死缓;

某民营企业财务负责人韩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嫌虚开金额一百余万元,经辩护,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撤案处理;

某国家机关负责人贪污、受贿案,二审阶段经辩护,一审裁判被撤销;重审一审阶段打掉受贿罪,刑期减少了五年,罚金减少了五十万元;

某运输企业法人马某虚开发票案,涉案金额数亿元,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五年至七年,经辩护,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某销售公司营销总监张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涉嫌吸收金额数亿元,经辩护,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最终撤案处理;

某网络公司技术总监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涉嫌造成损失数十万元、后果特别严重,经辩护,检察机关存疑不起诉;

某纺织公司及其负责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涉嫌金额数百万元,经辩护,检察机关存疑不起诉;

某国家机关负责人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阶段经辩护,刑期减少了一年六个月;

某网店店主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涉嫌销售翻墙软件(VPN)金额数十万元,经辩护,一审获缓刑。

除了上述案件,魏彬伟律师还代理多起涉案金额巨大的假冒注册商标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走私案等,在深入研究证据、充分挖掘辩点的基础上,以推动企业合规建设、用好刑事政策等工作思路构建辩护方案,为多名企业家争取到不起诉或缓刑的结果。

多年来,魏彬伟律师的法律服务足迹遍布天津、北京、河南、河北、宁夏、黑龙江等省份,以精湛的业务能力、娴熟的辩护技能、勤奋的工作态度和不断进取的工作方式方法,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践行律师的法治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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